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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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济南铁路中级法院及其所属的济南、青岛、徐州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划归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新成立了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1987年底,山东省共
设高级人民法院1个; 中级人民法院17个,其中市、地15个,铁路1个,海事1个;基
层法院137个, 其中县、区134个,铁路3个;基层法院派出法庭1510个,其中1987年
新增法庭369个,实现一乡(镇)一庭的县34个。
1987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名,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副庭长1名、审判员19名。
1987年, 全省法院新增工作人员795人,达12179人。其中各级院长170人,副院
长432人, 庭长1466人,副庭长1600人,审判员2252人,助理审判员1510人,书记员
2315人,执行员29人,法医115人,法警732人,其他人员1558人。全省法院工作人员
中,有刑事审判人员1891人,民事审判人员1074人,经济审判人员1250人,行政审判
人员123人, 告诉申诉工作人员68人,执行工作人员539人,信访工作人员329人,调
研人员243人, 海事审判人员18人,办公室1735人,纪检人员69人,人事工作人员20
5人,人民法庭人员3697人,其他938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韩邦聚
副院长 谢金城 蒋永昶 孟昭科

(段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