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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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上涨5.3%,高于上年0.9
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6个百分点。在上半年价格大幅上涨阶段,全省CPI涨幅低于全
国1个百分点左右; 在四季度价格快速回落阶段,CPI涨幅回落速度又慢于全国0.5个
百分点左右,物价的相对平衡运行为防止全省经济大起大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价格调控】 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年初,在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
下,深入分析形势,探究价格走势,形成了《关于当前价格形势与对策的报告》,及
早发出既要防通胀、又要防滞涨的预警;开展了防治通胀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
提出防止出现经济、物价双下滑的预警,提出控疏结合、保持物价适度上涨、促进经
济平稳增长的对策建议;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 又及时将物价工作重心转移到
“一保一控”和“一保一防”上来,制定《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增长的意见》,出台了29条有效措施。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适度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启动应急价格监测预案,实行
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制度。在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同时,开展11项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品种由19种增加到47种,实行一日一报或一周一报,覆盖了全省主要商品集
散地、重要批发市场和超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又紧急启动了奶粉和液态奶
价格每日一监测制度。 8月份价格涨幅回落,适度疏导了供热等价格矛盾,坚持政府
调价项目报备管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月一通报制度,保持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
价的稳定。
实施四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现稳物价与保供应双丰收。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市场正常流通的前提下,对粮、油、肉、奶等6大类群众生活必需品、400余家生产经
营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实行最高限价
管理,价格干预品种共10余种、干预企业76家。在全国率先对电煤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报请省政府批准,允许青岛市在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对住宿、餐馆和车辆租赁等
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奥运会期间市
场和价格稳定。

【价格政策】 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先后两次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并将2009年小麦(白麦)最低收购价格大幅提高到
每市斤0.87元,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种粮收益、保证粮食稳产增长创造了条
件。提高烤烟收购价格,增加烟农收入1.53亿元。提高征用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全面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2亿元。实行农
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年减轻农民用水负担6800万元。在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
输环节减半收取植物检疫费等4项收费, 免收堤防养护费等通行费用,并实行“绿色
通道” 制度,减免收费1.8亿元。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坚
决清理取消不利于“三农”发展的收费政策,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化肥生产继续
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年补贴额30亿元。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将化肥价格干预品种从尿
素、碳酸氢铵扩大到磷酸二铵、氯化钾、复混肥等主要品种,将磷酸二铵出厂价格收
归省物价局直接管理,抑制了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
稳步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对超标准耗能企业实行了超耗能加价制度。实
施差别电价政策,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加价标准,分批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
单。扎实落实降低小火电价格政策,取消对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对南水
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内的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实行加价制度,将废气、废水排污费
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当量1.2和0.7元。适时推进了成品油和电力价格改革,成品油销售
价格年内提价总金额116亿元。6月份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5分,销售电价每千
瓦时提高2.6分,提价金额51.22亿元,8月份再次提高上网电价2.5分。将全省划分为
三个大区,实行分区用电同价;调整电价结构,实行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并轨;调
整峰谷电价政策,试行尖峰电价制度。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将公路客运燃油附加
费每人公里提高0.01元, 将全省6条地方铁路货运价格每吨公里提高0.01元。安排部
署供热价格改革,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负担、价格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疏
导供热价格矛盾,确保居民冬季取暖。
健全和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安民生,促
和谐。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完善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
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确定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联动周期,依据低收
入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向城乡低保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超过5%
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为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协调、落实了低收入居民基本
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经费和编制方案,委托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圆满完成了低
收入价格指数编制任务。由省物价局牵头建立联动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两次召开
部门联席会议,对启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事宜进行研究和安排。同时,积极指导各地
制定挂钩联动方案,向低保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其中济南、青岛、威海三市发放3000
余万元。 积极推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
制度,为实施好挂钩联动机制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治理乱收费】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对政府投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
不收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继续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两年共减
轻群众药费负担14.97亿元。 降低区间电话资费标准,减轻群众话费负担2.23亿元。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规范417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部署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
管理费,每年可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12亿元。对电煤运输及救灾车辆实行“绿色通道”
制度, 减免通行费共计2.2亿元;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资和防汛救灾物资车辆减免通行
费达500多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 部署开展成品油、电力、化肥、交通、国土资源、电信邮政等价
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牟取暴利等
不法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全年全省共查处违价案件4764件,查处违
法所得3.67亿元, 实行经济制裁金额1.17亿元。加强12358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全年
通过价格举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3件,接受群众咨询13 856次,实施经济制裁5070.9
万元。

【价格公共服务】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坚持寓监
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不断完善价格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创新工作方式,
扎实落实“八进、六服务”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烟台市组织研发了“汽车维修
行业收费电脑查询系统”软件,既做到了全方位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又使经营者降低了管理成本。青岛市开发并向企业免费提供“价格服务进企业协同办
公系统” ,实现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实时双向互动。7月,国家发改委在烟台召开现
场会,会后向国务院整理上报了山东等省(市)价格公共服务开展情况,温家宝总理、
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在2009年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山东作为四个大会
发言单位之一,再次向全国介绍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经验。

【基础建设】 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价格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开展《价格法》
实施办法、《价格监测预警条例》《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
监审办法》 等价格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制定了《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价格监管体系。组织对全
省价格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规范,打牢了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
法律知识网上测试中, 成绩优秀率达到88%。全省物价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服
务发展、维护和谐的意识不断增强。
加强价格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了由局
党组书记、局长陈充任组长,有关部门骨干为成员的省政府防通胀课题调研组,组织
有关人员深入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家电及配套、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深入调研,
形成了《物价上涨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调研报告,提出主动适应
经济物价变动规律,坚持控与疏相结合,保持物价适度上涨,为经济平稳增长预留空
间的观点。深入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从服务三农发展、减轻企业税费、促进扩大内
需等方面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大力加强物价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物价工作基础。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整
体转编为行政管理机构,省物价检查所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省物价局成立成本调
查监审处;省价格信息中心更名为价格监测中心,为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青岛、
日照等市将价格认证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理顺物
价工作机构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2008年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以上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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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2007年│2008年│增减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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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104.4│ 105.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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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城市 │ 103.8│ 104.7│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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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 105.3│ 106.2│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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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 │ 113.6│ 113.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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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 │ 108.1│ 106.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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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脂 │ 121.9│ 124.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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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禽及其制品 │ 134.7│ 122.2│ -12.5┃
┠──────────────┼───┼───┼─────┨
┃ 蛋 │ 120.8│ 105.2│ -15.6┃
┠──────────────┼───┼───┼─────┨
┃ 水产品 │ 104.9│ 112.8│ 7.9┃
┠──────────────┼───┼───┼─────┨
┃ 菜 │ 113.1│ 105.7│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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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酒及用品 │ 102.7│ 104.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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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衣着 │ 97.3│ 97.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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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02.3│ 102.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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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101.6│ 102.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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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和通讯 │ 98.6│ 99.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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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99.6│ 100.3│ 0.7┃
┠──────────────┼───┼───┼─────┨
┃(八)居住 │ 103.8│ 107.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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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