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管理 年初,市地矿局提出了确保2000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重点对黄金、 石墨、砖瓦粘土、砂石等矿种的采矿秩序及主要交通沿线、自然景观等范围内乱采砂石问题进行治理 整顿。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2处,关停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120余处,罚没款金额4.3万元,追缴矿产资源补 偿费26万元,采矿持证率、违法勘查、采矿查处率均达到100%,按时达到了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的目标, 通过了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矿产开发管理 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率的考核管理。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年度 检查,对9家在青工作的地勘单位勘查资质进行了年度审理;组织开展了矿泉水水源水质情况统检;重点 对平度市金矿、胶州重晶石矿和平度滑石矿等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开展换发证工作质量大检查, 纠正了个别市、区存在的越权发证现象;对所有采矿权、探矿权项目进行整理,建立健全基础档案管理 制度;建立矿产储量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为31个矿区进行了储量套改工作,对800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储量 简测登记,提交了小矿储量简测报告;对全市铁、花岗石等矿产动态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查;对选矿、加 工企业实行了办理选矿许可证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全市入库额82.6万元;实行矿产资源 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矿业权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矿登记、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年报等资料全部输入微机, 初步实现信息共享。 地质环境管理 围绕“山体风貌”、“沿海沙滩”、“自然景观”等方面,划定了40余个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 迹保护区,全部制定了保护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崂山,大、小珠山,艾山,大泽山,琅琊台等重点风景旅游 区和即墨马山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对上述范围内的采矿点进行了清理;全部关停青银公路侧的采石场, 并对崂山水库周边采石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 年内写出有关调查报告30余份,答复人民来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0余件;加强对全 市矿业活动的宏观指导,使乡镇矿业和个体采矿从自发办矿转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了矿业经济 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了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意见,对崂山、城阳等 9处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进行了监测,对重大灾害隐患地区进行了现场调研,提出了防治对策,较好地防止 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矿法制 市地矿局起草的《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于11月 份报市政府审议;年内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地矿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矿法颁布实施纪念日” 和“世界地球日”期间,全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矿产法律法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矿产资源国 有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的观念;制定《青岛市地矿局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方案》,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 政复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地矿系统“三五”普法检查工作,于9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的检查验收。(彭少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