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时事、政策及法规宣传教育 召开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声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暴行。组织民族、 宗教界人士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人民日报》 评论员文章《依法治国、严惩邪教》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犯 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进行座谈。选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唯物论和无 神论》,教育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的界 限。 组织全市少数民族迎春电影招待会、国庆联欢会和迎澳门回归联欢会。邀请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 常务副主任段启明、市委党校教授为宗教界人士讲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团体建设等课 程。在宗教界开展“双迎”(迎接建国50周年,迎接澳门回归)、“双创”(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 创先进宗教团体)活动,成效显著。 继续坚持五教上层人士座谈会制度。举办了4期宗教界上层人士、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1期宗教 团体财会人员培训班。召开宗教界庆祝建国50周年座谈会暨联欢会、青岛市宗教界迎澳门回归座谈会。 市天主教、基督教教会组织还利用“五四”青年节和青岛解放50周年纪念日,开展“凭吊青岛山炮台、 勿亡国耻、纪念青岛解放50周年”等活动,激发大家的爱国热情。 全年共出刊《民族宗教工作》57期;上报民族工作信息80条,被采用17条;上报宗教工作信息18 条,被采用5条。 民族工作 协调服务 协调有关部门为老牌清真企业——馅饼粥饭店注入扶持资金20万元,使其营业面积扩 大50%,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倍。为“近月楼”饭店解决经济纠纷,挽回其经济损失40万元。为清 真食品厂解决职工社会劳动保险等实际困难。通过朝鲜族企业家为本市引进韩国资金26万美元。巩固 全国和全省“文明清真寺”成果。协调有关部门,使回民墓地扩大面积0.23公顷,达到0.47公顷,并 确权给市伊斯兰教协会。市财政拨专款70万元专门用于回民墓地的改建。 开展各项活动 举办青岛市第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组队参加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 获2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并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会同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市少数民族联谊会连续9年组织医务工作者为 残疾儿童义诊。举办了青岛市少数民族少儿夏令营。组织中外穆斯林欢度“开斋节”。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贯彻《青岛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实施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 统战部联合举办第三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并组织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赴民族地区考察学习。在山东 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青岛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先进集体;关英寰、杨松凯被评 为先进个人。 宗教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全市79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巩固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成果, 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协助天主教、基督教教会做好“浴佛节”、“圣诞 节”等重大宗教活动安排。对宫观寺庙教堂等场所进行了安全防护检查。 农村宗教工作 召开全市农村宗教工作会议,并邀请山东省宗教局副局长马存益作《正确理解, 全面把握,模范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报告。市及12个市、区都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 组成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 回报社会 各宗教团体踊跃回报社会,市佛教协会向贵州铜仁地区捐款5万元、衣物3000余件; 向社会福利院捐款1万元。市基督教会向平度、胶州灾区捐款2000元。李沧区基督教会响应市双拥办、 市民政局等8个单位倡议的“爱心献功臣”活动,捐款3000元人民币。 宗教场所及设施建设 完成了浙江路天主教堂、江苏路基督教堂整修工程,并对社会公众开放。 通过了崂山太清宫规划建设方案。湛山寺新建了“晨钟亭”,崂山太清宫对部分殿堂进行了整修。受 理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建议全部办结,其中天主教胶州修女院房地产落实宗教政策一案,经 长达10年协调,年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