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至9月份, 青岛市零售物价指数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9.1%。为严格控制 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青岛市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控制物价的政策规定,加强了物价管 理工作,对放开的商品实行价格指导,特别是对群众较敏感的高档日用工业消费品, 如电冰箱、洗衣机、录像机等,提出了必要的控制和整顿措施。对上游产品、农业生 产资料、紧俏消费品的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粮、油、盐、肥皂、火柴、洗衣粉、 卫生纸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在全市实行了统一销价。市有关部门还突出抓了“菜篮子”, 对大白菜的收购、供应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财政补贴,保证了市场供应,平抑 了蔬菜市场价格。市物价部门强化了物价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法活动。1988年全市 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387起,经济制裁总额696.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2.4%,有 效地打击了乱涨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到年底,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得到了有效 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