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概况〕 1988年山东省的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8个 方面: 一是环境保护机构得到了充实、加强。省和市(地)、县(市)共设立了环境保护委 员会55个,省环境保护局增设了法规调研处,局属单位原有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干部学校、中国环境报山东记者站和《山东环境》杂 志编辑部,现又增加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环境 保护学校。全省15个市(地)中,有12个市(地)的环保部门列政府序列,在134个县(市、 区)中,有123个设立了环保机构,其中属一级局的有79个。全省有65%左右的乡镇配 备了环保助理员。全省环保系统共有工作人员3986人,其中科技人员2092人。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和全国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把环境保护列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并被确定为政府工作中的 10项重要任务之一。为贯彻这一精神,省委多次提出: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作为 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本地区、本单位党政领 导是否对人民负责的重要标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环保局受 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1988年5月,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小清河污染情况和治理意见的汇报,并作 出了《关于加强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1988年6月5日,省长与济南、青岛、 淄博、 潍坊4市市长签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 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进了议事日程,使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个 新局面。 三是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废水、 烟尘、废渣、噪声是城市“四害”。自 1986年来,山东省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一系列防治城市 “四害”的综合措施。1988年,全省强化了对环境的监督管理,以控制城市大气污染 为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了新进展。全省建立烟尘控制区78 个,面积344平方公里(含县城) ,型煤普及率比上年提高10%,集中供热、联片采暖 面积增至1亿平方米,工业锅炉(1蒸吨以上)改造率为73%,工业窖炉改造率为58%, 全省废气净化率已达60%,各主要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普遍下降10%左右。与此同时,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枣庄、曲阜等市进行了城市小流域的污染防治,取 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全省初步整治河道总长度达700多公里。全省创建噪声控制小 区59个,面积1.8平方公里,噪声等效声级平均下降3分贝。全省新增固体废弃物年处 理利用量达474万吨,新增绿化面积140平方公里。 四是加快了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步伐。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促进 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开发建设的后劲,按照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着重 抓了小清河、 南四湖和罗山河3个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小清河流域的污染防治 主要抓了5件事:(1)成立了山东省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2)研究落实了治理方案, 明确了部门分工,实行了污染治理责任制;(3) 成立了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开展了 技术论证;(4) 拟定了沿岸31个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方案,济南、淄博两市污水处理厂 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已展开;(5) 省政府拨出500万元专款,给小清河沿河5个县的严重 污染区打深机井70眼, 新建平塘10个,解决了116个村庄,12.5万人的吃水问题。南 四湖是山东经济开发的重要基地,同时也关系到南水北调的大局。为此省委、省政府 召开过3次现场会, 省政府颁发了《南四湖水污染防治办法》。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 会也召开了5次会议, 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使沿湖13个重点污染源的污水排放 量下降了20%,万元产值污水排放量下降了25%,化学耗氧量下降了30%。罗山河的 污染防治正在按照审定的治理方案进行, 已完成779万元的工作量,占项目总投资的 26%。 罗山金矿等6个重点企业开始了厂内治理,沿河14个黄金选矿厂进行了尾矿排 放的整顿治理。 五是加强了环境法制建设。遵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大检查 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全省环保系统开 展了执法大检查工作。这次检查的主要法规是《环境保护法(试行)》、《水污染防治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办法》、《山东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 管理的实施办法》。检查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讲究实效”的 原则,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取得了明 显的效果。一年来,省制定了《南四湖水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关于乡镇、街道环保助理员的有关规定》、《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考 核评比办法》等6个法规和行政管理规章。各市(地) 也制定了适合本地特点的法规、 办法8个。 六是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所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 率有了一定提高, 全省达到40%左右。淄博、潍坊、威海3市达到了80%。在老污染 源的治理中,推广了一批示范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全省开展了乡镇工业污 染源调查, 关停并转了600多家污染严重、又没有条件进行治理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的产品和企业。 全省评出了129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都比较好的环境优 美工厂。全省还筹建了胜利油田生态农场示范工程和枣庄市无公害蔬菜基地。 七是进行了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了《山东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保 证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点,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的监督 监测,加强了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全省共安排了32个科 研项目。 1988年在省科技进步奖评比中,有7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11项获环境科技 进步奖。 八是广泛开展了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组织了世界环境日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宣传活动;举办了由省、市领导同志参加的环境保护研究班;开展了全省环境 保护15周年总结表彰活动, 对67个先进集体和14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大 众日报开辟了《环境保护》专版;省电视台增设了《环境之窗》专栏节目;省广播电 台定期播放《环保之声》专题广播。 〔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88年6月5日,山东省在济南市召开了纪念六·五世 界环境日大会。 会上,山东省省长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个市市长签订了“市 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建立了省长、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实行这项制度是山东省环境管理中的一项改革,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 措施。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市、区)行政首长保护环境的责任,理顺不 同层次和各个部门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关系,层层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从而有效地控 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相适应。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分三部分:一是政府任期内的环境质量目标;二是分 年度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标;三是考核与奖惩规定。在确定政府任期目标时,通盘考虑 了全省经济、社会、技术、人口诸因素,以“七五”期间国家和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为依据。在制定具体的年度指标时,根据任期目标的总要求 进行分解,既有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又有污染点源限期治理的规定;既 有加强环境保护自身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又有进行环境建设的各项指标; 既有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又有为人民办实事的内容。 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省政府采取了3条措施: 第一,举行隆重的签字仪式,当众立下环境保护的“军令状”。第二,制定严格的检 查考核与奖惩办法。各市政府每季度对责任书中所列各项指标的进度进行检查,并向 省环委会汇报,年终省政府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省政府成立了 由省长任组长,有各行各业专家参加的考核验收领导小组。考核成绩作为对市长奖惩 的依据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立项归档。责任制的考核以千分制记分,600分为及 格线,超过600分的给予奖金、奖励,满分的给予重奖,不及格的,予以罚款。第三, 责任书的签订、实施、考核、奖惩情况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布,增大透明度, 扩大“民众参与”,接受“舆论监督”。 济南等4市在签订了责任书之后, 都根据本届政府的环境目标和工作指标,进行 了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从市长到区(县)长,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都召开会 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一级对一级,一把手对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并把环境 保护的指标要求逐项分解到计划、城建、公安、物资等有关部门,落实到有关企事业 和基层单位。 实行省、 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仅使济南等4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很大 起色,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实行省、市长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有利于把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列入省长、市长、县长、厂长的议事日程,有 利于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中的环境保护任务具体 化,有利于由单项治理、分散治理转向区域综合防治,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 力量共同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1988年环境保护局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进行了执法大检查。 一是检查了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 同时”规定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大中型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比较好, 基本上达到了100%, 小型基建、技措项目执行率为75%。同时,根据省人大《关于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中对“三同时”的要求,严肃查处了39个严重违反“三同 时”规定的单位。各市(地)在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过程中,摸索到了一些好的做 法。如曲阜成立了新建项目论证委员会,市政府给环保局单项否决权。自1986年以来, 先后论证了159个项目, 有91项未通过,其中环保局否决的有24项,为制止新污染源 的产生,保护好历史文化古城的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检查了《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自省政府颁发《征收排 污费实施办法》后,各市(地)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管理,现已有12个市(地)成立了排 污收费监理站,初步形成了一支征收排污费的专职队伍。1988年各市(地)县属以上企 事业的排污费开征率平均为91.8%,乡镇企业的开征率达58.5%。全年共征收排污费 1.5亿元,比1981年增长8倍。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中,各市(地)普遍开展了排污收费的 三查一核 (即查瞒报、低报、漏报和数据复核) 活动。烟台市环保局1988年上半年在 “三查一核” 中,发现低报单位6个,瞒报单位15个,漏报单位21个,对此分别给予 纠正并补收排污费50万元。全省收取的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治理。截至1988年底,全 省累计安排环保补助资金2.856亿元,安排污染治理项目5000多个,对控制污染发展, 改善局部环境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检查了依法管理污染点源的情况,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以来,各级 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染点源加强了监督管理。①报请政府批准,对2568个重点污染点源 实行了限期治理,现已完成2170个,完成率为84.5%。②依法关停并转了1900多个布 局不合理、能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又难于治理的污染点源。③加强了对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例如潍坊市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管理办法,1988年 每个季度对污染防治设施集中检查一次,全年检查245台(套),对管理好的予以表扬, 对管理差的进行经济制裁。1988年全市污染防治设施年平均正常运转率达66.7%,比 1987年提高14%。 四是认真查处污染事故,检查污染隐患。1986~1988年间,全省共发生大小污染 事故和纠纷502起,其中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污染事故为130起,各级环保部门本着为 人民负责,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进行了调解和查处,其中查处较大 的污染事故有277起,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群众利益。1988年,全省重点查处 了7起重大污染事故(博山农药厂甲基硫环磷泄漏事故、淄川区东风化工厂氰化钠泄漏 事故、济南化工厂桓台分厂氟化氢泄漏事故、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盐水管线暴裂事故、 潍坊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临沂市梅埠硫酸厂含砷污水特大污染事故、微山县留庄乡 死鱼事件) ,其中临沂梅埠乡硫酸厂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省环保局组织了调查,并向 省政府、国家环保局写了调查报告、省政府对该事故作了通报。1988年省环保局还组 织人员查出污染隐患584项,绝大部分已得到解决,对少数难度大,一时不易解决的, 如青岛核基地的安全防范措施,济南化工厂的氟产品车间的搬迁等问题,已向上级有 关部门写出了报告,提出了建议。1986至198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答复处理人大政 协提案1562件。 〔“三废”排放、处理及综合利用〕1988年,全省“三废”的排放与处理情况,从废 水看,工业废水占废水总量的68%,工业废水的处理率、符合标准排放率和经过处理 达标率为28.3%、35.65%和52.21%,分别比上年提高了3.5、2.75和4.09个百分点。 工业废水中9种污染物质总排放量69.72万吨,比上年仅增加了3.81%。从废气看,燃 烧废气占废气总量的80.86%, 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和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达到了 58.59%和65.62%, 比上年分别提高了0.9和8.02个百分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烟 尘的排放量合计比上年增加了10.46%。工业粉尘的回收率达到了66.83%,比上年下 降了3.27个百分点。从工业固体废弃物看,其处理率和处置率达到了17.74%和49.05 %, 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15和0.42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为29.11%,比上年下降了 1.29个百分点。通观1988年全省“三废”的排放、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在国民经济 (尤其是工业)持续高速度发展下,全省排放的“三废”量增长幅度不大,“三废”的 处理及综合利用能力均有明显提高,这充分说明1988年山东省在治理“三废”方面收 到较好的效果。 “三废”排放、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一览表 ┌─────────────┬──┬───┬──────┐ │项目 │单位│1988年│比上年增长%│ ├─────────────┼──┼───┼──────┤ │一、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143870│8.36 │ ├─────────────┼──┼───┼──────┤ │其中:工业废水 │万吨│97871 │4.33 │ ├─────────────┼──┼───┼──────┤ │其中:经过处理的 │万吨│27713 │19.09 │ ├─────────────┼──┼───┼──────┤ │符合排放标准的 │万吨│34893 │13.04 │ ├─────────────┼──┼───┼──────┤ │其中:经过处理达标的 │万吨│14470 │38.05 │ ├─────────────┼──┼───┼──────┤ │工业废水中: │ │ │ │ ├─────────────┼──┼───┼──────┤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计) │吨 │0.52 │ │ ├─────────────┼──┼───┼──────┤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吨 │4.12 │ │ ├─────────────┼──┼───┼──────┤ │六价铬化合物(按CY+6计) │吨 │83.13 │-28.18 │ ├─────────────┼──┼───┼──────┤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 │吨 │40.86 │-30.17 │ ├─────────────┼──┼───┼──────┤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 │吨 │10.19 │-58.39 │ ├─────────────┼──┼───┼──────┤ │酚(挥发酚) │吨 │537.37│-15.88 │ └─────────────┴──┴───┴──────┘ (续表) ┌───────────────┬─────┬──────┬──────┐ │项目 │单位 │1988年 │比上年增长%│ ├───────────────┼─────┼──────┼──────┤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吨 │247.46 │-10.98 │ ├───────────────┼─────┼──────┼──────┤ │石油类 │吨 │5069.83 │40.13 │ ├───────────────┼─────┼──────┼──────┤ │化学耗氧量(COD) │吨 │691159.07 │3.65 │ ├───────────────┼─────┼──────┼──────┤ │二、废气排放总量 │万标立方米│61.326,284 │11.26 │ ├───────────────┼─────┼──────┼──────┤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49590307 │13.77 │ ├───────────────┼─────┼──────┼──────┤ │其中:经过消烟除尘的 │万标立方米│29055490 │23.22 │ ├───────────────┼─────┼──────┼──────┤ │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11735977 │1.79 │ ├───────────────┼─────┼──────┼──────┤ │其中:经过净化处理的 │万标立方米│7700929 │16.02 │ ├───────────────┼─────┼──────┼──────┤ │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 │吨 │1909246 │10.39 │ ├───────────────┼─────┼──────┼──────┤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 │吨 │1779911 │8.94 │ ├───────────────┼─────┼──────┼──────┤ │废气中:烟尘 │吨 │1278818 │10.56 │ ├───────────────┼─────┼──────┼──────┤ │三、工业粉尘排放量 │万吨 │67 │34 │ ├───────────────┼─────┼──────┼──────┤ │工业粉尘回收量 │万吨 │135 │15.38 │ ├───────────────┼─────┼──────┼──────┤ │四、工业固体废弃物 │ │ │ │ ├───────────────┼─────┼──────┼──────┤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3325 │16.75 │ ├───────────────┼─────┼──────┼──────┤ │其中:治炼废渣 │万吨 │207 │26.22 │ ├───────────────┼─────┼──────┼──────┤ │粉煤石 │万吨 │407 │28.8 │ ├───────────────┼─────┼──────┼──────┤ │炉渣 │万吨 │480 │-15.5 │ ├───────────────┼─────┼──────┼──────┤ │煤矸石 │万吨 │1200 │14.5 │ ├───────────────┼─────┼──────┼──────┤ │化工废渣 │万吨 │164 │193.0 │ ├───────────────┼─────┼──────┼──────┤ │尾矿(包括赤泥) │万吨 │457 │-6.7 │ ├───────────────┼─────┼──────┼──────┤ │放射性废渣 │万吨 │1 │0 │ ├───────────────┼─────┼──────┼──────┤ │其它 │万吨 │409 │ │ ├───────────────┼─────┼──────┼──────┤ │2.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量 │万吨 │590 │10.5 │ ├───────────────┼─────┼──────┼──────┤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1631 │17.8 │ ├───────────────┼─────┼──────┼──────┤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68 │8.3 │ ├───────────────┼─────┼──────┼──────┤ │其中:冶炼废渣 │万吨 │158 │12.1 │ ├───────────────┼─────┼──────┼──────┤ │粉煤灰 │万吨 │82 │39 │ ├───────────────┼─────┼──────┼──────┤ │炉渣 │万吨 │256 │20.8 │ ├───────────────┼─────┼──────┼──────┤ │煤矸石 │万吨 │296 │6.1 │ ├───────────────┼─────┼──────┼──────┤ │其它 │万吨 │176 │-13.3 │ ├───────────────┼─────┼──────┼──────┤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167 │33.6 │ ├───────────────┼─────┼──────┼──────┤ │其中:冶炼废渣 │万吨 │5 │0 │ ├───────────────┼─────┼──────┼──────┤ │粉煤灰 │万吨 │33 │230.0 │ ├───────────────┼─────┼──────┼──────┤ │炉渣 │万吨 │33 │32.0 │ ├───────────────┼─────┼──────┼──────┤ │煤矸石 │万吨 │39 │ │ ├───────────────┼─────┼──────┼──────┤ │化工废渣 │万吨 │14 │12.5 │ ├───────────────┼─────┼──────┼──────┤ │尾矿(包括赤泥) │万吨 │26 │-25.7 │ ├───────────────┼─────┼──────┼──────┤ │放射性废渣 │万吨 │0 │ │ ├───────────────┼─────┼──────┼──────┤ │其它 │万吨 │17 │ │ ├───────────────┼─────┼──────┼──────┤ │五、“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4053 │30.68 │ ├───────────────┼─────┼──────┼──────┤ │“三废”综合利用利润 │万元 │10628 │20.05 │ └───────────────┴─────┴──────┴──────┘ 〔环境监测与环境现状〕1988年在全省除东营以外的14个市(地)所在地,对城市大气 环境质量进行例行监测。共设54个监测点,主要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总悬浮微粒。部分城市增设了降尘监测项目。从监测结果看,各城市的氮氧化物污染 不严重,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未超出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济宁、济南、青岛已受 到轻度污染,其氮氧化物的日均值分别达到0.063、0.059、0.055毫克/立方米。二氧 化硫浓度与上年相比,有6个城市有所下降,其中济南下降了12.8%、烟台下降了8.5 %、 泰安下降了8%、威海下降了38.6%、枣庄下降了24.1%、菏泽下降了33.3%; 全省二氧化硫指标仍超过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有9个, 超标的程度依次为青 岛(超标3.6倍) 、泰安(1.7倍) 、淄博(1.7倍) 、济南(1.6倍)、济宁(1.3倍)、潍坊 (1.2倍)、烟台(0.6倍)、滨州(0.5倍)、德州(0.2倍)。从总悬浮微粒的监测数据看, 有4个城市的数据有不同程度地下降,其中济南下降了16.8%、青岛下降了4.7% (系 飘尘)、烟台下降了11.2%、潍坊下降了8.4%;在14个城市中,达到国家大气质量二 级标准的只有烟台和威海,超出国家标准两倍以上的城市有:济南、淄博、德州、聊 城、菏泽。从城市大气污染负荷比的情况看,氮氧化物的平均值为8.42%,二氧化硫 平均值为38.93%,总悬浮微粒的平均值为52.65%,二氧化硫和总悬浮微粒仍占居主 要位置。 全省15个市(地)设大气降水监测点28个。据监测,青岛市降水酸性量强,PH年均 值小于5.6,为5.27,酸雨样品采集频率达到了58.1%。济南、烟台也多次检出酸雨、 酸雨样品采集频率分别达到了12.2%和26.5%。 1988年全省控制监测的地面水域有26个, 设监测断面100个,分别在丰水期、平 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主要有:PH、溶解氧、化学耗氧量、生化需 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等。据监测,地面水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较为严重的 有小清河、淄河、朱龙河、孝妇河和白浪河。小清河各监测断面的年均值:化学耗氧 量为2.15~48.84毫克/升,生化需氧重为1.43~88.20毫克/升,溶解氧为0.02~8.26 毫克/升,挥发性酚为0.0004~0.1642毫克/升。淄河的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溶 解氧、挥发性酚的年均值分别为621.12、53.58、0.03、0.0227毫克/升。朱龙河各断 面年均值范围(单位:毫克/升) :化学耗氧量为38.01~376.47,生化需氧量为14.79 ~121.94, 溶解氧为0.01~5.49,挥发性酚为0.001~0.1400。孝妇河各断面年均值 范围(单位:毫克/升) :化学耗氧量为27.62~108.29,生化需氧量为6.09~65.88, 溶解氧为0.53~5.39,挥发性酚为0.0051~0.2167。白浪河各断面的年均值范围 (单 位:毫克/升):化学耗氧量为10.29~86.20,生化需氧量为5.33~158.70,溶解氧为 0.01~8.66,挥发性酚为0.0001~0.0700。 〔环保系统科技进步奖〕 1988年全省环保系统获省科技进步奖7项:山东省工业污染 源调查与评价获一等奖;南四湖水体污染状况及综合防治对策研究、大汶河水系水生 生物调查与评价、青岛市大气环境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微生物法处理电镀含铬废水的 应用、公元2000年山东环境预测与对策研究、改进单纯形法研究原子吸收光谱测定铜 隔的条件等6项获三等奖。 这一年,全省环保系统还首次开展省环保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有11项科技成果 获奖,其中获一等奖的有;枣庄市辖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获二等奖的有:烟台 港西港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山东省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小清河水体 污染评价; 获三等奖的有:聊城地区生态环境中六六六、DDT蓄积量的监测与研究、 惠民地区“六·五”环境质量状况、济南市环境质量年报(1985年度) 、XLL-0.5型消 烟节能沥青溶化炉、济南钢铁厂工业污染源调查、槽边循环化学漂洗法电镀含铬废水 处理新工艺、设前置床消除废酚与废碱--水处理工艺改造。 〔小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实施〕小清河发源于济南市西郊,流经济南、淄博、惠 民、东营、潍坊5市(地) ,18个县(市、区),全长237公里,有大小支流150余条,流 域面积1.09万平方公里, 人口902万。小清河流域是我省主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工 农业产值占全省的1/5。 这条河又是我省中部地区通往海域的唯一内河航道,对沿海 经济发展战略有很大影响。 本世纪50年代,小清河水质尚好,是一条集排水、航行、灌溉、渔业于一体的多 功能河道,为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条河流的污染始于 60年代,发展于70年代,80年代污染已相当严重,完全变成了一条排污沟。据监测, 小清河水中有害物质达20多种, 日接纳污水量达500多吨,主要的有:化学耗氧量、 石油类、 挥发性酚、氰化物、汞、砷、铜等。1981-1988年采集小清河断面水样数据 的分析表明: 其化学耗氧量年均值浓度范围为1.43~135.51毫克/升,年平均超标率 为87%,断面最大年均值超过国家地面水三级标准21.6倍;挥发性酚年均值浓度范围 为0~0.164毫克/升, 年平均超标率为66%,断面最大年均值超标15.4倍;石油类年 均值浓度范围为0~10.511毫克/升,年平均超标率为64%,断面最大年均值超标20倍。 目前,小清河中,下游两岸湖泊鱼、虾、蟹已基本绝迹,蒲苇、藕大量减产。由于水 质污染,造成两岸82万亩常年水浇地,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农业减产,粮、菜受到 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还影响了莱州湾的经济开发和滩涂养殖,每年的经济损失很大。 同时,沿河两岸和灌溉区浅层饮用水受到污染,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的健康。造成小清 河污染的直接起因是,济南、淄博两市的含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 入河道,日排放量达102万吨,占全流域污水排放量的91%,河水中污染物逐年增加, 大大超出河流的环境容量,使水质每况愈下。 小清河水污染防治是关系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政府、省人大对 此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省人大先后两次组织了视察活动。1988年 5月,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谭庆琏副省 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小清河污染情况和治理意见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小 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1988年6月1日,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小清河环境管理 委员会,由其具体领导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同年6月至8月,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 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明确了各市(地)、各有关部门的治理目标和责任。至此,小清 河污染防治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小清河污染防治的总目标为:1992年,小清河上游达到国家农灌标准,争取达到 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中游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级标准,下游达到国家地面水 二级标准,到2000年,上游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级标准,中游达到二级标准,下游达到 国家渔业用水标准。第一阶段(1988-1991年) 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在济南、淄博市安 排新建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3座, 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流程,1988年开始准备,1989年 动工兴建。济南市污水处理厂厂址在盖家沟,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5万吨,1991年完 成一期工程, 日处理污水22万吨;淄博市在张店、周村各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规模 为日处理污水25万吨,1991年前完成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6-18万吨。3个厂的一期 工程规模合计为: 日处理污水38-40万吨。其次,从1988年开始,对济南、淄博两市 的31个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省重点控制13个企业,即:济南9个,包括济 南钢铁厂、济南轻工化学总厂、裕兴化工厂、济南造纸厂、济南炼油厂、山东造纸总 厂东厂、 山东造纸总厂西厂、山东酒精总厂、黄台造纸厂;淄博4个,包括淄博造纸 厂、张店农药厂、桓台造纸厂、山东新华制药厂、齐鲁石化公司的污水治理,由该公 司负责解决,力求1990前达到地面水三级标准。这些任务若能按期完成,可使排入小 清河的废水中,有50-60%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张家琪 彭振华 严卫) 〔南四湖污染继续加重〕近年来,我省环保部门及南四湖流域各市县,对南四湖进行 了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近年来工业发展较快,湖水污染加重,加 上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湖泊严重缺水,现水面由平水期的181.2万亩,减到55.6万亩, 污染面积由1986年的15万亩增加到16.5万亩,部分水体已黑臭,多次发生死鱼现象。 对此,省环保部门建议:(1) 增加治理污染的投资。按35个企业治污工程统计,需投 入3155.3万元,已落实1858.3万元,缺1297万元,缺口太大,影响了治理进度。建议 由省计划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到各级政府年度计划中,分期分批解决。 (2) 分期分批解决湖区10万余人吃污染水的问题。(3) 尽快建立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省 编委已批准建设,需投资106万元。(4)建议引黄济湖,以维护湖的合理水位,防止生 态环境继续恶化。(5) 污水处理工程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污水处理厂或利用城 郊洼地建立氧化塘。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 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