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胶州市社会总产值30亿元,比1987年增长50.8%;国民收入10.8亿元, 比1987年增长35%; 国民生产总值13.3亿元,比1987年增长33%;工农业总产值23.05 亿元,比1987年增长54.3%;其中,农业总产值完成3.1亿元,比1987年增长3.5%,工 业总产值完成19.9亿元,比1987年增长67.1%。实现工业利润1.6亿元,比1987年增长 35.6%。 交通运输完成货运量443.5万吨,完成货运周转量16874万吨公里,比1987年 增长53.2%。供电量完成23324万千瓦时,比1987年增长10.5%。邮电业务总量完成219 万元, 比1987年增长37.7%。工业企业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开发新产品35种,完成技 术改造项目104个, 形成能力后可新增利税6900多万元。 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 96.2%, 有20种产品又分别被评为部、省和青岛市优质产品;万元产值综合耗能降低 17%。 1988年胶州市被评为实施计量法先进市。横向经济联合继续开展,与市外达成 联合协作项目210项,引进资金5514万元,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65名。 财贸流通工作取得好成绩。新建商业服务网点1272处。基本建成了“向阳商场”, 扩建了5处乡镇农贸市场,方便了农副产品购销。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亿元,比1987 年增长34.3%;集市贸易成交额1.5亿元,比1987年增长9.4%,财政收入6246.3万元, 比1987年增长30.3%, 财政支出4761万元,比1987年增长49.3%。拆借资金1.6亿元, 发放各种贷款1.5亿元。 完成粮食定购和“议转平”任务3322.6万公斤,油料定购任 务355万公斤, 大白菜定购任务2000万公斤。同时,重点进行了信贷、现金库存、财 务税收大检查, 查出税收、财务违纪金额233万元,应补交入库的已全部补交入库。 对21家企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撤改脱留”等处理。查结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件36 起。 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完成了《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任务,狠抓了城市基 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胶州路三期工程、徐州路、太平路、广州路、福州路 等市区主要道路的拓宽改造任务, 基本建成了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氧化塘,进行了云 溪河综合治理和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新辟了大沽河水源地,日供水能力达到3万吨。 加快了城市综合开发步伐。开发建设了阜安、水寨 、站西小区和湖州路西侧区等4个 居住小区。 完成了386户居民、19900多平方米的房屋拆迁任务,建成商品住宅楼3万 平方米。开展了以市“两路”(郑州东、西路)两站(火车站、汽车站)为重点的综 合整治,完成治理项目80多个,使“两路两站”达到了省定标准。坚持依法治市,制 订了《胶州市市政市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行政规章性文件,使 城市建设与管理初步走上法制轨道。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引黄济青15.8公里开挖工程。 认真贯彻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 停缓建项目16项,压缩投资776万元。人民生活水平 明显提高,城市职工人均工资达到1614元,比1987年增长17.2%;农民人均纯收入809 元,比1987年增长13.5%;城乡人民年末储蓄余额达24649万元,比1987年增长23.2%。 饮用自来水的人口已占全市人口的45.5%。又有700多个困难户摆脱贫困。 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科技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了实用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及推广应用。完成科研项目13项,其中3个项目分别荣获省、青岛市科技成果进步奖; 推广应用科技项目34项。拓宽了教育经费渠道,加大了投入。财政拨款及渠道筹集资 金2500多万元,新建了教师培训中心,完善了乡镇办成人学校和初级职业技术中学。 幼儿入园率达90%,学龄儿童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99.3%以上,小学 和初中升学率分别达到81.9%和31.4%。 有863名高、初中毕业生升入大中专学校。农 村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被评为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先进单位”。勤工俭学, 完成总收入241万元,比1987年增长87%。卫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比国家要求提前 两年实现了普及儿童免疫第一个目标,受到省政府表彰。计划生育率达到99.86%,人 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24‰, 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包干计划,被省委、省政府 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在国家、省、青岛市级体育中获1项国家级冠军,打破2 项省纪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1988年被评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 进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绩。1988年度,胶州市的五金交电化工 公司、 青岛炭黑厂、北王珠镇南顶子村等3个单位,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命 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胶州市城区被青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建设先进城区;李哥 庄镇、北王珠镇被青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镇;供电公司等18个单位被青岛市委、 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189个单位被青岛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青岛市文明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