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稳定增长〕1990年,在市场持续疲软,资金紧张,效益下滑的严峻形势下,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大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加强收入调度,严格控 制减免税,狠抓清理欠税,强化税收检查和零散税收、特种目的税和地方各税的管理。 全省集贸市场税收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5亿元,增长18.75%;省内建筑税、 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际完成6.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 比上年增长37.1%; 通过经常性税收检查, 查补税款4.32亿元;通过促产增加税收 4.21亿元; 全省累计清理欠税达10亿元;压缩减免税3.5亿元。通过以上保收措施, 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收入缺口。1990年,全省完成工商税120.33亿元,比上年增收5.82 亿元, 增长5.09%;完成年度计划的96.04%。其中,地方级完成100.78亿元,占年 度计划的99.73%,比上年增收8.58亿元,增长9.3%。地方级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 关。 〔征管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七五”期间,省税务局根据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 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状况,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在总结省内外税 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推进以法治税,增强社会纳税意识,完善税收秩 序,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征管改革指导思想。在征管方式、监控机制和征管规章制 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一)实现了传统征管方式向“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征管方式的转换。长期以来, 全省税款的征管主要是由专管员到纳税户催缴税款。这种征管方式有二个弊端,一是 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不明确,主客体颠倒,以致纳税人发生了偷漏税行为也无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由于纳税户多,征管力量不足,税务干部忙于下户催税,没有 时间和精力进行纳税辅导和纳税检查,使一些该收的税款收不上来或收不足。税收工 作长期处于一种被动局面。 为扭转这种状况, 1989年,省税务局提请省政府发布了 《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布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 时,都要及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对逾期或不如实申报缴税的,按规定给予 相应处罚。截至1990年底,全省已有90%以上的纳税户实行了上门申报缴税。实践证 明,这一征管方式的转换,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不仅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而且有利于把税务干部从繁琐 的下户催税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质量, 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行为。 (二)推行了以税务稽查队为检查主线的征管、检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1987年以 前,全省的征管方法一直是一员进点,各税统管、征管、检查一人负责。这种征管方 法存在两个明显弊端。一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造成 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随意性;二是对纳税人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造成大量 的税款流失。为此,省税务局从1987年开始,要求县以上税务机关都要建立税务稽查 队,专门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偷、抗税大案要案及基层无法查处 的案件,处理下一经发生的税务纠纷案件等等。截至1990年底,全省已建立税务稽查 队142个, 配备专职稽查人员1214人。1987~1989年,各级税务稽查队共查处偷抗税 案件38098起, 查补税款1.92亿元。1990年,又查处58802起,查补税款1亿多元。省 局成立了50人编制的税各稽查大队, 1990年重点检查了22个纳税单位,查补税款266 4.7万元。 其中通过查处6件人民来信检举的案件,追补税款895.4万元。有的县市稽 查队还下设若干分队或稽查小组。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高度集中,相对独立的监控网 络。 (三)完善了征管制度、规程建设。围绕征管方式的转换和征管、检查相分离的征 管改革, 近几年来, 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强了征管制度、规程建设。对纳税人制定了 《纳税规程》,对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停止 后的票证、税款清理等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以法规的形式印发给纳税 人,使其有章可循。对税务干部制定了税务部门内部的《征管规程》,对不同经济性 质、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纳税人确定了不同的征收、管理、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使税务人员遵照执行,避免随意性。从1990年底起,这两个《规程》在全省16个县、 市、区进行试点,待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后在全省推广。此外,还制定了税务稽查队 规程、稽查队管理办法、涉外税收管理规程、重点税源分级控管办法、驻厂征收管理 办法和批发代扣税款管理办法等。税收征管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的轨道。 〔促产增收取得显著成效〕“七五”期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党的十三大确定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工作指导方针,全面发挥税收的 职能作用,进一步更新观念,不断拓宽促产的领域和途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促产激励机制和组织措施不断完善。“七五”期间,为把促产增收活动扎实 深入地开展起来,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促产规化和 措施。有的从市局到各县(市、区)、基层税务所层层成立了促产增收领导小组,由主 要负责人任组长,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有的成立了专职促产机构,具体负 责促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实施、促产项目的论证、经验的交流推广和检查考核工 作;还有的把促产增收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严格考核,有奖有罚,调动 了税务干部促产增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七五”期间,省局连续4年召开了4次较大 规模的全省税收促产经验交流会,检查落实促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有力地推 动了促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促产的层次和领域不断拓宽。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本着务实创新的精神,从当 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拓展促产的层次和领域,探索促产的新途径。全省的促 产工作出现了4个提高。 即由微观促产提高到了微观促产与宏观促产相结合上来;由 税务部门促产提高到与有关部门联合促产上来,许多地方在促产工作中,注意同计委、 经委、财政、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促产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以政策促产为主提高到政策、资金、信息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大角度促产上来; 由基层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促产提高到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共同促产上来。 三是促产增收工作已显示出明显的效果。“七五”期间,全省通过税收促产增加 产值198.5亿元,增加税收15.94亿元。1990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 自身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 了企业经济效益。全年共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2380项,新增产值58.4亿元,新增利税 9.61亿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任务的完成。 〔税法宣传广泛深入〕为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争取社会各方对 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税务部门始终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注 意在经常性、针对性和普及性上下功夫。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舆论工具 进行宣传的同时,组织了许多丰富多彩、生动有趣的税法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收到 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0年, 在有关部门的协作下,摄制了《铁税官》等6部电视连续剧;与司法、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了个体工商户税法普及教育活动和税法宣传月活 动。从1990年8月份起,省电视台每天都在新闻联播后的黄金时间播出税法宣传标语。 各地税务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有的召开纳税户座谈会;有的在报刊开 辟税收专版;有的给中小学生上税法课;还有的开展税法咨询,举办税法知识展览, 发公开信,举办税法培训班,举行税法知识竞赛等,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法。 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明显增强。各级党政领 导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税收工作。各级银行部门积极融通资金,清理“三角债”, 支持税款入库,不少企业想方设法筹借资金,缴纳税款。1990年,在个体工商业户税 法普及教育活动中, 全省有46.8万个体户接受税法普及教育,涌现出210个模范纳税 户。其中受国家税务局和团中央表彰的53个;受省表彰的纳税标兵10个;模范纳税户 150个。 纳税人纳税意识显著增强,主动申报纳税率达90%以上,仅在税法宣传月期 间, 就自查补缴税款1052.91万元。税法宣传为税务部门在“两难”中开展工作创造 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税务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七五”期间,为提高全省税收工作水平,全省各级税务 部门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方针,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片面倾向,摆正思想政治工 作的位置,采取进行基本路线教育,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组织职业道德讨论,召开思 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廉政现场会,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制度,加强监督 监察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税务干部队 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全省现有税务干部职工31317人,比“六五”时期的1985年增长 92.4%,增加15042人。其中,党员13481人,占43.1%,团员6576人,占21%,分别 比“六五”时期的1985年增长93.9%和84.8%。各基层税务部门在“七五”期间,都 曾被当地党委、政府命名为先进单位。全省继1989年有2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 院、国家税务局和省政府表彰后,1990年又有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有9个单位被省财贸工会命名为文明单位,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当地党委、 政府的表彰。 截至1990年底, 全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比例由1985年的1.16%上升到1 8.85%;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0.54%上升到25.7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比例超 过了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七五” 教育规划。“七五”期间,全省共培训干部28150人 次, 培训普及率达到90%以上。1990年,省局组织了100人参加的县局长岗位职务培 训和100人参加的查帐骨干培训班。 通过对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使全省税 务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总体素质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的 开展。 〔税务登记换证工作〕1990年,为摸清税源底数,强化征收管理,堵塞跑、冒、滴、 漏,各级税务部门对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一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全省共重新办理税务登记706392户, 其中:国营企业39348户,集体企业128807户, 私营企业1945户, 个体工商业户533823户,联营企业771户,其他业户1698户。按照 税法规定, 发放税务登记证649083户,发放税务注册登记证41931户,发放临时税务 登记证15378户。通过登记换证,清理出漏管户13448户,假集体企业3480户,假福利 企业244户,假校办企业335户,假新办企业50户。审查出错漏纳税鉴定的业户8254户, 纠正错漏鉴定项目8727项。共查补各种偷漏税款1363.87万元。 〔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法》出台前准备工作〕1990年上半年,为迎接《行政诉讼法》 的颁布实施,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抓了《行政诉讼法》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 方面,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税务人员进行《行政诉讼法》 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了税收法规和具体行政行为。 省税务局共清理出涉及税收工作的地方性规章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件,需要修改 后执行的4件;清理出规范性文件62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383件,需要废止的99件, 需要修改后执行的140件;清理出容易引起税务争议的具体行为50项。截至1990年底, 对清理出的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省局已下文进行修改或明 令废止。各市地税务部门也按照要求,对税收法规和具体行政行为认真进行了清理纠 正。此外,全省县以上税务机关都成立了复议委员会,选配复议人员1028人。省局还 制订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进行了模拟复议,为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作 好了充分准备。 (许月刚 张荣琳 王发升 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