198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拥有干警职工3037人,其中干警1149人、工人834人, 招聘法律服务人员339人。 年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工作: 1、 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对全系统5个系列、228名干警的专业技术 职务进行了评聘工作,其中有114人取得了中、高级职称。 2、 健全机构,为促进台胞到青岛投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青岛市台胞法律咨 询接待室。对市司法协会、海事律师事务所和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进行了 报批和筹建工作。 3、 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年内,直接或协助当地党委、 政府考察调整了市劳教所和部分县(市)、区局的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和局直单位部 分中层干部也进行了调整。 还统一组织了172名干警进行了大、中专《专业证书》的 培训。 4、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1988年,全系统评出各类先进 集体53个, 先进个人229名。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市南区司法局、市劳教所记集体 二等功,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省第二监狱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北墅劳 改支队晋升到省级“先进单位”行列,市司法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