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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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加强交通管理,有效地维护了青岛市的交通秩序,交
通事故的4项指标全面下降。年内,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119起,死亡322人,伤568人,
经济损失1302714元,较1987年,起数下降22.9%,死亡下降12%,伤人下降31.6%,经
济损失下降10.4%。
为贯彻执行好《条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
宣传。 1-2月举办了大型交通安全展览,7月主办了《条例》电视知识竞赛,11月主
办了首届交通安全戏剧小品竞赛。 9月举办了交通安全文学小品大奖赛。主办的《交
通安全报》 发刊12期,发行840000份,制做《红、黄、绿》交通安全电视节目6期,
青岛电视台播放10次。《条例》发布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0余
万份,发《条例》22万册。这些宣传教育,对贯彻执行《条例》直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年内,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抓住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
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三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联户;农村乡镇集体)驾驶员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并检验车辆的安全状况。对全市的232辆个体客车列为重点
进行管理。对市区的小公共汽车定时检查整顿,纠正乱停车、超载等违章作业。对经
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进行排队摸底, 停车集训了19826名驾驶员。对事故多发路段和
经常堵塞的道路,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调查。划出重点管理的区域,
设立了醒目的警告牌和交通标志,巡回检查纠正违章810963起,清除非法建筑250处,
清除垃圾22877吨, 取缔非法集市124处,非法摊点15928处,疏导了交通流量,减少
了事故隐患。加强了二轮和轻便摩托车的管理,事故明显减少,1988年发生死亡事故
21起,比1987年减少了36.4%。4月-10月,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和驾驶员
进行了检审, 检验机动车66015台, 合格率为93.8%, 审验驾驶员88742名,合格率
97.9%。评出优秀驾驶员114名,优胜单位63个。另外,还审验各类非机动车320000余
辆。
全市农村公安交通三级管理已初具规模, 建立了县(市)级交通安全领导小组6
个, 乡(镇)安全联组601个,村安全组4243个。公安交通设施建设也有发展,市区
主要旅游交通干线用反光材料标划了交通示意线,与海洋大学合作研制安装了新式感
应显示标志。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狠抓队伍建设,开展评选最佳交通民警活动,有6人,4
个岗被评为最佳交通民警和最佳岗组; 评出优秀交通民警1人,优秀岗组4个;有2个
单位分别荣记三等功和受嘉奖;有10名干警荣记三等功,81人受到嘉奖;有33人被评
为青年突击手。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被山东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