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青岛市的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化、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工作 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本市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市民政局获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网络建 设奖、山东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首批文明行业等称号。 优抚安置 年内,全市抚恤事业费5600万元。市内四区义务兵优待金筹集1017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完成 了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月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平均达到145元,在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抚 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增加1400元、1080元,农村烈属每人增加300元。全市农村“三属”(革命烈士 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月抚恤标准达到175~185元,城镇达到265~275元,市区达到280 ~290元,居山东省前列。 全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5531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320人。对事业单位安置实行“双考”,实 现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去向”三公开,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退役士兵的好评。市内四区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突破往年比例,达到50%。 年内,按计划完成了第四、五批军休干部安置任务。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改造竣工并举行了“革命 烈士纪念大会暨烈士英名碑揭碑仪式”。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开展了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活动。7月,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验收组对青岛市创建情况进行 了检查验收。8月,青岛市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市南、市北、四方等3 区同时被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组织开展了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的创建活动,李沧区、 城阳区、胶州市成为全省首批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在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上,青岛市作了社区建 设方面的典型发言。 加强社区居委会重组后的组织、制度配套建设,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机构,实行了新的社区居委 会经费保障机制。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助理进行培训。指导李沧、市北、城阳等区完成 了30多处“村改居”工作。五市三区在乡镇驻地已建立了31个社区居委会。全市家委会已全部转制为 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了第七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山东省、青岛市的部署,总结推广莱西 市姜山镇试点经验,全市6011个村委会324万选民参加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率91%,选举成功率99 %。换届选举后的村委会成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48.9%,50岁以下占87.8%,较大地改善了村委 会结构。 社会福利 落实“星光计划” 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被列为市政府年内重点办好的12件实事 之一。市民政局将实施“星光计划”作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点工程,拓宽筹资渠道,建立了严 格的项目申报制度和福利金资助评审制度,规范了社会福利金的资助使用和管理,市资助社会福利金 3300万元。市内四区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05处,占街、居总数的66%,一批标志性的养老机构建 成开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办养老机构,全市福利机构已发展到61个,床位4385张,其中 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分别占93%和82%。市内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3张。10月,总投资3200 万元、设立床位400张、占地面积31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93平方米的青岛市老年公寓试营业并于 年内正式开业。四方区老年公寓也于年内开业。 《青岛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已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国 尚属首家。 孤残儿童福利 为适应孤残儿童身心发展、个性发展的基本需要,市民政局在胶州市张应镇建立 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基地,有75名孤残儿童进入家庭寄养,占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总数的45%。散居 孤儿继续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心照顾。为56名孤儿办理了《孤儿证》。全市共有484名散居孤儿享受 到了低保并领到一定数额的孤儿生活补贴。 慈善事业 年内,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利用筹集的善款,先后进行了“资助贫困大学 生”、“唇裂矫治”、“向病困儿童献出一份爱”、开设慈善医疗门诊等专题救助活动,扩大了慈善 活动的社会影响。 社会福利彩票发行 年内,销量5亿元,共筹集福利金1.75亿元,发行规模居全国同等城市第一 位。国家民政部、中国福彩中心、山东省民政厅先后2次致电祝贺,青岛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本市 获全省福利彩票销售总量特等奖、人均销量特等奖、站点平均销量特等奖和发行组织工作特等奖。 救灾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 4月,对市内四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0元/人· 月的标准,调整为210元/人·月。对享受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高和增发了特殊生活补助费,根据 残疾等级比原标准分别提高50元、40元、20元,一、二、三(四)级残疾分别为每月100元、80元、50 元补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00元。 社会救助体系 开展了城市低保“政务公开、承诺服务”活动,通过实行一级评估、三级审批的 管理体制,大大缩短了低保审批的时间。同时,在市内四区建立起了电话尾数为“999”的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咨询监督电话,实行24小时为困难群众服务;民政部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人民日报》 刊登消息进行了报道。7月,全市开始试行“阳光救助工程”,从低保操作程序、救助形式、具体内 容上实行阳光操作、阳光救助,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年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居民27970 人,农村4304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700万元。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已达到100%,居全省、全 国前列。在全国城市低保暨春荒工作会议、全国城市低保会议上,青岛市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和书面交 流。 临时救助 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建立 了临时救助制度。为2095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132.6万元。 救灾 年内,本市先后发生了严重干旱等自然灾害,各级政府通过查灾、核灾、报灾,发放救灾 款1179万元,发放救济粮3366吨,救济重灾民15.43万户次。编制了青岛市重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 经常性社会捐助 全市先后组织了2次捐助活动,共募集衣被264万件,接收社会捐款147万元,支 援了贵州等地和本市的贫困人口。接收捐赠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经常性爱心捐助 活动被评为“青岛市道德实践十大名牌活动”。 三峡移民工作 年内,完成了移民安置工作管理职能的移交工作。本着“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要求,抓 住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确保移民稳定两个重点,落实各项安置、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移民多 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青岛市被评为全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工作先进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全市已登记社会团体931个。依法对708个社会团体进行了年检,合格率83%。全市已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692个。在全国率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对列入年检范围的1031个单 位进行了年检,通过率95.5%。总结推广了胶州市培育农村行业协会的经验,重点培育了一批行业协 会和农村经济技术协会。 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了民间组织四级监督网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岛市移送民 间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暂行办法》 。全年共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108起。与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市行政管理学院联合承担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的公共政策研 究”重点课题调研。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和收养 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52474对,其中结婚登记50565对、离婚登记1909对。出具夫 妻(解除夫妻)关系证明1649件,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422件,合格率100%。 行政区划 完成了胶州、胶南共3个乡撤乡设镇、即墨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区划调整等有 关工作,标志着青岛市有史以来乡级行政区划的结束。全市共设93个街道、85个镇、6011个行政村。 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在黄岛区开展了标准地名标牌设置的试点工作,已完成了5条主干道、3个 居民区的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指导市南区完成了4条主干道和1个小区内的路牌设置工作。指导完成 了26条新建道路命名和9条道路更名、延长、撤销工作。出版了1994年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界线勘定后 的第一张《青岛市地图》。 殡葬管理 全年共火化尸体49051具。殡仪服务热线(4884444)试运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实施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品牌商标注册工作。 (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