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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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983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78年~2000年) 》,对
济南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 根据建设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济南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22
日发布《关于做好〈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济政发〔1995〕6号),
决定对原总体规划进行修订,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济南统计年鉴(1995)》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2010年)》

    第三条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内容是城镇体系规划。

    市区为市辖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和卫星镇建
设规划。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
马庄, 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规划范
围。

    第四条 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2010年,重大问题考虑到21世纪中叶。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0年。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定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辖
行政五区和市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
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总面积约2570平方公里。

    第二章 城市性质

    第六条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 著名的泉城和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开
放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七条 济南是全省政治、 经济、文化、科教和旅游中心。济南的规划与建设要
突出省会城市的中心功能,保证省级管理职能实施的需要,建成全省领先的现代化城
市。

    济南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文物古迹众多,泉水驰名中外,古城格局独特,是融山、
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山水城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济南的规划与建设要继
承和发扬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和泉城的基本特色。

    济南是副省级城市,是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向内陆延伸的枢纽城市,是起跨省区作
用的经济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济南的规划与建设要为其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
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远景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八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2010年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布局合
理,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泉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省会城
市。

    第九条 经济目标: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人
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0元, 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调整为11∶48∶41。2010年国内
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 年均增长10%, 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调整为5∶45∶50。到
2010年基本建成生产力发达,辐射带动能力强,物质财富充裕的经济强市。

    第十条 社会事业目标: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不突破570
万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科技进步贡献率达
到50%; 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农村基本
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广播电视覆盖面达到90%以上。2010年人口自然增
长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人口规模不超过620万人;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
市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建立市、区、社区三级文化、医疗、体育设施网络,健全卫生
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环境目标:2010年环境质量要有较大改善,基本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良
性循环,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环境得到妥善保护,成为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的城
市。

    第四章 城市规模

    第十二条 未来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必须对全市人口实行有控制、
有引导的发展政策。据此预测全市常住人口2030年前后将出现690万人的高峰。

    按照“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合理分布城
镇人口。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要与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第十三条 市域常住人口2000年从1995年的542.1万人增至570万人, 2010年增至
62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00年从1995年的238万人增至300万人,2010年增至400
万人。

    市区常住人口2000年从1995年的247.6万人增至265万人, 2010年增至295万人。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00年从1995年的173万人增至200万人,2010年增至235万人。

    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控制为: 2000年城市人口从1995年的160万人增至180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从1995年的144万人增至158万人,农业人口从1995年的6万人增至7万
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从1995年的10万人增至15万人;2005年城市人口增至198
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171万人,农业人口8万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19万人;
2010年城市人口增至22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5万人,农业人口10万人,居住一年
以上的暂住人口25万人。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
地规模2000年从1995年的152.6平方公里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 2005年控制在186
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为2000年95平方米,2005年94平方米,2010年93平方
米。

    第五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十五条 市域城镇发展坚持因地制宜、 重点突出、区域推进、整体协调的发展
战略,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生产
发展和生态平衡,等级规模结构有序,职能分工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城镇化水平2000年从1995年的44%提高到50%以上,2010年提高到60%以上。

    第十六条 区域生产力和产业布局本着发挥区位优势,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
一体,提高整体效益的原则,按照“一四三”总体框架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
以主要交通干线为依托的四条产业聚集带和南部山区、中部城郊、北部平原三个各具
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经济区。

    第十七条 市域用地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本国策,统筹安排、综合部署。

    2010年市域各类用地控制为: 耕地3836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46.6%;园地、
林地、牧草用地1411平方公里,占17.2%;居民点、工矿、交通用地1350平方公里,占
16.4%;水域用地650平方公里,占7.9%;未利用土地980平方公里,占11.9%。

    第十八条 城镇等级结构由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构成。

    中心城市为主城区与其外围的王舍人、 贤文、大金和党家4个组团组成的中心城
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市区和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城。

    重点镇为仲宫、董家(含郭店)、孙村、唐王、大桥、彩石、绣惠、枣园、埠村、
刁镇、普集、龙山、白云湖、平安店、万德、崮山、张夏、归德、孝里、东阿、孔村、
刁山坡、孝直、孙耿、仁风、垛石桥、回河、殷巷、玉皇庙、龙桑寺、郑路、曲堤等
32个建制镇驻地。

    一般镇为其它43个建制镇驻地。

    第十九条 城镇规模结构由六级构成。(见下表)

    第二十条 中心城市职能为全省和全市政治、 经济、文化、科教和旅游中心,以
机械、汽车、电子、化工、轻工、纺织工业为基础,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
业。

    次中心城市职能为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分担中心城市部分
功能。章丘以高新技术和外向型工业为主,适宜发展旅游业; 长清以发展建材、运输
机械工业为主,适宜发展科研教育、旅游业;平阴以医药化工、建材及食品工业为主;
济阳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 商河以纺织、能源、农副产品加工工业
为主。

    重点镇和一般镇依其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型、农副产品加工型、集市贸易型、交
通枢纽型、旅游型等职能类型。

    第二十一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 主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
的点轴放射型城镇布局。

    沿胶济铁路、 济郑公路形成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由章丘、长清、平阴3个次中
心城市和普集、绣惠、枣园、董家、孙村、归德、孝里、刁山坡、东阿等城镇组成。
沿104国道、济盐公路、京沪铁路形成南北向城镇发展副轴,由商河、济阳2个次中心
城市和殷巷、玉皇庙、仁风、孙耿、大桥、仲宫、崮山、万德等城镇组成。两条发展
轴构成“X”型空间结构。

    第六章 市区土地利用与卫星镇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区总体布局的原则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优化
资源配置,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中心城区的建设以主城区调整改造、
组团有序发展为主,加快建设卫星镇,实现人口、产业的合理布局。

    第二十三条 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市区土地。市区土地利用功能划分为:城镇规划
建设用地控制为250平方公里,占11.8%;农村居民点、工矿、交通用地196平方公里,
占9.3%; 基本农田保护用地605平方公里,占28.6%,主要分布在市区黄河两侧平原地
带;菜田保护用地102平方公里,占4.8%,主要分布在唐王、遥墙、王舍人北、吴家堡
地区; 林果畜牧用地395平方公里,占18.6%,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风景旅游用地210
平方公里,占9.9%,主要有龙洞、蟠龙洞、兴隆山、柳埠等风景名胜区; 城市生态重
点绿化用地361平方公里,占17.0%,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其外围。

    第二十四条 市区城镇总体布局以中心城区为主体, 卫星镇相围合,以快速交通
体系相联系,绿色空间相隔离,形成“众星拱月,四面展开,城乡一体,持续发展”
的布局结构。

    市区13个建制镇为中心城区的卫星镇,主要沿对外交通干线分布,对于开拓城市
发展空间,沟通城乡经济,吸引农业剩余劳力,减缓中心城区压力具有重要作用。13
个卫星镇驻地常住人口2010年为4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为45平方公里。

    第二十五条 董家(含郭店)、孙村、仲宫、大桥4镇为重点卫星镇。

    董家(含郭店)在郭店东、十里堡北,依托空港发展外向型出口加工业,人口控
制为6.5万人,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孙村以发展加工业为主,人口控制为5万人,建设
用地6平方公里;仲宫以发展林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加工和集散为主,适当发展旅游业,
人口控制为4万人,建设用地4平方公里;大桥以发展集市贸易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
人口控制为3.5万人,建设用地4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 柳埠、西营、高而、港沟、彩石、唐王、遥墙、桑梓店、靳家9镇为
一般卫星镇。

    南部山区的柳埠、 西营、高而3镇以发展果品集散、加工业为主,柳埠人口控制
为2.0万人,西营、高而各控制为1.5万人,3镇建设用地均为2平方公里。

    东部港沟、 彩石2镇以发展建材、 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人口分别控制为2.5和
3.0万人,建设用地均为3平方公里;唐王、遥墙2镇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集市贸易
业为主,人口分别控制为3.0和2.5万人,建设用地均为3平方公里。

    北部桑梓店、 靳家2镇以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集散为主,桑梓店还适宜发展化
工和仓储业,人口各控制为2.5万人,建设用地均为2.5平方公里。

    第七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与调整改造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为“东西带状组团式” 布局,由主城区和王舍人、贤文、
大金、党家4个外围组团组成,主城区与组团之间以绿色空间相隔离。

    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2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5平方公里。

    第二十八条 主城区范围东至大辛河, 西至二环西路,北至黄河,南至分水岭,
总面积255平方公里。 2010年城市人口为18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60平方公里。主城
区是全市的行政、金融、商贸、文化、科教、居住中心,划分为核心区和11个功能各
有侧重的片区。核心区为历山路、经十路、铁路围合的地区。白马山、泺口、黄台、
七里河是以工业为主的片区; 无影山、工人新村、北园、洪家楼、七里山是以居住为
主的片区;文东为科研文教片区;千佛山为风景旅游片区。

    第二十九条 王舍人组团位于中心城区最东部,是原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业区。
2010年城市人口为1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冶金、石化、轻工工
业。严格控制该组团与贤文组团之间小汉峪沟以东宽度不小于1000米的绿色隔离地带。

    贤文组团位于主城区与王舍人组团之间,以济南开发区新区为主体构成。2010年
城市人口为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光机
电一体化等产业。严格控制该组团与主城区之间大辛河两侧宽度不小于1000米的绿色
隔离地带,北部建设用地控制在花园路延长线以南。

    大金组团位于中心城区西部,规划为新兴产业园区。2010年城市人口为10万人,
规划建设用地1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材料科学等新兴产业和仓储业。严格
控制腊山河与张庄机场之间宽度约2000米的绿色隔离地带。

    党家组团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是原总体规划确定的以汽车制造工业为主的独立
工业区。2010年城市人口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汽车制造工业。
该组团位于玉符河中游和地下水补给区内,严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工业生产
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该组团与主城区之间宽度不小于2000米的绿色隔离地带。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的建设以主城区的调整改造和以“先东后西” 的时序发展建
设外围组团为重点。

    加快主城区调整改造,控制外延,重点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省会城市的中
心功能,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环境,突
出泉城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优先建设东部贤文、王舍人组团,适时开发西部大金组团,结合大型汽车工业项
目的安排加快党家组团发展。

    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布局

    1.在顺河街、经一路、纬六路、经七路围合地区内建设中心商务区,控制面积约
2.6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控制新建项目的使用性质,促进现有建筑功能的合理置换,
对具备条件的街坊进行整片改造,重点建设魏家庄地区。

    2.规划形成市、地区、社区3个等级的商业服务设施网络布局;积极发展具有区域
性辐射能力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在泉城路、经四路东段、西市场商业集中地区形成市级商业中心。

    在主城区的泺口、八里桥、无影山、七里山、清河、黄台、洪家楼、解放路、文
东、英雄山、舜玉、王官庄、段店和王舍人、贤文、大金、党家组团,布置17个地区
级商业服务中心。

    结合居住用地规划,建设社区级商业服务中心。

    在段店、八里桥、金牛、泺口、大桥、七里堡、窑头、七贤、英雄山南路等地建
设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完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3.省级行政办公用地的建设相对集中在经八纬一地区,同时完善古城区和历山路
两侧的省级行政办公设施。

    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利用纬二路两侧现有行政办公设施予以完善。在十六里河地区
预留行政办公发展用地。

    历城、天桥2区行政办公中心在现有基础上配套完善; 市中、槐荫、历下3区行政
办公中心分别在八里洼、段店、姚家新建; 在王舍人、贤文、大金和党家组团建设办
公管理中心。

    4. 规划金融设施分为区域、市级、地区、社区4个等级。在中心商务区内集中建
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市级、地区级金融中心结合相应的商业服务中心建设;结合居住区
规划配套建设社区级金融网点。

    5.规划文化娱乐设施分为省级、市级、地区、社区4个等级。在南门、经三纬三、
普利门、经八纬一等地区建设省、市级文化活动设施; 在古城区的府文庙、芙蓉街和
少年路地区, 分别建设地方传统活动中心、历史文化中心和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完善地区级文化艺术设施;结合居住用地配套建设文化娱乐场所。

    建设省、市图书馆新馆,完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设施,在省、市广播电视台附
近形成广播电视中心,新建市新闻出版发行中心。

    6.体育设施规划分为省级、市级、地区、社区4个等级。完善省级体育中心;在腊
山湖北新建市级体育中心;各区和外围组团配套建设地区级体育设施;结合居住用地建
设社区级体育活动场所。

    7. 调整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在白马山、贤文、大金和党家建设医疗卫生院所;新
建市急救中心;健全专业医院;配套建设基层医疗卫生设施。

    8.完善文东科研文教区建设,在南部十六里河地区建设济南科技活动场所,在东
部鳌角山地区预留高教科研用地。

    9.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服务网络,重点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服务设
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 住宅建设按照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开发,配套
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2000年中
心城区居住用地达到43.44平方公里,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增
至2800万平方米; 2010年居住用地达到5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住
宅建筑面积增至4560万平方米。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将联系紧密、布局集中的居住用地组合成片,形成29个居住
生活区。其中主城区22个,王舍人、贤文、大金组团各2个,党家组团1个。每个生活
区由2至3个居住区组成,规模5万人至8万人。

    旧区以涝洼地区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注意保护历史传统风貌,保留部分地段作
为城市持续发展用地; 新区以外围组团居住用地开发建设为重点,并与旧村改造相结
合。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

    第三十三条 工业布局的调整与产业结构及工业结构的调整相结合。重点发展机、
车、电、化主导工业,改造提高纺织、轻工等传统工业,稳定发展电力、冶金、建材
等基础工业,积极培植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先导工业。生产方式向技术
密集型、集约化转变。

    工业用地由王舍人、 贤文、大金、党家、白马山、泺口、黄台、七里河8个工业
区和美里湖、济齐路、药山、无影山、营市街、黄屯、建设路、七贤、东工商河、郎
茂山、清河11个工业街区以及若干分散的工业点组成。工业区和工业街区结合现状和
工业结构调整分别确定其主导发展工业。2010年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由1995年的
26%降为18%。

    工业用地发展分严格限制区、 限制区、适度发展区和重点发展区4个层次。核心
区、千佛山风景旅游区和文东科研文教区为严格限制区,区内工业原则上逐步外迁、
转产,改变用地性质;无影山、工人新村、北园、洪家楼、七里山5片区为限制区,区
内不再增加工业用地,鼓励工业外迁和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保留部分非扰民工业,组
成工业街区或工业点;党家、白马山、泺口、黄台、七里河5个工业区为适度发展区,
贯彻工业集中发展原则,突出工业区的主导性质,加强环境治理,加快基础设施的配
套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业区;王舍人、贤文、大金3组团为重点发展区,以主导产业为
主体,逐步形成独立的现代化工业区。

    第三十四条 仓储用地根据工业生产和生活供应的需要, 结合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布置。在八里桥附近布置供应仓库,在白马山、黄台车站附近布置转运仓库,在工业
区和外围组团配置一定数量的仓储用地。主城区内的部分储备仓库迁建到枣园,危险
品仓库迁至桑梓店附近建设。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土地等级划分为六级, 以核心区为一级,逐级向外圈层式延
伸分级。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地租效益,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八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风貌

    第三十六条 济南是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于1989年编制了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情况的变化,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进行修改、调整,纳入本总体规划。

    第三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从保持城市特色,保存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出发,点、线、片相结合,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性街区、传统风貌地区的保护,形
成名城保护的完整体系。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济南的
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生活和工作的需求,又保持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第三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古城区及其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性街区、
泉水、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风貌基本特色。

    古城区为护城河围合的地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古城区的保护要
从整体出发,既要保护古城区,还要保护与古城区特色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地理环境。
要继承古城区的传统格局,保护古城轴线、路网、水系。严格控制古城区建筑容量、
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建筑容量控制在150万平方米以内;建筑高度要低于
自大明湖至千佛山1.5度仰角的控制线,满足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建筑风格及空间尺
度要符合古城区的风貌环境要求。

    芙蓉街、曲水亭街等地区为传统历史性街区,是济南历史文化、传统民俗、泉池
园林等泉城特色的精华所在,应严格进行保护。将芙蓉街、府文庙、百花洲、后宰门、
珍珠泉、王府池子、曲水亭等街区,统一规划,保护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传统风貌,
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

    泉水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特色,应重点加以保护。划定以南部山区和玉符
河地区为重点的泉水补给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保持泉
水喷涌。加强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四大泉群为重点的名泉保护,划
定名泉保护区,严禁对泉水喷涌和泉池环境有破坏性影响的建设活动。

    对文物古迹应严格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规进行科学保护, 划定116处市级以上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范围,完善保护措施。加强近现代优秀历史建
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千佛山、灵岩寺、柳埠、五峰山、龙洞、黄河、城子崖、大峰山、翠屏山、齐长
城、洪范池、赵八洞等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划定保护及控制范围,保护风景名胜和其
地域的生态环境,坚持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
整体。

    第三十九条  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和总体格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之一。
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是济南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南北以自然山水城市为特
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为特征,构成济南城市风貌的总体格局。

    1.从宏观自然环境出发,保护和继承以千佛山、四大泉群、大明湖、东泺河、西
泺河、黄河与古城区为主体的体现城市风貌基本特色的风貌带。风貌带范围大致南起
千佛山一带山体,北至黄河(鹊、华二山),东起历山路,西至顺河街和生产路。风
貌带内的建设要特别注意突出自然景观和地方传统特色,体现“齐烟九点”、“青山
进城”、“一城山色半城湖”和“泉水串流于小巷民居之间”的风貌特征。风貌带内
的建筑高度和体量,以体现自然山水与古城的有机结合及空间尺度的和谐为准则进行
控制,按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重点控制自大明湖至千佛山之间的建筑高度。

    2.从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出发,继承和发展城市风貌分区特色,重点突出古城区、
商埠区、东部科教区以及贤文、大金现代产业园区等各具时代特征的风貌分区。各风
貌分区内的建筑,应体现和延续自身内在的特征。高层建筑应避开古城区和风貌带,
在东西部地区建设。

    3.从塑造城市局部和个体形象出发,加强城市中心区、重点地区、重要路段、城
市广场、城市标志建设,突出和强化城市风貌特色。

    中心商务区、商业中心区、公园风景区、文化设施集中区、火车站、汽车站、航
空港和城市对外主要出入口等标志性地段的规划建设,要在保持城市风貌基本特色和
总体格局的基础上,体现现代城市形象和地方特点。

    在南门地区、经八纬一、共青团路、省府前街、济南火车站北、十六里河等地和
外围组团中心开辟广场。

    要加强城市标志及小品的建设,丰富城市风貌特色。

    第四十条 济南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区的建设, 按照“山水圣人旅游区”总体
框架的要求,形成以古城旅游区为中心、四面扩展的格局。

    古城旅游区主要包括大明湖、四大泉群、环城公园、芙蓉街等传统街区及千佛山、
佛慧山等景区。向北扩展建成黄河旅游区,主要包括黄河公园和华山、鹊山、白云湖
风景区及鸭旺口温泉旅游度假区等。向东扩展建成龙山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龙山文
化遗址、齐长城、百脉泉群等名胜古迹。向南扩展建成山川古迹旅游区,主要包括灵
岩寺、五峰山、柳埠、龙洞、蟠龙洞、莲台山等风景旅游区。向西扩展建成平阴民俗
风情旅游区,主要包括洪范池、翠屏山等风景旅游区。

    第九章 对外交通

    第四十一条 以国家、 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完善交通网络和客、货站场,形成
铁路、公路、民航等多方式、集约化运输为主体,经济合理、协调发展的对外交通体
系。强化济南作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的功能。

    第四十二条 济南铁路枢纽,由目前津浦、胶济两条干线3个方向的环形枢纽,逐
步建成津浦、胶济、京沪高速、邯济、济龙烟5条干线7个方向的大型环形枢纽。2010
年年货运总量2亿吨,旅客列车150对。

    1.规划建设京沪高速铁路济南段(含黄河高速铁路桥),建设邯济线、济龙烟线
并引入济南枢纽,恢复泺口老桥和晏城至泺口老津浦线,建设晏城站南端、北园站北
端疏解区和中速客车上、下京沪高速客线相关的联络线,建设桑梓店至平陵城站的东
北环线和新开店黄河大桥。预留济青高速铁路、晏城至党家庄站的西郊战备迂回线、
郭店至张夏的东南环线和自石横经平阴至聊城的泰聊线。

    2.济南站为高、中速兼备的主客站。济南东站、济南南站为辅助客站,结合现状
预留发展条件。建设济南高速动车整备检修基地、济南东机车车辆整备检修设施。完
善党家庄、历城站。随新线建设商河、尹家店、梁王、孔村、平阴新站。

    3.完善利用济南西二级六场编组站,新建晏城北二级四场辅助编组站。预留十里
堡辅助编组站。

    4.济南站纬六路货场近期维持现状,新建东沙王站综合性货场,将泺口、黄台危
险品货场迁至规划的桑梓店货场。

    5.严格控制规划的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铁路正线两侧各30米、专用线和站场外
包线两侧各10米设置绿化防护带。

    第四十三条 济南公路网由高速绕城公路环和京沪、济青、济滨、济聊、济菏5条
高速公路,104、105、220、308、309等5条国道,106、002、003、009、012、037、
038、047、067、071等10条省道及若干县乡公路组成,形成布局均衡、覆盖全市的公
路网。2010年建成济南客货运主枢纽。

    1.近期建设大杨庄黄河公路二桥,京沪高速公路济德、济泰段,高速绕城公路环
的东南段,京沪与济青高速公路的联接线,济菏高速公路济南段;将国道220线济南至
长清段、 309线石河岭以东济南段,省道002线济南至仲宫段、106线济南段改造为一
级公路; 将国道104线济南段,105线平阴段,省道003线长清段,009线商河段改造为
二级公路。 新建县乡公路700公里。2000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4180公里,其中高速
公路270公里,一级公路200公里,二级公路87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50.8公里/百平方
公里。

    远期将国道220线济南至滨州段改造为高速公路,省道038线济南段改造为一级公
路, 增加县乡级公路。公路通车里程达57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30公里,一级公路
370公里,二级公路154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70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高速直达,
快速绕城,干支连网,村村通路”的现代化公路网。

    2.济南公路主枢纽由管理服务中心和客、货运输站场系统组成。2010年全市公路
年客运量达8650万人次,年货运量达14770万吨。

    济南公路主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北园路。

    客运系统由联运、济泺路、段店、甸柳庄、英雄山、青龙山等6个客运站组成。

    货运系统由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开发区、腊山、邢村、开山、东沙、大桥路等
7个货运站组成。

    3.对外公路干线设绿化防护带。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一、二级公路两侧各20米,
一般公路两侧各10米。

    第四十四条 济南遥墙机场现飞行区等级为4D, 是国内干线机场和省会机场。规
划济南遥墙机场建设发展为省内民用航空运输网络中心机场之一,飞行区等级4E,新
建一条长3600米的跑道,原跑道改建为平行滑行道,新建航站楼,并配套增建航管、
通讯导航及供油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并管理机场周围的净空和土地使用,保证安全运行
并为机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五条 小清河随河道治理适当发展航运交通。 将黄台港迁至下游坝子码头
新建。

    第十章 城市交通

    第四十六条 城市交通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或更长的时期,形成城市道路网和快
速路系统。建立以公共运输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多种交通方式相协调,优势
互补,功能完善,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道路交通建设投资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

    第四十七条 预计2010年中心城区乘车客运量达20.35亿人次,其中公共客运系统
占33%;汽车货运量达到1.03亿吨;机动车总量控制在35万辆,其中出租车控制在1.5万
辆,摩托车控制在15万辆。自行车控制在145万辆。

    第四十八条 中心城区的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1.道路网布局由3个环路、9条放射路、9条南北向和9条东西向主干路(简称“三
环九射,九纵九横”)构成总体框架,配以若干条次干路和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网系
统。

    “三环”指由经十路、历山路、北园路、无影山中路、济齐路、营市街等组成的
快速路环;由二环东、南、西、北路组成的主干路环;由京沪、京沪与济青的联接线和
东、南绕城公路组成的高速绕城公路环。

    “九射”指主干路环向外放射的济王、济青(青州)、济青(青岛)、济滨、济
德、济齐、济兖、济微、济临等9条高等级公路。

    “九纵”指二环西路、营市街(快速)、纬十二路、纬六路、纬二路、顺河街、
湖山路、历山路(快速)、二环东路等9条南北向主干路或快速路。

    “九横”指二环南路、刘长山路、经十路(快速)、经七路、经四路、经一路、
北园路(快速)、清河北路、二环北路等9条东西向主干路或快速路。

    快速路系统由一个环路和济齐、 济兖、济微、济王和机场专用路5条联络干线组
成,并与高速绕城公路和对外高等级公路相连接。

    2. 道路网密度为5.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15.7%。二环路以内道路网密
度为6.2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用地率为17.3%。内环路(快速环)以内道路网密度为
8.2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24.3%。人均道路用地16平方米。

    3.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50米至60米,主干路40米至50米,次干路25米至35
米,支路15米至25米。部分主干路适当加大道路红线宽度,为远景发展地面轨道交通
留有余地。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合理组织车流与人流,要为街道绿化、市政管线以
及其它各种道路附属设施留下合适的空间,严禁在道路红线内设置与道路交通无关的
设施。道路两侧建筑按规定后退红线。

    4.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以平面交叉为主,快速路与其它道路相交,应建设互通式
或分离式立交。个别主干路交叉口根据需要采取立体交叉。立交形式力求标准、简捷,
并考虑非机动车与人行的需要。对主要平面交叉口,积极采用渠化交通措施,加强控
制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第四十九条 城市建设必须安排足够的停车设施。 居住区、机关事业单位、旅游
设施和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均要按规定配置停车场。在城市主要交通集散点,辟建相
应规模的公共停车场(库)。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和大型批发交易市场附近,设置
外来公共停车场。2010年公共停车场达到1.9万个车位,

    第五十条 坚持以发展公共客运为主的方针。 规划期内初步形成以大公共交通为
骨干、多种客运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客运体系。尽早立项研究济南轨道交通的建设问题。

    1.充分发挥公共电、汽车的优势,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调整车辆构成,努力提
高公共客运服务水平。优化线网结构,满足干线交通走廊快速大容量客流要求和地区
支线客流的需要。同时结合道路条件,发展地面准快速客运交通系统。

    2. 按大修厂(含高级保养场)、运营场、枢纽站(含首末站)3个层次安排场站
用地。2010年新建和改建大修厂4处,运营场12处,换乘枢纽站8处。新区开发按规划
同步实施各类场站的建设,尤其是首末站。

    3.统筹规划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场站,加强运营管理,使之成为公共客运的辅助
方式。

    4.在客流较集中的交通走廊干路上,预留轨道交通条件,近期作为公交专用道使
用。

    第五十一条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和交通布局, 在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衔接点以及
大型交通换乘地点,设置各类交通枢纽,以便各交通系统、交通方式的衔接。

    第五十二条 大力发展城市社会化、 专业化货物运输。逐步建立以专业运输公司
为骨干、小规模分散经营为辅的多层次综合运营体系。建立货物配送服务组织。对货
运车辆购置和使用实行宏观控制,大力减少货运空驶比例。

    第五十三条 调整现有交通结构, 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个体
交通为主的客运方式。

    1.压缩自行车交通出行比率,辟建自行车专用路系统和停车场,减少对机动车行
驶的干扰。

    2.增设禁行摩托车的干路和地区,限制摩托车的大量使用,控制摩托车在城市的
保有量。

    3.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当发展私人小汽车。

    第五十四条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指挥、控制与实时监视系统。
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安全诱导和保障设施。优化城市道路行车方案,合理使用道
路空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第十一章 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

    第五十五条 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 加强市域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利用山、泉、湖、河等自然环境的要素,结合三大农业经济区的分布,大力植树造林,
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具有泉城特色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2010年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平原实现高标准农田林网化。森林、果园、苗圃、
防护林地等面积之和占市域面积的20%,绿化覆盖率达35%。

    1.南部山区重点加强小流域治理,绿化荒山,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
济林、风景林等。2010年绿化覆盖率达65%,有林地面积占宜林地面积的90%。

    2.沿黄及平原地区重点加强防风固沙林带和农田林网建设。2010年高标准建成黄
河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化率达99%。

    3. 加强城镇及乡村的环境绿化,提高绿化质量。201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
人均公共绿地达8.0平方米以上。

    4.按规划宽度实施公路、铁路、河道等两侧绿带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环境绿化形成“一环三带九楔”的布局结构。

    “一环”是指环绕中心城区外围的生态绿化环。由玉符河、黄河、韩仓河地带的
基本农田保护区、防护林带和南部山林及风景名胜区组成。

    “三带”是指主城区与贤文组团,贤文与王舍人组团,主城区与大金、党家组团
之间3条南北向绿色空间隔离带。 由农田、菜田、苗圃、果园、山林及河道、铁路、
道路、高压线走廊等防护林带构成。

    “九楔” 是指中心城区外围生态绿化环向规划建成区插入的9条绿化带。分别为
新徐—洋涓滞洪区,黄河公园—北园滞洪区,华山滞洪区—农科院实验田,石房峪—
刘长山, 万灵山—英雄山,兴隆山—-燕子山,黑峪顶—五顶茂岭山,城墙岭—大王
山,莲花山—鲍山,要保持每条楔形绿化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形成“环式扩展,楔形插入,点式分布,网状
连结,立体绿化”的格局。通过辟建公园、街头绿地、绿化广场,加强庭院和专用绿
地建设,搞好道路、河道、铁路及工业防护林带建设,增加苗木生产绿地和园林科研
用地,形成泉城特色突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绿化质量良好的园林绿地系统,创
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2010年城市绿地增至2300公顷, 绿化覆盖率达40%。公共绿地增至1800公顷,人
均公共绿地8.5平方米。

    1.加强公共绿地建设,以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绿化广场为主,与游园和
街头绿地等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绿地体系。公园、游园总数达139处。

    市级公园: 扩建大明湖、五龙潭、趵突泉等公园,完善环城、千佛山、金牛、百
花等公园;新建西郊、郎茂山、丁字山、白马山、匡山、药山、柳云、燕翅山、牛旺、
新宇、鲍山、赵仙庄、兴福寺、党家等公园。

    区级公园: 建设工业南路、段南、魏华、无影潭、黄岗、南全福、祝甸、义和、
繁荣、王舍人、大金等公园。

    将植物园改为开放式公共绿地,在龙洞风景区新建植物园。整治改造中山、青年
公园为开放式公共绿化广场,开辟湖山路(南门)、济南火车站北、济南火车东站、
英雄山、工业南路等公共绿化广场,配套建设居住区级公园,加强街头绿地、小游园
等建设。

    2.加强党家、白马山、泺口、黄台、七里河等工业区及山东水泥厂、山东化工厂、
济南钢铁厂、济南炼油厂、黄台电厂、山东酒精总厂,济南化纤总厂等的防护绿地建
设,减少环境污染。

    3.加强苗木生产绿地建设,按国家规定使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率不低于
2%,总面积达615公顷。

    4.加强城市道路、铁路、防洪河道等两侧绿化带建设。城市道路绿化面积占道路
用地面积比率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铁路、防洪河道等绿化带按规划
建设。

    5.庭院绿化及专有绿地,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建设。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

    第五十八条 环境保护目标:2000年济南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基本得
到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环境
质量有较大改善,基本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1. 环境空气目标:200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接近环境空气质量二级
标准。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一、二、三类区各执行相应的
一、二、三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水环境目标:重点治理小清河、大明湖和卧虎山水库等水体污染。2000年小清
河济南段出境水质达到地面水五类标准,争取实现具有排洪、灌溉、航运等功能; 大
明湖水质基本达到四类标准,满足旅游、观赏要求; 卧虎山、锦绣川水库及其流域水
质达到三类标准,建成水源保护区; 引黄河水和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合格率达100%,
并建立相应的水源保护区。2010年以前小清河济南段出境水质,力求达到国家地面水
四类标准,实现具有排洪、灌溉、航运、旅游等功能;大明湖水质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引黄、卧虎山、锦绣川水库和地下水等水源均符合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目标:2000年中心城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3%, 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2010年分别达到100%、90%、100%、100%、
80%。

    4.噪声环境目标:2000年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5%,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
均值不大于70分贝。2010年达80%以上和低于70分贝。

    第五十九条 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三类。大明湖地区、千佛山风景旅游区为一类区;
居住、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技、文教等区及贤文组团为二类区;黄台、七里河、
泺口、白马山工业区和王舍人、大金、党家组团的集中工业区为三类区。

    2.水环境功能区划

    饮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根据城市水源地规划布局划定一
级、二级、准保护区,相应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并须符合《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的水源卫生防护要求。饮用水地下水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及其附
近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划定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相应执行各级保护区的防
护规定。

    非饮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小清河济南段划分为三个功能区。睦里庄至槐荫氯碱
厂为源头区,执行国家三类标准; 氯碱厂至大码头为混合区,大码头以下的河段为农
灌区,执行国家四类标准。大明湖水体执行国家四类标准。

    3.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风景区、疗养区和别墅区等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类标准;居住生活、
科技文教、行政办公集中区执行一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执行二类标准;
工业集中区执行三类标准;城市干路与铁路两侧区域执行四类标准。

    第六十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加强城市燃气、供热工程和烟尘控制区
建设,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 建立水源保护区,合理开发、
利用水资源;增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
环境;实施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对交通、工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严
控玻璃幕墙导致光污染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结合
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对污染扰民严重的单位实行关、停、并、转、迁,严禁
建设污染重、耗能高、运量大的项目。

    第六十一条 环卫设施建设总目标:控制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2010年中心城
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道路洒水率达到70%,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
到80%。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范标准设置。中
心城区设置公共厕所760座,垃圾收集站140座,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12处,新建
道路保洁管理房16处,保留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生活
垃圾焚烧厂各1处,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1处。

    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周围建设4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第十三章 城市水源与给排水

    第六十二条 节约用水,引进客水,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达到供需平衡。

    2000年济南市总需水量19.90亿立方米,  市区7.27亿立方米;  2010年总需水量
24.26亿立方米,市区9.88亿立方米。

    济南市当地综合水资源量,平水年20.13亿立方米,枯水年14.65亿立方米。其中
可利用量平水年15.20亿立方米,枯水年12.69亿立方米。济南市区的可利用量平水年
5.35亿立方米,枯水年4.47亿立方米。

    供需对比,济南是缺水城市,必须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
采取措施,实现枯水年供需平衡。

    1.采取有效措施,建设节水型城市。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品用水单耗,严格限
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污水处理,
实现污水资源化,2010年济南市污水回用量2.3亿立方米,市区污水回用量1.2亿立方
米;积极发展喷灌、滴灌技术,降低灌溉定额,灌溉高效农业;加强自备井管理,杜绝
用水浪费现象。

    2. 积极开源、引进客水。2010年全市年引用客水11.6亿立方米。其中市区4.3亿
立方米,章丘1.6亿立方米,长清0.5亿立方米,平阴0.4亿立方米,济阳2.1亿立方米,
商河2.7亿立方米。

    3.加强水源地、水源直接补给区和间接补给区的保护,重点保护好南部山区24处
地下水强渗漏带(点)和卧虎山、锦绣川两水库水源地。

    第六十三条 加强城市水源工程建设,合理布置水厂,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200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需水量为138万吨, 人均生活用水标准为250升/日,工业
万元产值耗水量为50立方米; 2010年最高日需水量为196万吨, 人均生活用水标准为
300升/日,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为35立方米。

    结合山东省西水东调工程同步建设田山引水工程,陆续利用城西洼、栾湾洼、贵
平洼、孝里洼沉沙,在许寺洼建设6400万立方米的调蓄水库,相应建设大杨水厂,规
模60万吨/日。扩建黄河二水厂,规模达40万吨/日。黄河一水厂新建净水设施,规模
10万吨/日。建设泉水先观后用工程3.0万吨/日;卧虎山、锦绣川两水库联合向城市供
水达到10万吨/日;地下水开采量73万吨/日。总供水规模达到196万吨/日。

    规划预留5000万立方米的鹊山调蓄水库。

    第六十四条 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系统,建设输配水管网。

    2000年新建千佛山加压站5.0万吨/日,无影山加压站2.0万吨/日,北园路加压站
10万吨/日,纬十二路加压站10万吨/日,贤文加压站2.0万吨/日;七里河加压站由3万
吨/日扩至4万吨/日, 普利门加压站由13万吨/日扩至18万吨/日。新建输水管线20公
里,配水管线25公里,改造管线10公里。

    2010年新建七贤镇加压站15万吨/日,党家加压站4.0万吨/日;千佛山加压站扩至
15万吨/日,北园路加压站扩至20万吨/日,纬十二路加压站扩至20万吨/日;改造宿家
张马加压站,规模15万吨/日。主城区新增输配水管线53公里,王舍人、贤文、大金、
党家组团新增输配水管线50公里。

    第六十五条 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完善雨、污排水系统,逐步形成雨污分流
制, 扩大集中污水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0%计算,工业污水量按工业
用水量75%计算。 雨水量采用济南市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1至2年,重
点地区采用5年。

    1.200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污水总量94万吨, 污水管道普及率达到80%,雨水管道
服务面积率达到65%,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201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污水总量134
万吨,污水管道普及率达到90%以上,雨水管道服务面积率达到85%,城市污水处理率
达到75%以上。

    2.结合地形特点,中心城区划分大金、济齐路、济泺路、大明湖、柳行头、黄台
(七里河)、王舍人、党家8大排污系统。新建王炉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滩头污水
处理厂25万吨/日,党家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扩建盖家沟污水处理厂规模达60万吨/
日。

    3.完善城市雨水排水系统。主城区雨、污合流管道结合城市建设改造为雨、污分
流管道。中心城区分32个雨水分区,分区的雨水就近排入河道水体。重点解决低洼地
区严重积水问题,更新改造排水能力低的雨水管道,疏通排水河道。

    第十四章 城市能源

    第六十六条 城市能源供应坚持大力发展电力、 广泛利用燃气、积极增加集中供
热的原则。

    2000年济南市能源消费量达到1275万吨标准煤,2010年达到1870万吨标准煤。

    第六十七条 加快城市电源建设,合理布局,提高综合供电能力,确保供电安全、
可靠,并适度超前。

    1.2000年全市用电量98亿千瓦时, 最大负荷186万千瓦,  其中中心城区用电量
59.8亿千瓦时, 最大负荷113.5万千瓦。 2010年全市用电量208亿千瓦时,最大负荷
408万千瓦,其中中心城区用电量116.5亿千瓦时,最大负荷232万千瓦。

    2010年中心城区平均负荷密度为0.94万千瓦/平方公里,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200
千瓦时。

    2. 充分利用现有黄台电厂92.5万千瓦发电能力;将500千伏济南变电站由l×50万
千伏安扩至2×50万千伏安, 供电能力80万千瓦。新建、扩建城市热电厂,综合供电
能力达到30万千瓦; 新建章丘电厂145万千瓦;利用聊城电厂的电源,在市区西南部建
设500千伏变电站2×75万千伏安, 供电能力120万千瓦。基本做到电源容量与最大负
荷相平衡。开展长清电厂前期准备工作。

    3. 根据电源点分布和分层分区供电原则,济南电网采用500千伏、220千伏、110
千伏、 35千伏、10千伏、0.38千伏六级电压。2010年中心城区形成220千伏双回路环
形电网和相应的变电站。中心城区以东至章丘电厂间建设220千伏小环网; 110千伏高
压线路结合道路、绿化带、河道伸入主城区,相应设置双电源变电站降压至10千伏后
向周围供电。中心城区设置220千伏变电站12座,110千伏变电站29座。市属各县(市)
根据用电负荷建设1至2个220千伏变电站,降压至110千伏或35千伏后向各乡、镇供电。

    4.按照规范保护高压线走廊。220千伏和11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一般控制为35米
和25米,农村应适当加宽。

    高中压线路通过城市重要地区、主要道路时,采用地下电缆。减少高压电力设施
对通信等的干扰和危害。

    第六十八条 根据“因地制宜, 多种气源互补”的原则,大力发展管道燃气,提
高燃气化率。

    1.2000年济南市年需燃气折合天然气1.9亿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35亿立方米;
2010年为9.6亿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7.7亿立方米。

    2.2000年前以焦炉煤气、管道液化石油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燃气化率
达85%。挖潜改造济钢焦炉煤气,规模达到6000万立方米/年; 保留马山坡、药山液化
石油气储配站, 建设郎茂山、 匡山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形成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为
8.6万吨/年。2010年前争取引进俄罗斯天然气或中原油田等其它燃气源,使天然气供
气量达到7.27亿立方米/年, 实现以天然气为主,其它气源为辅的燃气供应结构,燃
气化率达到100%。

    3.焦炉煤气主要供应历下区,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天然气管网(含近期
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主要供应其它地区,采用中压一级楼栋调压系统。

    第六十九条 坚持以热电厂为主、 区域供热锅炉房为辅的方式,发展城市集中供
热。

    1.2000年中心城区工业热负荷为1758吨/时,采暖热负荷为13110吉焦/时;2010年
分别为2797吨/时、19304吉焦/时。

    2.2000年前扩建北郊、南郊、开发区热电厂和黄台电厂供热二期工程,新建燕翅
山、金鸡岭热源厂,建设若干区域供热锅炉房,供热面积达到2070万平方米,热化率
达到30%。 2010年前扩建燕翅山、金鸡岭热源厂,新建魏华热源厂和大金热电厂,结
合工业企业自备锅炉房建设中小型热电厂,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中供热,供热面积达到
5080万平方米,热化率达到50%以上。

    3.中心城区按北郊、南郊、明湖、黄台、东南郊、西南郊、王舍人、贤文、大金、
党家10个供热区,建设供热管网和换热站。

    蒸汽管网尽量采用地沟敷设,热水管网采用直埋敷设。

    第十五章 城市邮电

    第七十条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高起点、高标准、加快通信设施建设,提高
综合通信能力,实现长话与市话、传统业务与新业务协调发展。

    1.2000年市区新建贤文、 药山、唐王和省电信技术中心4个电信分局,扩建现有
17个电信分局, 交换机总容量达到85万门,市区电话普及率为30部/百人,中心城区
电话普及率为45部/百人; 2010年市区新增8个电信分局,扩建21个分局,交换机总容
量达到158万门,市区电话普及率为53部/百人。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为79部/百人。

    2. 建设济南第二长途通信枢纽。2000年长途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9万路端,长
途业务电路达到7.5万条;2010年长途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2万路端,长途业务电路
达到10.5万条。

    3. 中心城区大力发展公用电信管网,满足公用网需要并为专用网服务;建设光缆
线路,完善网络系统,形成大容量、高速率、安全可靠、城乡一体、适应各种通信业
务需要的全市通信网。

    4.推广应用电信新技术,开展数据通信、图像信息、智能业务等,满足社会和各
个专用通信网的需要。

    第七十一条 建设济南至成都微波干线济南段;近期适当保护济南向西、西北、东
和东北4个方向微波走廊; 建设济南通信卫星地面站;大力发展移动通信和无线寻呼业
务。

    主城区边缘设发信区和通信保护区4处, 合理布置各台、站,建立良好的电磁空
域秩序,按国家规定保护无线通信空域,并防止电磁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第七十二条 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2010年全市广播有效覆盖率达到100%,电视有
效覆盖率达到98%以上,广播节目达到12套以上,有线电视节目达到40套以上。

    第七十三条 建设布局合理、 技术先进、优质高效、四通八达、方便群众的邮政
通信网络。

    2000年市区邮政支局、所达到83处。建成山东汽车邮运中心,航空邮件转运站,
新建历城、 市中区邮政局,新建邮政支局、所25处,扩建邮政支局、所5处,新增邮
路5000公里,新增邮运车辆40部。

    2010年市区邮政支局、所达到98处。新建济南邮政第二枢纽,新建历下、槐荫区
邮政局,新建邮政支局、所15处,改、扩建邮政支局、所10处,新增邮路10000公里,
新增邮运车辆100部。

    第十六章 城市防灾

    第七十四条 济南市是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时有发生的地区, 为重点设防城市。
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市总体防灾系统,确保城市安
全。

    1.健全城市灾害预测和应急报警系统,建立城市防灾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重
大和突发灾害。

    2.加强信息系统、防灾骨干工程建设,重视城市重点工程的防灾设施建设。

    3.疏散旧城区过密人口,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和疏散通道防灾避灾。

    4.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生产、储存和输送设施的管理,逐步迁出城市内易
燃易爆厂点和仓库,新建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安全地区。

    5.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应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强灾时的应
变能力。

    6.加强对军事设施和城市要害部位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城市防洪贯彻“全面规划、 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
针,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提高
城市防洪能力。

    1.  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  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
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 小清河近期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远期结合流域治理力求达到百年一遇; 中心城区各排洪沟道近期采用50年至
100年一遇,远期达到百年一遇,低洼地区排涝采用5年一遇; 市属各县(市)城区防
洪标准为20年至50年一遇。

    2.市区上游以缓蓄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塘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并适当增加缓蓄
工程,以阻截山洪雨水径流,削减洪峰流量。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保持水土,涵养
水源。

    中游以分流和疏导为主。兴济河、大涧沟部分山洪经腊山分洪截流入玉符河,九
曲沟截流入大涧沟,丁家庄沟截流入大辛河,义和庄沟截流入龙脊河。

    下游以疏泄为主,滞蓄为辅。疏浚、拓宽河道,改造阻水桥梁,提高防洪能力。
小清河济南段设4个滞洪区, 滞洪面积约17平方公里。滞洪区内严禁有碍滞洪功能的
建设。

    3.市区主要河道绿化带宽度每侧控制20米至30米,一般河道每侧控制10米至20米。

    第七十六条 从济南战略地位出发,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
高整体防护能力。

    1.按照“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和战时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人防工
程建设。2010年中心城区完成××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形成总建筑面积×××万平
方米的人防工程系统。各类建筑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的2%建
设掩蔽工程,宜结合公共建筑和绿地建设。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2010年中心城区完成××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工程,形成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系统。结合城市
建设,在城市重要设施和繁华地区及大型公建地段修建地下交通和地下公共设施。

    第七十七条 城市抗震防灾贯彻“预防为主、 防救结合、综合防御”的方针,提
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城市综合防御目标,要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

    1. 中心城区新建建(构) 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抗震要求设防, 重要建
(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工程,要进行抗震加固。

    2.对要害部门和交通、能源、通讯等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
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

    3. 设置市抗震防灾技术中心和5处地震监测台。结合城市道路设置疏散通道。结
合公园、广场、运动场等空旷场地,设置避难场地。

    4.编制济南城市地震区划。

    第七十八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
设置消防通道。

    2. 健全城市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并充分利用河湖水塘、企
业自备水源、水池做为消防水源。

    3. 按照从报警起5分钟到达火灾现场的要求,设置消防站。中心城区建设消防指
挥中心; 消防站由10个增至20个,其中4个特级消防站,11个一级消防站,5个二级消
防站。

    第七十九条 做好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建设济南市气象台。建设济南市重大灾害天气实施预警系统,中小尺度天气监测
系统工程,设置自动气压气象站组成的雨情天气监测站网30个,其中中心城区15个。
建设和完善全市人工防雹增雨基地和气象卫星遥感系统。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

    第八十条 近期建设以城市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为依
据,坚持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到2000年,省会城市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主城区的调整改造和外围组团及卫星镇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城市水源、能源供应紧
张和交通拥挤的状况得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防灾能力有较大提高,为建成现代化
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第八十一条 近期建设的重点:加快主城区的调整改造,优化用地结构,积极开发
建设贤文等新区和重点卫星镇;加快住宅和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交通、
水源、能源和邮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和发展历
史文化名城。

    第八十二条 主城区内的部分污染企业和危险品仓库逐步外迁, 用地置换为公共
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居住和绿化用地。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启动建设中心商务区,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布局,注重社区及
居民小区商业网点的发展; 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省金融中心
地位。

    配合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建设齐鲁文化艺术中心,山东音乐厅,省、市图书馆新
馆等大型文化设施。

    加快住宅建设,提高居住水平,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新建城市住宅800万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80%,基本达到住房小康水平。

    在调整改造主城区的同时,加快发展外围组团和重点卫星镇的建设,贤文组团要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配合主城区工业“腾笼换业”工程和新兴
产业的发展需要,建设大金和党家组团;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王舍人组团;加强孙
村、董家(含郭店)、大桥、仲宫等4个重点卫星镇的建设。

    第八十三条 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首位, 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
设速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和环境质量。

    1.对外交通。铁路建设重点是配合国家和省搞好邯济铁路、济龙烟铁路、济南铁
路枢纽改造、京沪线电气化济南段等工程。公路建设重点是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含
第二黄河公路大桥),济青与京沪高速公路联接线,高速绕城公路东、南环线;220国
道济南至长清段和002省道济南至仲宫段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济南机场二期工程,新
建一条3600米跑道和1800米联络道以及5万平方米候机楼, 配套增建航管、通讯导航
及供油等设施。结合小清河干流治理筹建新港。

    2.城市道路。按照“改造内环、完善二环、打通主干、理顺次干、整治支路”的
原则,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重点打通经一路、纬六路与无
影山路联接线、标山南路东段和经六路西段;拓宽改造营市街、经四路、六里山路;建
设顺河高架路,建设历山北路、窑头、甸柳、五院等6座立交桥和泉城路、西市场等5
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库)。

    3.城市给排水。结合省西水东调工程同步建设田山引水工程,陆续利用城西洼、
栾湾洼、贵平洼、孝里洼沉沙,在许寺洼建设6400万立方米的调蓄水库,扩建黄河二
水厂达40万吨/日规模。 新建姜家庄、科技城、分水岭水厂和泉水先观后用工程。共
计增加供水能力35.5万吨/日,配套建设给水管网和加压泵站,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扩建盖家沟污水处理厂,新增规模22.5万吨/日,新建滩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规模12.5万吨/日,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

    建设黄台、白马山地区和贤文组团的雨水干管系统和长途汽车站雨水泵站。

    4. 城市能源。建设章丘电厂一期工程25万千瓦。扩建500千伏济南变电站,增加
容量50万千伏安。 新建、扩建美里湖、东门、姚家、南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经七
路、南门、舜玉、官扎营(天桥)、西门、王舍人110千伏送变电工程。

    扩建北郊、南郊、开发区3个热电厂,新建金鸡岭、燕翅山2个热源厂,扩建黄台
电厂供热二期工程并配套建设供热管网,使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070万平方米,热化率
30%。

    重点建设郎茂山、匡山两个大型液化气混气站,并配套建设供气管网,新增供气
11万户,燃气化率达到85%。

    5.城市邮电。建设山东汽车邮运中心,济南机场航空邮件转运站,新建市中、历
城区邮政局,新增邮路5000公里,以满足邮件交换量每年递增15%的需要。

    新建贤文、药山、唐王、省电信技术中心4个电信分局,扩建原有17个电信分局,
新增交换机容量38万门, 相应配套建设电信管网,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达到45部/百
人;新建长途第二通信枢纽,长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9万路端,相应建设长话光缆,长
话线路达到7.5万条;建设济南卫星通信地面站和济南至成都微波通信干路济南段,大
力发展移动通信网络。

    6.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建设黄台电厂脱硫装置。关、停、并、转1万吨/年以下
的造纸厂,加强城市污水综合治理,使小清河济南段出境水质达到五类标准,大明湖
水质基本达到四类标准。加强交通噪声和环境噪声治理,建设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
覆盖率达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相应建设生
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

    7.城市防灾。重点综合整治小清河,城区段拓宽到40米至50米,两侧分别修建18
米宽的滨河道路,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加固黄河大堤,确保黄河安全行洪。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重点建设经四路、历山东路和英雄山地下人防设施。改建
市和历下区人防指挥所。

    建设贤文、王官庄、黄台3个消防站,迁建消防一中队。

    建立市抗震防灾技术中心,加强抗震防灾队伍建设。

    建设济南气象台,完善预报系统。

    第八十四条 城市绿化。 南部山区绿化宜林荒山,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沿
黄建造防风固沙林带。主城区东西两侧与外围组团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大力植树造
林,建设小清河两岸滨河绿带;新建匡山、药山等24处市、区级公园和24处街头绿地,
新增公共绿地679公顷,人均达6.5平方米; 植物园改为开放式公园,青年、中山公园
改为公共绿化广场,搞好居住区绿地和垂直绿化建设。构筑具有泉城特色的园林化城
市。

    第八十五条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突出泉城特色。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宏
观环境和总体风貌格局出发,保护好千佛山、大明湖和四大泉群; 按照“循序渐进、
保护整治”的原则,逐步保护与整治芙蓉街、曲水亭街历史街区,保护历史遗存,继
承文化传统,体现泉城特色,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城市广场和重点地段的建设。
在南门地区建设济南中心广场,各区相应建设区级或地区性广场。

    第十八章 远景规划设想

    第八十六条 济南远景发展目标为:经济高度发达,社会高度文明,省会功能高度
完善,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闻名的泉城。

    第八十七条 城市远景坚持以中心城区为主体、 卫星镇相围合的“众星拱月,四
面展开,城乡一体,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坚持“东西带状组团”式布局,严格控制主城区的用地扩展和人口膨胀,
适当发展外围组团。严格控制主城区、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空间。

    城市发展重点为卫星镇建设。 仲宫、孙村、董家(含郭店)、大桥4个重点卫星
镇达到规划规模后,继续发展东部的董家、孙村和黄河北的大桥、桑梓店等卫星镇,
使中心城区外围形成3-5个规模达到10万人的卫星镇。

    第八十八条 规划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远景发展相衔接, 为远景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条件。

    对外交通重点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航空港建设。

    城市交通建立和完善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建设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城市通讯重点建设大容量、高速率的信息高速公路系统。

    城市水源以引调客水为主,建设跨区域引水工程,保护地下水资源,达到泉群全
年喷涌,从根本上解决济南缺水问题。

    城市能源建设跨区域引进天然气工程,建设核电厂或增加从大电网受电量。

    环境污染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十九章 实施措施

    第八十九条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严格按照城市总
体规划进行建设管理。《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适应实施本城市
总体规划的要求,予以修改、补充,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技术规定,完善依法行政的根
据。

    第九十条 理顺管理体制, 健全管理机构,强化政府对城市规划高度集中统一管
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山东省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十一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 深化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完成各县
(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尽快完成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的修
订工作。适时编制地区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十二条 主城区的建设以调整改造为主, 控制外延。根据发展需要,坚持集
中紧凑、尽量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的原则,安排外围组团建设时序。加快卫星镇,特别
是重点卫星镇的建设。

    建设计划的安排,要向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倾斜,逐步增加外围组
团建设占整个城市建设总量的比例。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先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外
围组团、卫星镇建设的引导政策。

    第九十三条 建设用地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控制。 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公
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和文本中有明确要求的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它
用地可有一定的兼容性,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编制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时,
进行合理的安排。

    建设项目的安排,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城市规划进行
建设,遏制超强度开发,避免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和环境恶化。

    第九十四条 深化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 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多方资金,增加
投资渠道。

    加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市场,规范房地产开发,合理利用土地,优化
用地布局和用地结构。

    第九十五条 从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市合理布局出发。 本总体规划建议
适时、适当地调整行政区划。

    第九十六条 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的宣传, 增强法人和市民
的城市规划意识,自觉执行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
文本、图则,说明书是文本和图则的具体解释。参考性文件是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研
究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其执行机关
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济南市规划
局负责解释。如有重大变更或修订,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履
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九十八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自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在经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至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期间,可依照
本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国务院批准本总体规划之日,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1978年—2000年)》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