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工作概述〕1991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全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241510件,比上年增长 11.1%;审结242221件,比上年增长11.3%;结案率为100.3%,比上年提高0.2个百 分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2651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4360件(人)次。 1991年的审判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方 面有了新的发展,紧紧围绕稳定与发展这个中心,开展审判工作,各类案件的收、结 数量和结案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清理债权债 务总额近3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0多亿元;二是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有了新 的发展,案件的审判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审理周期明显缩短,申诉案件和与案件有关 的来信来访呈下降趋势;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建成基本上达到最高法院 “两庭” 建设标准的法庭600多处,近50%以上的人民法庭执法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法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迈出了新的步伐;四是法院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广泛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争先创优活动及反和平演变、反腐蚀教育,加强 了业大教学和法官培训工作,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五是法院工作的 科学管理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改革创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 平提高,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加强。 〔刑事审判工作〕 199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1495件,比上年 上升9.5%;审结21313件,比上年增长6.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6324名刑事被告 人中,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10125人,占38.5%,比上年下降2.8%;判处 不满5年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等刑罚的15733人,占59.8%,比上年上升2.5%;免 予刑事处分376人,比上年增加99人,宣告无罪90人,比上年增加20人。 从1991年全省法院审判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分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 仍在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全年共受理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 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9889件17147人, 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46 %和50.9%,比上年分别增长2%和2.4%。其中,拐卖人口案件1790案3169犯,比上 年增长了146%和125%,抢劫、强奸等案件数量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全年经 省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比上年增长19.5%。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案件增加。全年共受 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3420件, 比上年增长4.1%。其中,贪污、挪用公款1038件,比 上年增长50.4%, 行贿、受贿621件,比上年增长20.6%。罪犯非法所得万元上以的 663人,比上年增长5.4%。全年判处经济犯罪分子407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2737万元,青少年犯罪、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犯罪比上年有所下降。全年判 处25岁以下的青少年案犯12277人,占判刑总人数的46.8%,比上年下降6.9个百分点。 社会闲散人员937人,比上年减少97人;劳改劳教人员252人,比上年减少41人;学生 246人,比上年减少73人。 〔民事审判工作〕1991年,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 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解决群众“告状难”等问题为重点,进 一步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29926件,位居全国第三。 审结130348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上升了3.5%和3.7%,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审结 案件中, 借贷等各种债务纠纷54842件,占42.1%;离婚和其他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 52757件, 占40.5%;损害赔偿案件11310件,占8.7%。这三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 的91.3%。 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新类型案件145件,比上年上升13%。下降幅 度较大的是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纠纷案件,下降32.2%。在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的方 式结案的95789件, 占73.5%。一年中各地法院派出3700多名民事审判干部,深入到 890多个乡镇3570多个村庄,就地审理案件4727件,指导和帮助解决各类纠纷14491起。 同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运用督促和公示催告程序受理案件16509件,审结 16276件。 〔经济审判工作〕1991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为搞 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重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加强 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6606件,审结76991件,收、结案数 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6.7%和27.2%,结案数量占全国法院审结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1/ 8, 居第一位。结案诉讼标的额140192万元,比上年增长37.9%。审结的案件中,借 款合同纠纷25022件,占32.5%;购销合同纠纷20574件,占26.7%,农村承包合同纠 纷14719件,占19.1%。受理的案件中,增加较多的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受理14672 件,比上年上升89.3%。全省法院先后派出7262名审判人员,组成1911个巡回法庭, 深入到3723个厂矿企业, 帮助企事业单位修订完善经济合同11658份,立案审理经济 纠纷案件14049起,诉讼外指导调处经济纠纷4248件,帮助培训合同管理人员6万多人 次,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司法建议1763份3218条,被采纳2248条,运用诉讼和非诉讼 手段,为企事业单位清理债权债务额达35亿多元,使数以千计的企业摆脱了债务链的 困扰。 在全省国营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设立经济司法联络员2.8万多人,初步形成了 一支开展经济司法工作的群众队伍,促进了经济审判工作的开展,拓宽了审判工作为 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 〔行政审判工作〕199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1件,审理948件,收、结 案分别比上年上升97.3%和104.8%。 打破了前几年徘徊不前的局面。受理行政案件 的范围已经涉及到治安管理、土地管理、工商管理、城建、环保、食品卫生、计量、 矿产资源、烟草专卖、收容审查、劳动教养等30多个行政执法门类,比上年扩大了十 几个。其中,土地行政案件368件,占38.7%;治安行政案件232件,占24.4%;城市 建设规划行政案件46件, 占4.8%。这三类案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67.9%。在行政审 判工作中,各级法院坚持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 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 政行为的132件, 占14%,比上年上升2.1%;判决维持的377件,占39.8%,比上年 上升3.8%; 准许原告撤诉369件,占38.9%,比上年下降7.3%。各级法院还依法受 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2059件,比上年上升75%,已执行2035件,比上年上 升70%。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 了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告诉申诉审判工作〕 199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处理人民来信60486件,比上年增长 0.35%; 接待群众来访133875人次,比上年下降8.2%。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733件, 比上年下降1.2%, 审结2808件。在告诉申诉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坚持了“三个优 先”,突出了一个重点。即对集体上访的案件优先审理,上级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 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与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和农村承包等关系密切的案件优先受理, 坚持把解决上访老户作为重点来抓,集中力量,加大措施,解决了69名长期赴省进京 上访老户问题,使省内进京到最高法院上访人数由前几年占第一位下降到第三位。 〔交通运输审判工作〕 199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511件,比上 年增长2倍多。其中,公路运输纠纷案件255件,占49.9%,比上年增长72.3%;铁路 运输纠纷案件11件,航空运输纠纷案件2件。审结各类交通运输纠纷案件460件,比上 年增长76.9%;结案诉讼标的额4923万元,比上年上升38.1%。1991年,省内的海事 审判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青岛海事法院全年受理海事、海商案件243件,是上年的3 倍多,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纠纷案件8件。审结海事、海商纠纷案件215件,结案诉 讼标的额4669万元。海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海运秩序,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一是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全年公开审理各类案件187095件,召开各种类型宣判大会 853场次,大张旗鼓地宣判刑事案件3540件8183犯,直接受教育群众800多万人次,发 表法制宣传稿件9000多篇,深入厂矿、学校宣传法制5000多场次;二是对办案中发现 的影响社会治安以及容易诱发犯罪与纠纷的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司 法建议,全年共提出书面司法建议3910份6732条,被采纳4714条;三是在部分青少年 犯罪案件比较多的法院设立了89个少年法庭。 配备专职审判人员142人,从学校、共 青团、 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聘请特邀陪审员163人,采用不同于审判成年人犯罪案件的 方式,审判未成年被告1580人,对教育、挽救少年犯起了很好的作用;四是坚持结合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到劳改场所宣传法制和对所判处的缓刑、管制和免刑人员进行回 访考察,帮助落实管教措施,促进罪犯改造;五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全年共帮助培训基层调解组织人员12万多人次,指导和协助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了大量 的矛盾和纠纷。 〔法院队伍建设〕1991年,全省各级法院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工作勤 奋,作风顽强、廉洁奉公”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加强了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广泛开展 了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蚀、反和平演变的教育,以防止和纠正在审判工作中办“人 情案”、“关系案”以及吃请受贿、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等为重点,通过思想教育、 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各个方面,坚持不懈地抓了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继续开展了 审判工作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基层法院 普遍推行了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双向监督制度,鼓励当事人监督审判人员严格依法 办案。开展了执法执纪检查,查处法院干警违反审判纪律索贿受贿,非法拘禁、打骂 当事人等违法违纪事件15件22人, 处理21人,其中,给予刑事处分1人,给予政纪处 分19人, 给予党纪处分1人。各级法院加强了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全省法院系统又有 2900名业大学员毕业,1300名干警进入业大,开始了系统的法律和审判业务学习,干 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已占干警总数的46.9%。一年中,全省法院共有4270名 干警和1145个集体立功受奖。 〔全省法院工作会议〕1991年10月,省法院在淄博市召开了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会议 实事求是地总结了1990年10月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一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就, 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中央、省委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强化人民民主专政意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会议着重研究了加强法院科学管理的问题,要求各级法院 充分认识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法院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从审判 工作、干警队伍、行政事务、物资装备四个方面入手,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法院科学管理的水平,保证各项审判任务的圆满 完成。 (丁义军 李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