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1990年,济南市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 项检察业务工作,维护了济南市政治、社会稳定,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 1.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 一部署,先后参加了5次专项斗争和6次集中打击,有力地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 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618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1522人,其中,重大案犯829人,占批捕人犯数的54.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1048案2004人, 决定提起公诉925案1640人。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决定不批 准逮捕48人,追捕23人,追诉48人,抗诉2案,纠正违法36次。 2.开展反贪污、 反贿赂斗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全市检察 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527起。 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级干部犯罪的要案60 起。 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贪污案149起,占28.3%;贿赂案225起,占42.7%;挪 用公款案84起,占15.9%;偷税抗税案63起,占12%,其他6起,占1.1%。通过办 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3万余元。、 3.严肃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全年共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侵权”、渎 职犯罪案件65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4.监所检察工作。 1990年对5名重新犯罪的劳改犯起诉加刑;对488名被判处管 制、 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犯认真检察2次,提出加强改造的建议16条, 建议有关单位建立帮教组织101个。 5.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2693件(次) , 从中立案侦查经济、法纪案259起,奖励举报有功人员8名。办理“两不一免”的申诉 案件32起,分别作了妥善处理。 6.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结合典型案例,在厂企、机关、学校、街道、 乡村上法制课273次;回访考察免予起诉人员120人,帮助他们改造自新。针对发案单 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43条,协助有关部门帮助36个厂企单位进行治理整顿。 促进了生产发展。 (杨金康) [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思想 政治工作。按照市委部署,进行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 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进行以检察人员的“八要八不准”纪律为 主要内容的职业纪律教育,整顿了纪律和作风。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 规定和省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执法执纪检查,在肯定成绩的同 时,找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1990年市检察院、市中 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集体称号。 槐荫、商河等4个区、县检察 院分别立集体一、二、三等功,43名干警立功。 (张兆银) [市检察院获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集体称号] 1990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 贿赂先进集体”称号。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和上级部署,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反贪污贿赂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1985—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 济犯罪案件2126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 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434起。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报失4669万余元。省人民检察院给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 功2次,集体一等功3次。 。 在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断提 高对反贪污贿赂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院领导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发现典型, 总结经验,加以推广。1986——1989年先后总结推广典型经验156个;派 出干部192人(次) ,协助区、县检察院办案475起;编写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132份, 举行新闻发布会17次; 举办反贪污贿赂展览,观众达16000人次;建立了“经济、法 纪举报中心(站) ”,收到群众举报6164件(次),从中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547起。 结合办案, 开展综合治理,共提出检察建议1419份,协助300余个发案单位,加强管 理,改善经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雷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