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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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1987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1934件,比上年审结的9632
件上升23.9%, 判处人犯12972名,比上年判处的12889人上升8%。在判处的全部人
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占35.1%,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64.2%,宣告死罪的占0.7%。
在1987年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犯罪集团
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474件,占29.1%,人犯4825名,占37.2%,在审理严重刑事犯
罪案件中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包括
死缓)的罪犯中,90%以上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1987年,全省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05件,判处人犯2972名,对于严重经
济犯罪案件,坚决贯彻“抓紧从严”的方针,严厉打击贪污、行贿受贿、走私、投机
倒把、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在判处的人犯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直至死刑的占28.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71.9%。
在判处的经济犯罪人犯中,属于县团级干部两人,一般干部361人,工人623人,农民
1733人,其他人员253人。判处的经济犯罪罪犯中,有中共党员164人。全省人民法院
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没收赃款赃物、没收财产、判处罚金等手段,为国家、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1987年全省法院判处的全部刑事罪犯中,不满18岁的886名,占6.8%,比上年上
升0.2%, 18~25岁的5488名,占42.3%,比上年上升3.4%,26岁以上6598名,占
50.9%。
在1987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全省法院积极与其他政
法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集中打击一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犯罪活动,先后开
展了对盗窃、抢劫、强奸、流氓、赌博、拐卖人口等犯罪的专项打击。同时,还通过
公开审判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全省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7719件,公开宣
判2455件,4387犯,召开宣判大会770次,参加宣判大会群众505万余人,印发布告等
宣传材料50余万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00余份。
〔民事审判〕 1987年, 全省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6238件,比上年的61776件增加
4462件, 上升7.2%,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1446件,比上年的28330件上升11%,
房产纠纷案3241件, 比上年的3070件上升5.6%。继承案1637件,比上年的1679件下
降2.5%,赔偿案7434件,比上年的7959件下降6.6%,土地、山林、水利纠纷 (含宅
基地) 30 99件, 比上年的3745件下降17.2%,著作权案8件,比上年增加6件,其他
2731件。同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全省法院积极受理新型案件,如不当得利纠
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饲养动物伤人引起的纠纷等,通过审理民事案件,努力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全省法院努力贯彻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
原则,巡回就地办案64957件,还指导调解委员会调处简易民事纠纷21760件,通过教
育、疏导和调解,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1987年是民法通则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全省法院在积极受理民事案件的同时,大
力开展了宣传民法通则工作,法院派出干部2000余人,召开宣讲大会3000场次,向报
社电台等新闻单位写稿800余篇,选编、印发典型案例100余个,对帮助广大群众尽快
熟悉和掌握民法通则,收到良好效果。
〔经济审判〕1987年,全省法院大力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
591 61件,诉讼标的总金额36772.35万元。
在1987年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中, 国内经济纠纷案件56972件,占整个经济纠纷
案件的96.3%,诉讼标的金额35486.24万元,占诉讼标的总金额的96.5%。其中,购
销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分别为17665件、15418件、
8076件,各占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31%、27%、14.2%。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
5件, 海事、海商、海洋环保纠纷23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18件,不服行政机关处理
的经济纠纷9件, 其他经济纠纷2134件,这说明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范围越来越
大了。
1987年全省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努力探索为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的新路
子,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理顺关系、进行专项治理的经验,即:派
出巡回法庭--宣传法律--指导调处纠纷--审判典型案件--帮助完善合同--健全管理制
度,收到良好效果。1987年全省法院共派出审判干部6797人次,组成巡回法庭2054个,
深入20840个村、 3052个企业,帮助解决纠纷12.6万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回违约
金3.2亿元,帮助修订完善合同18.5万份,提出司法建议10769项。
〔行政审判〕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至1987年底,我国已有120多个法律和
法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来。1987年,全省法院遵照最高法
院的指示,积极而又慎重地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
一是抽调人员,组建行政审判机构。1987年,全省建立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中级
法院有10个,基层法院有54个,全省共有专职行政审判干部123人。
二是审理了一批行政诉讼案件。198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36件,
其中治安行政案件81件, 占34.3%,土地行政案件125件,占53%,林业、邮电、药
品、环保、城市规划、税务等行政案件30件,占12.7%。行政审判工作已经有了一个
良好的开端。
〔申诉、信访工作〕1987年,全省法院继续抓紧了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
作,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基本完成了落实政策任务。全省法院1987年共审结刑事申
诉案件17989件,其中维持原判13838件,占76.9%,改判3510件,4301人。在改判人
员中,减轻刑罚1529人,占改判人数的35.5%,免予刑事处分262人,占6.1%,宣告
无罪2263人,占52.6%,其他247人,占5.8%。
1987年,全省法院认真审理了提出申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共审结民事申诉
案件301件,其中维持原判152件,改判79件,其他70件;审结经济申诉案件28件,其
中维持原判8件,改判6件,其他14件。
1987年, 全省法院认真加强了信访工作,共处理来信来访26.85万件,通过处理
来信来访,解答有关法律问题8.06万件,调解一般纠纷3.51万件,法院为人民群众排
忧解难,受到普遍欢迎。
(段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