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老年法》),市老龄委、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10月份在全市开展宣传月活动, 并规定每年老人节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并把《老年法》列入《青 岛市“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纲要》。9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胡 延森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表电视讲话。10月10日, 市委召开了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座谈会。10月16日, 青岛市召开了庆祝老人节即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 会。10月19日,市老龄委、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在青岛栈桥东侧,联 合开展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服务一条街活动。10月份, 全市通过报刊、广播、电 视发表宣传稿件600余篇(次) ,张贴标语15000幅以上,出黑板报、宣传栏800余块。市 老龄委通过组织渠道和街头赠送形式,发放数万册《老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