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概况]1992年,是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的1年。主要得益于6个 方面:(一)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 省政协都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全省连续5年自上而下层层实行人口控制目 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调查考核、兑现奖惩,对后进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从 而大大强化了领导责任机制。(二)强根固本,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全省紧紧围绕“八 五” 期末基本实现“三为主” 的奋斗目标,在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当中,重点抓了 “四个落实”,即“网底工程”的组织落实、依法管理的政策落实、避孕节育的服务 落实和人口计划的管理落实。从乡、村两级清理底数入手,建章立制,强化服务网络。 村级自治得到强化,管理逐步转向规范化。(三)抓住主要矛盾,把好晚婚晚育、按计 划生育两个关口。1992年,山东省民政、公安、计生及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加强婚姻 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条例》为依据,凡符合政策的,不仅适时发放生育证, 而且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和孕前指导;凡不符合政策的,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工作,积极 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四)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活动。1992年,一方面在努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方面继续多做工作, 一方面大力倡导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把当年以至今后几年的生育计划张榜公布,稳定 了民心,消除了群众的抢生心理。(五)继续坚持“抓后进、促平衡”。1992年,全省 计划外生育比1991年少生27万人,其中,西部8个市地就少生了23.4万人。(六) 坚持 综合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党政军齐 抓共管,逐步形成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合力机制。 山东的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党政领导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是处于 “一票否决”的压力,自觉意识不强。二是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不稳固,发展还 不平衡。三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对流动人口、效益差企业下岗人 员和三资企业人员的管理成为计划生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四是1992年全省仍有近20万 的政策外生育,要把这一部分彻底压减下来,任务非常艰巨。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 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赵志浩 省长于1992年8月10日签署第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批准发布实施《山东省流动人 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育龄人口的计划生 育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 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 城建、房产、交通等部门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应通力协作,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 实际情况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还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 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内容。 [人口计划执行情况]1992年是山东实行人口控制目标责任制的第五年,各级党委、 政府继续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 成效。1992年,国家下达山东省年人口出生率计划为18‰,自然增长率为11.5‰。根 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 山东省1992年实际人口出生率为11.43‰, 自然增长率为4.55‰。比计划分别低6.57和6.95个千分点;同1991年相比,分别降低 了3.97和4.31个千分点。 1992年,山东省人口出生总数为98.2万人,比1991年少生3 3.2万人。 年末全省总人口为8610.3万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计划减少59.7万人。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到1992年末,山东省全省总人口在全国居第三位。根据省委、省政 府统一组织的《人口控制目标责任书》 执行情况调查,1992年,全省16个市地、133 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人口出生率计划,是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20多年以来的第一 次,长期存在的东西部地区人口出生严重不平衡的局面开始得到扭转,全省计划生育 工作出现了平衡发展的良好开端。 全省各市地人口出生率 ┌────┬────────────────────────┐ │市地 │出生率 │ │ ├────┬────┬────┬────┬────┤ │ │计划(‰)│实际(‰)│与计划 │1991年 │与91年 │ │ │ │ │比较(±)│实际(‰)│比较(±)│ ├────┼────┼────┼────┼────┼────┤ │济南市 │15.8 │9.9 │-5.9 │11.6 │-1.7 │ ├────┼────┼────┼────┼────┼────┤ │青岛市 │17.0 │9.2 │-7.8 │10.8 │-1.6 │ ├────┼────┼────┼────┼────┼────┤ │淄博市 │16.7 │10.7 │-6.0 │12.5 │-1.8 │ ├────┼────┼────┼────┼────┼────┤ │枣庄市 │17.3 │15.0 │-2.3 │16.4 │-1.4 │ ├────┼────┼────┼────┼────┼────┤ │东营市 │16.3 │13.3 │-3.1 │15.8 │-2.5 │ ├────┼────┼────┼────┼────┼────┤ │烟台市 │17.4 │10.3 │-7.1 │10.7 │-0.4 │ ├────┼────┼────┼────┼────┼────┤ │潍坊市 │16.3 │10.0 │-6.2 │13.1 │-3.1 │ ├────┼────┼────┼────┼────┼────┤ │济宁市 │16.1 │10.4 │-5.8 │15.7 │-5.3 │ ├────┼────┼────┼────┼────┼────┤ │泰安市 │17.0 │6.7 │-10.3 │14.2 │-7.5 │ ├────┼────┼────┼────┼────┼────┤ │威海市 │16.0 │9.6 │-6.4 │9.8 │-0.2 │ ├────┼────┼────┼────┼────┼────┤ │日照市 │15.8 │12.9 │-2.9 │14.5 │-1.6 │ ├────┼────┼────┼────┼────┼────┤ │滨州地区│16.4 │11.3 │-5.1 │16.4 │-5.1 │ ├────┼────┼────┼────┼────┼────┤ │德州地区│17.0 │11.7 │-5.3 │19.7 │-8.0 │ ├────┼────┼────┼────┼────┼────┤ │聊城地区│16.8 │12.8 │-4.0 │18.7 │-5.9 │ ├────┼────┼────┼────┼────┼────┤ │临沂地区│17.1 │9.3 │-7.8 │17.7 │-8.4 │ ├────┼────┼────┼────┼────┼────┤ │菏泽地区│16.7 │13.1 │-3.7 │17.0 │-3.9 │ └────┴────┴────┴────┴────┴────┘ 说明:表中“实际”和“1991年实际”数,皆为全省年度《人口控制目标责任书》 执行情况调查数(下同) [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指标完成情况]1992年全省计划生育率、晚婚率、晚育率分别达 到81.4%、78.9%、72.8%,比1991年分别提高了13、17.8和17.2个百分点。计划生 育统计漏报率由1991年的17.6%下降到13.15%。 1992年全省政策外出生为15.22万人, 比1991年减少27万人,是山东省历史上计 划外生育最少的1年。全省16个市地中,除济南市等4个计划生育率比1991年不同程度 的下降以外,全省有12个市地的计划生育率比1991年有提高。其中,济宁、临沂、德 州分别提高了20个百分点以上。1992年计划生育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81.4%)以上的 市地有9个。133个县(市、区)中,计划生育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有83个。计划 生育率低于60%的有济阳、 商河、宁阳、庆云、夏津、冠县、临清、成武、定陶等1 0个县, 其中,夏津最低,仅为48.7%。这10个县的计划外出生人数占全省1992年计 划外出生总人数的1/5。 1992年全省16个市地中,除德州地区以外,其余15个市地均较好地完成了《人口 控制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晚婚率指标,比1991年增加了7个。133个县(市、区)中完 成晚婚率指标的有113个, 比1991年增加了45个;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县有20个,最低 的是平原县,仅为27%。 1992年全省晚育率为72.8%,比1991年的55.6%上升了17.2个百分点。全省完成 晚育率责任指标的市地有9个,比1991年增加了7个。1992年晚育率高于全省水平的市 地有7个, 其中烟台最高,为88.5%。德州地区的晚育率位于全省末位,为49.2%。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73个,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60个。与1991年相比, 1992年除济南市以外,全省15个市地的晚育率都有所提高,其中,滨州地区提高的幅 度最大,为32.3个百分点。晚育率比1991年提高的县(市、区)共103个。 [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1992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牢牢抓住基层 基础工作这个重点,全面落实‘三为主’,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推向经常化、科学化、 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新阶段”的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围绕这个思路,1992年全省计划 生育工作着重抓了广大村级的基层基础“四落实”,即依法管理的政策落实、“网底 工程”(即乡村两级服务阵地和计生队伍建设)的组织落实、孕前管理的服务落实,生 育管理的计划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为此颁发了《山东省县(市、区)计划 生育工作落实“三为主”试行意见》;省计生委制订下发了《山东省“八五”期间计 划生育工作纲要》 和《县、乡、村计划生育管理纲要》;9月份,省委、省政府在曹 县发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介绍了部分中、后进地区加强基层 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的先进经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计划生 育工作如何实现跳跃式发展进行了研究探讨。 (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年底全省乡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已 达3.7万人。 全省有90%以上的村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并落实了待遇;有80% 的村建立了育龄妇女小组,配备了育龄妇女小组长,这部分人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 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有长足的发展。年底,全省124个应建计划生育服务 站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服务站,其中有77个已经省检查验收,达到省级达标创 优标准。全省乡镇和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分别占乡镇、村总 数的97%和80%,据省抽样调查,发挥作用好和比较好的占到60%以上。 (三)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全省已初步建立起基层人口计划自下 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使生育指标的申请、呈报、审批、安排、落 实和群众监督都逐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基本做到了该生的有指标,不该生的有措 施。 (四) 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迅速。全省村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由上年的9.2万个 发展到1992年的9.8万个,会员达575万人。有14个市、地和73个县(市、区)的计生协 会被列入正式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全省已有85%的村建立了计生协会。广大基层协 会组织,积极主动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大力兴办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经济项目。 据统计,全省各级计生协会创办的经济项目已发展到1000多个。其中,仅莒南、莒县 两县创办的经济项目就多达400多个,参加项目生产的育龄妇女达2万多人。为实行计 划生育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 (五)基层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省计委在保证计划生育系统农民合同制指标历 年有所增加的基础上,1992年又增拨计划生育系统1000个名额,专门用于招收长期在 基层工作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全省又有493名农民合同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转 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事业费由1991年的人均1.04元增加 到1.08元。 [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工作](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据统计,199 2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共为广大育龄群众做节育手术172.8万例,其中, 仅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 就承担了133.4万例,占总量的77.2%,并基本做到手术 安全无事故。1992年4月2-12日,国家计生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对泰安及所属新泰市 1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两个乡镇服务站的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对计划生育 部门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5月15-24日,全省又组织了包括1 5 名专家在内30人参加的7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市、地30多个县(市、区) 58个乡镇的 计划生育服务站节育技术服务技师进行了检查验收。 目前全省已有14374名计划生育 技术人员经检查合格, 获得了节育手术许可证。 与此同时,全省还有计划地推广了 “天花粉蛋白结晶注射液引产术”等5项节育新技术。适时举办新技术培训班2期,培 训技术骨干128名。 (二)科研工作取得新成果。1992年全省共承担省以上计划生育科研课题36项,均 按计划完成科研进度, 取得科技成果9项,并全部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其中,由山东 医科大学承担的国家计生委课题“遗传病高危家庭监护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由山东省计划生育科研所、省化学研究所和省立医院等单位联合承担的国家“七五” 攻关课题“非手术输卵管绝育手术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荣获国家“七五”攻 关3等奖和国家计生委科技进步3等奖。另有2项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项达到 国内先进水平;有2项成果获山东省科技进步3等奖。 (三) 病残儿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1、继续加强了对 往年认定病残儿工作的复查。 继1991年之后,1992年省计生委再次组织32名专家分3 批对德州、 聊城、枣庄3个市地3357名1990年以前认定的病残儿进行了复查,对其中 不符合“山东省病残儿医学诊断标准” 的2792人重新进行了处理。2、为进一步掌握 了解1991年省计生委新制定的“山东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第二胎优 生原则” 在基层的执行情况,1992年10月13日和11月20日至12月5日,省计生委又先 后组织了16名专家分4批对烟台、青岛等8个市地16个县(市、区)新近鉴定批准的病残 儿进行了抽查, 对291名已被市地认定的病残儿进行了复检,结果发现有31例误诊。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诊断标准”理解有误差。通过检查,对这一现象及时予以了 纠正。本次检查未发现一例为伪造假证明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 (于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