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4295件,审结97726件,结案率为103.6%(含旧存,下同),结案诉 讼标的额达119.04亿元。全年共审理再审案件863件,改判166件;审理抗诉案件127件,改判14件。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928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4591名犯罪分子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 徒刑和无期徒刑及死刑的748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 等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等经济犯罪和 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42件,判处刑罚102人。 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2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86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4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新闻媒体和公开宣判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中 央、省、市新闻媒体发表各类稿件3112篇,召开公判大会20多场次,旁听群众达8万多人。 经济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6421件,审结17793件,结案率为108.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多 亿元。重点抓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要素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了 一批涉及面广、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多次召开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在全 市开展了“双百”调研活动,走访100多家企业和100多个村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发挥经济 审判的职能作用。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4748件,审结35595件,结案率为102.4%。重点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 家庭、继承、房地产、债务等案件的审理。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0775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0.3%; 债务案件17250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8.5%;房地产案件1840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2%。两级法院都在 立案庭设立了“涉军案件法庭”,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军案件。7月,山东省军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 召开现场会,对青岛警备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拥军工作进行了表彰。青岛市军地联手进行法律拥 军的工作做法曾进京进行汇报展览,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进行推广。 注重审理好精神损害赔偿、涉外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民事案件,促进社会稳定。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77件,审结760件,结案率为97.8%。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25件,占 结案数的42.8%;判决撤消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91件,占结案数的12%;移送及其他处理的344件,占结案 数的45.2%。办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2455件。 执行工作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2428件,执结31033件,结案率为95.7%,结案标的额达48.1亿元,结案率和结案标 的额在全省法院中名列第一。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专题部署清理积案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院上 报各类积案15883件,已全部清理办结。 法院队伍建设 为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与山东大学合办“大专升本科班”,与北京大学联办民法研究生课程班。 截止年底,全市法院干警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者已占总人数的95.2%。与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合作, 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促进干警业务水平的提高。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每月一次廉政建设状况分析会,每季度向全院干警通报廉政建设情况;与 12个基层法院院长及中院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年内,全市法院系统4名负 责人因咎检讨了责任,将3名严重违法违纪的干警交由纪检、检察部门处理。建立了副局级以上干部廉 政档案,设立了举报中心。 改革审判工作,推进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解决了审判权行政化运行、审判人员层次不清、 权力与责任不相统一的问题,促使分管院长和庭长走上审判第一线。改革审判运行机制,推行程序公开 公正,实行统一立案,建立排期开庭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立庭前程序制度;实行规范开庭,落实公 开审判制度;实行诉辩式审判,建立新的庭审制度。制订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操作规程》,明确了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原则及处理程序,并直接与奖惩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对41名 错案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分别成立了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民事、经济2个督导组,抽查 法官所办结的案件,从实体法运用、诉讼程序操作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 年内, 全市法院系统有134名干警立功,1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刘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