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企业搞好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现场办公。登门服务,较好地 发挥了整体功能,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为6万多户(次) 企业调整了经营范围和方式; 为企业增设分支机构3.4万个,扩大销售额20多亿元; 为8万户(次) 企业出具了一次性经营证明,经营额42亿元;批准企业推销本企业积压 产品和“以物顶薪”产品30万人(次) ;为1.2万户企业挂大名称、使用从属名称办理 了变更登记。同时,积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服务实体,及时为 1.3万个实体办理了登记手续, 从业人员达25万人。到1992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发展 到37.5万户,其中法人企业13.3万户,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35%。各地广泛推行经 济合同制、 认真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培训, 加强经济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开展了 《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提高了合同覆约率。开展了首届“山东省著名 商标”评选活动,评出了100个著名商标和100个著名商标提名奖;组织了第二届全省 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增强了企业的商标广告意识。全省注册商标累计达2.60万件,其 中去年新注册5024件;广告经营额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工 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政策。省局及时委托10个未授权的 市地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发照,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且简化程度,特事 特办、急事急办,实行“全天候”服务和登门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全省外商投资 企业已登记发照5655户, 其中去年新登记注册4033户,分别是前11年总和的2.5倍和 上年的5倍。全省对办开放工作会议后平均每天登记19户,发展速度居全国第3位。外 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79亿美元,注册资本53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24亿美元,分别是 上年的6.2倍、5.9倍和6倍。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143户,分布 在电子、钢铁、水泥、造纸、化工、房地产等行业,都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和出口创 汇能力, 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外方投资者来自5大洲的48个国家和地区,比 上年增加19个。特别是我国与韩国建交后,省政府及时组织高级代表团前往洽谈经济 贸易合作,使韩国来我省投资的企业显著增加,全省共登记276户,比上年增加183户, 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第一位。使山东成为韩国在华投资的主要地区。 [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各地坚持多种经济成份一齐上的原则,不少地方召 开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会,下发文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守法经营、勤 劳致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披红戴花,表彰奖励;对个体、私营经济在政治上关 心,资金上扶持,技术上指导,法律上保护;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目标,落实措施, 简化手续,引导奖励发展。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积极开展法制、职业 道德和形势教育,举办名优新特产品展销和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促进了个体经济稳 步发展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141万户,从业人员267万人,分别 比上年增长6.7%和7%; 私营企业1万户、15.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5.6%和36.7 %。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124万户、223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8万户和15万人, 占总户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分别为87.9%和83.5%。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一年来向国家缴纳税金13.8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10。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 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已占有1/3。 [经济监督检查取得效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重 点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贩卖走私物品和非法出版物活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 护航。在全省开展了查处假冒伪劣生活资料和“打假冒、保名牌”两次专项斗争,打 防并举,查扶结合,划清合法与非法、初犯与屡犯、无意与故意、搞活与违法、情节 较轻与危害严重的界限, 注重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全省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0 6万起, 其中大要案1381起。罚没款3081万元。全系统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 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共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 议案件35起,发生的16起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起败诉。省局代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被省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搞好社会监督,全省共受 理和处理投诉5万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万元;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 市场抽检、评议、调查活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采取紧急行动, 下决心制止“三乱”]1992年1-2月间,自《农民日报》和《人民 日报》分别刊登《八百公里跟车记》、《一路关卡一路罚,农民运销难又怕》的文章, 反映泗水县部分工商人员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以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引起 了强烈反响。根据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电报通知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急行 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一、迅速传达电报通知精神。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分别发出了紧急电话通知,各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认真传达贯彻。各市、地工商局先后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和县、 区工商局长会议,转发了有关文件;各县、区也都召开了工商所长或全体干部职工大 会。通报了泗水县的问题,传达上级的指示,部署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在传达学习文 件的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查找和分析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在工 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种种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认清了“三乱”的危害性,提高了 对制止“三乱”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局长、 纪检组长参加的制止“三乱”领导小组,并下设由监察、经检、市管、政工、法制等 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立说立行,认真整改。济宁市工商局局长亲自带队到北京大钟寺集贸市场向 个体贩运户征求意见;市工商局机关从21日起开始学习整顿;全市27个检查站全部撤 除整顿,有关执法人员正在自查问题。泗水县工商局责成有关人员到莱芜市羊里镇向 被查的贩运户赔礼道歉,并如数退回了乱罚的款。潍坊、德州、青岛等市地工商局还 对以往“三乱”问题较重的县、区进行了集中检查,帮助制定了整改的措施。聊城地 区工商局确定借此机会,全系统动员,开展以治理“三乱”为中心内容的纠风活动月, 把治理“三乱”作为1992年纠正行风工作的第一个战役。泰安、威海、济南等市地决 定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收费、罚款的票据管理、更好地发挥系统内监察、会计、审计 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潍坊、威海、淄博等 市工商局把制止“三乱”与工商人员纪律、作风整顿和春训、学习班结合起来,把制 止“三乱”作为整顿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烟台市工商局注重抓好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依法行政,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回访检查冠省名称的私营企业]为加强对冠省名称私营企业的管理,1992年9月初, 省局与济南市工商局联合对4户冠省名称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回访检查。 一、基本情况。济南市4户冠省名称的私营企业是根据(91)鲁工商个字第274号文 件精神, 于1991年11月至1992年6月由业户申请,济南市工商局核转,省局审批的。 它们分别是:山东省宝信石材有限公司、山东省夏氏装饰成套用品有限公司、山东省 大有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王码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生产加工型两个, 科技型1个, 服务型1个,共有资金514万元,从业人员95人,年产值或营业额3500万 元。 从回访的情况看,4户企业自注册登记后,企业运转情况良好,其共同特点一是 业户思想解放, 对搞好企业信心足、干劲大;二是投资规模大,起点高。4户企业开 业登记一次性投入资金最少的50万元, 最多的188万元,且产品档次高;三是科技为 先导,注意利用高新科技产品优势,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四是企业运转效率高, 见效快。 二、回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较普遍的法制观念淡薄和财务制度比较混乱,董事 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有的企业为了早开业,提供的证 明文件等不够真实,核批后没有按有关规定去做;有的经营场地不落实甚至擅自变动 某些登记项目。 三、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一是资金短缺,贷款困难,要求制定优惠政策, 从信贷上扶持私营企业的发展;二是一些该税前列支的项目没有列支,要求兑现;三 是企业租用场地困难,要求纳入统一规划。 [《经济合同法》实施10年成绩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10年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培 训活动。10年来,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30余万份,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刊播稿件1.2万 篇, 出动车辆上街宣传3.8万次,接待法律咨询人员63万人次。同时,组织举办各类 人员培训班2.76万期, 培训厂长、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185万多人次。二是狠抓了经 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深入企业24.5万户次,检查合同535万份,金额1122亿元。为 帮助企业把好签约关, 共鉴证合同665.5万份,鉴证金额1745亿元;通过鉴证为企业 避免损失17.2亿元, 确认和查处无效违法合同案4.5万元、金额15亿元。三是在企业 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这项活动从84年开展以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 到1992年已吸引了4万多家企业参加,1991年度有1.3万家企业被市地命名为“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在市地评比推荐的基础上,还开展了省级“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共 评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506家。四是运用经济合同仲裁手段,依法保护企业 的合法权益。全省已形成较为健全的仲裁机构网络,并制定完善了仲裁办案制度。10 年来,全省各级仲裁机关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53.5万起,解决争议金额24.4万元,办 案数量,争议金额和案件执行率均在全国名列前茅。五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经济合 同统一文本制度。使《经济合同法》进一步具体,既简化了手续,又避免和减少企业 合同条款不齐全、 内容不完善而造成的损失。目前,国家颁布的7类28种经济合同文 本已在山东统一实行,有80%以上的企业使用了统一合同文本。全省经济合同管理网 络基本形成,60%的企业达到或基本达到经济合同制的要求,并涌现出一批执行《经 济合同法》的先进典型。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业务主管部 门分别管理,金融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我管理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经济合同制的 适用领域不断扩大。 签约量由1982年的不足600万份,发展到1992年的2500多万份。 合同种类除经济合同法规定的10种外,又涌现出大量新的合同种类和形式,经济合同 的一些基本原则还被借用到传统上由行政法、劳动法调整的纵向关系中,如企业承包, 劳动合同等;经济合同履约率有所提高,全省合同履约率达到100%的企业由19 84年 的246家发展到1991年的1.3万家,占全省法企业总数的13%。 [开展纠正不正之风检查评估]省工商系统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布署和要求,从1991年 8月底到1992年5月底,先后对16个市(地) 工商局及所属的135个县(市、区)工商局, 2198个基层工商所(不含专业所)进行了纠风阶段性目标检查评估。按照逐级检查复评 的要求,复评了7个市(地) 局,占44%;112个县级局,占83%;1958个工商所,占8 9%。其中7个市、地局全部为A级,112个县级局中105个A级,占77.8%;7个B级,占 5.1%。1958年工商所中1755个A级,占79.8%;195个B级,占8.8%;8个C级,占0.3 %。 为了使市地间相互取长补短,省局又从青岛、淄博、东营抽调纪检组长组成3个 检查组, 分别对济南、济宁、枣庄、德州、临沂、菏泽6个市地的6个县级局和7个工 商所进行了检查评估。纠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意识增强。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8月份以来,全系统共 拒吃请1.80万人次,拒收现金、礼品折款18.10万元,有410个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 召开的廉政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全省60%以上的工商所被当地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 单位, 有30多个县级局实现了“满堂红”、被命名为文明系统,140名工商所长被评 为优秀所长,收到群众表扬信、感谢信5600多封。 二、 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效率提高。过去法定办照时间为1个月,现在 一般只需一星期左右。 1992年3月份,临沂市局主动为企业解决三角债和债务纠纷90 多件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先后拒请100多次。莱西市工商局局长周建 堂,依照法规为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帮助该市黄海衬衫厂挂上了青岛市第十四服装厂 的牌子,还为该厂从上海请来了技术指导,使该厂丽洁牌衬衫连续被评为市优、省优、 部优产品,一跃成为该市的骨干企业。 三、“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全系统以泗水乱查车、乱罚款事件为突破 口,狠刹“三乱”歪风。各地工商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部门靠上抓,建立纠 风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对擅自上路查车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通报一个,决不 姑息迁就。至此,“三乱”现象基本杜绝。 四、改善了外部环境,密节了群众关系,赢得了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据 不完全统计, 全系统利用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6万余人次。走访政府、职能部 门、 企业和个体户约9万余人次,发放社会调查问卷约10万余份、收回9.87万份,政 府和群众满意和比较满意率为91%。 [进一步支持改革开放8条新措施]1992年4月中旬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结束后,省工商 局立即研究制定出8条措施, 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更好地支持 改革开放。这8条措施是: 一、委托尚未授权的市地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发照。除省工商局及青岛、 济南、 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授予行人地外商投资企业登 记发照权外,省工商局决定委托其余10市地工商局对市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的外商投 资企业进行登记发照。 对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要做到3天办完;主要证件具备的可 先发营业执照,后补交非主要证件,对申办属限制发展项目的,视情况灵活掌握。 二、下放企业集团登记发照权。为了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除省属以外的其他企 业集团,委托市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报省局备案。公司的组建和发展,只要与商品经 济的发展程度和规模相适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有 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就积极支持,及时登记注册。对股份制企业, 鼓励积极试办,并抓紧研究登记管理办法。 三、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支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 医站、农机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水产站等基层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 开展生产、加工、修理、咨询、服务活动。党政机关,只要坚持政企分开、党政干部 不兼职、财务脱钩的原则,经过批准,经济管理部门可以转为经济实体,机关的富余 人员可以分离出来办企业,实行自负盈亏,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转办经济实体有个探 索试验的过程,对一时拿不准的,可先发有限期的营业执照,待彻底转体后再发正式 营业执照。对党政机关所办的小卖部、招待所、理发店、印刷所、食堂和待业青年、 家属办企业,允许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对社会开放。支持老龄委、工会、妇联、共 青团等兴办经济实体,发挥离退休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创造财富。 支持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团体,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结合自 身活动,开展一些有关科技开发和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以及翻译、编辑、出版等经 营性业务。 四、清理各项法规政策,取消各种不必要的专项审批和许可证。凡与改革开放不 相适应的,尽快修订完善或予以废止。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再增加新的许可 证和专项审批;对已有许可证和专项审批抓紧清出底子,提出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 执行。原则上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及国家工商局与有关部门规定 施行的以外,其他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时, 一律不作为依据。 五、支持企业放开经营。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及反向的商品外,允 许企业根据自身资金、技术条件任选经营内容,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代储、代运和加工,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逐步形成特色,最终走向专业化。企业为 引缺泄余,对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只要当地生产经营需要,允许临时或一次性经营, 可凭合同意向书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一次性经营证明。要引导和帮助企业组 织富余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企业职工推销本企业“以物顶薪”产品的, 由所在企业出具证明即可,不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对辞职 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 鼓励和支持其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对连续3 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可免予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要从查找问题转到出点子、搞服务、依法生产经营上来。对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在力度 上进行微调。处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济违法案件,慎重使用暂停支付银行存款、暂 扣物资、强行划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措施;对自我发现、主动纠正 的情节轻微的案件,从轻或免予处罚。 六、积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各种经济成份公平竞 争、共同发展。在大中城市和主要集镇重点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提高档次、扩大规 模、完善功能、增强辐射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兴建生产资料市场,加快培育和完善 技术、信息、资金、劳务和房地产、证券等市场,大胆探索规范化的管理办法,为企 业进入市场创造条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破除“恐私、排私、仇私”思想, 制止个别地方出现的对私营企业改造和将财产充公的现象;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 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鼓励私营企业与外商搞合资经 营、“三来一补”或到国外设点经营。 七、依法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对那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贩卖走私物品,制售 黄色淫秽物品,利用合同骗买骗卖,侵犯注册商标专有和权,刊播虚假广告等违法行 为,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八、组建山东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目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掌握的大量经济信息,向企业提供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全省个体经济呈现大发展形势]一、个体工商户数量迅速增加。1992年10月份,全 省新增个体户2.53万户、4.03万人,总数达到133.74万户、248.70万人,分别比上年 同期多出9.38万户、 19.07万人;其中户数超过了去年年底的132.44万户,达到历史 最高水平。 二、个体工商户资金、规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到10月底,全省个体工商户注 册资金已达39.16亿元, 比上月增加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9亿元。其中昌邑 县2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增加投资400多万元。 资金增加后,扩大了经营规模和范围, 增强了竞争力。 三、无照非法经营户有所减少。过去因有顾虑而无照经营、干干停停的非法户彻 底消除了顾虑,纷纷办照加入到合法经营队伍中。据统计,潍坊市自十四大召开到月 底10多天时间,新办证个体户3200多户,其中相当数量是原先的无照户。 [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四条措施]一、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允许企业根据市场 需求和国家宏观计划指导,自主选择生产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特殊规 定的外,各级政府、部门有关限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规定一律不作为办理企业登记 手续的前置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企业调整生产经营范围的报告报,必须在一 周内办妥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申办变更名称(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除外)、住所、经 营场所或增加注册资金、延长合同期限、终止合同和协议,增加和开办非法人分支机 构等项目,可按规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不需再经其他部门审批。企 业到省外销售产品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办理;外地企业来 山东设立销售网点,也要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要通过登记注册,确保企业主体的 合法性,使其在国内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快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为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舞台”。重点建立、培育 和完善钢材、木材、煤炭、机动车、机电设备、疔置设备等生产资料市场和劳务、金 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尽快探索制定各类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它们的健康 发展。同时,继续大力发展城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个体、私 营经济,为企业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 通过各种形式,尽快为企业培养一批经济合同和商标、广告方面的明白人,以增强企 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强化经济监督检查,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 改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的前提下,重点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 贩卖走私物品、“黄色”淫秽物品及毒品的不法行为和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不正当 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切实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迅速增加]到1992年10月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已办各 类经济实体达1.04万户;注册资金34.81亿元;从业人员23.16万人,其中有原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人员2.64万人。 从这些经济实体情况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地发展比较平衡。由于各市 地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促进了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迅速均衡发展。所办较多的市地有青岛 1650户、淄博1138户、烟台1079户、临沂1026户、潍坊982户,其它一般都在400户左 右。二是所办第三产业实体较多。如商业、物资、饮食和咨询服务业占所办实体总数 的90%,其它行业只占10%。三是整建制转实体出现迅速增加局面。特别是县级行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整建制转体的更多。另外,这类经济实体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效益不 高,一般资金比较短缺,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经验,主要依靠本部门的条件和老关系开 展业务,经营项目受到一定限制。从业人员中也仅有少数是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占 从业人员总数的11.4%左右。 (省工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