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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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528件,审结95190件(含旧存,下同)。11月,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989件,审结5258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5831名犯罪分子中,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67人,召开公判大会12场次。
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类型暴力性犯罪,涉枪、涉毒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减
少66件和35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审判力度,年内,
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88件,审结95件。
继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青少年犯罪和老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认真做好罪犯的教育转化,重
视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改造,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120人次,回访、帮教缓刑、假释、少年
犯58人次。利用新闻媒体和公开宣判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
件3566件(条)。
民商审判
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法院将原有的经济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庭,与原有的民事审判庭
共同构成大民事审判格局。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53928件,审结59198件,诉讼标的89.83亿元。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受理该类案件2043件,审结2281件;全年受理破产案件46起,其中裁定企
业破产的17件;重视涉农案件审判,对涉及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农民收入和害农、坑农等案件
做到快速审判和执行;严格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婚姻家庭纠
纷案件,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751件,审结11401件;全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31517起,占民商案
件的58.44%。重点抓好各种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如房地产拆迁安置等案件的审理工作。
行政审判
年内,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治国进
程中的作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87件,办
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90起。在审判中,着重处理好因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引起的拆迁安置、行政补
偿案件、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劳动行政案件和涉及社会保障、农民负担、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行
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等,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执行工作
年初, 全市法院统一开展“春季行动” 执行活动,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7724件,执结
29772件,执结标的55.9亿元。
进一步完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
协调作用;10月,该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为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提供具体的制度保障。
推动执行制度改革。拓展执行方法,在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集中执行等措施的同时,
努力探索财产审计、财产调查、债权凭证制度等执行工作新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治理执行
中“乱拍卖”、“乱和解”、“乱中止”和超标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等问题;强化申请人的风
险意识,强调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举证责任,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兑现
率,增强执行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对行政机关
申请执行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严格把关;将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相结合,把民事履行情况作为改造工
作的一部分,纳入罪犯劳动改造考核范畴,并与减刑、假释工作紧密联系,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
审判监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监改革试点法院。实施审监改革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
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477件,结案429件,其中刑事审监案件33件、民商事审监案件442件、行政
审监案件2件。
探索再审制度改革。建立了再审次数限制制度、申诉时限制度;制定了再审新证据认定标准、再审案
件改判原则和标准;改革再审法律文书样式;拟定了《再审案件改判标准》25条;规范《审判监督程
序法律文书样本》4大类44种;制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40条;起草了《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
程序立法建议草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立法建议草案》、《行政诉讼法有关再审程序规定
的立法建议草案》;拟订了《再审程序诉讼规则》115条、《再审程序法律文书样本》4大类42种。审
判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审判改革
继续完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强化审判组织职责,在“主审法官合
议制”基础上,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优化审
判队伍,提高审判质量;改革院、庭领导工作方式,取消民商案件审批制度,实行行政管理权与审判
权相分离,推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制度,全市法院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的案
件共有230件;严格限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请示汇报制度,确保二审终审制度得到真正落实;严格执
行证据规则,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推行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分序列管理制度,
实现法院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广市南区法院小额债务法庭的经验及胶南市法院回访当事人
制度。
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贯彻党风廉政责任书签定制度;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
法;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外部监督。8月,市中级
人民法院开辟“天平热线”,自开通以来,共解答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864件,听取
当事人、社会各界对案件审理、执行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1249件,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人民法院
依法公正审判、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功能。
教育培训年内,全市法院按照《青岛法院五年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引进人才,
继续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联办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和远程教育
法学本科班及专升本班,为提高法官的学历水平和业务素质创造条件。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中具
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97%,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和参加研究生课程培训班的240人。
(孙新形)
青岛海事法院
海事审判200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83件,同比增长5.1%;审、执结各类案件1948件,结案率98.2%,
同比增长5.7%。收结案件的数量连续5年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
全年共上诉案件104件,上诉率6.5%,其中维持(含调解、撤诉案件)68件,维持率近70%;申诉再审
案件12件,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3篇判决书获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
选三等奖。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97件,执结率近90%,执行标的额1.7亿元。实施司法救助,全年准
予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2.49万元;缓收了19名土耳其、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家的外籍船员的扣
船费及诉讼费,并在拍卖船舶后及时将船东拖欠的工资给付。
审判改革年内,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简化送达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简化法律文书
制作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2/3,其中烟台、威海、日照、石岛等4个
派出法庭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占各自收案数量的85%以上;案件审理周期由原来的平均4、5个月缩短
到40天。当庭调解成功率60%左右,撤诉案件占10%左右;当庭宣判约30%。尝试了让出庭证人作证前
签署保证书,保证证言的真实性。10月,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实行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年
内,承办船舶检验评估、船舶拍卖、油污检验等司法鉴定案件21件。
派出法庭建设年内,烟台、威海、日照、石岛等4个派出法庭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配备了适应海事
审判需要的办公设施。 全年4个派出法庭共收案1091件,比上年增长16%,占全院收案数的55%;结案
1116件,占全院结案数的57%。
筹建潍坊派出法庭,并完成了法庭选址及与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队伍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推荐19名干警参加山东大学远程专科升本科学历进修班;16名干警
接受硕士学位教育,已有3人取得学位;组织审判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举办的WTO培训班
及其他专项培训全年全院编写调研文章、案例评析60篇,其中公开发表33篇;编辑出版了《2001年海
事案例评析》,其中部分案例被《人民法院案例选》、《海事司法论坛》、《中国海事审判年刊》、
《航海》等刊物采用。
承办全国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8月,该院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涉外民商事海事
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主管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高新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