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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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概况

    2004年,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8568件,审(执)结69152件,结案标的额153
亿元,结案率达到100.85%,同比分别增长5.1%、6.3%、25.5%和1.09个百分点。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推动“平安济南”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
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28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3647人。对
杀人、爆炸、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盗窃、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
多发性犯罪,以及有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
方针,以震慑犯罪,维护稳定。共审结此类案件1653件,在已判决生效的2443人中,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546人,占22.4%。
    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针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
有所增多的趋势,全市法院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依法审理了马海林等利用泰灵塔陵
园非法经营等一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经济
安全。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依法审理了青岛市原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受贿
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判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35件,判处犯罪分子
169人,挽回经济损失3182万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对1048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
判处了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3090名罪犯依
法办理了减刑或假释; 对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80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指定
了辩护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圆桌审判”,减轻其心理恐惧,寓教于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召开宣判大会,形成打击遏制犯罪的高压态势
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少年犯实行回访,促
其有效改造;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025
条; 广泛开展法律夜市、以案讲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培训人民调解员800余人次,指
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2.依法调节民、 商事行政法律关系,促进省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法审理
商事案件,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使审判工作贴近中心、贴近大局。全年
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8010件。 依法审理了涉及重汽集团、小鸭集团重组等一批关系全
市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协助政府妥善解决企业兼并、破产中的法律难题,既保障国
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又充分考虑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了德国奔驰公司
诉某客车厂专利侵权等一批涉外案件,通过法律手段,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各类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以判决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植物新
品种侵权、计算机网络侵权等新类型案件,为拓展审判领域积累了经验。市法院开展
知识产权审判的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法院推广。继续建立健全司法联
络制度,先后与国资委、建委等部门进行座谈,到重汽、嘉华等企业走访调研,征求
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研讨涉法问题等形式,帮助企业防范
和化解经济纠纷。
    妥善处理民事案件。把民事审判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
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446件。通过审理离婚、赡养、抚
养等案件,依法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辞退、工资、福利等
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严格把关,既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又依法保护企业用人
自主权。加强了对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交通事故等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维护广大
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对拆迁安置、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案件的审理,
努力规范房地产市场。妥善审理涉及“三农”的案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和农民集团
诉讼案件,确保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指导,
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理顺干群关系,
防止矛盾激化。 去年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47件,同比下降了33.4%。配合经十路拓
宽、经一路改造,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政纠纷案件,保障了重点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加强调解工作。全市法院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适用调解方式结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61.3%,同比上升了7.6个百分点。
    加强执行工作。 全年执结案件19439件,执结标的额48亿元。在执行工作中,坚
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去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
为51.1%;对1942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对55名拒不履行法律义
务的当事人实施了拘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法律尊
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
既坚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地减少债务人的损失,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
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听证、开庭执行等制度,探索改革司法鉴定、拍卖办法,由法
院指定改为随机抽取,提高执行规范程度,推进执行公开透明。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对
弱势群体和涉农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此类案件2682件,执行标的额2445万元。
    3.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向
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
定、决议严格执行。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认真
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安排专人逐一
落实, 逐条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视察法院工作121次。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271人,定期召开座谈会,
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共对1000多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对发现的问题,
依法进行纠正。 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900起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检查,并征求了检
察院、监狱、看守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全市法院以对事实、法律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
加大受理申诉案件的力度,依法纠正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下气力解决群众“申诉难”。
去年共新收各类再审案件443件,审结455件,同比分别增长29.5%和31.1%。依法改
判127件,占27.9%。其中,审理抗诉案件129件,依法改判40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7件,决定赔偿2件。
    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共处理群众
来信1332件次,接待来访9221人次。坚持重大案件上报、重大矛盾排查、每周通报等
制度,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访苗头,及时疏导化解。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
老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一些上访达10年甚至30年的老案得到妥善解决、息
诉罢访,使一批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矛盾得到化解或阶段性缓解。
    4.采取有效措施, 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行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讼累。认真落
实司法亲民、利民、便民原则,继续完善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并
在部分集贸市场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立立案联系点,解决群众“告状难”。通过
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发放诉讼指南、建立诉讼风险提示等形式,指导群众依法
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依法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
担。
    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司
法救助的范围。 全年共为1378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20.4万元,同比分
别增长294.8%和270%,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正常行使诉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对
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城市低保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
酬、赡养费、生活费等事关生活急需的案件,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有的基层法院还
设立了帮困基金,在按法定程序审理的同时,对特困当事人先予救济,解决燃眉之急。
    5.加强规范化管理, 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市法院以“规范
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制定、修订各项办案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使立
案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继续推行案件评查、错案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
不当裁判;进一步统一了对刑事案件中自首、立功和民事审判中房屋买卖、破产等案
件的司法尺度,保证办案质量;充分运用计算机手段,严格审判流程管理,落实审限
跟踪、警示、催办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充分保障公民参加旁听的权利,
使公民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完善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当庭举证和质证制度;对申
诉和信访案件、减刑和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示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会同同级人大和司法行政部门,
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杨芳艳)

选任人民陪审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4年9月15日,济南中院结合济南实际,组成专题调
研小组,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两级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
入、广泛的调研,并在及时总结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及认真统计相关调查
表的基础上,对如何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尤其是对《决定》颁布
前两级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从陪审员的数量、性别、民
族、职业特点、政治面貌、年龄状况、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对人
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
情况及陪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剖析。此后,全市11个基层法院陆续进
行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全市共有20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报名,经过审查,
有386人获得各级人大的任命。在386名人民陪审员中,男性公民248名,女性138名,
其中少数民族18人, 党外人士122人,分别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等,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从学历结构看,研究生学历16人,本科148人,大专
162人, 高中或中专60人; 从年龄来看,50岁以上50人,40~49岁156人,30~39岁
124人,29岁以下57人。 (杨芳艳)

2004年济南法院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评选揭晓

    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展示全市两级法院2004年审判工作成绩,中院决定在全
市法院开展“2004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评选活动。审委会在全市法院推荐报送
的41件2004年度审(执)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再审及执行案
件进行了审定、 公示。 整个评选活动历时1个月, 通过推荐、筛选、审定、公示,
2004年度审(执)结的重大、典型及新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重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10起案件入选济南法院“2004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
案件” 。在济南法院十大案件评选的基础上,中院将其中的3起案件选送参加了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2004全省法院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 的评选活动,3起案
件全部入选。这3起案件分别是: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泰灵塔非法经营案、股民张鹤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参见“附录·
案例选登”分目[2004年济南法院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条)(杨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