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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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概况〕 1987年,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犯
1409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14257人;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598件,立
案查处2885件, 共挽回经济损失2995.17万元。通过办案,普遍开展了法制宣传及各
项综合治理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105个,帮助89个单位开展了
创建文明活动,共举办法制宣传栏954期,讲法制教育课789场次,组织法制演讲83场,
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39万人。 对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持
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健康开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实施了《山东检
察干警十条守则八项纪律》,开展了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三自”活动 (自学、自
查、自改) ,干部培训、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了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
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还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同保卫经济建设,保卫促进改革开放联系起
来,结合办案,促进企业的整顿和生产的发展。在打击经济犯罪等方面,涌现了一批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有四个县、区检察院荣立一等功,14个市、地、县、区检
察院荣立二等功,五名个人荣立一等功。
(魏绪文 华勇贵)
〔刑事检察〕1987年我省刑检工作有如下进展。
一、 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批准逮捕案件的准确率为99.73%,起诉案件的准
确率为99.85%。 各级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坚持了各种制度,严把事实、证
据关。通过案件复查,所办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二、刑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了新的进步。一是召开了全省刑检文书制作现
场会,提高了对刑检文书工作的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标准,总结交流了经验,
为全省刑检文书制作规范化创造了条件。二是举办了一期有46人参加,为期一个月的
出庭公诉工作研讨班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推动了公诉水平的
提高。截至年底,各分、市院共评选出优秀公诉人83名,其中参加省级优秀公诉人评
选的候选人38名。经过省评选委员会评定出省级优秀公诉人六名。通过对优秀公诉人
的实际庭和电视录像庭的考查,公诉人的形象较好。
(辛绪湖 王焕章)
〔偷税抗税专项打击〕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遵照高检院“两打、两带”的工作方
针,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593件,较上年增
长1 0.5%; 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885件, 与上年基本持平;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995.17万元。 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偷税抗
税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促进了全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使专项打击健康顺利的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中坚持以税务
部门为主,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宣传法制,教育群众,区别对待,惩治少数,促进税
收工作顺利进行为原则,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密切配合,宣传税法。为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检察机关与税
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演讲会、座谈会、布告通知、个别走访、
就案释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有关税
法。省院与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严肃税收法纪的通告》、《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的通知》 ,转发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和税务局
《关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检查情况的报告》,全省派出近千名检察工作人员与税务
部门组成工作组、驻税部门办公室、检察室,深入到基层宣传推动税收工作。淄博市
院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 追缴偷、欠、漏税款1119.77万元。枣庄市院与税务部门密
切配合, 18天内追缴偷、漏、欠税款410万元。枣庄矿务局贯彻《通告》后,主动补
交历年拖欠的税款360万元。
二、以法护税,促进税收。在宣传税法的基础上,各级检察院坚决而又慎重地立
案查处了一批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偷税抗税案件,全省立案352件,较
上年的60件增长4.9倍。 其中,重大案件89件,占25%;国营、集体单位偷税抗税案
88件,占2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6.75万元,较上年的158.21万元增
长2.1倍。如青岛麻纺织厂1979~1987年偷税110余万元,青岛市北区检察院已立案侦
查。潍坊铜丝厂1985年偷税43万元,该厂财务科长张仪正(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拘役六
个月。济南市个体户赵光群偷税37.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从而打击了经济犯
罪,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
(路长睦)
〔法纪检察〕1987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搞好“两打”斗争的同时,积极开展了
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查处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
三类案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是受案、立案大幅度增加。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2298件,立案835件,
比1986年分别增长61.5%和一倍多。
二是重点突出,案件处理质量好。1987年共立案审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案件28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13件,玩忽职守案件150件,以上三类共651件占全
部法纪案件的77.96%。 上述案件中有重大案件63件,特大案件30件共93件,通过办
理这些案件严明了法纪,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法制宣传、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各地在办案的同时,深入厂矿企事业和
村镇,通过广播、图片、演讲等各种形式以案析法,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和学会运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设意见3261条,帮助全民和
集体企业挽回各种经济损失达2234万元。
1987年,全省纪检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1)各级领导提高了认识,加强了指导,
法纪检察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2) 深入调查,多受理,多办案,办大案,法纪检察
出现了新突破。(3)充分运用法纪检察职能,搞好综合治理,减少案件的发生。(4)加
强了法纪检察的业务指导,促进了法制建设。
(刘德昌)
〔监所检察〕1987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监所检察工作会
议精神,端正思想,不断探索监所检察的新途径,为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
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被监管人员的重新犯罪活动,维护了监管改造秩序。全年共办理被
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85起98人,其中审查批准逮捕13人,作免诉处理10人,提起公
诉72起76人。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管职责,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正确实
施。全年共纠正监管改造单位各种违法事件1156起,提出检察建议2810条。对两名构
成犯罪的劳改管教干警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放在社会上执行的被判处管制、剥夺
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完成了普遍检察二次的任务。
三、及时受理和查处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1179起。其中转有关部
门942起, 自行查处181起,依法驳回109起,提出纠正的63起,经有关部门研究已经
纠正41起,保证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改造工作要搞好“三个延伸”的指示,积极参
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监管改造单位加强了对被监管人员的
教育改造工作, 对“两劳” 人员和看守所在押犯进行法制宣传2555次, 个别教育
23731人次, 发动当地共青团、妇联、基层单位和家属进行规劝教育8045人次,协助
监管改造单位完善各种安全措施700余条,消除各种隐患675起,预防各种事故374起。
五、建立健全监所检察机构,加强了驻场(所)检察力量。贯彻全国监所检察工作
会议后,全省137个基层检察院(包含铁路系统)中有123个设立了监所检察科,共有监
所检察干部642人。在126个看守所(包含铁路系统)中实行驻所检察。在32个“两劳”
单位中派出了驻场检察组和巡回检察组。全省检察机关派出驻“两劳”检察和看守所
检察干部共339人。
(孔繁平)
〔进一步纠正历史冤假错案〕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指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一步复查了检察机关重建前所作的“免予起诉、
定罪不起诉处理和取保候审、审理中死亡未作结论”的案件。
1月中旬, 省检察院在聊城召开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部
署。此后,全省共投入复查工作的检察干部887人,其中控申干部454人,其他业务部
门干部433人。4月,省检察院派出验收组,对各地区分院,市及部分县、区检察院的
复查工作进行了检查。
6月底,全省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共翻阅历史案卷材料42.21万份,清理出检察机
关重建前办理的“四类” 案件3733件。经复查,平反纠正冤、假、错案644件,部分
纠正370件,纠正面占27.05%。通过复查历史老案,全省检察机关还帮助当事人及其
家属子女重新安置工作23人,办理离、退休手续47人,顶替30人,农转非50人,发放
一次性生活补助15人,计款2.24万元。各级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感谢信230件,锦旗、
匾额12面,口头感谢达数百人次。
(徐兴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