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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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

2003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银监局)筹备组成立;10月11日,
青岛银监局挂牌成立。该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银监会的授
权,制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该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该局内设12
个职能部门,下设黄岛、即墨、莱西、胶南、胶州、平度等6个监管办事处。

业务监管

年内,完成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非信贷类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摸清
了辖区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底数,促进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完成了对交通
银行青岛分行、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等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情况及2003年上半年
新增贷款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代表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等政策
性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以防范信贷风险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或调查。
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年内,支持和帮助辖区内部分股份制商
业银行开办了VIP理财、“国际旅行卡”、出国(境)留学保函业务等金融新产品。
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督促和指导青岛市商业银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在加强信贷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等方面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加
强对青岛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与清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改革措施,制定了《青岛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防范支付风险预案》,督
促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加强风险预警、贷款管理和不良贷款清收。
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加强了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资
产质量专项统计和检查,开展了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关联交易的检查,及时跟踪资产质量的改
善情况。完成了对海尔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及授信业务、内部管理与控制、资产流动性、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经营合规性的现场检查。对邮政储蓄机构开展了储蓄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查处
并及时纠正各类违规揽储行为。做好青岛国际银行的重组和增资工作。
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时效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年内,落实中国银监会出台
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扩大非现场监测范围,从对不良贷款的监测,
延伸到对非信贷类资产、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完善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库和监测、考核
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制,提升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功能;加强了非现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
善了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了监管指标体系,增加、细化了非信贷类资产、表外业务的监管科目,实现
了全额资产监管和表内外并重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

行政审批管理

年内,规范行政性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
出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设立青岛分行,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业。完
成了恒丰银行申请筹建青岛分行的初审工作并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全年共审批机构升格支行19个,
储蓄所升格分理处10个,批准4家农村信用社分社开业,2家农村信用社储蓄所升格为分社;机构迁址
更名45个;撤销低效网点83个。制定了《商业银行ATM设置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布设的自助银行
服务设施进行了专题审查,批准(备案)开办自助银行服务点13个。完成了辖区1090家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年检工作。
坚持资格、行为监管并重,严把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对符合核准制的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考试合格之后,对其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全年共审核(备案)高级
管理人员154人,否决5人。加强任职后的行为管理,开展年度任职考察,对上年度任职的134名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信息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奖惩情况
进行详细登记并实行跟踪监控,监督金融机构执行离任审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步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