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第二个85%” 达标】4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 家卫生部联合组织审评团,对济南市以县、区为单位的计划免疫“第二个85%”的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四苗”覆盖率为97.25%,卡介苗接种率99.05%,脊灰疫苗98 .10%, 百白破97.14%, 麻疹疫苗96.16%,全部指标均达到85%以上。实现了 “第二个85%”达标。 【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 】 1991年是济南市病毒性肝炎流行高峰年,市卫生 局于年初下发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意见》,市、区县卫生防疫部门多次进行餐具 消毒检查,积极推行“分餐制”。对病毒性肝炎暴发点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市卫生 局还积极推广乙肝疫苗接种,特别是加强了新生儿、托幼儿、小学生等易感人群乙肝 疫苗接种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乙肝发病。1991年夏秋,平阴、长清、济阳、商河县 发生洪涝灾害,济南市迅速成立“抗病救灾领导小组”,加强了霍乱、伤寒、感染性 腹泻等多种肠道传染病的防治。1991年全市无大的疫情发生,乙类传染病比上年下降 14.03%。 【抢救成活体重900克早产儿】1991年5月19日16时40分,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房 出生一体重仅900克的女婴, 为29周妊娠早产。婴儿出生后,生活能力极差,体温不 升,无吞咽吸吮能力,呼吸反复暂停。医护人员对其全力抢救,经暖箱保温,鼻饲进 奶,静脉营养及多种并发症的防治,终于成活。48天出院时体重已达1500克。目前婴 儿身体、智力发育良好。超低体重早产儿抢救成活,在济南市属首例。 【抢救食物中毒儿童及教师】 1991年8月14日上午,槐荫区振兴街中心幼儿园66 名儿童及2名教师, 因食用未消毒生牛奶而中毒。市急救站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急 救车,仅30分钟就把中毒病人全部送往儿童医院。当时正值门诊高峰,院领导向全院 发出紧急动员。 经过20多个小时的抢救,68名病人全部脱险。又经过7个昼夜的精心 护理,病人全部康复出院。 【婴儿死亡调查】1991年,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及妇幼保健站(所), 对 1990年济南市婴儿死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全市共抽调20个乡 镇(办事处) 669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57506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6%。调 查对象是1990年全年活产、死胎、死产以及市内四区死亡的未满周岁的婴儿。调查结 果为: 活产婴儿7889名;婴儿死亡215名,新生儿死亡162名,围产儿死亡265名;全 市围产儿死亡率为25.71‰, 其中城市为9.34‰,农村为32.17‰;婴儿死亡率为 27.25‰, 其中城市为8.23‰,农村为35.41‰;新生儿死亡率为20.58‰,其中 城市为5.88‰,农村为27.03‰。与1989年调查结果相比,婴儿死亡率下降6.44‰。 【计划生育技术考核】1991年市卫生局对全市1033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其中免试324人,应考709人;理论考试661人,实际操作考核709人。通过考试考核, 获得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者992人,占总数的96.1%。市卫生局还对各区、县技术考 核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6个单位,考核技术人员91名,合格率达99.95%。 【药品质量检查】 全市共查1779个单位,有1179个单位药品质量合格,600个单 位的药品程度不同地存有质量问题,主要是:针剂澄明度不合格,色泽变化;片剂裂 片、花斑、潮解、崩解;时限不合格;中成药生霉、虫蛀、丸重差异;卫生学检验不 合格;中药材土杂、伪品、以次充好。这次普查,共销毁假劣药品片剂287233片,针 剂20324支,中药材7098公斤;取缔非法游医药贩77个。 【利用虚假广告邮售药事案】 10月4日~11月15日,市卫生局对市中区大观园卫 生院、济南离退休医协砚池山门诊部利用虚假广告坑骗患者一事进行了查处。上述两 单位分别于1989年3月、1991年7月与无证药贩李某等人签订协议,由两门诊部提供作 广告的介绍信和《行医执业许可证》。李某等人利用门诊部的名称、地址,在全国十 几家报刊作虚假广告,任意夸大“强灵助长晶”、“快速生长乐激素”等药品的功效, 然后以高于原价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向需求者邮售。自1989年5月至1991年9月,大 观园卫生院收到汇款7万余元; 砚池山门诊部因被查处较快,收到的汇款退还原汇款 人。两门诊部的做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济南市基层医疗单 位使用药品管理办法》。据此,市卫生局对两门诊部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大观园卫 生院和砚池山门诊部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分别罚款4000元和2000元,没收大观园 卫生院总价值6000余元21个品种的非治疗性物品;吊销上述两个单位的《药品使用许 可证》。 【混药事故】济南第三制药厂在1991年3月生产的5批复方新诺明的塑料薄膜包装 中,不同程度地混有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市卫生局对此予以严肃查处。经查,原因 是该厂片剂车间的热合、包装岗位没有认真核对片剂的桶卡和数量,误将90公斤对乙 酰氨基酚片作为复方新诺明进行热合,而包装岗位又没有认真执行清场,将已混药的 复方新诺明混批包装。该厂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依据 《药品管理法》 有关条款,市卫生局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该厂生产的上述5批 复方新诺明及非法所得,罚款3万元。(孙希九 赵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