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职务犯罪 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0件,比上年(下同)上升3.8%。其中,贪污案76 件、受贿案47件、挪用公款案67件;大案要案118件,占立案总数的62.1%,上升49.4%。立查渎职犯罪案件 30件,是上年的3.3倍。其中,非法拘禁案2件、刑讯逼供案2件、徇私枉法案4件、玩忽职守案16件、滥用 职权案7件;大要案21件,占立案数的70%,是上年的10.5倍。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207人,其中批准逮捕3832人,批捕数上升4.6%;受理移送审查起 诉案件3829件、5 631人,其中提起公诉3454件、4975人,提起公诉数上升8.4%。全市检察机关还认真落 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共受理来信来访4 376件次,处理集体访130件 次。坚持依法接访,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重复访比例下降55%。 执法监督工作 全年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4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26件;对不构 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作出不捕决定319人、不诉决定117人、追捕追诉122人;对认为确有 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 意见19件;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裁定决定2648人次,建议收监执行176人,已全部执行收监;受理各 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29件,立案489件,抗诉119件,提请抗诉320件,建议提请抗诉218件,裁定再审86件,已 开庭94件,改判39件,调解纠正14件;立案复查刑事案件52件,依法纠正5件;受理各类检验鉴定4 404件,已 办结4378件,纠正有关部门鉴定46件,出具各类文书材料926份。 预防犯罪工作 年内,积极寻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有效对策,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拓 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与金融、建筑、粮食、税务、医药等行业的60多家单位签定预防职务犯 罪协议,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点;同16家国有企业召开了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理论研讨会;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重要批示并给予好评;结合典型 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企业、机关巡回举办199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成果展。全年共提出检 察建议、帮助制定防范措施分别为214份、936条,举办法制讲座163次,回访发案单位186个。 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三讲”教育、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先后制定了《关于对主诉 (办)检察官实行办案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一案 三卡实施细则》、《关于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干部培养使 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末位警戒制度和周工作讲评制度。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共 组织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干警1200余人次,对所有业务部门的一线干警轮训1遍。针对执法中遇到的热 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论文1215篇,出论文集19部(期),其中被国家、省级刊物采用167篇。 年内,全市检察系统被评为青岛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市检察院被评为青岛市“文明标兵单位”, 全市有11个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目标,提前1年完成了高检院下达的“五好”达标任务。(沈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