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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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立法工作。(详见法治栏目)
监督工作。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审议全省科技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全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对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省政府所作报告;听取审议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对南水北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就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科技与农机化创新、种业改革创新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着力推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定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实行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审查2015年省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2016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批准省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2016年山东省政府债务限额;制定关于改进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听取审议省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着力推动民生改善。常委会围绕安全生产组织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省市联动方式开展视察,认真组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扶贫、消防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宗教、档案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委会连续三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组织视察并审议专题报告,组织开展水法执法检查。连续24年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审议贯彻实施环保法、全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等。着力推动公正司法。制定出台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对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实施意见,建立了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常委会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0次,专题询问1次,专项调研6次。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接收报备的45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组织主动审查,对1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府规章督促启动修改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6332件、5764人次,推动解决相关涉法信访案件。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围绕普法依法治理、财政预算决算、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56项。“七五”普法决议和实施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决议,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对依法治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审议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并作出决议。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依法保障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严格审查任职资格条件,对法检“两院”拟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坚持实行由派驻纪检部门提交书面廉政材料,严把审查关口。全年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4人次。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9次,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指导。全面总结以往换届经验,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沉痛教训,对优化代表结构、严肃换届纪律等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依法作出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各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举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强化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代表工作。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4件代表议案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其中,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议案已完成立法任务;议案涉及的水资源管理等11个立法项目,已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2015年代表提出的386件建议,373件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重点督办的10件代表建议,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省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办理。不断深化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双联系”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工作平台建设。切实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围绕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现代化等专题,组织286位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精准扶贫等专题,组织154名省人大代表跨选举单位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7篇,提出意见建议70余条。积极开发运用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履职手机移动客户端,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开辟便捷通道。
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13个国家和地区,接待6个国家或地区的议会代表团。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成就,宣传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增进交流与合作。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月24日—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57名。
会议听取审议省长郭树清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所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山东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山东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刘俭朴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邢善萍、刘长允、刘奇、李洪峰、宋玉山、段青英、徐京信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人选名单。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 2016年1月20日—22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了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员范围。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批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5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确定将上述四个报告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第十九次会议 2月2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决定接受赵胜轩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第二十次会议 3月29日—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作出关于废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批准了东营等10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0件地方性法规。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山东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第二十一次会议 5月23日—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对《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和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 7月18日—22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通过《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决定;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对《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第二十三次会议 9月19日—2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全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审议通过《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对《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3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审查批准8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9件法规及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南水北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就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 11月22日—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和《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审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会后征求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意见作出修改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对《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等4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审查批准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及决定;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视察报告和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人事任免】 
2016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接受徐珠宝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王文升辞去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骆宝臻(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赵瑞林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周杰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温守信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赵瑞林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任命:林美秋(女)、付吉昌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窦玉康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建波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桑玉玲(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岩(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韩玉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杜晓杰(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于梅(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方云(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苏燕(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于智勇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董文胜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蒋慧敏(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侯岩(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杜鹏程、苏建华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蔡珂伟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王效彤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曹继朋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李建新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宋聚荣、郑克诚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汪玉斌、张立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补选:刘俭朴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补选:邢善萍(女)、刘长允、刘奇、李洪峰、宋玉山、段青英(女)、徐京信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补充通过:温守信、陈民为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文升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岗、林华勇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建昌为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军、黄金华为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宝臻(女)为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奇、兰忠良为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长允、杨永昌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峰、宋玉山、朱胜运为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进友为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徐京信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善萍(女)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翟黎明(女)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骆宝臻(女)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王华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琥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袭燕(女)为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蒿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刘俭朴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刘奇的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尚洪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孟祥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邓卫国、张爱华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游济源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批准:李建新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辞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华勇贵、姜浩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磊、王念刚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高建伟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济南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杨鲁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请求;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李元荣因病去世。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鲁豫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李元荣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决定任命:王成波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刘万峰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崔方力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丁健、谢晓东、王岩(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树学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滨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蒋彦增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李波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郑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盛帅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宋新胜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王庆林、李琳(女)、苏宗岷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冬青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爱艳(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王成波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强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铁松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7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接受南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刘治敏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周云平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韩军、翟黎明(女)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徐京信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守涛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孙立成为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公安厅厅长;于风贵为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徐珠宝的山东省公安厅厅长职务;徐向红的山东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免去:戚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徐玉(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卫红(女)、丛卫(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王环海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周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王磊(女)为山东省文化厅厅长;王安德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决定免去:张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开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崔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于晓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陈兴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王中山、朱海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关升英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朱云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杨洁(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尹晓东、刘辉、陈爱国、倪克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开清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蒋晓琳(女)、张乾、阎孟达、王新明、方彦(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袁福生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岩、李强、陈玉国、傅云、刘强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姜培的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济宁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高晓兵调离山东省;济宁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翟鲁宁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请求;莱芜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李敏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莱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请求;威海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董进友因病去世。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晓兵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翟鲁宁、李敏实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董进友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王玉君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决定免去:王忠林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传亭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吴锦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李方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元成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韩芳丽(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王洪伟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戴磊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李玉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秦晓峰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连顺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朱贵松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济南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李洪海,因严重违纪,济南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本人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洪海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