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工作 为贯彻实施《立法法》,市人大制定了实施条例,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编印了 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实行统一审议,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使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 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法规12件,废止法规1件。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25件法律、法 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完善立法程序的同时,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将重要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地方 立法研究会的作用,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在“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上开辟了法规征求意 见窗, 拓宽了立法民主的新渠道。 《青岛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草案)》上网征求意见,点击次数 3000多人次,从中吸纳了30多条修改建议。 发挥监督、指导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 了视察、检查,听取审议了政府、“三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下同) 工作报告,就2000年财政决算、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缔结友好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 作出5项决议、决定。主要开展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劳动就业和医疗保 险改革、关心水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干部任命等工 作的监督和检查。 鉴于2002年3月末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将任期届满,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 训班,并深入五市和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检查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140多次视察调查 活动。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街道、乡镇、派出所、法庭等基层单位进行视察,并通过设立代表 接访点、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到533条意见建议,及时转交公安及有关部门整 改落实。 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2件议案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收到的832件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都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为了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常委会采取联合检查、专 题视察、现场督办等措施,提高了办结率和满意率。代表建议基本办结,其中关于凉泉村库区移民搬 迁、李村河治理、三○八国道改造、非法广告清除等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解决。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全年共有26名代表列席了会议,52名公民旁 听了会议。推荐50余名代表担任有关行业的监督员。 搞好人大信访工作 全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3877件,接待来访1348起、1812人次,结案率为99.7%。其中,市人大常 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阅办群众来信1334件。依法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和集体信访案件。 人大制度与民主法制建设宣传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走访新闻单位制度,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 设进行宣传报道。编辑出版了《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释义》、《青岛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 编》,开发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在“法制宣传日”期间,与有关部门编辑出版了《公民 法律服务指南》,召开了座谈会,组织了对《宪法》知识的宣传。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和地方立法 研究会分别围绕如何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推动人大工作、纪念本市地方立法15周年等专题,组织了 研讨活动,产生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开展合作与交流 注重与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与外国议会间的友好交往,年内接待了黎巴 嫩、塔吉克斯坦、日本、南非、俄罗斯、德国等10批议会代表团,促进了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