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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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4年12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十六条,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制定的。《办法》界定了地方志的范围,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限定地方志的编修主体,指明地方志编修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单位及个人在地方志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是济南市编修地方志以来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依法修志、规范地方志工作、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以及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地方志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历下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历下区人民政府│政府公文  │19条      │2011.6      │2011.     │
│                              │              │          │          │.13         │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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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市中区政府办  │规章      │18条      │2011.1      │2012.     │
│                              │              │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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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槐荫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9条      │2012.3      │2012.     │
│                              │              │          │          │.13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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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天桥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16条      │2011.1      │2011.     │
│                              │              │          │          │1.23        │12.10     │
├───────────────┼───────┼─────┼─────┼──────┼─────┤
│历城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历城区政府    │政府发文  │20条      │2011.9      │2011.     │
│                              │              │          │          │.29         │10.29     │
├───────────────┼───────┼─────┼─────┼──────┼─────┤
│长清区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长清区人民政府│暂行办法  │17条      │2012.1      │2012.     │
│法                            │              │          │          │1.29        │12.1      │
├───────────────┼───────┼─────┼─────┼──────┼─────┤
│章丘市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章丘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6条      │2010.1      │2011.     │
│法                            │              │          │          │2.31        │2.1       │
├───────────────┼───────┼─────┼─────┼──────┼─────┤
│平阴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平阴县人民政府│规范性规章│17条      │2011.8      │2011.     │
│                              │              │          │          │.31         │10.1      │
├───────────────┼───────┼─────┼─────┼──────┼─────┤
│济阳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济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7条      │2011.7      │2011.     │
│                              │              │          │          │.1          │8.1       │
├───────────────┼───────┼─────┼─────┼──────┼─────┤
│商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商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6条      │2010.1      │2011.     │
│                              │办公室        │          │          │2.31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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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阳)
【青岛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青岛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始于2011年下半年。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意见》(鲁史志编发〔2011〕5号)文件要求,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史志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修志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4号),明确要求“到2013年,市制定出台史志工作条例,12区(市)制定出台关于史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省史志办关于地方志工作立法要求和市政府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史志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接到送审稿后,召开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的征求意见会,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进行座谈和论证。2012年10月10日,                                                                        《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青岛晚报》、青岛政务网站和市政府法制网全文刊发,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11月2日,副市长栾新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确认。经反复修改形成了《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2012年12月18日,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长张新起于2012年12月28日签发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各区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市南区地方志工作规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规性文件  │26条          │2013.1     │2013.1     │
│                    │政府            │            │              │.28         │2.1         │
├──────────┼────────┼──────┼───────┼──────┼──────┤
│市北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市北区人民政府  │政府公文    │26条          │2013.9     │2013.9     │
│办法                │                │            │              │.16         │.16.        │
├──────────┼────────┼──────┼───────┼──────┼──────┤
│李沧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李沧区人民政府  │规定        │6章26条       │2014.1      │2015.1      │
│办法                │                │            │              │2.25        │.1          │
├──────────┼────────┼──────┼───────┼──────┼──────┤
│崂山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崂山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6章25条       │2013.6     │2013.6     │
│办法                │                │            │              │.7          │.1          │
├──────────┼────────┼──────┼───────┼──────┼──────┤
│黄岛区地方志工作管理│中共青岛市黄岛区│通知        │18条          │2014.1     │2014.1      │
│暂行办法            │委办公室青岛市黄│            │              │0.15        │0.15        │
│                    │岛区人民政府办公│            │              │            │            │
│                    │室              │            │              │            │            │
├──────────┼────────┼──────┼───────┼──────┼──────┤
│城阳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城阳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6章26条       │2013.1      │2013.1      │
│办法                │                │            │              │1.21        │2.1         │
├──────────┼────────┼──────┼───────┼──────┼──────┤
│即墨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即墨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6章26条       │2013.8      │2013.8      │
│办法                │                │            │              │.1          │.1          │
├──────────┼────────┼──────┼───────┼──────┼──────┤
│胶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胶州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6章26条       │2014.2     │2014.3     │
│                    │                │            │              │.26        │.1         │
├──────────┼────────┼──────┼───────┼──────┼──────┤
│平度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6章25条       │2013.1      │2014.1      │
│办法                │                │            │              │2           │            │
├──────────┼────────┼──────┼───────┼──────┼──────┤
│莱西市地方志工作管理│莱西市人民政府  │通知        │6章25条       │2014.1     │2014.1     │
│办法                │                │            │              │2.24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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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延军 贾国芬)
【淄博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淄博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始于2009年下半年。2009年10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淄博市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步入正轨。2010年1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地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淄博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至2011年7月,全市8个区县和高新区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地方史志工作政府规章。省史志办向全省推广淄博市的经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宣传介绍《淄博市史志办贯彻落实三级条例依法推进修志进程》的做法。2013年4月,市史志办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对全市贯彻实施省、市两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全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2014年,积极参加淄博市社会科学普及周和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宣传史志工作法规政策,展示依法修志成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史志工作,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规范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等规章制度。相继制定《〈淄博年鉴〉编纂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史志出版物报送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及区县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志编修工作的意见》等以依法修志、管志为依托的业务规范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努力营造有章可循、管理严明、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周村区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周村区人民政府│通知      │20条      │2011.     │2011.3      │
│                              │              │          │          │3.16      │.16         │
├───────────────┼───────┼─────┼─────┼─────┼──────┤
│高青县地方志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高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3条      │2011.     │2011.7      │
│                              │              │          │          │7.7       │.7          │
├───────────────┼───────┼─────┼─────┼─────┼──────┤
│博山区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博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条      │2010.     │2010.1      │
│                              │              │          │          │11.16     │1.16        │
├───────────────┼───────┼─────┼─────┼─────┼──────┤
│淄川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淄川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     │2011.6      │
│                              │              │          │          │6.26      │.26         │
├───────────────┼───────┼─────┼─────┼─────┼──────┤
│张店区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张店区人民政府│通知      │21条      │2011.     │2011.4      │
│                              │              │          │          │4.14      │.14         │
├───────────────┼───────┼─────┼─────┼─────┼──────┤
│关于印发沂源县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沂源县人民政府│通知      │23条      │2011.     │2011.7      │
│(暂行)的通知                │              │          │          │7.7       │.7          │
├───────────────┼───────┼─────┼─────┼─────┼──────┤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地│临淄区人民政府│通知      │21条      │2011.     │2011.5      │
│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5.13      │.13         │
├───────────────┼───────┼─────┼─────┼─────┼──────┤
│桓台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桓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6条      │2011.     │2011.3      │
│法                            │              │          │          │3.28      │.28         │
└───────────────┴───────┴─────┴─────┴─────┴──────┘

(淄博市史志办)
【枣庄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1年3月,省史志办提出“加强法制化建设,使史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以来,枣庄市史志办加大推进全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力度,动员各区(市)迅速行动、抓紧操作,加快制定出台以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011年4月至9月,各区市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2011年9月29日,《枣庄市地方史志工作办法》(政府令第131号)正式颁布。至此,枣庄市及区(市)两级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全部出台。
  
枣庄市各区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
├───────────────┼───────────┼───────────┼──────┤
│市中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市中区人民政府        │市中政发〔2011〕2     │2011.4      │
│                              │                      │5号                   │.27         │
├───────────────┼───────────┼───────────┼──────┤
│薛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薛政办发〔2011〕3     │2011.7      │
│                              │                      │5号                   │.11         │
├───────────────┼───────────┼───────────┼──────┤
│峄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峄政办发〔2011〕3     │2011.5      │
│)                            │                      │1号                   │.13         │
├───────────────┼───────────┼───────────┼──────┤
│台儿庄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台政办发〔2011〕3     │2011.8      │
│                              │                      │8号                   │.9          │
├───────────────┼───────────┼───────────┼──────┤
│山亭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山政办发〔2011〕1     │2011.9      │
│                              │                      │2号                   │.29         │
├───────────────┼───────────┼───────────┼──────┤
│滕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滕州市人民政府        │滕政发〔2011〕10      │2011.8      │
│                              │                      │8号                   │.23         │
└───────────────┴───────────┴───────────┴──────┘

  
(王正伟)
【东营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1年,东营市制定《2011—2015年东营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根据全省进一步完善史志事业法制化、制度化体系的要求,市及县(区)政府要择机制定出台关于史志工作的政府规章,逐步健全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0年—2011年,各县区先后制定出台《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0月19日,市长申长友签署第168号政府令,发布实施《东营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史志工作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法律责任,规范了审查程序。至此,市及县区全部出台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东营市史志事业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东营市各区县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
├──────────────┼───────────┼───────────┼──────┤
│东营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区政办发〔2011〕    │2011.6      │
│                            │                      │44号                  │.2          │
├──────────────┼───────────┼───────────┼──────┤
│河口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河政办发〔2011〕    │2011.5      │
│法                          │                      │19号                  │.23         │
├──────────────┼───────────┼───────────┼──────┤
│垦利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垦政办发〔2011〕1     │2011.4      │
│                            │                      │9号                   │.6          │
├──────────────┼───────────┼───────────┼──────┤
│利津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利政办发〔2011〕4     │2011.3      │
│                            │                      │号                    │.15         │
├──────────────┼───────────┼───────────┼──────┤
│广饶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政办发〔2010〕5     │2010.1      │
│                            │                      │2号                   │2.18        │
└──────────────┴───────────┴───────────┴──────┘

  
(李中华 刘曙光 黄学桂 任 丽)
【烟台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2年12月7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烟台市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文件的形式在全市颁布实施。所属县市区于2011年至2014年相继出台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烟台市地方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
  
  
烟台市各县(市、区)史志工作管理办法颁布情况表
  
┌───────────────────────┬─────────┬──────────┐
│名 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
├───────────────────────┼─────────┼──────────┤
│芝罘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芝罘区政府办      │2012年1月1日        │
├───────────────────────┼─────────┼──────────┤
│福山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福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          │
├───────────────────────┼─────────┼──────────┤
│牟平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牟平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        │
│                                              │                  │日                  │
├───────────────────────┼─────────┼──────────┤
│莱山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莱山区政府        │2011年11月26        │
│                                              │                  │日                  │
├───────────────────────┼─────────┼──────────┤
│海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
├───────────────────────┼─────────┼──────────┤
│莱阳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       │
├───────────────────────┼─────────┼──────────┤
│蓬莱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蓬莱市政府        │2011年9月13日       │
├───────────────────────┼─────────┼──────────┤
│长岛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长岛县政府        │2011年10月          │
├───────────────────────┼─────────┼──────────┤
│龙口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龙口市政府        │2011年10月          │
├───────────────────────┼─────────┼──────────┤
│关于加强全市史志编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招远市政府办公室  │2010年              │
├───────────────────────┼─────────┼──────────┤
│关于印发莱州市史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莱州市政府        │2011年11月          │
├───────────────────────┼─────────┼──────────┤
│栖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栖霞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          │
└───────────────────────┴─────────┴──────────┘

  
(渠敬伦)
【潍坊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4年,潍坊市史志办结合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史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在2013年市政府发布《潍坊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积极督促落实,召开全市史志办主任会议专题调度法制化建设和网站建设工作。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均出台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史志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为史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奎文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奎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8条      │2014.1     │2014.1     │
│                            │              │          │          │2.24        │2.24        │
├──────────────┼───────┼─────┼─────┼──────┼──────┤
│潍城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潍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2条      │2014.1     │2014.1     │
│                            │办公室        │          │          │1.28        │2.28        │
├──────────────┼───────┼─────┼─────┼──────┼──────┤
│坊子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坊子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条      │2013.7     │2013.7     │
│                            │办公室        │          │          │.4     │.4     │
├──────────────┼───────┼─────┼─────┼──────┼──────┤
│寒亭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寒亭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9条      │2011.0      │2011.0      │
│法                          │              │          │          │1.27        │1.27        │
├──────────────┼───────┼─────┼─────┼──────┼──────┤
│青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青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0条      │2014.1      │2014.1      │
│法                          │              │          │          │1.13        │1.13        │
├──────────────┼───────┼─────┼─────┼──────┼──────┤
│诸城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诸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6条      │2012.0     │2012.0      │
│法                          │办公室        │          │          │4.10        │4.10        │
├──────────────┼───────┼─────┼─────┼──────┼──────┤
│寿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寿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条      │2010.1     │2010.1     │
│                            │办公室        │          │          │1.26        │2.01        │
├──────────────┼───────┼─────┼─────┼──────┼──────┤
│安丘市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安丘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1     │2011.1     │
│                            │办公室        │          │          │1.3         │1.3         │
├──────────────┼───────┼─────┼─────┼──────┼──────┤
│高密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高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3条      │2014.1     │2014.1     │
│                            │办公室        │          │          │1.29        │2.29        │
├──────────────┼───────┼─────┼─────┼──────┼──────┤
│昌邑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昌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2条      │2015.1      │2015.2      │
│                            │办公室        │          │          │.16         │.16         │
├──────────────┼───────┼─────┼─────┼──────┼──────┤
│临朐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临朐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条      │2014.1      │2014.1      │
│                            │办公室        │          │          │0.22        │1.1         │
├──────────────┼───────┼─────┼─────┼──────┼──────┤
│昌乐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昌乐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3条      │2014.4      │2014.4      │
│                            │办公室        │          │          │.24         │.24         │
└──────────────┴───────┴─────┴─────┴──────┴──────┘

(程森枝 林荣军)
【济宁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济宁市史志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通过规范修志机构的设置,理顺领导体制,济宁市史志工作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按照省史志办要求,市县两级全面加强史志工作法规化建设,相继颁布实施史志工作规章、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确保《条例》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市县两级不断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照法规办事,推进地方史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济宁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共22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名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嘉祥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嘉祥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24条      │2011.0      │2011.0      │
│                          │                │            │          │8.13        │9.13        │
├─────────────┼────────┼──────┼─────┼──────┼──────┤
│曲阜市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曲阜市人民政府  │通知        │22条      │2011.0      │2011.1      │
│法                        │                │            │          │9.27        │1.01        │
├─────────────┼────────┼──────┼─────┼──────┼──────┤
│邹城市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邹城市人民政府  │通知        │22条      │2012.0      │2012.0      │
│法                        │                │            │          │2.28        │2.28        │
├─────────────┼────────┼──────┼─────┼──────┼──────┤
│兖州市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兖州市人民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16条      │2011.1      │2011.1      │
│行办法                    │公室            │            │          │0.24        │1.01        │
├─────────────┼────────┼──────┼─────┼──────┼──────┤
│金乡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金乡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17条      │2010.1      │2010.1      │
│行办法                    │                │            │          │0.28        │0.28        │
├─────────────┼────────┼──────┼─────┼──────┼──────┤
│微山县地方志史志工作管理暂│微山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条      │2011.1      │2012.0      │
│行办法                    │                │            │          │1.28        │1.01        │
├─────────────┼────────┼──────┼─────┼──────┼──────┤
│泗水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泗水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17条      │2009.1      │2010.0      │
│行办法                    │                │            │          │1.19        │1.01        │
├─────────────┼────────┼──────┼─────┼──────┼──────┤
│梁山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梁山县人民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26条      │2011.1      │2011.1      │
│法                        │公室            │            │          │2.01        │2.01        │
├─────────────┼────────┼──────┼─────┼──────┼──────┤
│济宁市市中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文    │22条      │2011.0      │2011.0      │
│暂行办法                  │政府办公室      │            │          │6.20        │7.01        │
├─────────────┼────────┼──────┼─────┼──────┼──────┤
│任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济宁任城区人民政│政府公文    │20条      │2010.1      │2011.0      │
│                          │府              │            │          │2           │1.01        │
├─────────────┼────────┼──────┼─────┼──────┼──────┤
│鱼台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鱼台县人民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17条      │2011.0      │2011.1      │
│行办法                    │公室            │            │          │9           │1.01        │
├─────────────┼────────┼──────┼─────┼──────┼──────┤
│汶上县地方史志办工作管理暂│汶上县人民政府  │通知        │19条      │2011.0      │2011.0      │
│行办法                    │                │            │          │2.22        │3.22        │
└─────────────┴────────┴──────┴─────┴──────┴──────┘

(陆 波 孟昭华 郭赟燕 何飞飞)
【泰安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泰安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始于1999年。当年,第二轮续修新志工作在全市正式启动。3月17日,泰安市政府印发《关于续修新方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部署续修新志工作,就修志体制、机构、队伍、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提出要求和规定。1999年8月28日,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地方志编纂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志书应延续不断,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修,史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修志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拨付。明确提出志书编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审查验收制度。2006年5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基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志编修工作提出要求,对编修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机构、人员队伍、经费保障和质量标准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基层志编修要严格执行备案审查验收制度。
2011年,根据省史志办关于地方志法制化建设要求,泰安市史志办起草《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并与市法制办多次对接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10月20日,《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共21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泰安市各县(市、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泰安市泰山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规范性文件│23条    │2012.3      │2012.     │
│办法                        │府                │          │        │.29         │5.4       │
├──────────────┼─────────┼─────┼────┼──────┼─────┤
│泰安市岱岳区地方史志管理办法│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规范性文件│19条    │2012.6      │2012.     │
│                            │府                │          │        │.1          │6.1       │
├──────────────┼─────────┼─────┼────┼──────┼─────┤
│新泰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规范性文件│16条    │2013.1      │2013.     │
│                            │室                │          │        │1.5         │12.1      │
├──────────────┼─────────┼─────┼────┼──────┼─────┤
│肥城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肥城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1      │2012.     │
│                            │                  │          │        │1.29        │1.1       │
├──────────────┼─────────┼─────┼────┼──────┼─────┤
│宁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宁阳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2条    │2012.5      │2012.     │
│                            │                  │          │        │.23         │6.1       │
├──────────────┼─────────┼─────┼────┼──────┼─────┤
│东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东平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0条    │2012.8      │2012.     │
│                            │                  │          │        │            │8         │
└──────────────┴─────────┴─────┴────┴──────┴─────┘

  
(赵  兵)
【威海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自2005年12月《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2006年5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威海市史志办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威海市地方史志立法工作。2011年7月,威海市史志办专门成立管理办法起草班子,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起草《威海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并向全市各级史志部门和承担修志工作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威海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草案)》。9月2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威海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威政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史志工作的责任和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各行各业各部门共同参与修志、提供资料及实行资料年报的责任和义务。《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威海市地方史志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至2011年底,各区(市)政府均出台了加强史志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威海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014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威海市史志办采取多种形式纪念《条例》颁布实施。5月15日,在“威海市情网”主页上打出庆祝字幕,并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横幅。5月16日,市史志办召开全体会议,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威海史志事业大发展进行了研讨。
  
┌──────────────┬────────┬──────┬────┬─────┬──────┐
│名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威海市环翠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规范性文件  │22条    │2011.     │2011.1      │
│行办法                      │政府            │            │        │10.17     │0.17        │
├──────────────┼────────┼──────┼────┼─────┼──────┤
│文登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文登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18条    │2011.     │2011.1      │
│                            │                │            │        │12.28     │2.28        │
├──────────────┼────────┼──────┼────┼─────┼──────┤
│荣成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荣成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25条    │2011.     │2011.1      │
│                            │                │            │        │10.27     │1.1         │
├──────────────┼────────┼──────┼────┼─────┼──────┤
│乳山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乳山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24条    │2011.     │2011.1      │
│法                          │                │            │        │12.16     │2.16        │
└──────────────┴────────┴──────┴────┴─────┴──────┘

  
(陶晓红)
【日照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在2011年7月全省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座谈会召开之前,五莲县和莒县率先出台了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会议结束以后,日照市史志办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向市政府领导作了全面汇报。市政府领导明确指示,要按照省史志办部署,抓紧制定出符合日照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之后,召开了区县史志办主任座谈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对法规体系建设进行了重点安排,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2011年9月23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以日政发﹝2011〕34号文件印发了《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有23条,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日照市各县(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
├───────────────┼───────────┼───────────┼──────┤
│日照市东港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发〔2014〕2     │2014.1      │
│                              │                      │6号                   │1           │
├───────────────┼───────────┼───────────┼──────┤
│岚山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岚政办发〔2011〕1     │2011.1      │
│                              │                      │8号                   │0           │
├───────────────┼───────────┼───────────┼──────┤
│五莲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                      │2008.9      │
├───────────────┼───────────┼───────────┼──────┤
│莒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    │莒县人民政府          │莒政发〔2010〕65      │2010        │
│                              │                      │号                    │            │
└───────────────┴───────────┴───────────┴──────┘

  
(范芳丽)
【莱芜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1年,莱城区、钢城区以区政府文件下发了《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莱芜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莱政发〔2014〕15号),该办法共26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地方史志概念内涵、组织保障、审查验收、管理使用、违法处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和地方史志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部门行业配合修志、提供资料的义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莱芜市地方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入新的轨道,对于保障莱芜市地方史志编纂出版质量,推动莱芜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按照莱芜市编办要求,对莱芜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查摸底,编制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和市情网站上进行公示。莱芜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包括四项:行政监督类——对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检查指导;其他行政权力类——地方史志编写方案批准,地方史志出版备案,自行编纂的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文献备案。并公布了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和流程图。
  
  
莱芜市各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颁布情况表
  
┌─────────┬─────────────┬────────┬────────┬─────┐
│名 称            │文 号                    │颁布时间        │施行时间        │条款(条)│
├─────────┼─────────────┼────────┼────────┼─────┤
│莱城区地方史志工作│莱城区政发〔2011〕10      │2011年7月6      │2011年7月6      │23        │
│管理暂行办法      │号                        │日              │日              │          │
├─────────┼─────────────┼────────┼────────┼─────┤
│莱芜市钢城区地方史│钢城政发〔2011〕10号      │2011年9月2      │2011年9月2      │28        │
│志工作暂行办法    │                          │2日             │2日             │          │
└─────────┴─────────────┴────────┴────────┴─────┘

  
(亓军华 刘少波 高 涛)
【临沂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4年,临沂市史志办结合二轮修志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活动。组织全市史志系统骨干,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条款含义,重点掌握《条例》实质,充分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年内共组织市直集体学习3次、县区集体学习1次;利用“临沂市情网”和“沂蒙史志”微信平台,不断宣传《条例》要点知识;与市法制办联合,把《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学习规划。年内向130多个单位发放《条例》学习手册160余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市史志办按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行政执法梳理,明确了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年内重新梳理完善了《临沂市地情网站管理规定》、《临沂市第二轮志书编纂行文规范》、《临沂市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12个县区政府也相继制定下发了贯彻两个《条例》的实施办法。全市共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71部,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开展各项史志工作。随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逐步深入,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史志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史志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对史志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史志系统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第二轮修志工作,普遍将修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第二轮修志扎实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基层修志工作,编纂出版了一大批部门志、乡镇志、街道志、社区志、村庄志。锻炼了修志队伍,充实了地方史志资料,也为史志机构进行执法探索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条例》明确要求,加强了年鉴规范化编纂,市、县综合年鉴均由政府主持、史志部门负责编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数量显著增多,出版周期逐步缩短,多数县区已经达到一年一鉴的工作模式;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成效卓著。全市史志系统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地情网站、地情资料库建设力度,市直和12个县区均建成方志馆和史志网站并运转良好,有力地推动了史志成果服务载体的建设;地情研究和读志用志成果丰硕,史志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地情研究和读志用志工作,依托临沂市文化资源特点重点开展“望族文化研究”,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临沂市各区、县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条款数量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兰山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兰山区人民政府      │通知    │22条      │2011.     │2011.     │
│                            │                    │        │          │3.18      │3.18      │
├──────────────┼──────────┼────┼─────┼─────┼─────┤
│罗庄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条      │2011.     │2011.     │
│                            │                    │        │          │2.23      │3.1       │
├──────────────┼──────────┼────┼─────┼─────┼─────┤
│河东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条      │2010.     │2011.     │
│                            │                    │        │          │12.10     │1.1       │
├──────────────┼──────────┼────┼─────┼─────┼─────┤
│郯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郯城县人民政府      │通知    │24条      │2011.     │2011.     │
│法                          │                    │        │          │3.16      │3.16      │
├──────────────┼──────────┼────┼─────┼─────┼─────┤
│苍山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苍山县人民政府      │通知    │23条      │2010.     │2011.     │
│                            │                    │        │          │12.31     │1.1       │
├──────────────┼──────────┼────┼─────┼─────┼─────┤
│沂水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条      │2010.     │2010.     │
│                            │                    │        │          │11.19     │11.19     │
├──────────────┼──────────┼────┼─────┼─────┼─────┤
│沂南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16条      │2011.     │2011.     │
│办法                        │                    │        │          │12.15     │12.15     │
├──────────────┼──────────┼────┼─────┼─────┼─────┤
│平邑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试│平邑县人民政府      │通知    │22条      │2011.     │2011.     │
│行)                        │                    │        │          │3.7       │3.7       │
├──────────────┼──────────┼────┼─────┼─────┼─────┤
│费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知    │24条      │2010.     │2010.     │
│法                          │                    │        │          │11.30     │11.30     │
├──────────────┼──────────┼────┼─────┼─────┼─────┤
│蒙阴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蒙阴县人民政府      │通知    │15条      │2010.     │2010.     │
│                            │                    │        │          │12.27     │12.27     │
├──────────────┼──────────┼────┼─────┼─────┼─────┤
│莒南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莒南县人民政府      │通知    │17条      │2010.     │2010.     │
│                            │                    │        │          │11.16     │12.1      │
├──────────────┼──────────┼────┼─────┼─────┼─────┤
│临沭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临沭县人民政府      │通知    │24条      │2010.     │2010.     │
│                            │                    │        │          │9.21      │10.1      │
└──────────────┴──────────┴────┴─────┴─────┴─────┘

(杜 帅)
【德州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德州市史志法规体系建设自2011年5月开始部署。7月召开全市史志办主任座谈会,会议要求在全市开展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以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中心,全面推进第二轮地方志修编工作的开展。工作部署以后,各县(市、区)史志办纷纷加大工作力度,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至2011年底7个月的时间里,各县(市、区)相继颁布施行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9月22日,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本市首个《德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管理办法共分22条,对全市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开发利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史志工作的责任和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各行各业各部门共同参与修志、提供资料及实行资料报送的责任和义务。
平原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率先印发了全市第一部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夏津、齐河、禹城、乐陵、宁津、陵县、临邑、武城、庆云相继出台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12月20日,德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德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至此,德州市以及11个县(市、区)全部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全市建立起完备的地方志法规体系,标志着德州市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修志、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德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11个县(市、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中》中5个县以政府文件印发,其余6个县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市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史志工作机构应承担的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史志工作机构是编纂本行政区域综合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唯一合法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编纂,同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编纂出版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志书,但必须接受史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上报史志工作机构做好备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学界定和调整了地方志工作的业务范畴。增加了乡镇志、村志、部门志、行业志编纂的有关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史志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编纂、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和资源开发服务等纳入史志工作范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史志资料的要求,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关于史志资料的征集、保存、开发利用、服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促进了全市二轮修志资料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德州市各县(市、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实施时间                                  │
├─────────────────────┼─────────────────────┤
│德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20日                            │
├─────────────────────┼─────────────────────┤
│陵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8月26日                             │
├─────────────────────┼─────────────────────┤
│乐陵市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法          │2011年7月1日                              │
├─────────────────────┼─────────────────────┤
│禹城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8月2日                              │
├─────────────────────┼─────────────────────┤
│宁津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0日                            │
├─────────────────────┼─────────────────────┤
│庆云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日                              │
├─────────────────────┼─────────────────────┤
│临邑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18日                            │
├─────────────────────┼─────────────────────┤
│齐河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7月18日                             │
├─────────────────────┼─────────────────────┤
│平原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19日                            │
├─────────────────────┼─────────────────────┤
│夏津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4月18日                             │
├─────────────────────┼─────────────────────┤
│武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26日                            │
└─────────────────────┴─────────────────────┘

  
(德州市史志办)
【聊城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聊城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始于2011年下半年。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2012年1月2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聊城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制定权力清单,确定行政监督权力2项,其他权力1项。
  
  
聊城市各县(市、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县(市、区│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                          │            │          │量    │            │          │
├─────┼─────────────┼──────┼─────┼───┼──────┼─────┤
│东昌府区  │东昌府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东昌府区人民│规范性文件│25条  │2011.0     │2011.     │
│          │办法(《东昌府区地方志工作│政府办公室  │          │      │8.09        │09.01     │
│          │管理办法》正在会签行文中)│            │          │      │            │          │
├─────┼─────────────┼──────┼─────┼───┼──────┼─────┤
│临清市    │临清市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临清市人民政│规范性文件│22条  │2011.5      │2011.     │
│          │法                        │府          │          │      │.12         │5.12      │
├─────┼─────────────┼──────┼─────┼───┼──────┼─────┤
│冠县      │冠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5条  │2011.1      │2011.     │
│          │                          │            │          │      │2.16        │12.16     │
├─────┼─────────────┼──────┼─────┼───┼──────┼─────┤
│莘县      │莘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莘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0条  │2011.6     │2011.    │
│          │                          │办公室      │          │      │.3         │6.3      │
├─────┼─────────────┼──────┼─────┼───┼──────┼─────┤
│阳谷县    │阳谷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阳谷县政府  │规范性文件│24条  │2012.3     │2012.    │
│          │                          │            │          │      │.1         │3.1      │
├─────┼─────────────┼──────┼─────┼───┼──────┼─────┤
│东阿县    │东阿县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东阿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8      │2011.     │
│          │                          │公室        │          │      │.1          │8.1       │
├─────┼─────────────┼──────┼─────┼───┼──────┼─────┤
│茌平县    │茌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茌平县人民政│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5      │2011.     │
│          │办法                      │府          │          │      │.24         │6.1       │
├─────┼─────────────┼──────┼─────┼───┼──────┼─────┤
│高唐县    │高唐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高唐县人民政│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1      │2011.     │
│          │办法                      │府          │          │      │2.1         │12.1      │
└─────┴─────────────┴──────┴─────┴───┴──────┴─────┘

  
(聊城市史志办)
【滨州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滨州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始于2011年底。2012年初,根据省史志办关于地方志工作立法要求,滨州市史志办积极与滨州市法制办联系、沟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滨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送审稿)》。2012年7、8、9月,市政府法制办连续召开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征求意见会,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进行座谈和论证,到区县史志办调研。2012年12月14日,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主持召开十届市政府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滨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滨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草案)》。会议指出,地方史志既系统地反映历史,又客观地反映现状,是了解一个地方的工具。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办法》的颁布实施,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严格执行《办法》 要求,促进地方史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2013年1月18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出滨政发[2013]3号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滨州市各县(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滨城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规范性文件│20条    │2011.     │2011.     │
│                            │室                │          │        │7.27      │7.27      │
├──────────────┼─────────┼─────┼────┼─────┼─────┤
│沾化县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沾化县人民政府办公│规范性文件│17条    │2011.     │2011.     │
│                            │室                │          │        │6.9       │7.1       │
├──────────────┼─────────┼─────┼────┼─────┼─────┤
│惠民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惠民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17条    │2011.     │2011.     │
│                            │                  │          │        │9.7       │10.1      │
├──────────────┼─────────┼─────┼────┼─────┼─────┤
│阳信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阳信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4条    │2011.     │2011.     │
│法                          │                  │          │        │6.17      │6.17      │
├──────────────┼─────────┼─────┼────┼─────┼─────┤
│无棣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无棣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1条    │2011.     │2011.     │
│                            │                  │          │        │7.5      │7.5       │
├──────────────┼─────────┼─────┼────┼─────┼─────┤
│博兴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博兴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22条    │2012.     │2012.     │
│                            │                  │          │        │5.4       │6.10      │
├──────────────┼─────────┼─────┼────┼─────┼─────┤
│关于加强基层修志工作管理的通│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通知      │5条     │2007.     │2007.     │
│知                          │室                │          │        │8.8       │8.8       │
└──────────────┴─────────┴─────┴────┴─────┴─────┘

  
(滨州市史志办)
【菏泽市法制化建设概况】 2011年9月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9月7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8日,菏泽市史志办组织人员走上街头,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两个《条例》精神和依法修志的重要意义。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依法修志和读志用鉴意识,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菏泽市各县(区)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表
  
┌──────────────┬──────────┬─────┬────┬──────┬─────┐
│名 称                      │制发机关            │公文性质  │条款数量│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
├──────────────┼──────────┼─────┼────┼──────┼─────┤
│牡丹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19条    │2011.3      │2011.     │
│                            │                    │          │        │.28         │3.21      │
├──────────────┼──────────┼─────┼────┼──────┼─────┤
│曹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曹县人民政府        │通知      │17条    │2011.9      │2011.     │
│                            │                    │          │        │.13         │10.1      │
├──────────────┼──────────┼─────┼────┼──────┼─────┤
│单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知      │19条    │2011.9      │2011.     │
│                            │                    │          │        │.14         │9.16      │
├──────────────┼──────────┼─────┼────┼──────┼─────┤
│成武县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成武县人民政府      │通知      │18条    │2010.1      │2011.     │
│                            │                    │          │        │1.26        │1.1       │
├──────────────┼──────────┼─────┼────┼──────┼─────┤
│巨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18条    │2011.3      │2011.     │
│法                          │                    │          │        │.8          │3.1       │
├──────────────┼──────────┼─────┼────┼──────┼─────┤
│郓城县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郓城县人民政府      │通知      │18条    │2011.7      │2011.     │
│                            │                    │          │        │.15         │7.15      │
├──────────────┼──────────┼─────┼────┼──────┼─────┤
│鄄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18条    │2011.9      │2011.     │
│法                          │                    │          │        │.20         │9.20      │
├──────────────┼──────────┼─────┼────┼──────┼─────┤
│定陶县地方史志工作暂行办法  │定陶县人民政府      │通知      │18条    │2011.9      │2011.     │
│                            │                    │          │        │.15         │9.20      │
├──────────────┼──────────┼─────┼────┼──────┼─────┤
│东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东明县人民政府      │通知      │24条    │2011.2      │2011.     │
│暂行)                      │                    │          │        │.17         │2.17      │
└──────────────┴──────────┴─────┴────┴──────┴─────┘

  
(菏泽市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