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年内,检察 机关共预查各类经济案件778件, 立案侦查354起371人,其中有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 件62起, 比1987年同期增长67.6%。贿赂案件218起221人,贪污案件68起75人,诈骗 案件24起26人,挪用公款案件21起22人,偷税抗税案16起16人,投机倒把案5起8人, 假冒商标案2起3人。逮捕人犯94人。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非法所得和 经济损失达847万元。1988年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立案数量大幅度 增加。 是1987年164起的2.16倍,比历史上立案最多的1986年的215起多139起,接近 1986年和1987年两年的立案总数。二是查处利用职务犯罪的案件比例大。立查的受贿 案、 贪污案及挪用公款案合占立案总数的83%,较1987年增加1.77倍。三是追究党员 干部犯罪人数增多。 立案的371名被告中,党员140人,占37.7%,比1987年39人增加 101人;各类负责干部190人,占51.2%;追究科(处)级干部25人,县局级干部6人。 四是侦破的重大、特大案件多。共侦破重大案件40起,特大案件22起,全占立案总数 的17.51%, 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5条措施:一是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打击经济犯罪 的指导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贪污、受贿案件上。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 在全市基建方面集中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专项斗争, 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156起160人,占全年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44.07%。其中重大、特大案件22起,占立查 重量、特大案件数的35.48%。三是突出重点,狠抓重点系统、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 本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省外贸畜产品进出口公司、青岛港务局、青岛橡胶二厂、青岛帆 布厂、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青岛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等重点单位,查获了 近70起经济犯罪案件。四是强化侦查措施,大力提高侦查水平。充分运用调查、侦查、 拘留、传讯、搜查等多种措施,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艺术,及时突破了一批有影响而 又复杂的大案要案。五是狠抓办案质量,正确执行政策法律。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拟 定了《当前打击经济犯罪中应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的执行政策的意见,保证了打击 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