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在对各市、区政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向市委写出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市 委、市政府对此分别下发了文件, 就各市、区政协领导同志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 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调查报告的办理、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各级政协兼任副 主席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更加完善。在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上, 市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 见》,市政府发出了《关于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通知》,为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 度化建设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