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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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制定会议制度和领导人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省政
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1987年9月15日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了《关于省政府会议制度和领导同志工作制度的规定》。该文件对省政府办公会议
的种类、各种会议的组成、权限、职能等规定了具体条律;对提高会议质量,严格会
议议题把关等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对省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对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的职责、权限、责任制作出了简要规定;对省
政府领导人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精简会议、
减少文件,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省政府办公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秘书长以及省政府序列的各委
(办)主任、厅(局)长组成,必要时通知省辖地级市市长和行署专员参加。由省长召集
和主持,每年召开2~3次。省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一年或半年的政府工作;
讨论需要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和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协助省
长抓省政府日常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省政府部
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听取各副省长、
顾问和省政府部门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定省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讨论省政府工
作报告和省长的重要讲话稿;审议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其长远
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省政府职权范
围内的重要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处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
讨论批准市、地、县区划调整意见、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建设规划、重要机构设置以
及重大工程项目安排意见;讨论需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和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协助省长
抓省政府日常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分析研究
一个时期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确定一个时期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
点;研究解决省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省政府专题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
或委托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召集,研究处理各自分管的工作和其他需要协调落
实的问题。
凡提交省政府研究审定的议题,提报单位要提前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涉及
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拿出协商后的意见。议题材料一
般要在会前送交省政府领导同志审阅。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同志要抓好贯彻落
实;需要部门办理的,办公厅要抓好传达、催办和情况的反馈工作。
省长主持全面工作,副省长、顾问协助省长工作并向省长负责。副省长和顾问分
管的工作,应自行研究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副省长、顾问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
理;重大和难以确定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长或协助省长抓省政府日常全面工作的副省
长汇报。
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协调一致。副省长、顾问要及时向省长
汇报工作;省长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主动征求其他省政府领导成员的意见,必要时
可提交省长办公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省政府领导成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认真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每年要
有不少于1/3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
材料,把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尽力摆脱繁琐事
务,保证集中力量抓大事,议大事,管全局,切实抓好各项政务工作和全省的经济建
设工作。
〔1987年省长办公会议〕 1987年省长办公会议共召开了七次。7月11日下午,召开了
第一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省长主持,主要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汇
报。汇报结束后,姜春云同志就如何做好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提出了具体
要求。另外还研究了黄河和内河的防汛问题。
8月2日下午,召开了第二次省长办公会议。姜春云代省长主持会议,主要研究省
财政预备费开支意见和部署安排了当前的几项工作。
9月9日下午,召开了第三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省长主持,主要研究
他在省委即将召开的市、地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稿的起草问题。会议指出,讲话稿要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密切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加快改革开放的
方针、政策和措施。
9月15日上午, 召开了第四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回顾
总结前九个月的工作情况, 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讨论研究了1987年最后100天的工
作安排意见。
9月23日上午, 召开了第五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主要
研究省政府要建立健全调研信息体系,经济咨询工作体系,传达、实施、查办、反馈
体系,监督、检察体系等问题。
10月20日下午,召开了第六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讨论
研究三个问题: 一是提出了1988年1月姜春云同志将在山东省第七届人大会议上所作
《政府工作报告》的拟写意见;二是研究建立省政府咨询小组和聘请省经济顾问事宜;
三是商定省政府派组赴兄弟省、市学习改革开放经验的意见。
12月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第七次省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
主要研究四个问题:一是讨论研究省计委关于建立专业投资开发公司,省水产局关于
成立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集团的报告;二是研究关于建立省政府咨询小组、外省市经
济开发研究小组、省政府法律顾问小组和省政府联络小组的具体方案;三是听取省商
业厅关于全省生猪购销调拨工作情况的汇报;四是研究济南“八一”礼堂拆迁新建等
三个基建项目的建设问题。
〔省政府常务会议〕 1987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共召开了27次,讨论研究了重要议题913
件, 其中:计划基建的8件,工业生产的6件,农业生产的8件,财政、税务、金融10
件, 外经外贸5件,商业流通4件,经济法规6件,外事2件,物资、物价4件,劳动、
人事、工资4件、科、教、文、卫、体育、计划生育8件,体制改革3件,经济协作2件,
区划、编制4件,文件起草3件,全国性会议情况汇报6件,部门工作汇报4件,抗旱、
防汛2件,其他2件。
〔省政府全体成员会议〕1987年共召开省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三次。
第一次会议,7月7日举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姜春云同志为
代理省长,姜春云作为代省长后,首次与省政府全体成员见面并讲话,阐述了如何做
好省政府工作,特别是搞好经济工作的设想,提出了省政府的工作任务、目标及实施
对象。
第二次会议, 8月24日举行。主要议题是听取省直部门关于搞好商品经济“大合
唱”的汇报。会议由姜春云代省长主持。省计委、工商局、外贸局、电力局、交通厅、
经委、协作办七个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第三次会议, 9月16日举行。这次会议是第二次会议的继续,会议由姜春云代省
长主持,省建委、科委、商业厅、农业厅、供销社、化工厅六个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
作了搞好商品经济“大合唱”的汇报发言。姜春云代省长作了总结性发言。
〔1987年省政府全体会议〕 1987年省政府全体会议共召开了四次。1月12日召开第一
次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李昌安省长主持会议并通报1986年省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
安排部署了1987年的工作。
7月7日召开第二次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会议的
主要议程:一是姜春云同志就如何做好省政府的工作,特别是搞好经济工作问题作了
重要讲话;二是宇培杲秘书长传达诸城现场会议的精神;三是马世忠副省长提出了诸
城现场会议贯彻意见,并对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作具体部署。
11月17日召开第三次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由姜春云代理省长主持并传达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部署学习、讨论十三大文件的初步意见。
11月26日召开第四次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会上,姜春云代理省长传达赵紫阳
和姚依林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我省的实际讲了具体的贯彻意见;马
世忠副省长根据十三大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1988年的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省政府专题会该〕1987年省政府共召开专题会议86次,讨论研究重要问题88件次。
其中研究计划安排方面的议题4件次; 工业生产和能源交通方面的议题11件次;专门
研究沾化电厂供水保胜利油田用电的议题3件次;中原油田黄河南油气开发的议题3件
次;农业生产和开发方面的议题6件次;引黄济青工程方面的议题3件次;财政方面的
议题3件次;城乡建设和重点工程方面的议题10件次;经济法规方面的议题4件次;文
教科技方面的议题4件次;商业流通方面的议题6件次;外经、外贸、外事方面的议题
8件次; 物资、物价方面的议题4件次;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议题4件次;军地房地产
纠纷方面的议题3件次;区划调整方面的议题2件次;建立驻外省、市办事机构方面的
议题3件次;救灾方面的议题3件次;其他议题4件次。
〔全省市长、专员会议〕1987年共召开两次全省市长、专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2月19~20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由李昌安省长主持,主要议题是传
达贯彻全国省长会议、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开展增
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意见。会议讨论形成了《山东省1987年重点建设债券发行方
案》、《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通知》、《1987年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的意见和措施》、《中央借调资金分配方案》。
第二次会议, 4月16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由李昌安省长主持,主要议题是传达全
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会议的精神,检查全国省长会议精神和第一次全省市
长、专员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出国团组审批办理情况〕1987年全省共受理审查外出(含赴港澳) 团组1257批,527
3人次; 审批同意1094批,4703人次。批汇额930.5万美元,其中贸易留成外汇864.5
万美元,非贸易外汇66万美元;参加中央部委组团615人次,占用我省外汇指标151万
美元。与1986年相比,批数增加32.6%,人次增加12%,批汇增加31.7%。副厅级以
上干部外出(含赴港澳)143人次,比去年增加59人次。上报审批的出国团组,经审查,
不符合规定的有163个团组,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带队的25批。
1987年全省审查审批出国既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又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
推动我省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和友好交流,起了积极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省出国用汇指标基数偏低,除省经贸委以外,其他各审
查审批单位用汇指标均有突破。我省外贸出国用汇指标不适应出口创汇任务的要求,
矛盾比较突出。 1985年来,我省外贸出国用汇均在250万美元左右,推销额从1985年
的2.73亿美元增加到1987年的4.15亿美元。而根据中央下达的用汇计划指标,经省内
平衡, 1987年省外贸出国用汇指标仅120万美元。二是中央部委组团原则上应由组团
单位承担外汇, 1987年中央组团由我省承担的外汇额达151万美元,占我省用汇计划
的23.2%。有的部委组团,外汇不落实,事前又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即指名我省某
人随团出访。三是上报条件不成熟的出国团组多,增大了工作难度。1987年报省府审
批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带队的出国团组,经审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5起,占同类型出国
团组数的23.5%。四是有40%出国团组回国后未能按规定报送考察报告,自行延长在
外时间,增加出访地点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王桂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理提案情况〕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83~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期间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174件;全国政协
委员提案30件。办理省六届人大代表建议2665件,占代表总建议2728件的98%;省六
届政协委员提案1824件,占代表总提案2098件的87%。
省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非常重视,并把此项
工作视为尊重代表民主权力,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一个
重要渠道和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动力。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政府系统各承办
单位的领导非常重视,充实了办理人员,明确了办理要求,加强了调查研究。省政府
系统仅六届五次人代会期间就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4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五件;
省人大代表建议608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26件。闭会四个多月,省人大代表建议已办
复605件, 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9.5%。其中57%的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吸收后,已收
到了很好的效果。如梅华豪代表提出的出口粮食要严格控制的建议,省外贸局对此很
重视,除国家计划和安排出口的粮食外,其他渠道安排的出口项目已暂停收购出口。
对一些情况复杂、意见不一、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列入重点催办。
如张斗生代表提出的解决坊子煤矿火药库安全的建议,由于主管单位在火药库搬迁选
址问题上意见不一致,长达三年没能解决。对此省府办公厅领导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
研究,提出了妥善处理意见,正在实施中。由于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人大代
表建议中所提问题有一些需待以后条件具备了才能解决,有些需要说明情况。对此,
各承办单位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予以解释,取得了谅解。
(魏玉华 张耀)
〔1987年省级党政群机关和省直属事企业单位机构调整变动情况〕
一、党政群机关。厅局级单位增设了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省社会科学联
合会(与山东社会科学院分设);撤销了省委企业政治部。
比厅局低半格的单位增设了省政府土地管理局、法制局、驻深圳办事处、驻西安
办事处、驻重庆办事处和驻沈阳办事处。
二、省属事业单位。新增设了省体育中心、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和工会管理干部
学院。
三、省属经济组织。新组建了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四、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升格为厅局
级单位,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山东省石油公司升格为比厅局低半格的单位。
〔山东省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的编制和实有人数〕1987年,山东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
制总额28.22万人(含公检法及其所属单位),实有在职人数31.11万人,其中:党政群
机关编制20.74万人,实有在职人数22.38万人,公检法系统编制7.13万人,实有在职
人数8.41万人,人民武装部编制3500人,实有在职人数3116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省级:编制1.78万人,实有在职人数2.01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编制5826人,
实有在职人数6162人;公检法编制1.20万人,实有在职人数1.40万人;
市级及市属各级:编制10.26万人,实有在职人数12.00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
编制7.24万人,实有在职人数8.50万人;公检法编制2.89万人,实有在职人数3.39万
人,人民武装部编制1227人,实有在职人数1071人;
地区级:编制8381人,实有在职人数9721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编制6027人,实
有在职人数6958人,公检法编制2354人,实有在职人数2763人;
县级: 编制8.61万人,实有在职人数10.29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编制5.59万
人,实有在职人数3.30万人;公检法编制2.80万人,实有在职人数3.30万人;人民武
装部编制2273人,实有在职人数2045人。
县辖乡镇: 编制6.72万人,实有在职人数5.82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编制6.7
2万人,实有在职人数5.79万人,公检法编制62人,实有在职人数318人。
〔省属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1987年,省属事业
单位共699个, 实有7.93万人。其中厅局级单位有14个,即:省委党校、省委党史资
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大众日报社、省出版总社、省经济研究中心、山东社会科学院、
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农业管理干部学
院、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和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比厅局低半
格的单位有8个, 即: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
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省海河流域治理指挥部、省治淮南四湖流域工程指挥
部、 省引黄济青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体育中心。省属经济组织有9处,即:省供销
合作社、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中国山东国际经济
技术合作公司、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省丝绸公司和省农业机械
服务公司。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共25个,其中厅局级单位21个,即:省
邮电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机械设备成套
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青岛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
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合署)、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
省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冶金工业部山东黄金公司、新华通讯社山东分社、中国民用航空局山东省
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省烟草专卖
局(省烟草公司) ;比厅局低半格的单位4个,即:省农村抽样调查队、省城市抽样调
查队、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探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山东省石油公司。
(赵光来 魏凤俊)
〔山东省监察厅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11月9日鲁政发[1987]117号文发出
《关于成立山东省监察厅的通知》。通知中说:根据国发[1987]74号《国务院关于
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成立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
监察厅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行政编制90人。省监察厅的监察对象是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辖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主要负责人和省属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检查监察对象贯
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
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审议省人民政府任命
的和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或审批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省监察厅有检查权、调察
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在省人民政府和监察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
服从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12月17日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监察厅成立大会。省委、
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人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等出席了成立大会。
山东省编制委员会1987年12月15日鲁编[1987] 242号文批复,山东省监察厅内
部机构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信访处、案件审理处、第一监察处、第二监察处、
第三监察处、第四监察处。
(宋卫国)
〔潍坊市机构改革取得新进展〕1987年潍坊市机构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1986年对商
业、工业、城乡建设和交通四个系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对农业、科技、教育和对
外贸易四个系统以及相应的经济调节、检查监督部门进行了改革。机构由原来的46个,
减少为24个; 工作人员由2006人,精简为1210人,减少796人;机构和人员分别精简
了48%、 39%。减下的人员,已通过11条渠道作了妥善安排。新机构分别于1987年1
月和3月正式运转。新机构运转后,改革继续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理顺关系,巩固成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将市蔬菜公司、废旧物资回收
公司、符山林场、市直六处中学以及潍坊、寒亭农机分公司,分别下放给了潍城区和
寒亭区管理;将多种经营办公室和化纤研究所分别移交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标准
计量局管理, 将市直所属的12个企事业单位分别下放给了5个县市区管理。同时还协
调、研究解决了工艺美术公司的组建、二级公司变实体、行业工会的组建、录音机公
司的整顿、煤炭、冶金、盐业、行业协会的组建、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移交以及原公
司幼儿园、职工医院的移交等。
二、转变职能,服务于企业。关系基本理顺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职能分解
转移:把生产经营职能还给企业;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到政府有关部门;将党群工作职
能转到党的工作委员会;将民兵、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社会职能转给城
区政府。在此基础上,新机构都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政
府各部门从过去把较多的精力放在订指标、批项目、分资金、分物资上,开始转到统
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运用经济杠杆加强检查监督上来。解决了
过去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问题。企业反映,会议少了,文件少了,检查评比少了;
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多了。1987年底统计,市直党政机
关比1986年减少各类会议20%;文件减少25%,节约行政经费11.1%。
三、积极稳妥,逐步深化。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认真总结市政府机
构改革经验的前提下,1987年11月,潍坊市委专门召开县市区委书记会议,讨论、研
究制定了《关于县市区政府工作机构改革的试行意见》。会后,以潍坊市委、市政府
的文件下发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对现有机构人员进行摸底
登记,制订具体改革方案。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于1987年4月22~25日, 在潍坊市召开了
第二次全国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推广了潍坊的经验。
(杨德峰)
〔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1987年,我省人事制度
改革以改革干部任用制度为重点,以挖掘现有人才潜力为中心,在巩固过去改革成果
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改革用人制度,试行了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办法。在乡镇机关继续
实行和完善乡镇干部选任制和聘用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补充乡镇
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实
施办法。各地也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1984~1987年,全省共聘用乡
镇干部1.45万名。1987年按有关规定,各市地人事部门对合同期满的乡镇选聘干部,
分别进行了解聘续聘工作,据统计,共补充聘用3044名,解聘1033名。
截至1987年底,全省实有聘用干部1.35万名,其中乡镇机关共有聘用干部8569名,
占乡镇机关干部总数的12%。在县以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考任制、考聘制
等多种用人制度的试点和探索。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对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
营、股份经营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各级人事部门积极支持引进竞争机制,试行以公开
招标、投标的形式选定企业经营者。
二、加强干部队伍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调整干部结构工作初见成效。在干部
计划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
胀的通知》,即中发[1987]12号文件和中组部、劳人部《关于实行干部计划管理的
意见》(劳人计[1987]68号文件),研究制定了加强干部计划管理的意见和措施,使
干部队伍增长初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87年,全省新增干部8.69万人,与计划增长
数8.64万人基本持平。在干部结构调整方面,采取指令性计划调配与本人自愿报名、
用人单位自选相结合等办法,为政法、税务和金融等13个部门选调干部9355人,其中
从国家机关现有干部中调整1968人,从1987年度军转干部中选拔了4448人,从大中专
毕业生中选配2939人。 占中央分配我省1987~1988年两年调整计划总数2.24万人的4
1.6%。
三、 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有了新突破。1987年5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在潍
坊市召开了全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潍坊市和其他市地的经验,
使这项工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出现了突破性的进展。 全省134个县市区中,普遍
建立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有109个, 部分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的25个;县级所属的科局及
乡镇单位共1.07万个,已经有1.01万个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占96.8%,其中责任制、
考核制、 奖惩制“三制”健全的有7752个,占总数的72%;市地所属局处级单位123
1个, 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1161个,占94.7%,其中“三制”健全的占64.8%。省直
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已有70多个单位。
(张祝秀)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1987年,由省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共计13人,其中任命8人,免职5人。
1987年6月12日, 省长李昌安调国务院工作。为适应政府工作的需要,省六届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第九项规定,于7月2日通过,
接受李昌安辞去省长的请求,决定任命姜春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987年,省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的规定,共计任免正副厅局级行政工作人员139人,其中任命101人,免职38人。对任
命的工作人员,都发给了省长签署的省人民政府任命书。同时,还为1700名由各市、
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行任免的处级行政工作人员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其中任命1
255人,免职445人;备案人数比1986年增加800人。
(鲁道周)
〔干部调配工作〕 1987年,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5月
份召开的全国控制编制、调整干部结构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指令性调配与指导性调配
相结合的办法,为综合部门和经济监督调节部门以及其他急需干部的部门调配了一批
干部。一年间,全省共调整调配干部1.77万名。其中跨省调动7066名 (调入5131名,
含科技骨干585名,调出1935名) ,省内调动1.06万名。按层次分,省属单位调入361
9名,调出2514名;市(地) 属单位调入5847名,调出3146名;县(市、区)属单位调入
5740名,调出5271名;乡镇调入617名,调出605名。按单位性质分,全省各级机关调
入2558名,调出1778名;事业单位调入5877名,调出5132名;企业单位调入7388名,
调出4626名。在干部调配工作中,省人事局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初步调整了干部结构。198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调整干部结构,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
银行、保险系统调配干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
事部《关于政法部门增加编制及分配意见》。这两个文件对调整干部结构的目的、原
则、 条件、方法及步骤等均做了规定。中央分配山东省政法等13个部门1987年、198
8年增干指标2.24万名, 其中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的不得低于30%,社会招
收不得超过20%,其余从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中选配。省人事局对全省干部的数
量、分布和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采取指令性调配与本人自愿报名、用人单位自
选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干部向需要充实加强的部门和基层单位流动。经过全省
各级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等13个部
门选调干部9355人 (其中从国家机关抽调1968人,从军转干部中选配4448人,从大中
专毕业生中选配2939人) ,占1987年增干指标的65.5%。这不仅为机关特别是专业经
济管理部门消了“肿”,为经济监督调节部门输了“液”,而且为下一步进行机构改
革打下了基础。
二是积极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第一线筹集人才。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充实基层生产第一线力量,山东省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专
业技术干部到重点工程、基层生产第一线特别是乡镇企业工作。1987年,各级人事部
门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调干部1954名 (其中兖州煤炭基地415名,胜利油田495名,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367名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677名) ,为基层生产第一线充实干
部6357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是放宽尺度,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山东省人事局始终把解决干部分居
问题作为干部调配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他们采取集中调整与个别解决相结合,
千方百计为分居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干部牵线搭桥。各级人事部门基本做到了“三及
时”,即:及时了解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及时落实工作单位,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一年中,全省又有4964名夫妻分居干部喜得团聚。这对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起到
重要作用。
(刘杰)
〔干部录用与选聘〕为了保障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1987年,山
东省人事局根据中央关于控制干部队伍膨胀的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干
部队伍的盲目增长。一是会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下达了《关于严格控制吸收录用干
部的通知》,改变了中央各部门驻山东单位从工人中吸收干部失控和个别市地擅自吸
收录用干部的状况。二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
伍膨胀的通知》(即中发[1987]12号文),代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起草了
《关于贯彻中发[1987]12号文件的通知》(即鲁发[1987]16号文),要求各市地、
各部门严格控制干部队伍增长,禁止无计划私招乱用干部。三是根据劳动人事部、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计划管理的意见》,对全省干部队伍增长初步实行了计
划管理。1987年全省计划增加干部8.64万人 (中央分配增干指标4.42万人,专项增干
指标2.28万人,省里安排补充干部自然减员指标1.93万人),实际增加干部8.67万人,
其中接收国家统配人员6.34万人(军转干部1.55万人,大中专毕业生4.78万人),按国
家规定吸收录用干部2.28万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2万人,民警改干2846人) ,根据
省政府规定录用原青岛职业大学、 原烟台职业大学毕业生403人,优秀运动员转干37
人,还录用了有特殊贡献的10人。
1987年,山东省人事局在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根据中共中央
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在调查
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人事局会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实施办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这一新的用人制度。借鉴乡镇干部选聘制的经验,部分市、县机
关的领导干部试行了考任制,一般干部试行了聘用制。一年来,全省在县级以上机关
考任领导干部152名, 聘用一般干部1266名。这一改革措施,增强了广大干部的竞争
意识,激发了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拓宽了知人用人渠道。省人事局还积极推
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
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拟报请省政府公布实施。
(李如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惩戒〕1987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劳动人事
部关于行政奖惩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1985年颁发的《山东省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结合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大力表彰先进,
鞭策后进,使山东的行政奖惩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87年底,全省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受奖人员5.52万人,占职工总数124.40万人的4.44%,其中记功4434人,记大
功1205人, 授予奖品或奖金2037人,升级515人,升职18人,通令嘉奖2798人,先进
工作者4.27万人, 授予省、地、县级劳动模范称号共244人,其他1208人。受处分的
人数为1671人, 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0.13%,其中受警告处分477人,记过
处分489人, 记大过处分191人,降级处分66人,降职6人,撤职处分67人,开除留用
察看处分177人, 开除处分89人,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90人,其他19人。1987年,在
行政奖惩工作中,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
原则,保证行政奖励经费的来源和正确使用;二是严格掌握奖励升级标准,控制升级
人数;三是把行政奖惩工作与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实施行政奖
惩。
(王培元)
〔人才交流工作〕1987年,山东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以
支援乡镇企业为重点,不断深化人才交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全年各
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接待来信来访7.44万人(次),办理要求交流人员登记3.13万人,
办成调整交流专业技术人员1.41万人。 其中从省外引进2464人,调整用非所学135 4
人。在为乡镇企业服务方面,通过调入、组织选派、对口支援、聘用、兼职等多种形
式为乡镇企业输送干部30496人。开展技术承包577项;技术转让1753项;帮助签订合
同2426项。
为了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和基层工作,促进人才流动,1987年,
山东省人事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
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关于妥善处理自由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遗留问题的意见》
等文件。多数市、地都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积
极性。
1987年的人才交流工作突出了科技扶贫、智力支乡活动。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经过四个月的筹备,组织了省直13个部门先后到聊城、临沂、东营、惠民、淄博等
市地举办了人才、 科技成果信息巡回发布会。到会参观、咨询、洽谈的达1.1万人,
发行科技资料8250册,初步达成转让协议457项,咨询服务951项,签订联营生产协议
11项, 荐才信息4124条,被求贤单位选中的997人。济南、济宁、淄博、德州等市地
也都先后召开了大规模的人才交流大会或技术成果交易会。各地还采取多种形式帮助
乡镇企业培训自己的人才。全年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共举办或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
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培训班4826期,为乡镇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达22万多人。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才交流工作,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十分重视人才流动的理论
研究,全年共撰写论文63篇,就如何搞活人才流动、建立人才市场等问题,进行了比
较深入的探讨。
1987年, 山东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的工作,得到了劳动人事部的肯定和鼓励。1
987年4月, 全国人才交流工作会议在海阳召开;9月,全国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又
在济南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支援乡镇企业经验交流会。
(吴莉)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与培训〕1987年是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第三年,也是实
现党中央关于军队减少员额100万战略决策的最后一年。 全国有近13万名军队干部转
业地方工作,其中,国务院、中央军委计划分配山东军队转业干部1.25万名,数量居
全国首位。由于前两年我省已连续安置了三万多名转业干部,加上这批转业干部驻城
市的多,“双军人”多,在安置去向上需要照顾的多,安置难度很大。为了妥善安置
好这批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多接、快接、安置好”的要求,我省进一
步放宽了接收安置条件,保证了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8月3日,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
置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8月5日,军队各大单位向我省移交了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
档案, 8月14日,全省转业干部分配工作全面展开,11月14日,分配工作结束并一次
向部队发出转业干部报到通知。1987年,我省实际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25万名,占计
划分配数的99.8%。其中,师职干部23名,团职干部1082名,营职干部3648名,连排
职干部5330名,技术干部2470名。对1108名参战立功、受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大军区
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长期从事艰苦工作和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转业干部以及因战、
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和工作分配上都给予了适当照顾。根据中央调整干
部结构和充实加强政法、经济监督、调节部门的要求,全省政法、银行、工商行政管
理、税务、保险等部门共选调转业干部4448名,保证了用人急需。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办法,在1986年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
完善,使计划分配与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潍坊、德州等
市、地实行张榜推荐、公开选用;烟台、枣庄、淄博等市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分配;泰
安、聊城等市、地试行“考选制”,这些分配办法都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受到用人单
位的欢迎。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6]98号文规定,
“要根据地方的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以及本人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的
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23名副师职干部,安排正处级1名,副处级22名;1082名团职
干部,安排副处级13名,正科级142名,副科级434名,暂未定职493名。
1987年,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从3月份开始,各地按照“先培
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培训、考核、分配相结合”的
要求,对1986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全省共办各种类型的培
训班364个, 培训转业干部1.67万人,占应培训人数的98%。其中按系统分专业编班
培训1.21万人,占参训总人数的72.7%;不同行业综合编班培训4563人,占27.3%。
聊城、临沂地区首次启用新建成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
果。泰安、潍坊两市结合当地驻军较多的特点,与部队共同组织了待转业干部培训班,
把培训、考核、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部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都比较满意。通
过三个月左右的培训,广大转业干部熟悉和基本掌握了将要从事的工作的业务知识,
愉快地走上了工作岗位。
(刘建生)
〔建立了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987年3月4日
发出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人事局就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在党政群
机关的工作人员中,从1987年起实行休假制度,凡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1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5天;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20天;
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25天。
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休
假,都作出了合理安排。

〔完善工资制度〕 为了进一步解决工资中积累的问题和工资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1
986年11月3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1986年解决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即劳人薪[1986]96号文),其主要
内容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已经实施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验收合格的单位中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现职务工资低于聘任后
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的,可以进入本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增加工
资的时间,根据受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时间,
从1985年7月1日或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当解决部分人员职务工资中的突出问题。国家安排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人均每月1.8元的增资指标。 对担任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的行政领导人员,以其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现行工资
额为主要条件制订了统一的政策规定(如下表)。

┌───┬───────┬───────┬───────┬─────┐
│ │建国前参加工作│1956年底 │1960年底前 │1966年底 │
│ │ │前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 │前参加工作│
├───┼───────┼───────┼───────┼─────┤
│教授 │170元及其以下 │160元 │ │ │
├───┼───────┼───────┼───────┼─────┤
│副教授│140元及其以下 │131元及其以下 │122元 │ │
├───┼───────┼───────┼───────┼─────┤
│讲师 │131元及其以下 │113元及其以下 │105元及其以下 │97元 │
├───┼───────┼───────┼───────┼─────┤
│处长 │140元及其以下 │131元及其以下 │122元 │ │
├───┼───────┼───────┼───────┼─────┤
│副处长│131元及其以下 │113元及其以下 │105元 │ │
└───┴───────┴───────┴───────┴─────┘
按行政职务升级的人员, 是指1986年9月担任的实际职务,并在1986年底前任职
满三年;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增加工资在三个级差及其以上的人员,虽符合升级
条件,也不再升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科以下行政人员和工人的升级政策,由各省、
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确定。
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上述文件。首先,进行了大面积的
摸底测算,对四个市地近13万人的升级情况进行了典型测算;其次,在不超过国家下
达的1.8元增资指标内, 制订了省的实施方案。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科及其以下行
政干部和工人的升级作了规定(如下表)。
┌─────────┬───────┬───────┬──────┬──────┬──────┐
│ │建国前 │1956年底 │1960年底 │1966年底 │1971年底 │
│ │参加工作 │前参加工作 │前参加工作 │前参加工作 │前参加工作 │
├─────────┼───────┼───────┼──────┼──────┼──────┤
│助教 │105元及其以下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 │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70元及其以下│
├─────────┼───────┼───────┼──────┼──────┼──────┤
│科长(主任科员) │113元及其以下 │105元及其以下 │97元及其以下│89元及其以下│ │
├─────────┼───────┼───────┼──────┼──────┼──────┤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105元及其以下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
├─────────┼───────┼───────┼──────┼──────┼──────┤
│科员、办事员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 │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70元及其以下│
├─────────┼───────┼───────┼──────┼──────┼──────┤
│技术工人 │105元及其以下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
├─────────┼───────┼───────┼──────┼──────┼──────┤
│普通工人 │97元及其以下 │89元及其以下 │82元及其以下│76元及其以下│70元及其以下│
└─────────┴───────┴───────┴──────┴──────┴──────┘
再次,对全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由于指导思想明确,政策规定比较
合理, 解决问题重点突出,方法步骤稳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至1988年3月底,
全省已有14万多人增加了工资。没有发现违反政策、乱开口子的现象。这次解决工资
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资历、轻实绩和技术人员因等着聘任技术职务,而使
升级工作拖得时间较长等不足,但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大部分人员增加了工资,
提高了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了新工资制度。
(省人事局工资福利处)
〔对外友好往来〕1987年我省外事工作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贯彻了为经济建设
服务的方针,重要访问和实质性的交往比较活跃。
1987年我省接待外宾158860人次,其中旅游外宾108700人次,审批出国4703人次,
分别比上年增加9%和28%。全年我省接待副总理级以上外宾8批,接待部长、副部长
级外宾21批,是历年来最多的,为上年的8倍和2倍。这些外宾有:美国国务卿舒尔茨,
泰国王姐甘拉亚妮·瓦塔娜公主,莱素托王后玛莫哈托,新加坡副总理王鼎昌,新加
坡前副总理吴庆瑞,冈比亚议会代表团,朝鲜朝中友协副委员长禹基男,美国康涅狄
格州州长奥尼尔率领的政府、经济代表团 (58人) ,澳大利亚南澳州高级经济代表团
(20人),意大利马尔凯大区主席马西率领的政府、工业代表团,法国布列塔尼大区议
会主席伊万·博尔热率领的大区议会代表团,朝鲜黄海南道经济技术代表团等。
此外,驻华新闻官团(34个国家、44人),驻华使领馆首席馆员团(80人)来我省参
观访问。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12个国家的120多名学者参加)在我省曲阜举行。
1987年我省有五位领导人到国外访问:省长李昌安率政府代表团访问日本山口县
和和歌山县,省委副书记陆懋曾访问法国,马世忠副省长率政府代表团先后访问了西
萨摩亚、 澳大利亚南澳州、 法国布列塔尼大区和联邦德国巴伐利亚州,正式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巴伐利亚州建立友好关系的联合声明》,
省人大副主任张竹生率人大代表团访问朝鲜黄海南道。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也较往年频繁。
(霍延义)
〔友好关系〕1987年我省与外国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3月, 山东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省与外国的民间交往发展到了一
个新阶段。
1987年,我省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与外国发展了六对友好城市
关系。至此,我省已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26对,友好港口两对,居全国第二位。
友好城市关系是我省与外国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流与合
作的主要渠道。1987年,我省省长李昌安,副省长马世忠,人大副主任张竹生访问了
与我省建立了友好关系的山口县、和歌山县、南澳州、布列塔尼大区、巴伐利亚州、
康涅狄格州、黄海南道等城市。友城的领导人也访问了我省。友城之间高层次的、带
有经济技术合作意向的互访较往年大大增加,取得的成果也较显著。为了扩大我省影
响,我省在友城举办了六次物产展览。7月,我省在巴伐利亚州首府、有“博览之城”
之称的慕尼黑举办了“山东省经济展览会”,这是我省在国外举办的第一个大规模综
合性展览,在联邦德国和欧洲产生了广泛影响,外贸出口成交1320万美元,签订85项
经济技术合作意向书和协议书。我省还在日本山口县举办了“山东物产展览”。济南、
潍坊、淄博市也在友城举办了物产展览。日本山口县在我省济南、潍坊、青岛举办了
“山口县风物展览”。

1987年建立的友好城市

┌─────────┬────┬────┬───────────┬────┬────┐
│友好城市 │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友好城市 │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
│山东省-巴伐利亚州 │1987年 │慕尼黑市│泰安市-桥本市 │1987年 │ │
│(联邦德国) │7月9日 │ │(日本) │5月13日 │ │
├─────────┼────┼────┼───────────┼────┼────┤
│桥本市济南市 │1987年 │里贾纳市│威海市-彻特纳姆市 │1987年 │威海市 │
│-里贾纳市(加拿大) │8月10日 │ │(英国) │5月21日 │ │
├─────────┼────┼────┼───────────┼────┼────┤
│潍坊市-福来星地区 │1987年 │潍坊市 │枣庄市-施普罗克赫弗尔 │1987年 │枣庄市 │
│(联邦德国) │10月18日│ │(联邦德国) │10月15日│ │
└─────────┴────┴────┴───────────┴────┴────┘
为了总结、展示八年来我省友好城市工作成果,省外办在济南举办了“全省友好
城市工作成果展览会”,并参加了中国友协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友好城市工作交流成
果展览会”。我省友好城市工作受到国家和外省领导人的称赞。
〔互派专家留学生〕 从1978~1987年,我省共派出国留学生1003人,学成回国的553
人; 1987年我省外派留学生233人,学成回国的41人。1987年我省有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81人(在我省任教一年以上者),经济专家270人,三资企业外方人员100人,外国
留学生110人。
(霍廷义)
〔侨务工作〕一、1987年,全省侨务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主要精力从拨乱反正、落实侨务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向为经济建设
服务。在完成拨乱反正历史任务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海外侨胞、港澳同
胞爱国爱乡、参与祖国四化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
1987年8月,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了“全国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
会议进一步总结、探讨了侨务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会议精神,可用“一
个中心,五项任务,两个重点,四个加强”来概括。一个中心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项任务就是侨务经济工作的五个方面,即大力开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
工作;组织发动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侨属集体企业;扶持贫困归侨、侨眷治穷致富;
搞好侨汇物资供应和积极争取侨汇;做好侨胞捐赠的引导和管理工作。两个重点就是
五项任务的前两项。四个加强是,加强争取侨心的工作、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对
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加强侨务干部队伍建设。省委同意并批转了省侨办、省侨联党组
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威海会议提出的侨务工作重点是为经济建设服务,适应了扩大
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
(二)由封闭型侨务工作思想转变到“大侨务”工作思想。“大侨务”工作思想的
内涵:一是重视发挥侨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
协作,以适应侨务工作日益多元交叉的趋势。二是在加强对侨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宏观
指导的同时,促进市地侨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提供信息、侨情和工作方便,
充分发挥侨务部门的系统效能。三是打破省界,面向全国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与
兄弟省市侨办搞好横向联系,加强交流,互相支持,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引进工作的对
象。现在华东七省市已形成包括联络接待工作、跨省观光旅游、洽谈贸易等互助协作
关系。
(三)由单纯“穿针引线”搞好引进工作转变到关心办好侨资、侨属企业。威海会
议期间,省委书记梁步庭提出,要关心办好现有侨资企业,要让投资者赚钱。据此,
1987年11月,省侨办组织力量赴各市地,对我省每一个已投产开业的华侨投资企业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总结传播了经验,同时也发现一些问
题。如有的企业专管部门不执行合资企业法,无视合资企业董事会的权力,擅自撤销
中方总经理职务,引起外方董事长不满,对外造成很坏影响。有的企业领导班子不力,
管理不善,造成长期亏损。
二、侨务经济工作。
(一)引进海外资金、智力初见成效。1987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49号文件
《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了《关
于我省鼓励华侨投资优惠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87]32号)。这是我省
第一个鼓励华侨投资的文件,对华侨投资企业实行地区优惠同行业优惠相结合,并对
投资者亲属就工与户口农转非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市地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
施和实施细则。
经各地、 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1987年底,我省已发展华侨投资企业115
个, 占中外合营企业的86.4%;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投资20882万美元,占引进外资
的94.8%。这些侨资企业包括轻纺、化工、电子、机械、食品加工、海水养殖和旅游
服务等10多个行业,多数是技术先进、产品出口的生产型企业。1987年烟台建成投产
的“义鸿华侨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工原料超细炭酸钙,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填补
了国内空白。另外,各地侨务部门为发展“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穿针引
线,取得一定成绩。
在搞好资金引进的同时,根据生产建设和科研发展需要,侨务部门开展了多层次、
多渠道的智力引进工作。先后引荐了部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专业技术人才,对现
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大专院校、
科研机构聘请了一些华侨、华人专家、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科技交流,同时促进科研
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聘请了部分华侨、华人专家做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顾问
或到工厂任职,促进了经济体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有些地方引进推广了一
批国外动植物良种和新的生产管理技术,促进了农业发展。1987年仅青岛市就有华侨、
华人专家、 学者来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指导107次,该市4522人次参加。另外,侨资
企业本身也是智力引进的一条有效途径。1987年建成投产的侨资企业“淄博建筑有限
公司”,从意大利、美国引进先进生产线和操作技术,年产室内釉面砖100万平方米,
从配料、烧制到成品包装一次完成,是目前国内较先进的釉面砖生产线,产品75%出
口。
(二)侨属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1987年,全省共兴办侨属企业32个。这些企业基
本是以归侨、侨眷集资为主建成,大部分经营情况比较好。其中一些得到海外侨胞资
助的企业,起点较高,效益更好,成为乡镇企业的佼佼者。省侨办起草了《关于进一
步鼓励归侨、侨眷集资兴办集体企业的意见》(鲁政办发[1987]58号),由省政府办
公厅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文件明确把侨属集体企业纳入乡镇企业的轨道,并在生
产经营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和照顾,对促进这类企业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
用。 截至1987年底,全省已发展侨属集体企业167个,资金总额6888万元,产值和营
业额11290万元,纳税453万元,获纯利1362万元,有职工9524人,其中归侨、侨眷子
女2858人,占30%。
(三) 扶持贫困归侨、侨眷治穷致富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在全省5773户187
00名归侨中,长期靠政府救济的鳏寡孤独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有275户,843人;贫困归
侨561户,2008人;另有贫困侨眷15246户。1987年侨务部门继续发放无息贷款,帮助
他们发展生产,并从物力、科技、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他们脱贫致富。省侨办全
年发放专款18万元。1987年省侨办会同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扶持归侨、侨眷治穷致
富的通知》 ,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扶贫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截至198
7年底,全省已扶持贫困归侨307户,占全省贫困归侨总户数的54.7%;已脱贫194户,
占扶贫户的63.2%,占贫困户的34.6%。另外,各地侨务部门采取以资代劳,向乡镇
企业投放扶贫款安排贫侨子女从业264人;联系有关部门对185名贫困归侨、侨眷进行
了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生产技能;还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其它措施扶持贫
侨脱贫732户。
(四)加强争取侨汇工作。各级侨务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帮助部分侨属、台属沟通了
信路、汇路,拓展了侨汇来源。同时,省侨办通过对所属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下放
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积极性得到较好发挥,1987年在外汇短缺、货源紧张的
情况下,完成营业额820万元,实现利润103万元,对于繁荣侨供市场,争取侨汇起了
积极作用。
(五) 1987年全省经批准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233.061
万元。 其中捐款160.591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72.4万元。根据捐赠人意愿,上
述款物主要用于发展侨乡工农业生产和文教福利事业。
三、国外侨务工作。
(一)侨情普查取得明显成绩。1987年初,我省对侨情普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在
内容、方法、步骤上提出了要求,统一印发了有关调查表格,各地普遍引起重视,采
取积极措施开展工作。一些重点侨乡还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专门下达文件,具体布
置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地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数量、分布、职业
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地作了调查统计,建立和完善了侨情档案。从侨情普查来看,
各地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不仅数量比先前统计增多,而且经济、科技实力不
断发展。他们中虽然大的财团还不多,但经济发展迅速,有些人资本已超过一亿美元,
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经济上具有一定实力。相对来说,山东籍侨胞中
科技人员比较多,已经出现一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管理知识的各类专
业人才,成为我省的一大优势。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中青年优秀科技人员大批涌现,
许多人科技成就突出,学术造诣较深,是加速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对外联络。1987年省侨办有计划地公费邀请部分华侨、
华人、港澳同胞来鲁探亲、旅游、洽谈业务。其中主要是在海外有影响的经济、科技
界人士, 侨团负责人,社会名流。1987年1月,应冀鲁旅港同乡会邀请,“山东侨务
工作者访问团”赴港,拜访了老朋友,结识了新朋友,联络了感情,加深了友谊,并
征求了对山东侨务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密切了我省同冀鲁旅港同乡会的关系。同年8
月,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代表团一行五人,由马长贵副省长带队,应邀赴港参加冀
鲁旅港同乡会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三)对侨胞的接待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987年全省侨务部门共接待华侨、华人、
港澳同胞6893人。各地在搞好正常性接待服务的同时,积极促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
广泛开展同我省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引荐
了一批经贸洽谈对象以及进行学术交流的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其中有些已经取得
成果。
(四)加强了华裔青少年工作。1987年除了在邀请、出访和国内接待等方面重视加
强这方面工作外, 省侨办继续接待了国务院侨办组织的“华侨、华人青少年北京-青
岛友谊夏令营”,与济南市侨办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山东省华侨、华人青少年友谊夏
令营”,邀请了“印尼中青年探亲观光团”来鲁。他们中大多数是首次回国(来华),
对祖国和祖籍国了解很少,感情淡漠。通过进行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参观、游览
活动,进一步增进了他们的乡土观念和民族感情。
(五)努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根据省委对外宣传工作安排意见和国务院侨办有关
部署,各级侨务部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向海外侨胞、港澳同胞重点宣传了
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济发展规划,宣传了齐鲁名胜和风土
人情。同时,为满足侨胞需要,向部分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和侨胞赠送了一批具有侨
务特色、乡土气息并能形象反映家乡新貌的宣传品。1987年,省侨办共寄赠专题录像
带27盘, 《锦绣山东》、《齐鲁风光》等大型画册600余本,《山东风光》挂历及贺
年片600份; 为配合冀鲁旅港同乡会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向该会赠送了省委、省顾
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题词及著名书画家字画共57幅。另
外,接待了《人民日报》海外版等中央七家对外新闻单位记者团,来我省对青岛、烟
台等五市地进行采访活动,共发稿40件,向国内外集中反映了我省经济建设和侨务工
作成就,介绍了我省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四、国内侨务工作。
在基本完成落实侨务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后,1987年国内侨务工作的注意
力开始转向维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进一
步做好“适当照顾”和“特事特办”工作方面来。特别是在维护侨胞的私房、祖坟、
出入境、侨汇、捐赠等权益以及维护华侨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
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1987年省侨办继续参加了高考录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24名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归侨及华侨学生给予照顾录取,占以上考生录取数的
47%,其中属于“特事特办”的有四人。各地抓紧解决了新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共
清退土改中没收、征收和农村历次运动中没收、征用的华侨私房113户,21807平方米;
落实城市私改中错改侨房政策46户, 7703平方米;处理代管侨房7户,1680平方米;
复查处理历史老案3起; 回收安置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归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10 8
人。 与此同时, 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工作得到加强。1987年省侨办共受理来信来访
465宗, 比上年下降34.6%。截至年底为止,除25宗受理较晚正在调查处理外,其余
440件均做了妥善解决。此外,1987年全省安置归国华侨54人。
(省侨办)
〔无线电管理工作〕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自1971年恢复以来,特别是1986年国务
院国发[1986] 102号文件下发后,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进展很快,出现了前所未有
的新局面,基本上形成了行政、技术、经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截至1987年底,省及
14个市地、15个县市建立健全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充实了工作人员,全省现有无线
电管理干部101人。 山东省及10个市地先后成立了无线电监测站,配备监测车15辆。
较好地完成了全省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工作。对全省三万多部无线电台站的分布频率
进行了全面普查,实行了年审制度、征收无线电管理费和违章罚款制度。积极配合国
家有关部门进行无线电管制。为“黄河万里行摄影考察活动”提供了无线电通信服务。
各级监测站还相继开展无线电咨询、组网设计和维修等工作。开展无线电监测监
听业务,纠察处理了部分违反通规通纪事件。完成了全省无线电台站设备、频率登记
数据库的输送和开发工作。同时,还通过完善经济法规,强化经济意识,使有限的无
线电频谱资源得到合理的有偿占用,提高了无线电频率的利用率,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1987年5月14日,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经验
交流会。作出《关于授予无线电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授予济
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36个单位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杜立
波等38人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了奖状、荣誉证书。
(王恒利)
〔鲁豫两省黄河滩区土地纠纷〕山东省黄河沿岸的东明、菏泽、鄄城、郓城、梁山、
东平6个县市, 隔河与河南省的长垣、濮阳、范县、台前4个县市相邻,边界线全长4
00华里左右。由于黄河河道滚动、河滩变迁等原因,长期以来,两省沿黄部分村庄多
次发生土地纠纷。特别是近几年,双方个别村庄之间矛盾突出,甚至发生械斗,先后
打死5人(其中山东4人),伤残10多人,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产建设遭受不应有的损
失。
为解决黄河滩区土地纠纷问题, 山东、河南两省于1987年4月15日至17日在济南
进行了会谈。参加会谈的有: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霍明、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汉彬
和两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公安厅及濮阳市、菏泽地区行署的负责人。会谈中,两
省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对解决滩区土地纠纷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取得了
完全一致的意见,并形成了《豫鲁两省解决黄河滩区土地纠纷问题会谈纪要》。
《会谈纪要》对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方法和步骤的主要精神是:
一、对械斗事件,双方政法机关要分别查明情况,对事件的策划者、组织指挥者
和打死人的直接责任者,依法严肃处理。对死者遗属和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众,由
责任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二、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协商解决。(1) 对过去没有达成协议,
但现在能够安全生产的争议土地,这次不作调整。(2) 对双方曾经达成过协议的有争
议土地,应遵守协议。协议不完备的,应进一步协商完备,由双方县(市)政府予以承
认。有的过去虽有协议,但地界没有固定标志,近几年争议比较突出的,可明确边界,
重新协商签订协议,由双方县(市) 政府予以承认。(3)有的村庄,人和地同在黄河对
岸,矛盾尖锐而又解决不了的,两省政府在征得群众同意后,可以报请国务院批准,
调整行政区划。(4) 土地权属明确,双方均有隔河耕种的土地,经双方县(市)政府协
商,可以适当调换;单方隔河种地不便的,可承包给对方群众耕种。双方签定的文字
合同,由双方县(市)政府认定并监督执行。
三、采取层层负责、分层次分步骤的方法进行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县
(市)解决不了的,由地市协商裁决,地市解决不了的,由两省协商裁决。
为贯彻落实两省《会谈纪要》 ,1987年5月30日至6月1日,山东省菏泽地区行署
与河南省濮阳市政府以及有关县、部门的负责人,在濮阳进行了会谈,形成了《菏泽
地区与濮阳市解决黄河滩区土地纠纷问题会谈纪要》。双方遵照两省《会谈纪要》的
宗旨,确定的解决办法主要精神是:
一、对械斗事件,由双方政法机关分别查明情况后依法严肃处理,处理后及时通
报结果。
二、为防止今后再发生械斗事件,要全部收缴纠纷地区的火炮、火枪。收缴的范
围为:范县杨集乡的中李桥、北李桥和位堂村,台前县马楼乡的后韩胡同村,鄄城县
李进士堂乡的王庄村和郓城县伟庄乡的义和庄村。收缴工作由上述四县的公安局长负
责。今后上述地区再发生纠纷动用枪、炮,由地、市、县公安局(处)长和乡、村长负
责。
三、建立联防小组,维护麦收秩序。由台前县和郓城县公安局结合马楼乡和伟庄
乡政府,范县和鄄城县公安局结合杨集乡和李进士堂乡政府各成立一个八人联防小组,
保证麦收不出问题。
四、根据两省《会谈纪要》,对死者遗属和致残丧失劳动力的群众,由责任一方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已经落实, 双方要尽快做好生活安置工作。在6月20日前,由
郓城县公安局将台前县马楼乡后韩胡同村韩效英移交台前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五、为了有利于消除隔阂,双方同意将鄄城县的王庄村划归范县,濮阳县将仝庄
村划归鄄城县。双方各自做好群众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批准后办理手续。
在落实《会谈纪要》中,由于王庄村群众坚决不同意划归范县管辖,因此,两市
地共同商定的将鄄城县王庄村划归范县和濮阳县的仝庄村划归鄄城县这一行政区划调
整措施至今未能落实。
〔江苏省沛县与微山县群众械斗事件的处理〕1987年9月15日,省政府遵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信访局关于派人查处微山县与沛县群众械斗事件的电话通知要求,责成省民政
厅、 水利厅、公安厅派人组成工作组于9月19日至22日协助济宁市和微山县进行了调
查处理。事件的经过及处理情况是:
1987年9月14日上午,江苏省沛县杨官屯乡杨官屯等村8名村民到湖西大堤东堤脚
下察看苇子,与微山县张楼乡北丁官屯村村民吕厚柱等人因苇田权属问题发生口角,
杨官屯村王修武乘吕厚柱不备用镰刀将其肩部砍成重伤逃走。经北丁官屯村与杨官屯
等村协商,杨官屯村承认王修武砍伤了吕厚柱,并向受伤者家属赔礼道歉;负担吕厚
柱养伤费500元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补贴(每天10元) 。这一械斗事件基本得
到处理。
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函(1987) 200号文将调查情况函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信访局。
(王日敏 王建东)
〔解决广饶寿光两县滩涂纠纷〕自1985年冬季以来,寿光县羊角沟镇为建设养虾场先
后在广饶县内开发两块滩涂共2.75万亩, 其中1.5万亩虾场于1986年建成投产,1.25
万亩滩涂正在开发建设。为此,广饶县曾多次向省反映,要求寿光县将开发的滩涂全
部归还广饶县。1987年10月广饶县也组织了15个乡镇5000余名民工、40多台机械到争
议地区施工建设养虾场,形成两军对峙的严重局面,两县部分乡镇因开发滩涂多次发
生纠纷。对此,省政府三次派出调查组作了调查,多方听取有关市县的意见,进行了
协调, 并于12月23日下达了鲁政发[1987]139号文件,即《关于解决广饶寿光两县
滩涂纠纷,搞好滩涂开发的通知》。《通知》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
团结开发的精神,明确了七条处理意见:
一、1976年省革委以鲁革发[1976]29号文下达了《关于广饶与寿光县调整行政
区划的批复》,根据这个批复划定的有关地段的县界和省测绘局制的地图,是有效的。
对边界两侧的国有土地,所在县有管辖权。
二、 1985年寿光县在广饶县界内开发1.5万亩滩涂,由寿光县继续经营,但要给
广饶县从事其它地段开发留出通路,保证正常通行。
三、1985年寿光县开发的1.5万亩滩涂以北、支脉沟以南的0.3万亩滩涂,由广饶
县继续开发,但要允许寿光县在支脉沟畔建造引水设施,保证供水。寿光县在此建造
引水设施时,要充分考虑防止海潮侵袭和保证广饶县人员、车辆的通行。
四、 寿光县已开发的1.5万亩滩涂以东的1.25万亩滩涂,由广饶、寿光各开发一
半,寿光在南,广饶在北,中间设立明显标志。
五、寿光县在广饶县界内开发的滩涂,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广饶县交纳土
地占用税和资源使用书(待国家和省正式下达文件后执行)。
六、由省民政厅、土地管理局、水产局、测绘局和潍坊、东营两市抽调干部,组
成工作组,协助两县具体落实以上意见。省民政厅负责人为组长,潍坊、东营两市各
有一位副市长为副组长。
七、广饶、寿光两县,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发扬团结协作、
互谅互让的精神,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滩涂开
发的顺利进行。今后如再发生新的矛盾,由两县政府主动协商解决,两县解决不了的,
由东营、潍坊两市协调解决。
(王日敏)
〔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1986]22号文件精神,为进
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 1987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
省市地政法书记和民政局长会议,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会后下
发了鲁发[1987] 3号文件,结合山东情况,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决定将试点范围由莱芜市扩大到每个市地各搞一个县。此
后省政府多次召开省直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支持并指导试点县简政放权工作,使这
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简政放权在点上有所突破。莱芜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公安、交
通、工商三个分支机构下放乡镇管理,使下放的分支机构增加到20个,在健全乡镇政
府职能方面前进了一步,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市地试点县以简政放权为突
破口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至1987年底,临淄区、潍城区、广饶县、博兴县、临邑县、
邹县、 临沂市下放乡镇的分支机构,多的19个,少的8个;牟平县、临清市、菏泽市
将部分分支机构放给了一二个乡镇。有的非试点县也开始实行简政放权,特别是教育、
卫生基层分支机构大部分县已下放乡镇管理。通过扩大简政放权试点,使乡镇真正成
了有职有权的一级政府,条块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大大减少,提高了办事效率,调
动了县直部门、各乡镇、各下放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快了各项事业的发
展。
二、进行了乡村干部培训工作试点。根据民政部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
镇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达了贯彻意见 (即鲁民
字第126号文件)。为解决培训教材、师资等问题,省民政厅与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
有关省直部门和院校编写了《乡镇干部读本》,民政厅汇编了《村(居)民委员会干部
学习材料》 ;举办了两期培训乡镇长试点班,培训乡镇长186名;在新泰市举办了一
期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试点班, 培训村主任150名;并录制了录像带发至市地,解决
了培训师资不足的困难。 到年底,全省已培训乡镇长350多名,占现有乡镇长8300人
的4.2%。 有21个县市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3000多人, 占现有89000名村委会主任的
3.4%。
三、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要求,各
地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以后,抓紧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改选工作。
到1987年底,全省有115个县市区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改选结束,占应改选的88%。据
济南、 烟台、淄博、枣庄、惠民5个市地调查,改选后村民委员会干部高中以上文化
的占16%,初中文化的占46%,小学文化的占34%,文盲占4%;年龄平均下降1.7岁;
村民委员会发挥作用好的占30%, 比较好的占60%,不起作用的占9%,瘫痪半瘫痪
的占1%。 通过改选,各级领导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有了进一步了解,注意发
挥其自治作用;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热心为村民服务,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
精神的年富力强的同志被选进了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及下属各工作
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修订了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使村民委员会工作逐步走向制
度化、规范化。
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机构得到加强。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编[1987]75号《关
于解决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人员人力不足的意见》和省编制委员会、省人事局有关
文件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基层政权建设处,有10个市地建立了基层政权建设科(处),
有37个县市区建立了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股),有12个县市配备了专职干部。
(王开川)
〔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1987年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适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开
放的要求,得到进一步加强。年初,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济南、青岛、烟台、潍坊、
济宁、枣庄、莱芜、威海等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调查;在此基础上,7月7~
11日在青岛市召开了城市民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经验,分析了
居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10月2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87] 124号文批转了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
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市政府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发[1987]56号文件,采
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居委会建设:(1) 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其民
主自治权利。对现有居民委员会组织不健全的,要整顿充实;对管辖范围过大、人口
过多的,要进行整顿;对新建城市和建制镇凡应建立居民委员会的都应建立起来。居
民委员会干部来源,可以采用选聘退休人员、优秀待业知识青年或企事业单位在职职
工等办法解决。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利,减轻其工作负担,不经统一安排,有关
单位不得直接向居民委员会布置工作任务。(2) 认真解决居民委员会的生产、工作中
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对居民委员会举办的服务项目要给予扶持、保护。对居民委员
会的办公用房要区别情况,采取允许自建、城建部门提供方便、房管部门帮助、新建
居民小区列入规划保证分配落实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对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生活困难,
要采取适当提高其补贴标准和允许他们从居办项目的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等办法解决。
(3) 改革企业职工宿舍区的管理。企业单位的家属委员会在工作上要接受所在办事处
的统一指导,逐步与企业脱钩,人财物仍由企业负担。(4) 各级政府要把居民委员会
的工作作为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工一名领导同志切实抓好;街道办事处和民
政部门要按职责范围作好有关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省政府文件下达后,各市政府对居
民委员会工作普遍引起重视,加强了指导。济南、青岛、济宁等城市还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出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
(辛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