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105名。 正副院长46名,正副庭长289名,审判员 258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12名。全体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 认上文化程度的248人,比1987年增加113名。 1、 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1988年比上年增加人民法庭20处,至年底,全市已 建立人民法庭168处,各县(市)和崂山、黄岛区已基本实现一乡(镇)一庭。市内5 区根据条件和需要, 在较大的街道办事处派出7处法庭。平度、莱西法庭还设立了中 心法庭。 2、 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1988年全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八不准”和省高级 人民法院“十项守则”制定了“法院干警廉洁执法五项守则”,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 有206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受到记功奖励, 48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28 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胶南县人民法院继1987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 功后,198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给该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对干警中发生的违 法违纪事件,严肃查处,年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人。 3、 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1988年有97名干警通过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毕 业考试, 取得法律大专学历,成为法院自己培养的首批大专生,还有326名干警正在 参加业大学习和专业证书教育,使法院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4、 行政审判机构不断健全,到1988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设立行政审判庭, 共配备行政审判干部35人,年内受理治安、土地、城市规划、林业、环保、工商、药 品等各类行政案件42件。比1987年(15件)增加1.8倍,审结30件,结案率为71%,同 时,两级法院还协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理顺土地法律关系,为国家和集体收回违法占 地300多亩。 5、 认真处理好信访、申诉案件。1988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处理申诉的 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处理上访、申诉老户和优先解决涉及统战、落实政策案件上。 全市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申诉案件466件,审结475件,作改判处理的89件,对在 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情节的1329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处理,落实了党 的政策。 6、 法医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两级法院法医科学技术为各项审判服务, 共鉴定刑事、 民事、行政等案件247件,为审判人员解答有关法医技术问题千余次, 同时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科学证据,完成了大量现场勘验、尸 检、录相等任务。 7、 积极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全年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和审 判信息779篇,被各级党政机关采用150篇,400余篇新闻稿件50%以上被中央、省、市、 县(区)级刊用,全市法院系统初步形成信息工作网络,198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 共青岛市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