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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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在预防、重在调解、重在基层的方针,通过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强化劳
动执法监督检查,突出劳动信访预防监控,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国有、县以
上集体企业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 加快了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
业劳动合同签订步伐,签约率已分别达82.%、95%和62%,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市政府
制定《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初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
轨道。已有654户企业按法定程序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审查备案416户,初步建
立了劳资双方自我调节劳动关系的良性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 围绕争议纠纷
比较集中、职工群众比较关心的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保
障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比上年下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