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党员干部联系困难 家庭工作,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推动解决特困家庭的生活问题。省政 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2013〕23号),对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规范完善管理程序、建立健全 核对机制、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认真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城 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 高。 截至年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1元和每人每年2510元,较上 年底分别提高51元和296元;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69元、137元,较 上年底分别提高17元、13元。省财政从2013年起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人均补助500元。 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900元和3306元,较上年底分别提高 949元和662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0 元和720元,较上年分别提高200元和120元。全省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265万 人次, 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6亿元。全省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 区综合减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和支援“4·20” 芦山强烈地震救灾捐赠活动。全省累计救助 受灾群众309.05万人次,恢复重建灾区倒损民房44738间,保障了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福彩发行坚持创新与挖潜并举,销售134.43亿元,创历史新高。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座谈会、推进会,省政府设立10亿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专项补助资金,安排5625亩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各市政府、省市有关 部门出台一系列专项优惠扶持政策,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 势。 全省新增养老床位8.9万张, 新增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 3973处,新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4处。省财政支出1.1亿元,对462个敬老院进行 设施改造。建立了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 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并根据其身体状况按照每人 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给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调整优化部分行政区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全省行政区划状况进 行分析调研,研究制定全省行政区划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合并济宁市市中区、任城 区设立新的任城区,撤销兖州市设立兖州区,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稳妥实施乡镇行 政区划调整, 8个镇撤镇设街道,22个乡撤乡设镇,2个镇更名,8个市12个县(市、 区)的39个乡镇、街道进行规模调整,促进小城镇建设,优化了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办法》,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与参与社会服务试点项 目实施方案》 。7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 接登记,下放异地商会、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在职党政干部在全 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联动机制,建立 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407个,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专业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 机制。新泰市创立的“菜单式”志愿服务模式被民政部、团中央在全国推广。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修订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布 局规划,规划农村社区由2010年的17669个调整为12818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布局,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 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全省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633个,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 达85%。 各地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新实验, 增强自治和服务功能,城乡基层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完善军地协商沟通机制,建立双拥模范城(县)年 度考评制度,开展军地先进文化“同促共建”活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优抚对象各 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对优抚对象享受廉租房、 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规定优先优待原则和费用减免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 按标准在“八一”前发放到位。优抚医院、光荣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安排优抚对 象轮流休养1.1万人次。 设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和优抚对象服务中心的做法得到民政部 肯定。全省投资近5亿元,迁建、改扩建烈士陵园98处,对90521座零散烈士墓实施抢 救保护。 开通山东英烈网,组织各类烈士纪念活动2万余场次,较好地发挥了烈士纪 念设施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为3129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 经济补助金6.56亿元。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2089人,占应培训人数的90.2%, 培训合格率达96.8%。 各级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洽谈会137场次,帮助25612名城乡退役 士兵实现就业, 就业率达84%。全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1658人,占应安置人 数的90.2%。 接收安置军休干部781名、无军籍职工1433名、伤病残退役军人368名。 威海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被民政部向全国推广应用。 【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90%以上,自愿接受颁证的当事人达50%以上, 促进了婚姻家庭和谐。在全国婚姻登记颁证大赛中,山东省获1个一等奖、1个三等奖, 省民政厅获优秀组织奖。殡葬惠民政策有效推进,全省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 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青岛、威海、潍坊市已经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组织 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活动,保障了清明节期间全省2300万人次安 全有序、 文明祭扫。救助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万人次。组织开展“流浪孩子回 校园”专项行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800多人次。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 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明确规 定, 5万人以下乡镇(街道)民政专职人员编制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 民政专职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每个行政村、城乡社区配备1至2名民政协理员;同时, 要求改善基层民政机构工作条件,将基层低保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对 财政困难县给予补助。省民政厅筹集资金2500多万元,为全省每个乡镇(街道)民政 办公室配备2台电脑、 1台打印机,为每个乡镇敬老院配备1台电脑,支持基层民政建 设。省编办批准成立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东营、烟台、泰安、威海、日 照、莱芜市成立核对机构,60个县(市、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于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