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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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工作综述]199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69082件,审结266670件,
结案率为99.1%,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增加11.4%和10.1%。全年办理减刑、假释案
件16523件,调处简易纠纷24682件。1992年的法院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发展:
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有新的发展。在全面认识法院职能作用,正确处理严肃执法
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全面认识审判质量三个方面形成了共识,初步确
立了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观念;二是各项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全省法院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作,诉讼案件收结案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三
是严肃执法方面有新的发展。各级法院坚持把严肃执法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来抓,认
真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加强了审判监督,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保证了严肃执法;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狠抓了法庭建设管理和作用的发挥, 至年底已有
1500个法庭改善了执法条件,全省法庭全年审理各类案件177622件,占全省法院审结
案件总数的70%;五是完善和加强法院管理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普遍实行了目标管理,
推行了办案数量、质量与物质利益挂钩的办法,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实行了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将法院改革引向了深入,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刑事审判工作] 全年共新收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9882件30704人, 分别比上年下降
7.5%和8.9%,审结刑事案件19956件30869人,下降6.4%和7.7%。在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的23240人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561人,占总人数的36.8%;
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14601人,占62.8%;宣告无罪的78人。
1992年全省法院刑事收案出现了下降局面。这反映了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
好形势,也说明了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部门对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及时有力的,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效果是显著的。

[民事审判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36368件,比上年增加5%,审
结135545件, 比上年增加4%,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审结案件中,离婚和
其他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54468件, 占40.2%;借贷买卖等形成的各种债务纠纷5831
9件, 占43.1%;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方面案件11703件,占8.6%;上述三类案件计
124490件,占案件总数的91.9%。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9件,名誉权等人身权案件
136件。 在整个民事案件中,具有经济或财产内容的案件占总数的70%以上,反映出
了在发展市场经济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新特点。与上年相比,案件上升较大的是宅基地
纠纷案件,上升16.3%;下降较大的是离婚案件,下降10.4%。在审结案件中,以调
解方式结案的99244件,调解为73.2%,比上年提高3.6%。全年各级法院适用督促程
序审理案件7332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6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905.9万元。

[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99171件,结案97722件,收、结案比
上年分别提高28.6%和26.2%,结案诉讼标的额270728万元,比上年增加86.6%。审
理案件数居全国第一位。 审结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33158件,占33.9%;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25564件,占26.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7836件,占18.3%;这三类案件计
76558件, 占案件总数的78.3%。交通运输经济纠纷898件,比上年上升266.5%,海
事、 海商纠纷案件420件,比上年增加95.4%;企业破产案件12件,涉外、涉港、澳
台经济纠纷案件81件, 比上年增加2.2倍。在审判处理好诉讼案件的同时,各级法院
积极拓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 全年共派出经济审判干警15007人次,组成巡回法
庭3036个, 深入到4659个企业和6658个村庄,解决各类经济纠纷45679件,标的额46
074万凶, 为企业培训法律人才1333人次,帮助完善合同22470份,在企业设立了4.5
万人的经济司法联络员队伍, 全年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清理各类债权债务总额为5
6.9亿元。

[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27件,审结875件,收、结案与上年
基本持平。审结案件中土地行政案件298件,治安行政案件206件,城市建设行政案件
49件, 以上三项计553件,占63.2%。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
行为的229件,占26.2%,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23件,占14.1%,
驳回原告起诉的77件, 原告主动撤诉的217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
162件。 全年共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城建、计划生育、税务
等行政案件2072件, 执行1992件,执行涉及财物价值753万元,行政审判工作正在健
康、全面开展起来。

[告诉申诉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受理人民来信51039件次,比上年增加30%;接待
人民来访149019人次, 比上年增加46.6%。依法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687件,审结276
5件, 依法改判各类案件1052件。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15213人次,调处简易纠纷634
4件次,解答群众非诉法律询问28162人次。经过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去年全省到最
高法院上访减少1000人次,由上年居全国第三位降为第四位。

[执行工作]1992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大
力支持下,全省法院于第二季度,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执行工作会战, 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执行各类案件4万多件,执行
标的额4.1亿多元,其中涉及外省的案件600多件,标的额3000多万元。一年中,全省
法院执行民事、 经济、行政案件总数达9.7万件,标的8.2亿元,分别是上年的2倍和
1.6倍。 在执行工作中,各级法院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使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自动
履行、强制执行的案件为5213件。各级法院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认真配合外地法
院执行, 全年委托执行案件598起,平等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
尊严。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正确、及时、合法地审判处
理好各类诉讼案件,打击犯罪,调节纠纷的同时,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其他措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公开审理各类案件197810件,召开各种类型的公
判大会619场次, 宣判刑事案件2343件4144人,直接受教育群众1062万人次,编发法
制宣传稿件5379篇,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3805场次。各地法院结合办
案,对发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容易诱发犯罪与纠纷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书
面司法建议6139份, 提出建议10241条,有7580条被采纳。各地法院加强了对案件当
事人的回访考察工作, 对缓刑犯回访1203次,对减刑、假释犯回访105次,对负刑犯
回访61次,对其他监外执行犯回访106次,对青少年犯回访485次。对民事、经济、行
政案件当事人回访5476人次。各地法院还加强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协助调解组
织处理简易纠纷13062件,防止行将发生的自杀、凶杀、械斗等矛盾激化事件3554起。
全年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向党政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的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
告工作、提出建议2284件(次),为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省法院管理理论研讨会] 1992年7月16日,省法院在烟台召开了全省法院管理工
作理论研讨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法院科学管理问题,这在全省法院是第一次,在
全国法院系统也是首次。全省各市、地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
海事法院院长、研究室主任和部分论文作者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近年来全省法院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认为自1990年10月全省法院工
作经验交流会提出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管理,既要研究审判学,又要研究管理学的
要求以来,全省法院加强了科学管理工作,管理的方式不断完善,科学管理的范围扩
大到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管理的标准、规范不断统一,开始从理论上研究法院科
学管理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根据最高法院任建新院长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战
斗力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管理的意见》,尽快实
现法院工作由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

(丁义军 李方民)

[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
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
服务和法律保障;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法,秉
公办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
和精神文明建设,从严治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
利进行,做出了突出贡献。1984年以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称号, 被山东省评为省先进党总支等40多项综合性或单项荣誉称号。为表彰该院,1
992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这是全国300多个中级法院唯一获此最高荣誉的中级法院。

[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招远市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强
化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
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
的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了一支廉洁、勤政、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1984年以来,该院
共审结各类案件19064件, 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矛盾纠纷,为招远市的经济发展、改革
开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连续8年被市里授予“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烟
台市政法系统和法院系统先进单位,1988、1989年分别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和二
等功。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为招远市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成市人民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
院,争当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排头兵”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大
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努力开创法
院工作新局面,1990年以来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559件,标的额达5287万元;审结
刑事案件468件,取得了连续5年无错案的优异成绩。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们狠
抓机关内部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
作积极性,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先后18次被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授予先进集
体荣誉称号, 1990年5月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中央和省、市新闻部门多次报道
他们的先进事迹。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为荣成市人民法院荣记
集体一等功。

[全国法院模范栾志远] 奕志远同志1948年参加工作,1949年6月入党并从事法院工
作,1966年任烟台市莱罘区法院副院长,1978年任院长、党组书记。他40多年如一日,
勤勤垦垦、兢兢业业,刚正不阿,严肃执法,率先垂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团结党组一班人,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带出了一支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业务精通、
执法严明的法官队伍;他胸怀全局,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基层
法制建设,贡献突出;他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发挥主观能动性,
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区法院先后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他
本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曾出席山东省公安司法战线“双先”表彰会,1 988
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989年荣立个人一等功,1991年晋升一级工资。1992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授予栾志远同志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全国法院模范柴学进] 柴学进同志是山东省菏泽市杜庄乡柴庄村人。1968年3月参
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6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团
副参谋长、 参谋长、副团长等职,1988年2月转业到菏泽市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纪
检组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4月28日因病逝世,年仅43岁。柴学进同志把自己
的一生献给了革命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在部队他在同一批入
伍的600名新兵中第一个入党、 第一个提干,28岁即任团参谋长;曾率领部队参加过
抗美援老(老挝)、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多次受到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参加全
空军代表大会,受到毛主席接见。他几十年如一日,勤奋学习,干一行爱一行,专一
行, 写下了300万字的读书、工作笔记和日记。他一生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身患绝
症以后仍然以惊人毅力坚持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息,为法院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2年4月, 省法院为柴学进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中共山东省纪委、省法院、菏泽
地委等先后发出通知向他学习。 1992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追认柴学
进同志全国法院模范。

(丁义军 李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