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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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人员〕1987年底,山东省设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5个市、
地工商行政管理局,136个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219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检查站) ,
还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专学校和山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干部学校各一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1.91万人,其中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139人,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767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4814人,工商行政管
理所(检查站)1.32万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专学
校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138人。 1987年与1986年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队
伍的政治面貌有了较大变化,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党员所占比重由52.3%上升到73.7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6%上升到4.6%,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由38.1%上升
到41.6%。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概况〕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和国务院副总理田纪
云在听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汇报时的讲话精神, 山东省于1987年5月13日至
18日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改革、开放、搞活方针
的贯彻实施。山东省副省长马世忠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指出了工商行政
管理工作的四个重点:(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商品流通搞活;(2)大力支持企业深
化改革和增强企业活力,不断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3) 积极支持乡镇村办企业
和家庭工业的发展;(4) 加强经济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局长黄克仁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1986年的工作,研究安排了1987年的任务。各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认真贯彻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一定成绩:一是城乡集市贸易继续繁荣活跃,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
二是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不断加强,支持了企业深化改革;三是以
整顿市场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积极开展了经济监督检查;四是大力扶持
了个体经济的发展, 全省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100万户;五是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商所
活动,加强了干部专业培训;六是狠抓了普法教育,收到了明显效果。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7]76号文件《关
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7]100号文件
《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由各市、地、县工商局长参加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于1987年9月2
日至5日在济南召开。 会议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重要性
和迫切性,正确处理加强监督管理与改革、开放、搞活的关系,深刻理解管理与反管
理、监督与反监督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会议研究确定了整
顿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
的指示,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主动
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整顿和集中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政
府领导下,会同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市场秩序和物价进行全面整顿和集中检查。
整顿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取缔无照经营,制止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违反规定乱收费,
查处各种非法倒卖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和检查的重点是
上述违法活动集中的地方。这项工作要分步进行,逐步深入。一般是先取缔无照经营,
整顿市场秩序和查处乱涨价问题;再检查国营、集体企业的违法活动;然后抓大案要
案的查处。在全面整顿和集中检查的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市场秩序
和物价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堵塞其生产经营中的漏洞。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管理好、宣传好、服
务好、卫生好、秩序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集市和文明集市活动,逐步实现市场管
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参与市场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亮照经
营,明码标价;对出售的价值较高的商品,实行信誉卡制度;大中型集市普遍备有公
平秤、公平尺,并设立有专人管理的监督服务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少秤短尺、
掺杂使假者,当场处罚;对进入集市的畜禽和食品严格检疫检验,杜绝不符合食品卫
生法的畜禽和食品上市;对市场上出现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市场治安秩序,要在较大的集贸市场上成立警察组织。要加强对
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制教育,并充分发挥工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
协会的作用,把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市场和物价的监督管理。
为了让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放心大胆地经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个体劳动
者协会联合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进一步宣传国家政策、讲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
物价管理是为了保障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吃下“定心丸”。
三、正确执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一是明确整顿检查的目的是促进经济更加活
跃,市场继续繁荣,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物价基本稳定。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态度
坚决, 步骤稳妥, 避免重蹈“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覆辙。二是划清正当贩运与
“倒爷”的界限。既不把从事正当经营的贩运者称为“倒爷”,也不把个体工商户与
“倒爷”划等号。三是取缔无照商贩,要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①对从事投机倒
把活动的无照商贩,严厉打击。②对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利用业余时间经商的,
予以制止;但对那些长期亏损发不出工资的企业职工,持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出售本企业产品以及从事修理和咨询服务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准其在指定场所守
法经营。③对无照商贩中有些人具备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社会又需要的发给正式营业
执照,对从事季节性经营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让其继续经营。④对农民在集市上出
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不作为无照商贩对待。四是对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商品限价,严格
掌握在“必要时”、“一定期限内”,从严控制限价品种和时间;并合理规定限价幅
度,既维护消费者利益,又保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小城市和县城,不实行集市
限价。五是个体工商户在集市上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除价格没有放开的应执行国家
规定外,其他商品允许在标价以内协商议定。六是按照国务院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
都要亮照经营。 为便于执行, 各地要逐步改革个体经营者悬挂证照的办法,变多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为一证(经营许可证)。七是从实际情况出发,
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后,各地积极开展了
市场秩序整顿和物价检查工作,其主要特点是:(1) 领导重视。各地政府领导都听取
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成立了由政府领导
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班子。青岛市政府负责同志就整顿市场秩序、
加强物价管理发表了电视讲话;济南、枣庄、潍坊、泰安、菏泽等市政府及地区行署
的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在整顿检查
中,各地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潍坊市有9个县(市、区) 政府的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市场
秩序和物价。(2) 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这次整顿检查,由于各级政府重视和协调,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标准计量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查,保
证了整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声势大。各地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
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政策外,还配合整顿检查工作举办了假冒、伪劣商品
展览,以实物和案例公开揭露一些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的伎俩,向广大工商
企业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这次整顿检查在规模和声势上都是比较大的。据济南、
青岛、枣庄、潍坊、淄博、济宁、泰安7个市统计,参加检查的人员达3万余人。 (4)
步骤稳妥。在整顿检查中,各地分步进行,逐步深入。一般是先做好面上的宣传,广
泛发动,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查,然后按统一部署组织全面整顿检查。(5) 检
查范围广。检查对象既有个体工商户,也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既查流通领域,也
查生产领域;既查门市、摊点,也查库存商品。检查内容既查无照经营,也查有照违
法经营。特别是普遍查处了假冒、伪劣商品和乱涨物价、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各种
违法经营活动。
整顿检查的基本收获:一是取缔了无照经营,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
计, 仅1987年9月全省就取缔无照商贩4000户。在取缔无照商贩的同时,为符合条件
的无照户办理了营业执照。 到1987年9月末,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7万户,从业人
员159万人, 分别比整顿前增加3万户、6万人。二是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
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已基本刹住。各地在市场检查中,针对违反物价管理政策、
乱涨价的歪风,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狠狠打击了乱涨价、变相涨价
的不法行为。针对有些单位和个体户短斤少两、变相涨价较严重的情况,各地还重点
检查了计量器具。 如菏泽市查获不合格台秤165台;烟台市芝罘区没收不符合标准的
秤300多件, 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短斤少两的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查处
了倒买倒卖活动,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莱西、滕县、乐陵、沂
源、菏泽、文登、青州、诸城、安丘等县(市)召开县(市)直企业负责人大会,政府领
导同志到会讲话,动员工商企业自查整顿;在自查的基础上再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物
价、税务等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护了合法
经营,制止了非法活动。青岛市还重点对国营、集体企业“卖大户”的问题进行了检
查。 青岛市第一织布厂和瑞蚨祥商店,于1987年9月12日为天津的无照商贩提供一批
紧俏布料,被市北区工商局没收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4000元;该市的一些蔬菜副食
品商店将蔬菜、猪肉批发给无照商贩供其倒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枣庄市通
过对本市4家化肥厂的检查, 查处厂内外勾结倒卖化肥的50多人。四是打击了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在这次整顿检查中,全省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获假化肥1000余吨, 假农药767吨,假良种30多吨,掺水柴油63
吨; 查获假冒名牌自行车1456辆,假劣收音机460多台;假冒名酒9万余瓶、糕点8万
余公斤,假冒劣质卷烟2.6万多条;另外,还查获大批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出版物。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展览, 以真假对比方式展出全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350余种,以实物和案例公开
揭露一些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的行为,向广大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
宣传,受到欢迎。省领导同志梁步庭、姜春云观后作了重要指示。济南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召开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大会,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处
理, 教育了人民群众,震慑了不法分子。五是各类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1987年9
月底, 全省有生产资料市场69处,技术市场20处,资金市场46处,劳务市场4处;城
乡集贸市场5578处,1~9月份成交金额55.4亿元,比1986年同期增长28.1%。
〔华东地区第七次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华东地区第七次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
议,于1987年10月10日至15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会议交流了整顿市场秩序、加强
物价管理,专业、批发市场管理和建设,私人企业管理及合作经营组织重新登记,支
持企业深化改革等情况;并根据中央关于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的要
求,对1988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参加会议的有华东地区六
省一市的工商局长;河南省工商局长、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财贸学院的部
门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山东省部分市、地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从
会议交流的情况看,各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都有不少创新,都有不少新的经验:
一、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问题。会议认为,各省、市对于贯彻国务
院指示,态度是积极坚决的,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
也要看到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既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
的任务,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在集中整顿检查的基础上,要加强经常性管理;对暴
露的重大重要案件,要追根查源,严肃处理。鉴于某些农副产品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
情况,为了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稳定市场物价,要广泛推行经济合同制,敦促
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并加强对产区大宗商口采购的管理,协商定价,
严禁抬价抢购。对于放开的商品,不应设立关卡,搞地区封锁,阻碍正常的商品流通。
针对有些城市外地流入的个体工商户较多、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很难维持的情况,应
加强对外籍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对无照经营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让其回户口
所在地补办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拒不补办的、应予以取缔。
二、关于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和建设问题。会议指出,近几年各省、市专业、
批发市场发展很快,现已成为以乡镇、村办企业和家庭工业为基础,以集市贸易为依
托,以贩运户为骨干,少环节的商品流通渠道。实践证明,建设一处专业、批发市场,
可以发展一片生产,活跃一片经济,富裕一方群众,带起一个集镇。专业、批发市场
的兴起,是流通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创举。会议认为,专业、批发市场具有广阔的发
展前途。要针对一些地方市场类型不配套、功能不够健全、机制还不完善的问题,采
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1) 提高对专业、批发市场在商品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
的认识;(2)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因势利导,精心组织;(3)市场场地要纳入市政建
设规划,建设资金要多方筹集;(4) 要以市场为中心,建立起流通和信息网络,组织
好贩运和服务队伍;(5)搞好市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功能;(6)加强市场
管理,树立和巩固市场信誉。
三、关于私营企业管理及合作经营组织重新登记问题。会议认为,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私营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
与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和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生产力,
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和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有益的。对私营企业要兴利抑弊,加
强引导。会议指出,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等不同,对私营企业不能只按人数来划分。对
于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通过立法加以限制,使其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国家尚
未颁布私营企业管理法规前,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对看准了的问题作一些规定,如敦
促私营企业建帐,照章纳税缴费;请帮手、带学徒要订立合同;改善工作条件,搞好
劳动保护,有条件的应为雇工办理各种保险;禁止雇用童工和签订生死合同以及各种
违章违法活动等。会议还对合作经营组织重新登记工作,进行了研究。
四、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问题。会议指出,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支
持企业深化改革,对实行承包、租赁、转制出卖、股份经营和横向经济联合的企业进
行了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家认为,发展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要吸
取公司、中心的教训、不能一哄而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研究其标准和条件,加强
登记管理。
会议还根据全国计划会议和体改会议精神,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致认为,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
一步深化,是党中央新的战略决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清形势,跟上改革步伐,
通过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支持改革、保护改革。在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三个
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第二,继续整顿好市场秩序,加强和
改善对工商企业的间接管理;第三,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逐步
解决职能不断强化、任务日益繁重与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差、工作手段落后的矛盾。
会议经协商同意, 华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按照已形成的先后顺序,
1988年第八次会议将在上海市举行。
〔城乡市场管理〕1987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管理职能的变化,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管理的范围由主要管理集市,逐步扩展到生产资料市场、消
费品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1987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加强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监督管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和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禁止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对没有完
成国家统配物资调拨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任务,而擅自自销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处罚。
(2) 加强了以汽车和钢材市场为重点的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1987年全省这类市
场有69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管
理办法,参与了管理。(3) 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了制造和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198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此类大案802件;主要商品有
化肥、农药、种子、卷烟及各种酒、饮料、糕点、罐头、自行车、电视机、银元等。
各地普遍举办了假冒伪劣商品的实物展览,震慑了不法分子,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
益。(4) 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了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了大批非法出版物。据
不完全统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出版物300多种,200多万册。另外,
全省有不少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如何参与技术、资金、劳务市场的管理,作了大
量的调查研究,并参与了管理工作。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87年, 全省已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达21.08万户, 比
1986年增加1.82万户,增长9.5%;分支机构11.38万个,增加1.38万个,增长13.4%;
从业人员1073.81万人, 增长19.1%;固定资产622.41亿元,流动资金315.66亿元,
分别增长1.2%和9.9%。1987年新开办企业3.78万户,歇业1.99万户。新办理分支机
构1.78万个,注销7310个。全省有各类公司(中心)1.22万户,增加2272户,增长22.8
%,分支机构1.4万个,增长18.5%。
按经济性质分,全民企业(包含分支机构)5.25万户,较1986年增长13.3%。集体
企业(含分支机构) 26.85万户,其中乡镇企业15.43万户,分别增长10.1%和9.5%;
合营企业3608户,增长37.7%。
从行业发展情况看,发展较快的是金融、保险业,有1498户,分支机构5695个,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19户, 农林牧渔水利业1290户,分别增长106.3%、
73.3%、 50.6%和33.5%。其次是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增长20%。全省工业企业已
达9.68万户,增长12.4%,分支机构增长17.6%;其他行业增长12.8%。
1987年全省工商企业发展变化的几个主要特点是:(1) 乡镇企业保持了发展的好
势头。在全年总户数(含分支机构)增加的3.17万户中,乡镇企业为1.46万户,占46%。
主要原因是:在党的开放搞活政策的指引下,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为乡镇企业发展
创造了客观条件;为振兴山东经济,各行各业、各部门都在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在物资、技术上给予支持,政策上多开绿灯,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公司(中心)有了较大幅度增加。1987年比1986年增加1.04万户(其中分支机构8085
个) ,增长65.2%。主要原因是,1985年清理整顿公司时,部分公司(中心)因不具备
条件而改为一般企业。他们经过努力,其中已具备条件的,又重新申请开办公司。再
就是国务院(1986) 103号文件贯彻后,许多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三是随着改革
的深入,横向经济联合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联合组织中,多是以公司或集团公司
的形式组合的。(3)企业的歇业率由上年的11.4%减少到7.7%。这一方面是由于新开
办企业注重了信息反馈,减少了盲目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各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登记时严格把关,提高了开办企业质量。
〔外资企业登记管理〕 截至1987年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18户。
其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展到101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展到17户。这些企业主
要分布在7大行业:投资于工业的有83户,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22户,农牧渔业5户,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户,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各2户,公共饮食业1户。合作
客商中:日本12户,美国、新加坡各11户,法国2户,芬兰、印尼、新西兰、菲律宾、
英国各1户,香港72户,澳门5户。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从业人员1.97万人,其中外
方人员251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65亿元,注册资本7.8亿元,其中外方3.07亿元。
1987年,山东利用外资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外资企业增长较快。1987年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较1986年末增长
73.53%; 外资企业合同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也分别比1986年增长40.8%和57.1%;
外方注册资本3.07亿元,比1986年增长56.7%。
二、资金投向日趋合理。已注册登记的合营企业中,有83户属工业性企业,占合
营企业总数的70.3%, 比1986年增长8.6%。工业性合营企业注册资本4.37亿元,外
商注册资本1.54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注册资本额的56%和50.1%。
在已注册的工业企业中,48户企业被省外经委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10户被确认为
技术先进型企业。这两类企业约占注册企业数的50%。
三、合营企业不断追加注册资本。1987年有10多户外资企业进行了增加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 其中7户企业是利润再投资,由此增加注册资本1882万元,其中外商资
本794万元。
四、投资合同执行情况不平衡。据调查,截至1987年底,按合同规定全额、超额
出资的企业62户, 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企业有54户,分别占注册企业数的52.54
%和45.76%。部分投入资金或尚不具备验资条件的企业52户,其中注册登记不足3个
月的企业20户。登记注册6个月以上、资金分文未投的企业4户,占3%。
〔城乡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百万户〕1987年,全省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上年的徘徊
状态中摆脱出来,又有较大发展,并首次突破百万户,年底达到105.7万户,179.9万
人,注册资金18.6亿元,分别比1986年底增长17.2%、27.4%和23.8%。扣除由合作
经营组织变更登记的部分,实际分别比上年底增长16.1%、18.9%和11.4%。从事个
体工商业的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由1986年底的1.8%上升到2.3%。
产值、营业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年工业、运输业、建筑业产值达30.8亿元,
较1986年增长43.1%。其中工业产值11亿元,较1986年增长46.7%,占全省工业产值
的1.2%;运输业产值18.9亿元,较1986年增长39.4%,占全省运输业产值的26.3%;
商业、工业、饮食、服务、修理和其他行业的营业额达74.8亿元,较1986年增长36.6
%,其中商品零售额59.1亿元,较1986年增长24.1%,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6%。
从行业的发展情况看:工业13.85万户,33.94万人,分别比1986年增长24.2%和
54.2%; 运输业10.22万户,17.7万人,增长69.2%和59.2%;建筑业2101户,2.74
万人,增长67.4%和85.4%;商业56.83万户,83.56万人,增长13.7%和19.6%;饮
食业11.12万户,22.31万人,增长8.8%和15.6%;服务业5.4万户,8.14万人,增长
0.8%和9.4%;修理业7.69万户,10.84万人,增长8.2%和15.3%;其他行业3950户,
6611人,增长13.4%和5.4%。
从地区的发展情况看:多数市地上升,增长10%以上的有临沂、淄博、济南、枣
庄、 潍坊、济宁、惠民7个市、地。淄博市和临沂地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人数已分别
占到总人口的3.7%和3.4%,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下降的有泰安、菏泽、威海、东
营4个市、地。
从城乡的发展情况看:城镇快于农村。城镇较1986年增长28.1%,农村较1986年
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一些大城市进一步落实了个体经营的政策。在城市建设,特
别是市场建设中,注意了个体经营场地的安排。如青岛市在发展集贸市场时,有计划
地安排了一批个体户“摊点群”;济南市有40多家商场的近千节柜台向个体户出租,
400多家个体户解决了经营场地。
〔经济合同管理〕1987年全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宣传立法共进,监督管理并举。
7月份,在经济合同法实施5周年之际,济南、青岛、枣庄、惠民、济宁等市、地组织
了“经济合同法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讲座、深入集市、企业开展咨询、举办培训
班等形式, 广泛向社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全省1年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9万多份;接
待咨询14万人次;举办厂长、经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训练班3486期,培训45万人次。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省里制定了《关
于任命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员的暂行规定》、《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经济合同仲裁案卷立卷归档试行办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关于执行经济合同仲裁简易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县(市、区)经济合
同仲裁委员会派出仲裁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规定,为实现合同管理、仲裁与
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1987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深入企业2万多个,检查合同53万余份,金额77亿多元;帮助企业完善合同2万余份,
金额近3亿元。 198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经济合同17万份,金额49亿元。通
过鉴证, 使全省1404个企业免受经济损失1.6亿元。及时查处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
法活动的案件。全省共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和查处、制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件463起,金额近7亿元。同时,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得到加强。1987年全省企业已
建立或确定管理组织5.3万个,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11万人;有4.31万个企业制订了
合同管理制度。全省已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213个,是1985年的6倍多。
〔商标管理〕198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工商企业,广泛
宣传商标法规,帮助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截至1987年底,全省已有注册商标
936 1件,比1986年增长17%,列全国第五位。建立了省、市(县) 工商局和企业的三
级商标档案。 查处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64起,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许可和印制的管
理,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1987年全省商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对商标法规的宣传不够深入细致;查处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决心不够大,效果不够理想,发展不平衡;商标核转工作不够
细致;商标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广告管理〕1987年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管
理,重点查处了虚假、违章和无证经营广告,结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一批切
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开发了农村广告事业;全省已形成了一支
初具规模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广告专业队伍,广告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经营
额大幅度增长。 到1987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83家,比1986年增加51家;
广告从业人员3684人, 比1986年增加681人;广告经营额达到4100万元,增加1370万
元。1987年全省广告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离“宏观上管住,微观上搞活”的要求还
有一定差距,管理的重点不够突出;制止虚假广告和非法经营广告的措施还不够得力,
致使未经批准的赞助广告、一次性广告时有发生。
〔打击投机倒把〕198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46万起,
其中大案要案1546起,较1986年增长49.8%;上缴国库罚没款1179.9万元,较1986年
增长54%;为受害单位追回被骗资金1897万元,是1986年的3.4倍。(1)普遍查处了制
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全省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802件,占查处大
案总数的51.8%,主要商品有化肥、农药、种子、卷烟及各种酒、饮料、糕点、罐头、
自行车、电视机、银元等。各地普遍举办了假冒伪劣商品的实物展览,震慑了不法分
子,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2) 严厉打击了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
的违法活动。 全省共查处非法牟利千元以上案件690件,占查处大案要案总数的44.6
%,主要物资有钢材、汽车、木材、化肥、电视机、黄金、白银等。作案手段主要是:
将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高价倒卖;以串换为名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就地转手倒卖重要
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3) 查处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投机诈骗的违法活动。全
省共查处476件。 此类案件数额大,危害重。如山东展望信息社与北京贺华实业公司
签订的8500万吨美国磷酸二胺合同诈骗案,诈骗预付货款700多万元(挽回600万元)。
(4) 加强了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制售商标标识案件的查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
处非法出版物300多种,200多万册,查处非法印制的各种商标标识100多万张。(5)加
强了立法和检查队伍的建设。经省政府颁发了《山东省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暂行规定》
和《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暂行规定》。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都注意了检查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截至年底,全省县以上专职检查机构
已有122个。
〔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展览〕在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非法活动,查处了大批违法案件,查获了大宗假冒伪劣商品的基础上,山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在济南举办了山东
省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展览。
这次展览, 选用了各地查处的40个典型案例、350余种商品,分为烟、酒、食品
饮料、 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中西药品、生产资料、计量器具等8个部分。这些案件
所涉及的假冒对象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假冒商品既有高档家用电器,又有
一般日用小百货;假冒商品的来源既有外省流入的,又有本地生产的;假冒商品的经
营者既有个体商贩,又有国营、集体单位。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多,情节之严重,令
人触目惊心。
本展览以实物和案例公开揭露了一些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的卑鄙伎俩,
向广大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并通过真假商品的对比,提高了消费者
的识别能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创建文明工商所活动〕继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和收费整
顿之后,为巩固“两个整顿”的成果,1987年又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商所活动。广
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严格遵守“廉洁奉公、依法管理”的职业道德,好人好事大量涌
现。各县(市、区)工商局注意合理调整工商所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得力的干部,工商
所普遍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改善了所容所貌,加快了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步
伐。 全省有900多个工商所被当地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临沂地区和烟台市的
海阳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率先跨入文明系统行列;淄博市文明工商所达到了70%。
〔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1987年,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认真贯彻执行改革、
开放、搞活的方针,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各项
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联系政府和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作用。(1) 组织学习了党的
十三大文件,宣传贯彻了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大会精神和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接
见山东省代表时的讲话,开展了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全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领导小组2335个,请有关部门授课3169次,办“两个教育”学习
班2 989期, 培训骨干4.06万人,受教育面约占76%,进行考核6401次,累计考核人
数17 1.9万人,及格率达85%。各地还广泛开展了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和“五
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内容的竞赛评比活动,教育会员以雷锋和辛福强为榜样,发扬
自尊、自重、自强、自爱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个体劳
动者。青岛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会员参加了市政府开展的“十、百、千” (即十大
窗口、百名状元、千面红旗) 竞赛评比活动,有15名会员被评为状元,20名会员获得
了流动红旗。上述活动收到了显著效果。一是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的多了。全省共评
出文明经营户3.49户, 先进集体809个;个体工商户中违章违法率有明显下降。二是
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群众,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多了。1987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向国家
缴纳税金4.6亿元;认购国库券1245万元,有13万人先后捐献资金200多万元,资助社
会福利事业。三是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义务服务的多了。仅据临沂地区个体劳动者
协会统计,全区个体工商户有26人次拾到千元以上钱财,及时交还失主;全区为孤寡
老人,烈军属、教师义务服务及做其他好事的会员达20万人。四是涌现出一大批先进
人物。 全省个体劳动者中经县级以上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668人,当选县以上人大代
表55 4人,政协代表597人,其他群众团体代表761人,受县以上表彰的2.04万人。(2)
集中力量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联购分销服务组织进行了整顿。 全省已整顿验收
601处,占88.4%;正在整顿的79处,占11.6%;经整顿撤销的56处,合并的7处,新
建立93处。现在全省共有联购分销组织724处,拥有资金4300万元,年经营额2亿元,
其中为工厂、商业部门代销货额6400万元;为偏远地区的会员义务送货上门10.5万次,
价值5000万元;为30多万户会员解决了进货难题。为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各级个体
劳动者协会对家用电器、钟表修理和裁剪、缝纫、理发、照相、饮食服务等技术性较
强的行业进行了技术培训。 全省共举办技术培训班942期,培训2.64万人。各地个体
劳动者协会对会员的生老病死、意外灾害进行了救济;对年老体弱及办理独生子女证
和绝育手术的会员在经济上给予了补助; 并经常组织文娱体育活动。 全省救济会员
432 1户, 救济金额1.44万元。部分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为解决会员资金困难,开展
了自筹互助互济活动。全省共建立互助金会103个,筹集互助金155万元,帮助了8651
户资金困难户, 金额140万元。莱芜、曲阜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了个体信用社,为
会员提供存、 贷款服务。全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还建立个体劳动者之家51个,幼儿园3
个, 卫生所26个,图书馆15个,俱乐部4个。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还依法维护会员的
合法权益,共聘请法律顾问69人,受理案件666起,已结案587起,为个体劳动者挽回
经济损失115万元。(3)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个
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了群众性的自我监督管
理工作。一是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
物价管理的通知》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法规性文件。二是积极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税收、价格、卫生、治安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制止无证经营、
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三是充分
发挥行业分会和行业小组的自我监督作用。(4) 加强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自身建设。
全省已有13个市、地协会,134个县(市、区)协会,2183个分会,2.77万个会员小组,
其中, 1987年新建分会120个,会员小组9479个。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本着精干的原
则, 配备工作人员4419人,比1986年增加了742人。在制度建设方面,各级个体劳动
者协会除认真组织落实有关的学习、例会、汇报、财务管理、评比竞赛和岗位责任等
项制度外,1987年全省又统一制订了联购分销服务管理办法、技术培训办法和福利救
济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制订了实施细则。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重视了在个体劳动者
中建立党、团组织,发展党、团员的工作。据统计,全省在个体劳动者中建立党支部
72个,团支部63个。为了学习兄弟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经验,山东省个体劳动
者协会于1987年8月组织各市、 地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或秘书长到辽宁、吉林、黑龙
江、河北省和北京市进行丁考察,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找到了差距。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198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04件,接待消费者来访821人次,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
1987年重点组织监督抽查了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白酒、啤酒、酱油、茶叶、元
宵、月饼、面粉的卫生、质量、价格和医疗单位的收费标准;跟踪调查了啤酒、电视
机、电冰箱的质量;专题调查了农村青年结婚消费情况、儿童用品消费情况和国家家
用电器“三包”规定的落实情况,对结婚高消费,儿童服装花色单调、式样陈旧、规
格不全,儿童食品过甜、色素过多,儿童玩具品种少、质量差,家用电器“三包”不
落实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在报刊上和广播、电视节目中开辟了《消费者之友》、《消费者之声》专栏或专
题;组织了消费咨询活动;缩写了《吃穿用--消费品选用与鉴别》一书,宣传了国家
消费政策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表扬了尊重消费者权利的单位,批评了损害消费者
利益的企业。
1987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会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济南举办了《山东省
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展览》 ,有4万多名消费者参观了展览,增强了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省的领导看了展览,给予较高评价。
(洪白 务锋 传新 绍辉)

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1988年1月5日颁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制造、销售名称与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
(二)制造、销售仿冒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四)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商品;
(五)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六)制造、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
(七)销售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商品;
(八)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其他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场地、设备、帐号,代印商标、包装物,
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或提供其他方便条件的,应视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行为。
第四条假冒伪劣商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需要检测的,由县以上法
定检测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应及时提供。
第五条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处罚,凡国家已有规定的,一律按国家
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六条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限价出售;
(三)没收商品和商标标识;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没收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用交通工具、设备和器具;
(六)没收销货款;
(七)罚款;
(八)责令停业整顿;
(九)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非
法所得外,对制造者处以所冒充的商品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处以非法
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一)给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的;
(二)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损失的;
(三)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
(四)屡教不改的。
第八条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除按本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处罚外,
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包庇、纵容企业或个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通报批
评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中渔利的,没收
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第九条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凡是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拒绝缴纳罚
没款和经济损失赔偿的,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对被处罚单位出具《委
托代扣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对被处罚个人,应通知其所在
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也可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
第十一条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尚有使用价值的,消除假冒商标标识后,由县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定价,交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处
理,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没有使用价值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
督就地销毁或交有关部门作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
揭发、控告。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查处制造、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工作,应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对检举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十四条对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罚决定通
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
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六条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司法行政、公安、物价、标准计量、卫生、工业、农业等有关
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