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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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   况】 1991年济南市城乡集贸市场已发展到467处,其中综合集贸市场422
处,专业批发市场45处;市区市场82处(其中综合集贸市场60处,专业批发市场22处),
农村市场385处(其中综合集贸市场362处,专业批发市场23处)。市场建设总面积29.
1万平方米(其中1991年,城乡新建扩建市场20处,新开夜市10处,总面积8.1万平方
米),1991年全市集贸市场总成交额达17.24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占全市当年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6.2%。市区集贸市场成交额9.4亿元,比上年增长49.2%,
其中,肉禽蛋、水产、蔬菜、瓜果四大类商品的成交额为7.4亿元,相当于市区国营
商业同类商品零售量的2.2倍, 占社会总消费量的68.7%。其中肉禽蛋成交量占76
.7%,水产品占56.9%,蔬菜日均上市量54.3万公斤,占社会消费量的73.4%。
在全市集贸市场中, 1991年被评为国家级“五好文明集市”2处,省级“五好文明集
市”19处,市级“五好文明集市”41处。

    【租赁柜台管理】1991年1月1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济南市租赁柜台
管理暂行规定》,并成立了济南市租赁市场管理所。《规定》对租凭柜台的概念,租
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如何办理有关手续,违反规定如何处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
规定。管理所首先进行清理整顿市场,对进入市属各大商场经营的生产厂家和有租赁
业务的商场(店)审查登记,对进店厂家和个体业户全部换发了临时营业执照,清理了
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业户。其次实行挂牌经营,租赁柜台必须著有“租赁标志”,服
务员必须挂牌服务,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这一业务,全年上交管理费68万元,核发营
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1036户,其中引厂进店的514户,个体工商户512户。 (张建  刘
爱民  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