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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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综述〕1987年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司法部确定的“深入普及法
律常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司法行政部门自身的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
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工作重点,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比上一年都
有明显提高。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7年3月、8月、11月相继召开的第二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
城市、 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议,以及9月下旬、10月上旬进行的全省普法大检查,有
力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着重宣传宪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婚姻法、
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区域民族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即
“十法一条例”) 的同时,年初,进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
定团结的决定》的宣传,张贴《决定》93.8万余份,编印《决定》辅导材料近60万份。
到年底,全省6102万普法对象已有4200多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其中82%的干部学完
了规定内容,省六大班子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普法讲座,系统地学习了“十法一
条例” ;城市职工铺开面达95.7%,完成率70%;农村铺开面65.9%,完成率3 5.4
%;大、中学除开设法制课外,也都进行了普法教育,一个前所未有的普法热潮已经
形成。
劳改劳教工作。监所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生产速度、
效益、后劲在同步增长。狱所管理,继续以防逃跑、防自杀、防行凶、防暴乱、防成
批疾病死亡为重点,坚持依法、严格科学和文明管理,实行罪犯百分考核制,开展狱
内侦察和“管教生产百日安全活动”,切实做到进得来,管得住,改造好。劳改劳教
人员逃跑率分别为0.195‰和0.166%,比上年分别下降了64%和69.8%,是全国劳改
劳教人员逃跑人数最少的两个省市之一,狱所内发案率比上年分别下降33.3%和50%,
杜绝了哄监闹狱、行凶杀人、成批疾病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保持了秩序稳定和场所
安全。教育改造以改造思想为目的,加强对罪犯政治、文化、技术等三方面的综合教
育。狠抓了办特殊学校的工作,年内,有三个劳改支队办起了育新学校,三个劳动教
养所办起了“劳动教养学校”。政治教育方面,在继续搞好法制、道德、人生观教育
的同时,又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精神文明建设和“双增双节”的教育;文化、
技术教育,以扫盲、小学教育和技术考核定级为主,逐步走向协调发展,同步进行。
在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的同时,还邀请各级党政领导、英模人物作报告,组织犯人
亲属及单位领导参观狱内改造、 生产、生活现场,进行规劝教育。全年有12832名劳
改劳教人员分别获得一定的文化学历和技术等级证书, 有16654名犯人立功受奖,有
8850多名劳改劳教人员被减刑、假释或减期、提前解教。在劳改劳教生产中,不断完
善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企业升级标准,贯彻“双增双节”精神,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和
老产品的改造, 狠抓了以销定产, 加强了纵向联系和横向联合,全年完成工业产值
23752万元,比上年增长1.7%;农业产值1948万元。累计完成出口产值2649万元,创
外汇82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48.1%。
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开辟办学层次,培训数量
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多层次、多规格的教育结构基本趋于协调。年初,组织力量,在
全省12个市地、20个县区对司法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和政治、业务素质进行了
系统的调查摸底,就培训需求加以分析预测。继而召开了山东省第一次司法干部教育
工作会议,总结了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八年来的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经验,交流
了信息,探讨了发展格局,明确了今后的主攻方向和奋斗目标,制定了《“七五”期
间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从而加快了培训步伐。1987年,法律大中专成人和
社会招生2253名,毕业1757名。举办培训班220余期,轮训干部7250多人次。
律师工作。以为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的广度与深度都有新的突破。常年法律顾
问由1986年的2366家发展到3251家,比上年增长了37.4%;全年律师共办理各项法律
事务2535万件,比上年增长了31.9%;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亿元。为适应经济建
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1986年底,曲阜市人民政府聘请曲阜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担任
法律顾问,到1987年全省发展到68家,山东省人民政府也聘请五位法学专家、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这就拓宽了律师工作领域,提高了律师工作的服务层次。
公证工作。狠抓了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派出六个调查组对办理企业租赁、
承包合同公证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结合企业租赁、承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文件
《关于办理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审查和掌握的问题》,使公证机关
有章可循。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6.59万件,揭露、制止违法合同和诈骗行为563起,
避免经济损失1.63亿元。同时为了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对新调入公证机关或从未受
过专业培训的干部,全部进行了培训;对全省公证人员进行了宪法、民法通则、经济
合同法、 土地管理法、继承法和公证条例等“五法一例”的统考,参加统考的756名
人员中,及格的占81.2%。加强了公证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先后制订了《办理几种
合同公证行为应注意审查和掌握的问题》、《关于办理小型企业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
审查和掌握的问题》、《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办法》、《关于办理企业
租赁、承包合同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并为省政府起草了《山东
省涉外经济公证暂行规定》,使公证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1986年的9.90万个发展到10.27万
个,乡镇法律服务站由1986年的1812个发展到2209个。调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全年
共整顿调解组织5.27万个, 培训调解人员45.08万人次。并完善了调解工作责任制。
全年共受理民间纠纷37.91万件, 调解成功率为88.7%,乡镇法律服务站共办理各项
业务78.32万件, 为有关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700余万元。调解理论研究工作得
到加强,调解理论研究组织成立,理论研讨活动不断开展,全年共写论文69篇。
法学研究机构在原有五个学科研究会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民法学、婚姻法学、青
少年犯罪、 诉讼法学、人民调解学五个学科研究会,全年发展会员423名。法学理论
研讨,联系实际,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专题性、全省性、国际性法学理论研讨会
相继召开。 1987年6月,山东省法学会受中国法学会委托,与烟台大学联合举行了中
美学者第二次青少年犯罪学术讨论会,增进了中美学者之间的友谊与了解。全年共举
办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会11次,撰写论文571篇。
〔“严打”斗争表彰〕1987年10月14~15日,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活动斗争记功表彰大会在济南举行, 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270多位代表参加
了会议。 大会共表彰了76个先进集体和431名先进个人。在76个先进集体中,山东省
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三个,山东省司法厅决定记集体二等功的
单位15个, 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29个,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29个。在431名
先进个人中,记个人一等功的5人,记二等功的27人,记三等功的124人,先进工作者
275人。
〔司法干警培训工作〕1987年司法干警培训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年共培训
干警7255人次,招收成人大中专生1062人。主要作法是:广开办学层次。加强对成人
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及单科教育的论证与研究,探索大中专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
合的路子, 积极开展司法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1987年共举办大专班四个,招生384
名; 中专班五个,招生398名;干部大专专修班一个,招生55名;中专专修班一个,
招生225名。狠抓短期轮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20余期,培训干警7000多人次。其中,
劳改劳教系统举办培训班160余期, 培训干警4760多名。确保培训质量。对参加大中
专班学员的资格严格审查,并进行入学测试;不断组织力量对培训工作进行有计划、
有重点的考察。坚持教书育人原则,既注重对学员专业知识的传授,又抓好政治思想
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79年12月23日,
原名为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3年10月3日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改称山东省司法管
理干部学院,1987年10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又改称今名。院党委书记于洪杰,
院长赵方苍(1987年9月病故) 。院址在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姚家村,占地4.40万平方
米。学院坚持正规化培训和短期轮训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办学的方针,努力为全
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既懂得马克思主义基本
理论,又能较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内部机构除党委系统及行政机构
外,设专科生部、干训部以及马列主义教研室、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刑法刑诉法教
研室、民法民诉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附设法律自修大学和电大
法律工作站。到1987年底,有教职工256人,其中副教授15人,讲师43人,助教33人,
其他职称31人。八年来学院共举办各种短期轮训班47期,培训干部9213名,1983年以
来招收大专班学员1221人, 毕业620人,1985年以来招收本科生92名,1987年在校学
生743人。
(高月塘)
〔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1987年,全省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宽领域,在为改革
开放、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下达之后,全省迅速
掀起了一个学习、宣传宪法和《决定》的热潮。共印制宣传《决定》布告90多万套,
举办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和宣传骨干培训班2000余期,广播电视讲座百余次。省六大
部门领导人向全省干部群众宣讲了《决定》,青岛市举办了宪法和《决定》图片展览。
省六大部门领导成员和省直部分厅局干部在学“十法一例”的基础上,又系统地学习
了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等八个方面的法学知识。省工商系统举办了工商行政
人员学法班802期, 系统地学习了工商行政法规。全省企业单位重点选学了与企业有
关的经济法律和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条例。许多企业涌现出了一批群众性
的法律咨询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普法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了16个普法视察、检查组,
重点检查了县以上领导干部学法、 用法、执法情况;检查了194个单位,召开了72次
专题座谈会。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研究了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普法教育,有针
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提供了依据。学法用法逐步进入到高层次、多领域,运用法律手
段管理经济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全省已有68个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律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省人民政府也聘请了五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领导决策和宏观
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烟台市运用法律手段改革城市住房,依法制定了《公有住宅出售
办法》等七个配套章程,在学法用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农村普法工作初见成效〕1987年,在深入抓好干部、职工、学生普法教育的同
时,也加强了农村的普法教育的措施,使农村普法出现了好势头。为适应农村特点,
普法形式从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在普及、巩固、提高、完善农村法制夜校的基础上,
采取了联户学法小组,村干部包户学法,学生上门送法,对在外专业人员跟踪普法等
形式,并通过建立政法、教育、工商、青年、妇女等部门和组织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和
乡镇、管区、村、村民小组四级普法网以及利用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编演法制
文艺节目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各地尤其注意针对农民普遍关心的、与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组织农民有针对性地选学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习一个
法律,解决一批问题。滕县针对农村部分老人干涉儿女婚姻而导致逃婚的现象,在全
县开展了“学法律、 聚亲人”活动,使221对逃婚青年还乡团聚,并依法登记,组成
了幸福家庭。全省4000万农民普法对象,1987年,有66%左右开始学法。其中35.4%
的农民学完了“十法一条例”。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加强,遇到纠纷和问题开始自觉
地求助于法律。许多地方按照法律修订了乡(村)规民约,注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
展农村各项工作。普法教育推动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皋群利)
〔律师为横向经济联合服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律师工作开始为企业横向经济
联合、深化企业改革、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经营以及涉外经济活动和城乡商品经
济大合唱提供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先后派人到潍坊、烟台、威海等六个市、地进行了
律师为横向经济联合服务的调查。召开了“全省律师为横向经济联合提供法律服务研
讨会”。济南、青岛、临沂、济宁等市、地还分别召开了“律师为横向经济联合服务
讨论会” 。 济南市律师参加了157家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活动, 办理经济法律事务
2000余件, 审查修改合同900余份,参加联营谈判70余次,均取得良好效果。司法厅
选派了五名律师为省外经委召开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进行咨询服务。有13个市、地
代表团从本地选聘了25名律师担任自己的法律顾问,随团服务。洽谈会期间,提供服
务160余项,其中解答咨询110多人次;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27件;出具法律意见
书9份。 参加涉外经济谈判19项。这些前所未有的律师服务活动,受到普遍欢迎和好
评。
〔律师为高层次服务〕1987年,律师服务领域有新的开拓,已向更高层次发展,
全省律师已为省政府和68个市、地、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数的46%。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是为加强法制建设提供
法律建议;二是协助政府审查、修改或参与制定涉及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行政性
规定;三是担任政府领导的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裁决活动;四是参与政府确定
的国内外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五是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和
有关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政府也授予了法律顾问一定的权利,如参与决策权;
查阅政府文件资料权;审查文件权;代理权。
律师为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发挥了六个方面的作用:(1) 参谋作用。随时为政
府各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当好法律参谋。(2) 助手作用。过去政府直接出面办
理的一些法律事务,可以委托顾问律师办理,1987年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共承办诉讼、
非诉讼法律事宜168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3)智囊作用。随时为政府提
供法律咨询服务。(4) 保障作用。协助政府完善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保障政府机
关依法办事。(5) 桥梁作用。律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以法律意见书和直接对
话方式,积极提供建议和信息,及时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6) 宣传作用。顾
问律师了解政府工作全局,可以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制,宣传政府决策的法律依据,提
高以法办事的自觉性。这项工作,在山东律师制度建设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省经济法律顾问处〕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1 985年1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经法处于1986年12月开始筹建,1987年8月28日挂牌开
业。省经法处建立后,狠抓了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已发展到18
名,兼职和特邀律师31名。本着边筹建,边开展业务,已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
省科学器材公司、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等23
个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办理各种案件60余件,其他法律事务1000余件,
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54万元。为某单位一次追回被南方一个皮包公司
骗去的货款400万元。顾问单位和当事人表示满意和感激。
〔律师协会工作〕1987年,省律师协会全年主要抓了八件大事:(1) 召开省律协
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总结了全年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年度任务;(2) 选派律师参加
在北京举行的“中美贸易投资法律讨论会”;(3) 选派九名律师赴吉林、辽宁两省考
察学习律师为高层次服务的经验;(4) 接待美国康州律师代表团,并组织律师与其座
谈了涉外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5)编辑出版《山东律师》四期,14000册;(6) 创
办《山东律师信息》,已印发36期,8280份,被司法部选用的稿件数量列全国之首;
(7) 选派15名律师参加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在杭州召开的“律师队伍自身建设理论讨
论会”、在南京召开的“律师为技术引进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交流会”、在厦门召开的
“华东地区第四次律师事务经验交流会”,提交论文14篇,均被选用;(8) 查处了一
些涉及律师权益、名誉的事件,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处“自收自支”试点〕1987年,法律顾问处实行“自收自支”的管理
办法,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强调要把这项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认真抓好,由点到面,
逐步推开。律师处首先在青州、威海、芝罘三个法律顾问处试点。已收到显著效益:
(1) 充分调动了律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三个法律顾问处,半年的工作量比去年同
期都增长了30%以上; (2) 业务收费大幅度提高。芝罘区法律顾问处去年全年收费
47800元,今年半年就收取了52900元;(3) 节省了国家开支。这三个法律顾问处每年
可减少地方财政开支10万元;(4) 体现了奖勤罚懒,按劳分配原则。律师工作人员得
到了经济实惠,调动了积极性。
〔美国律师与山东律师座谈涉外经济法〕 1987年9月中旬,美国康涅狄格州政府
贸易代表团一行57人来山东进行友好访问和洽谈经贸。代表团成员里纳·雷志纳格尔
律师(女)和查尔斯·L·霍华德律师邀请我省律师座谈涉外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9
月1 4日司法厅派陈其娟、 孙年华、宋秉明等五位律师与其座谈。美康州律师最关心
的是外商在中国投资、贸易的法律保护问题。我省律师详细地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国家所颁布的一系列涉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涉外经济合
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制订的鼓励外商投资的
有关规定,并就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外汇担保、技术保密、股票交易、投资优
惠、违约赔偿范围,争议的解决等有关法律问题,作了有实例的阐述。还介绍了近年
来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美贸易中的部分仲裁案件。除此,还就经济、民事
代理、刑事辩护,以及怎样为政府、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等问题进行交谈。座谈自始至
终在坦率、友好的热烈气氛中进行。两位美国律师表示欢迎中国律师到美国进行业务
交流。
(宋曙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87年,山东省乡镇法律服务站,根据省委的指示和司法
部提出的“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壮大。截至年底,全省乡
镇法律服务站已发展到2209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9.3%;服务站工作人员达5835人。
分别比1986年增加了21.9%和12.6%。1987年全省乡镇法律服务站共办理各种法律事
务78.32万件, 为有关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708.6万元。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部
门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是:(1) 加强指导。省司法厅对乡镇法律服务站
工作提出了拓宽服务领域,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协办公证及律师事务等四项业务一
起上的要求。同时印发了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沂南县乡镇
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纪要》、《乡镇法律服务站顾问工作细则》等材料,
供各地参考学习。(2) 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站的组织建设。安丘、鄄城、平度、张店
等县市区,都以政府或党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法律服务站的通知,要求未建
站的乡镇在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3) 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已建立的法
律服务站,各地通过召开现场会、经济交流会,举办集训班、巡回报告,到公证处、
法律顾问处跟班学习,参加函授等多种形式,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卢卫东)
〔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87年,山东公证工作在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
服务的同时,积极进行自身改革。根据公证工作的特点和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不断
制定、 完善各项公证规章制度。为加强公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4月24日,在菏泽召
开了全省公证文书档案建设现场会,及时推广了菏泽的经验,制定了《山东省公证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使长期以来公证文书“成捆、成堆”的混乱现象得到解决,全省
公证文书管理基本达到了科学化、规范化。为了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运用公证这
一法律手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涉外经济公证暂行规定》,
从而保障和促进了山东对外开放和各种经济交往。1987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涉
外活动的需要,先后制订了《办理几种国营小型企业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审查和掌握
的问题》、《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办法》、《关于办理企业租赁、承包
合同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等多种规范性文件, 使公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987年6月,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公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各级
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也都把公证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
际, 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1987年,共办理各项公证业务26.54万件,其中民间公
证8.31万件; 经济合同公证17.99万件;涉外公证2362件。1987年,举办了80余人的
为期两个多月的业务训练班。对全省公证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及格率达到81.2%。
这些措施,提高了公证人员的素质。
〔涉外经济公证〕1987年,涉外公证在“三资”企业、专利权和对外贸易、劳务
出口公证等方面,有新的发展。特别是在为涉外经济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情,省司法厅起草
制定了《山东省涉外经济公证暂行规定》 ,并由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5月18日发布实
施。各地公证机关依照规定和我国有关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办证中严格审查,坚持
原则,保证了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受到外商和省有关部门的好评。一年来,共办
理涉外经济公证2362件, 比1986年增长55.6%;调入外汇110万美元,比1986年增长
了65倍,办证范围涉及到78个国家和地区;办证合格率达到100%。
(皋群利)
〔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三化”、“四突破”〕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
制建设的需要,适应民间纠纷的新趋势、新特点,1987年11月10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了《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三化”、“四突破”的意见》,在全省执行。
“三化”是人民调解工作要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
实现制度化就是要制定一套调解人员共同遵守的制度。主要内容有:(1) 会议、
学习制度;(2)请示、汇报制度;(3)纠纷排查制度;(4)纠纷登记制度;(5)回访制度;
(6)信息制度;(7)纠纷移交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责任制度;(10)考核评
比制度。
实现法律化是指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纠纷,
把调解工作纳入法律轨道。这是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措施。
实现规范化就是使调解工作合于一定的标准,把调解工作的全部活动纳入社会主
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轨道。(1) 指导管理上首先要抓好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提
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指挥员。(2) 组织建设
上要上下左右形成一个完整的调解组织体系,以便实现分层次的指导管理,科学化地
进行工作,高效能地解决问题。(3)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纪律、调
解纠纷的程序、方法、方式及职业道德。
“四突破”即用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建立人际之间的新型关系;用民主和
法制的基本准则规范约束人们的行动;用教育和疏导的正确方法处理各种民间纠纷;
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调解工作“三化”、“四突破”意见的提出,在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尚属首次。
〔法学研究〕根据山东省“七五”期间有关法制建设的规划,1987年法学研究工
作狠抓了学术讨论和组织建设,同时开展了法制宣传、经验交流、法律服务等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围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全省
法学专业共举行各种形式的学术理论研讨会11次。 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全省有780
余人次参加了各种学术理论讨论会, 撰写了571篇论文和调查报告。其中,在全国和
省级刊物上发表的118篇; 在全国和省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有11篇获奖;准备编入
论文集的250篇。
二、加强了学会的组织建设。在原建五个学科研究会的基础上,1987年又先后成
立了民法学、婚姻法学、青少年犯罪、诉讼法学、人民调解学等五个学科研究会。同
时接纳新会员423人。 到1987年底,山东省法学会共有1251名会员,建立会员联络组
73个,有联络员83人。
三、办好学术刊物及其它理论性读物。1986年创办《山东法学》以后,经过试刊,
于1987年作为季刊内部发行。 与此同时, 学会还编辑出版了八期《会员通讯》以及
《人民调解论文集》、《宪法学论文集》、《劳改劳教学论文选集》、《刑法学论文
选集》等,共印3.4万余册(份) 。除发给会员学习参考外,并与全国各省、市、自治
区有关单位进行交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讨会〕经省委批准,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讨会
于1 987年10月9~11日在济南举行。全省各市、地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省法
学会各学科研究会会长以及全省政法战线,文化、教育战线和工、青、妇等各界的专
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163人出席会议。
会议收到论文198篇, 提交大会交流的24篇。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综合治理是指
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
的、思想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打击犯罪,
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
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战略方针。这个方针,实践证明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从社会学
和系统论的角度看,它是一项治理社会治安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但是,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结构必然发生很大变化,而
这又使得社会治安在新形势下产生新的变化,具有新的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如何从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工作方法上更好地做到“经济发展,案件减少,治安稳
定”,仍是摆在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中美学者第二次青少年犯罪学术讨论会〕 1987年6月26~29日,由中国法学会
主持,山东省法学会和烟台大学主办的中美学者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术讨论会在烟台大
学召开。这次会议是1986年中美学者在美国加州圣迭戈大学法学院就“青少年犯罪及
其治理”问题进行学术讨论的继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出席了会议并致开
幕词。烟台市市长俞正声等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中方代表团以中国法学会刑法学
研究会副总干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烟台大学副校长杨春洗教授为团长,由30名
代表组成。美方代表团以美国加州圣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希尔顿·克朗兹教授为团长,
由6名代表组成。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社会帮教;司法制度;律师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作用等。 会议期间,中美双方各有6名主题发言人在大会上宣
讲了论文,并对论文进行了提问和广泛讨论。中方代表还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积极
而客观地向美方宣传、介绍了中国对青少年犯罪治理的对策等情况。会议期间,代表
还旁听了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一名少年犯的开庭审判,并同有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等进行了座谈。通过这次会议,促进了中美学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了友谊。

(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