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1995年认真开展了“城市规划年”活动,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 务, 市规划局连续第三次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1.以 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为重点, 为跨世纪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奠定基础。5月,市政府发 出《关于做好<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并成立领导小组。7月, 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做出部署。之后,市规划局同30多个 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并先后请市政协、市人大对初步设想进行研讨;为提 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程度, 实行公众参与,8~11月与济南日报社联合举办了 《城市总体规划大家谈》有奖征文专栏,刊登文章21篇。至年底,已编制完成城市总 体规划纲要、11个专题、近20张规划图纸及文字说明约20万字。市辖5个县(市) 的总 体规划修订与市同步开展, 保证了市域总体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2.依法强化各 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城市规划执法力度。①完善规划管理程序,提高工作 效率,加强项目批后管理。根据近年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划 管理程序,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方便建设单位;积极推行城市规划管理服务承诺制 度,规定项目办理的时间、质量和标准要求,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改 进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时检查督促,使规划许可手续未完善项目的比例由上年的 20%降至10%。 全年共发建设用地规划意见12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7件,建设 工程规划定点要求通知497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87件,简易工程规划许可证105 件(不含各区颁发数),办理征用土地176.17公顷,划拨土地115.72公顷,管线工程 规划许可总长16162米,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151.34万平方米。②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近几年,济南市违法建设不断蔓延,严重影响了省会城市的形象和发展。市规划部门 顶住多方压力,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大了规划监察执法力度。 年内共查出违法建设面积89.64万平方米,下达停工通知67件,处理违法建设项目43 处, 处理违法建设面积15.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8处6536平方米,违法建设罚款383 .7万元。 为从多个环节防止违法建设发生,开展了查处违章设计活动。市规划局与 市建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划管理的通知》,年内查处违章设计20起, 处理14起,罚款11万元,在设计单位引起强烈震动,效果显著。与此同时,在新闻单 位的支持下,加大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对多起违法建设予以曝光,起到以儆 效尤作用。③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和参谋作用,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 理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年内完成了趵突泉地区综合改造规划调整,大明湖 地区近期综合改造规划,城市广场规划方案,卧虎山水库引水选线规划方案,芙蓉街 保护区改造规划,经七路、经二路、经一路道路拓宽改造规划等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 8项; 为房地产开发编制铁路康宁小区规划等委托性规划48项;承揽外地市规划设计 任务16项。还参与了全市市场体系、连锁商业网点和各类市场的规划论证与研究;协 调有关部门完成济南铁路枢纽总图及京沪高速铁路、 济邯线引入方案,l04高速公路 及北环连接线论证;完成济南市第二殡仪馆的选址及初步规划方案,对黄河水厂、煤 气灌装站、煤气混气站、外环路公园选址和芙蓉街保护区改造、大明湖地区综合改造 等重大建设项目做了调研论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千佛山公园和风景区的划界工 作。全年共审批规划78项,复函答复规划设计问题26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年实现 收入306万元。 3.发挥勘测先行作用,依法加强测绘管理。年内,1:2000地形图完 成50%工作量, 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所需的1:1万和1:1.5万地形图编绘完成; 完成工程勘察项目71个, 测绘项目70个。 全年实现勘测产值609.9万元,实际收入 358.1万元。 4.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年内完成《济南市生活居住建 筑间距规定》修改稿和《济南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初稿,制定了《关于对违法 建设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加大城市规 划行政执法力度的方式方法,对一些违法建设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全等措施, 利用法律手段促使规划要求和违法建设处理决定得以执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 法建设处理案件3起,取得明显成效。5.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为使规 划工作从传统的手工劳动和经验管理中解脱出来,积极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设计和管理 水平,从更高层次研究城市的发展。济南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与北京建设电子信息工 程公司合作研制的济南市城市规划信息系统, 于5月份通过部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 水平。市规划院、勘测院也增加计算机、全站仪等设备,多个项目获得省、市级奖励。 【大明湖地区近期综合改造规划方案】大明湖是济南三大名胜之一,以“众泉归 湖”和“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绮丽景观闻名于世。目前湖水污染严 重,沿湖周围破旧杂乱,影响了公园环境。为此,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明 湖进行综合治理和改造,工程分两期。一期工程截污、清淤、引水,二期工程进行改 造,扩大公园用地。一期工程被列为1996年济南市城市建设10件实事之首。大明湖地 区近期综合改造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重点保证大明湖环境和景观要求为前提,对大 明湖公园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保护性综合改造与建设。近期主要扩大公园用地范围,修 建环湖道路,提高公园生态环境质量,同时通过外部改造,进一步改造大明湖周围的 环境。其范围为现大明湖公园以南,明湖路以北,东至黑虎泉北路,西至临湖街,总 用地约3l公顷, 在设计方案中将大明湖公园、东湖和明湖路北侧3部分分别予以规划 考虑。在公园规划总体构思上,拟局部调整湖岸线,贯通园内环湖道路,扩大公园用 地约6.3公顷。在西南部做微起伏地形,栽植绿草和有地方特色的树木;结合清淤工 程,在东南部堆筑绵延起伏的小山丘,自西向东高度在4~9米间变化;在南北历山街 西侧堆筑6米高的山丘, 山势的起伏与远处的千佛山相呼应;东南部规划的山丘,考 虑城市道路与其对景,规划8米宽带状绿地2条,并设公园入口,形成或实或虚的视觉 通廊,使公园绿化与城市融为一体。规划东湖地区扩大用地约1.6公顷,将东湖部分 或填或挖,调整湖岸线,并用堤坝分为大小不等的两个湖面。湖四周安排大面积微起 伏地形,广植草坪树木;用水面作空间构图中心,四周的湖光山色映入湖中与大明湖 形成风格不同的景观。规划两个入水口与护城河相通,以疏浚湖水,改善水质。按规 划治理改造后的大明湖,将以其秀丽旖旎的风光展现“泉城明珠”的魅力,再现“芙 蕖秋月一片大明”的景色,唤起游客的兴致,为省会济南增光添彩。 【趵突泉地区综合改造规划方案】济南素以“泉城”闻名于世,作为济南三大名 胜之首的趵突泉是“泉城”的标志。趵突泉西侧为清代民居式古建筑群万竹园,中间 为剪子巷传统专卖商业街区,特定的地理和自然环境使趵突泉地区为世人所瞩目。对 趵突泉地区的建设改造,省、市领导和全市人民非常关心,被列为1996年济南市城市 建设十件实事之一。市旅游建筑设计院承担了趵突泉地区新规划建设方案的设计任务。 在反复比较、修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山东省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 组论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查,本着多留遗产,少留遗憾的原则,对原规划 做了重大调整。按新的建设改造规划,将拆除趵突泉西邻有碍趵突泉景观的建筑,把 趵突泉、万竹园和白龙湾有机地连为一体,使趵突泉公园用地扩大约7000平方米,适 度扩大观澜亭景区,使其更为舒展、开阔;同时,为再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 “泉城”风貌,在重点区位恢复有历史记载的“杜康泉”和“登州泉”,并将修路填 埋的饮虎池等名泉安排在恰当位置;在园内恢复剪子巷步行。商业街的传统风貌,使 过去的青石板路、小桥流水的“泉城”特色重现于济南人民面前,并赋予其新的文化 内涵。在沿泺源大街建筑景观的处理上,力求突出济南地方民居的建筑风格,以现有 的趵突泉南门为中心,向两侧逐渐延伸,用传统的建筑艺术手法设计成错落有致、透 屏相间的建筑群带;在南门两侧开辟约1500平方米的停车场,以解决静态交通问题, 同时进一步突出南大门的中心地位。扩大的公园西北角新开一园门,为游人提供游览 的便捷途径,同时亦改善民族小区内的居住环境。新的建设规划实施后,趵突泉、万 竹园、白龙湾将以浑然一体的崭新面貌出现,将成为集旅游、文化、商业、休憩为一 体,代表“泉城”特色的标志性地段,将提高济南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 经济效益。 【划定千佛山公园、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管理和开发利用,济南市政府研究划定了千佛山公园、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 于1996年1月3日发出《通知》予以公布。千佛山公园的范围:北至经十一路 (入口处 外延包括千佛山路的经十路至经十一路段道路中心线以东50米,以西50米及千佛山药 材市场东外墙建筑线) 和山东省博物馆、 历下区检察院、 山东省武警总队等单位在 1995年10月以前经批准的征地西南边界;东至千佛山东路西侧羊头峪村居民用房以西, 省地震台用地边界以外并沿千佛山东路至羊头峪水库坝址北端;南边界为千佛山山脊 线(东起羊头峪水库坝址北端,西至千佛山西坡人防洞口);西至市博物馆、市广播电 视局宿舍、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征地东边界。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北至千佛 山公园北边界、 东边界,羊头峪水库坝址以西,规划旅游路以南,燕子山150米等高 线以上;东至东南外环路;南至馍馍山、撅子山、罗袁寺顶山等山南坡底集水线以北, 规划旅游路以西,金鸡岭南侧规划路以北;西至千佛山公园西边界,千佛山西路及金 鸡岭西侧规划路以东。市政府《通知》指出,今后,在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内任何单位 都不得安排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该风景 名胜区已建设的项目,暂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需要逐步进 行外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越权审批的各项建设应立即停止,限期拆除;其它违法 占地、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无偿退出、拆除。 (闫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