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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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1月14~16日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
811名。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宗亮所作的选举问题的报告,通过了选举
办法,选举山东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0名,其中,中央提名在山东当
选的代表12名,全省提名当选的代表168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审查后确认其代表资格。其中,干部39名,占23.2%;知识分子41名,占24.4%;
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51名,占30.4%;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34名,占20.2%;
归国华侨3名,占1.8%。中共党员115名,占68.5%;非中共党员53名,占31.5%。
少数民族9名,占5.4%。妇女38名,占22.6%。平均年龄49.8岁。大专以上154名,
占91.7%;中专5名,占3%;中学8名,占4.8%;小学1名,占0.5%。第九届全国人
大代表继续当选的61名,占36.3%。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玉华 丁忠平(回族)
于友民 于 宁 于金明
于建友 于建成 于修平
于保法 马先富 马纯济
王元成 王 宁 王 刚
王廷江 王全杰 王守东
王志中 王志民
王 丽(女)(回族) 王秀君
王启成 王金友 王 革
王修智 王 涛(女) 王新红
车纯滨 牛惠兰(女) 尹忠显
尹 焰(女) 尹慧敏(女)
巴洪斌 邓宝金(女) 左慎湘
白世春 冯怡生 达建文
毕四海 吕在模 朱长富
庄文忠 刘义发
刘 凤(女)(蒙古族)
刘凤仙(女) 刘玉祥 刘加坤
刘坤洲 刘国信 刘 岩(女)
刘学景 刘宗元 刘 政
刘荣喜(回族) 刘维志
刘富春 刘锡潜
刘新国(蒙古族) 刘慧晏
关玛莉(女)(满族) 江林昌
江保安 汤建梅(女)(回族)
安世银 许瑞菊(女) 孙丕恕
孙永春 孙 伟(女) 孙利强
孙启玉 纪玉君 麦康森
苏寿堂 杜昌文 李长顺
李书绅 李名岷 李国安
李国贤(女) 李建华 李建军
李春亭 李洪信 李 莉(女)
李 梅(女) 李梅芳(女)
李雪芹(女) 李登海 杨正武
杨伟程 杨传升 杨兴富
杨宝友 杨绵绵(女) 连承敏
吴泽浩 吴官正 邱亚夫
谷建芬(女) 沈志强
宋文新(女) 宋远方 宋作文
宋益乔 张九勋 张士平
张才奎 张凤仙(女) 张志法
张志焜(女) 张学信 张秋波
张振兴 张桂玉 张高丽
张 敏 张惠来 张瑞生
张新起 陈玉兰(女) 陈华森
邵峰晶(女) 武玉强
林伟宁(女) 尚瑞芬(女)
国家森 金兰英(女)(回族)
金志国 周凤先 周 齐
周厚健 周鸿兴 周瑶琪
郎庆田 赵玉兰(女) 赵志全
赵志浩 赵海玲(女)
赵淑萍(女) 郝建枝(女)
胡敦欣 相建海 段义和
俞书伟 姜 健(女) 宫学斌
贺端 秦蕴珊 袁敬华(女)
莫立崎 贾学英 夏作理
夏春亭 夏 耕 倪永康
徐丙垠 徐显明 郭跃进(女)
黄 鸣 黄 涛 曹务顺
曹耀峰 常金月(回族)常德传
康凤英(女) 董凤华(女)
董翠娜(女) 蒋民华 蒋明麟
韩寓群 傅延华 温孚江
楚德留 鲍志强 蔡秋芳(女)
管华诗 谭旭光 翟熙贵
樊春霞(女) 霍俊萍(女)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月27日至4月5日在济南举行,与会
代表880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省长韩寓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倪
永康所作的关于山东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
报告,省财政厅厅长张昭立所作的关于山东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
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凤基所作的关于山东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山东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
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宗亮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国家森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
行情况与200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张高丽为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张宗亮、邵桂芳、王道玉、墨文川、黄可华、莫振奎、时立军(女)、曹学成、李明
先为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韩寓群为山东省省长,林廷
生、陈延明、谢玉堂、赵克志、蔡秋芳(女)、王仁元、王军民、张昭福、孙守璞为
山东省副省长;选举尹忠显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国家森为山东省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裴秀堂为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举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3名。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分别在大会闭幕式上讲了话。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1月10~12
日举行。会议作出了关于2003年3月下旬召开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振明所
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李兆前、孙德汉省九届人大代
表的代表资格有效,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秀堂所作的关于省九届人大六次会
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秘书长孙守璞所作的关于省政府系统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及省政府关于200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
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通过了
拟提请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及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了列席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员名单。
会议作出决定,接受张高丽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备案;决定任命韩寓群为山东省代理省长,谢玉堂为山东省副省长。
第三十四次会议 于3月24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资
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振明所作的关于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
格审查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909名省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听取了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秀堂所作的关于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
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拟提请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山东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及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了列席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听取并审议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倪永康、省人事
厅厅长焦连合、省交通厅厅长周秋田、省水利厅厅长宋继峰分别作的关于述职评议整
改情况的报告。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4月8日举行。会
议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根据韩寓群省长提请,
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在会上作了重
要讲话。
第二次会议 于5月27~28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华
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情况的汇报,省水利厅厅长宋继峰关于全省水
利工作及南水北调和胶东引黄供水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
于全省加强水利建设和实施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 于7月21~25日举行。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
员会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关于山东省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秀胜关于山东省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作出了关于批准山东省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左敏
关于200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
宗亮所作的山东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
汇报,副省长王军民关于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主任倪永康关于山东省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分别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
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
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补充任命刘恒山、张义国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王庆才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四次会议 于9月22~26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赵克志关于全面启动
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
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关于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
汇报,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关于全省推进城市化进程情况的汇报,省卫生厅厅长王天
瑞关于全省中医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懿诚关于省十
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
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
于全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
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全省城市化进程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五次会议 于11月24~28日举行。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室更名为山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可
华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省发展计划委员
会副主任朱志明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前半期执行情况的汇
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班开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
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旅游局副局长祝利民关于全省旅
游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全省贯
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
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日常主要工作】
一、重要工作会议
3月21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在山东大厦召开省直机关领导
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精神。省委书记
张高丽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韩寓群传达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
神,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吴爱英传达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韩喜凯,省委副书记姜大明,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赵春兰出席会议。
张高丽在讲话中就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各
个部门要认真学习“两会”文件,结合山东实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
一要务,抓住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中共
十六大和全国“两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努力做好全省的人大和政协工作,充分发
挥人大和政协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
个务必”,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
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其他有关方面负责人,及省
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7月28日至8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在济南举行。读书
会采取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小组讨论与大会发言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了胡锦涛
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宗亮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时指出,作为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的工
作全局,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系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新高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
性。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同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正在
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大讨论紧密结合起来,同做好新形势下
的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好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
项和人事任免等项职权,保证和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开班仪式上,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新泰作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辅导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王道玉、黄可华、莫振奎、时立军、曹学成,
秘书长裴秀堂等参加了读书会。
二、立法工作
通过的法规:
┌───┬────────────────────────┬─────────────────────┐
│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时间 │
├───┼────────────────────────┼─────────────────────┤
│1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 │
├───┼────────────────────────┤2003年1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 │
│2 │山东省邮政条例 │ │
├───┼────────────────────────┼─────────────────────┤
│3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 │ │
├───┼────────────────────────┤2003年7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
│4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
├───┼────────────────────────┼─────────────────────┤
│5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 │
├───┼────────────────────────┤ │
│6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
├───┼────────────────────────┤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
│7 │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 │
├───┼────────────────────────┤ │
│8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 │
│9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 │
├───┼────────────────────────┼─────────────────────┤
│10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 │
├───┼────────────────────────┤ │
│11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 │
├───┼────────────────────────┤ │
│1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 │
└───┴────────────────────────┴─────────────────────┘

废止的法规:
┌───┬────────────────────────┬─────────────────────┐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时间 │
├───┼────────────────────────┼─────────────────────┤
│1 │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 │
├───┼────────────────────────┤2003年1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 │
│3 │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 │ │
├───┼────────────────────────┼─────────────────────┤
│4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
└───┴────────────────────────┴─────────────────────┘
批准的法规:
┌───┬──────────────────────┬───────────────────────┐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时间 │
├───┼──────────────────────┼───────────────────────┤
│1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2003年1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 │
├───┼──────────────────────┤ │
│2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 │
│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的决定 │ │
├───┼──────────────────────┼───────────────────────┤
│3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 │2003年7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
├───┼──────────────────────┤ │
│4 │淄博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 │
├───┼──────────────────────┼───────────────────────┤
│5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 │
├───┼──────────────────────┤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
│6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 │
│ │审查的规定 │ │
├───┼──────────────────────┤ │
│7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 │
├───┼──────────────────────┤ │
│8 │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 │
├───┼──────────────────────┼───────────────────────┤
│9 │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03年11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 │
├───┼──────────────────────┤ │
│10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 │
├───┼──────────────────────┤ │
│11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 │ │
├───┼──────────────────────┤ │
│12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 │
└───┴──────────────────────┴───────────────────────┘

立法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为确保地方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常委会认真抓好五年立法规划
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
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
建议项目,人民群众对此反响热烈,积极参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129件;有50多个
单位和部门报送168件。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还从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
评、意见中整理出31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山东还是第一次,这大大
增强了立法规划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参与程度,使规划既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决策,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既注意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保持协
调一致,又突出了地方特色,为做好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常委会先后召开了立法“回头看”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
座谈会,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研究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在立法中,注重听
取人大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各专门委员会紧密结合执法检查开展立法调研,对每一
件法规草案,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报告,为
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了参考。常委会加强了与省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力求把立法中的
矛盾和焦点问题解决在法规起草调研阶段,保证法规草案按照立法计划及时提请审议;
加强了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既坚持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又发挥其它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做到“统”和“专”的有机结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立法
质量的提高。
三、监督工作
常委会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听取审议
省政府工作汇报14次,集中力量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各专门委员会
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方面专项工作汇报53次,开展执法检查8次,
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中,常委会紧紧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对全省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发展民营经济是今年全省经济工作
中突出抓好的“三大亮点”之一。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今年10月,常委会组成四
个视察组,并邀请驻地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分别到8个市,对山东贯彻实施中
小企业促进法情况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视察组听取了省和当地政府
的汇报,并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20余次,对近90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视察
结束后,召开了对省政府的情况反馈会。常委会认真听取审议了视察组的汇报,认为
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势头良好。同时提出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服务与管理功能,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等
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常委会还听取了南水北调和胶东引黄供水工程、
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情况的汇报,对建筑法、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强化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也
是难点。为推进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2002年省级决
算时,听取审议了全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预算执行中一些
单位存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违规违纪等问题,提出要加大查处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把
整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通过下发处理决定书、审计回访、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关专门委员会还经常
到省直各部门调查了解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协助常委会加强经常性监督。
三是强化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的监督。为贯彻省委关于全面
启动生态省建设的战略决策,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建设
生态省的决议,对建设生态省提出了统一认识、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
重点、创新发展思路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常委会的决议,省政府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
纲要,制定了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听取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全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了以水污染防治、生态
农业建设等内容为重点的“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是强化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2003年上半年发
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常委会以对人民高度负
责的态度,紧密结合“非典”疫情防治工作,认真组织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把医疗等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作为检查重点,
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方案,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设施的建设。“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以后,常委会及时听取了省政府
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提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麻痹思想,以“非典”
防治为契机,提高全省公共卫生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
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四、代表工作
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眼于提高素质、强化服务,充分发
挥代表作用。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
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为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按照
便于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组建了18个全国代表小组和125个省代表小组,下发了代表
小组活动建议。举办了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班。组织了驻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
大代表的会前视察活动,为开好全国和省人代会、审议好各项议题作了准备。对省十
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山东中医工作亟待加强的议案》,有关专门
委员会进行反复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并深
入调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常委会听取了全省中医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
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代表在省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46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时交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提高了办理的质
量和效果。
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拓宽渠道,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人
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每一项重
大决策出台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都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
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开展调研活动52次,除对立法议案普遍
进行调研外,还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减负、部
门预算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年人权益保护、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方面的情况进
行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让
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制定了《山
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旁听常
委会会议制度。今年11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实行了公民旁听。公告发布之后,
全省各地一千多名公民电话咨询,300多名公民提出申请,有15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
会议。会议期间邀请旁听公民进行了座谈,对他们就民营经济、计划生育、就业、旅
游等问题提出的23件意见和建议,及时分类整理,分别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五、重要外事活动
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渭田在省人大常委楼贵宾厅亲切会见了中国驻
德国巴伐利亚州慕尼黑领事馆的总领事姚雅珍夫妇。
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玉在省人大常委楼贵宾厅亲切会见了来访的
韩国江原道议会议长李勋率领的江原道议会暨经济代表团,双方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3月4~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宗贵率山东省人大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赴南
非、希腊进行友好访问。
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学成在济南亲切会见了澳大利亚澳中友好协会
主席吉姆斯·弗拉沃斯先生率领的友好代表团一行3人。
8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在山东大厦亲切会见了越南越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副主席张光得一行13人。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传升,省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黄可华、秘书长裴秀堂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见。
9月8~18日,就德国巴伐利亚政府和荷兰欧中经济合作基金会的邀请,由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率领的省人大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对德国、荷兰进行了友好访问。
11月份,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秀堂为团长的山东省人大友好代表团一行7人,
对南非、希腊进行了友好访问。
六、主要人事任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殷鲁谦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
任职务。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宗元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倪永康为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书绅为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任命齐涛为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任命姜代晓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任命曲植凡为山东省公安厅厅长;
任命法进衍为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任命柏继民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任命杨金镜为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任命陈明甫为山东省司法厅厅长;
任命尹慧敏为山东省财政厅厅长;
任命焦连合为山东省人事厅厅长;
任命矫学柏为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任命王文升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任命杨焕彩为山东省建设厅厅长;
任命周秋田为山东省交通厅厅长;
任命孙志恒为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任命宋继峰为山东省水利厅厅长;
任命战树毅为山东省农业厅厅长;
任命周嘉宾为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任命张长森为山东省文化厅厅长;
任命王天瑞为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任命班开庆为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左敏为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孟昭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彦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赵瑞林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
委员会委员;
免去赵瑞林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