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的定义和基本条件 1、生态省的定义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 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 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 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 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省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 (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 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 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件。 生态市的定义和基本条件 1、生态市的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 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 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 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 活水平全面提高。 2、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 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 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 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 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县的定义和基本条件 1、生态县的定义 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 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生态县建设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 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 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 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