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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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0年, 济南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拓宽审判服务领域,采用打击、
疏导、调整、防范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18823件(新收案16663件) ,审结16495件。
按类型分,①受理初审刑事案1279件,审1194件;二审刑事案85件,审结81件。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968件1637人。 全年审判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
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500件940犯, 依法严惩了444名贪污、受贿、诈骗等
经济犯罪分于,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②受理初审民事案8451件,审
结7489件;受理二审民事案607件,审结513件。审结的初审民事案中,离婚案3616件,
债务案1664件, 赔偿案504件,房屋案441件,宅基案232件,其他1032件。全年巡回
就地审理4250件,占审结总数的56.7%。③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5973件,审结5173件;
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157件,审结121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金额的9415.84万元,使
210家企业从困境中解脱出来。④受理初审行政案40件,二审行政案5件。⑤受理执行
案1785件。⑥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468件。

以上审判任务的完成,严厉打击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
刑事犯罪活动,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秩序和社
会安定。

[巡回办案,清欠工作成绩显著]

1990年,两级人民法院针对济南市企业间拖欠资金,致使资金流转不畅,严重影
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加清欠工作。市法院组成巡回法庭,
深入济南钢铁总厂、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40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排
查经济纠纷, 完善经济合同,审理经济案件,解决争议金额1300万元,收回欠款800
万元。 各区县法院深入275家企业,解决债务纠纷1789件,收回欠款1200万元。各区
县法院还组织66个巡回法庭, 深入194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清欠清贷,帮助理
顺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629件,帮助完善合同4220份。

[城乡标准化法庭建设有新进展]

1990年, 新增乡镇法庭3处,全市达106处。市区街道法庭增加1处,达24处。法
庭中具备办公室、 接待室、调解室、审判庭、干部宿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
米的标准法庭由上年的40处发展到51处。章丘县、长清县的法庭基本实现标准化。

全市法院为法庭充实24名审判干部, 使法庭干警人数达357名。人民法庭加强对
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采用非诉讼方式调处简易纠纷1264件,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230起。

[审判与治理相结合,扩大办案效果]

1990年,济南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审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扩大办案的
社会效果。全年选择典型案249件、罪犯552人,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案件发生地,就
地审判或宣判。全年召开刑事宣判大会65场,就案讲法,以案释法,旁听群众20余万
人; 组织民事、经济审判干部5005人次,到111个乡镇、1317个村、2518个企事业单
位巡回办案和专项治理;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138人, 调解干部157人;帮助完善合同
659份, 依法清收陈年贷款、支农物资欠款和其他欠款1141.01万元。通过各项审判
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司法建议219份。全市法院普遍建立审判犯罪少年合议庭,
考察缓刑、免刑、管制人员36人。

[实施《行政诉讼法》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1990年10月1日, 《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为使《行政诉讼法》家喻户晓,全
市两级人民法院除做好正常宣传咨询外,集中开展了《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活动。全
市法院干警深入城乡集市,设立宣传站、咨询站,共接待行政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发放宣传教育材料2万余份。 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为省、市12个行政管理部门宣讲
《行政诉讼法》17场,听课行政干部1560人;协助市法制局举办《行政诉讼法》知识
竞赛9场;并总结推广了实施行政诉讼法审判试点经验。

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40件,审结32件。其中治安行政案11件,土地行
政案14件,城市规划行政案3件,其他4件。经审理,维持原处理决定13件,撤诉13件,
撤销1件,其他处理5件。

[加强执行工作]

1990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行工作,清除权利义务兑现过
程中的障碍和梗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全年受理执行案1758件,
执行1467件,执行率为83.4%。执行标的金额1751万元,为上年的2.9倍。在案件执
行中,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疏导,使1313名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占结
案总数的90%。对无视法律,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全年强制执行民事、 经济纠纷案154起,拘留14人,罚款13人,责令具结悔过32人。
在强制执行中,坚持就地召开群众大会,讲明执行的根据和处罚的法律条款,张扬法
纪,收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扶正压邪的社会效果。

[普建犯罪少年合议庭]

1990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普遍在刑事审判庭内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犯罪少
年案件。少年法庭由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少年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
任审判长,邀请共青团、教委、妇联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好转化工作。

犯罪少年案一律不公开审理。审理中,由少年法庭讯问少年被告人,召开干部、
学校、家长、亲友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犯罪少年成长过程和心理状态,选准教育
感化点。审理时,既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又帮助犯罪少年分析犯罪原因,指出
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自身带来的危害,把教育感化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少年法庭
依法从轻量刑,以达教育挽救的目的。对判处缓刑、免刑的犯罪少年,少年法庭与所
在学校、单位联系,不开除学籍或除名,对原系待业的犯罪少年,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予以安置。并坚持回访、考察刑满释放或缓刑、免刑的犯罪少年。

1990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会同区县教委,结合中小学生现实思想和犯罪少年案
例, 给中小学生讲法制课35场,并邀请少年管教所管教干部向30所中小学2万余名师
生进行法制教育及少年犯现身说法讲演。全年审理犯罪少年117名,比上年的130名减
少10%。

(侯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