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30个经济强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省政府调查研究室 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以鲁发[2003]2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 展的意见》,提出了针对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强扶弱的政策,围绕推 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出了一系列放权措施。 一、落实比较好的放权措施 (一)项目投资决策权基本落实。除上级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各经济强县都 能够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照“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由投资 主体自主决策。 (二)对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奖励政策正在兑现。根据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 各市都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了奖励;省外经贸厅、财政厅也研究了具体的奖励措施,拟 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于年底兑现。 (三)出国审批权已下放到大部分地级市。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获得出国审批权, 其中青岛、 烟台、威海3市可以签发护照;30个经济强县中除滕州、邹平外,有28个 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级市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四)30个经济强县驻地和重要园区已全部纳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网络规划,多 数项目已建成使用,一批新的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或加紧进行前期工作。 二、落实不够好的放权措施 (一)项目审批权下放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决策权下放了,项目审批 权没有下放。经济强县和一般县一样,都只有3000万元额度的项目审批权,超过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仍需省市审批,与当前大招商、大发展、上大项目的形势不相适应。 二是审批层次过多、程序复杂、时限过长、效率不高。有的项目实行备案制,而备案 项目不如审批项目具有权威性,往往不被认可,缺乏实际效力,实质上还是变相的审 批制。 (二)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强县倾斜不明显。省里掌握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分配上 采取省、市、县逐级分配,体现不出对经济强县的倾斜,多数经济强县建设用地供需 矛盾突出,许多项目因用地问题而无法落地。这既制约了经济强县的经济发展,又影 响土地指标的使用效益。 (三)出国审批仍然存在手续繁杂、环节过多等问题。尽管出国审批权下放到了 多数地级市,但办理出国手续仍过于繁琐,周期过长;政审环节多,限制多;企业人 员一次审批、一年内出国多次有效的办法,在不同组团中因人员变化而执行不通。 (四)自主设置机构权难以真正实行。一是上级规定的编制总额不能突破,机构 设置必须报批,经济强县自主设置机构的余地很小。二是在现行大的体制环境下,如 果上下不对口,许多行业检查就不达标,就得不到支持,很多事情不好办,只好尽量 对口。 (五)垂直管理部门过多,领导班子地方协管难度较大。县里反应,目前上级在 县里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已达25个,县里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弱。垂直管理部门领导 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不完善,地方协而难管,属地有责无权,直管部门领导干部的 任免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往往流于形式,有的任免后才通知,有的直管单位班 子调整过于频繁,有的因一把手长期缺位而影响工作,县里也不便过问。 (六)考核指标体系有待完善。30个经济强县现行考核指标体系与全国百强县考 核指标体系不尽一致,衔接不紧密,指标过于琐碎,主要指标不突出,实际操作不简 明。 上述对经济强县放权措施落实不够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 制约,也有宏观调控方面的影响;既有利益关系方面的因素,也有思想认识和实际工 作中的不足。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现有文件中的放权措施还比较原则,太 虚、太笼统,不够具体,不便操作,与浙江省相比差距太大。二是放权措施缺乏配套 政策,后续工作衔接不紧,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相沟通协调不够,结果是上放下 不放,你放我不放,难以落到实处。尤其是涉及放权事项的省直有关部门,还没有根 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把政策具体化、条规化,提出具体落实办法。三是对放权的认识 不尽一致。省、市有关部门认为该放能放的都放了,已经无权可放了。经济强县则认 为,促强政策与一般县无多大差别,不如对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大。现有的放权措施 不解渴,不实惠,希望扩大放权范围,加大放权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放权措施的建议 30个经济强县一致表示要用足用活用好省里现有的放权措施,同时对进一步落实 放权措施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一年来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 检查总结。对省里提出的放权措施逐条对照,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分门别类地进行 条规化、具体化。为便于操作和落实,建议借鉴浙江、河南等兄弟省份的做法,由省 委、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下发《关于扩大经济强县经济管理权限的实 施意见》,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扩大投资项目审批权。30个经济强县享受地级市的项目审批权,项目审批 额度由现在的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向省报批,不再经 地级市转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确立项目备案的有效性,使之与审批项目具 有同等效力。 (三)加大建设用地指标向经济强县倾斜的力度。由省直接对30个经济强县分配 建设用地指标。 (四)扩大财税权。适当提高经济强县地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分成比例,试行地 税部门下放经济强县管理;进一步落实适当降低省、市专项收费留成比例的政策;省、 市财政各集中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外贸大县出口退税补贴。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省市各级、各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加大放贷力度, 扩大贷款规模,对重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重点扶持,支持经济强县发展。扶持经济 强县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 的问题。 责任编校: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