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一、围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一)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2000年是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不断加大的一年,全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4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 犯罪案件3150件,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 立查的大要案和挽回的经济损失,都是历年最多的,办案 的质量和效果也明显好于往年。 1、 查办的大案要案增多。共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大案要 案16 68件, 增加55.6%,大要案所占比例增加15个百分点,其中贪污贿赂10万 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386件,增加64.3%。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大案 要案577件,增加1.2倍,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元以上的108件,增 加1.6倍。 山东明达加盟保健品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何钟健伙同他人, 涉嫌贪污 1390余万元;青岛市崂山区粮食局原局长孙维林涉嫌贪污557万元、挪用公款754 万元、滥用职权损失220万元;东明县黄河河务局原局长汤占恒等14人涉嫌贪污、 受贿、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等,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2、 办案重点突出。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42件 1643人,增加55.3%,其中党政机关529件560人,司法机关268件296人,行政执 法机关3 34件355人, 经济管理部门411件432人;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 案件215人, 增加61.7%;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 产等犯罪案件1728人,增加35.6%。省检察院在查办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省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薛玉泉涉嫌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 案中,深挖细查,带出了一批重特大贪污、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其中有 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坚决查办这些案件,震慑了犯罪,进一步扩大了 全省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3、查办新型犯罪案件有所突破。共立查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犯罪案件422 件,增加79.6%,其中大要案264件,增加1倍。在依法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进 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坚决查办了68件行贿数额巨大、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的犯罪案件。拓宽办案视野,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党政、司法、税务、工商、土管、 环保、林业、审计、烟草专卖、海上安全监督机关和部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等渎职新罪名案件3 35件。烟台市福山区鸿运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乃琪 (个体 户) ,先后向农行福山支行办事处原主任孙建福行贿25万余元,孙多次为其贷款 出具银行担保,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亿元;菏泽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 处级干部曹生君涉嫌商检徇私舞弊,在对区外罐头食品检验中制假造假,非法为 他人出具检验结果116份,货值320余万美元;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科长张 英顺涉嫌滥用职权,私自将农村养老保险金借给他人,导致损失1170万元。依法 查办这类案件,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中的权力滥用,促进了严格执法。 4、办案质量提高。全年对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456人,增加11.3%; 撤案93人,下降15.5%;法院已宣判1754人,作有罪判决的1744人,增加17.8%, 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437人,无期徒刑8人,死刑2人。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 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刑事案件23882件37057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20266件30534人;受理移送起诉26697件41159人,经审查,提 起公诉238 89件35705人。 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各类“严打”活动和 专项斗争,共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13423人,起诉12906人。工作中,对审 查批捕、审查起诉发现的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1358人,增加1.3倍。 (三)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 3271件,增加1.1倍,起诉后法院已判决87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6人, 无期徒刑的51人, 死缓的17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33件,法院 已审结46件,改判42件,增加20%;对裁判明显不公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 件, 依法提出抗诉1 475件, 增加46.3%; 法院再审771件,改判480件,增加 99.2%。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违法办理减刑、 假释、 保外就医等问题,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纠正795件。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 专项检察活动, 监督收监了279名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四 是注意从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现象的背后,深挖犯罪,发现查办了156名司法人 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二、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强化个案预防措施,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帮助综合治理,提出检察 建议6400余条, 协助建章立制4800余项,使129个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 境。二是扩大行业预防规模,选择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部门,建议和配 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三是拓宽专项预防领域,针对以往大型建设投 资和运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投资20亿元的济南舜湖社区工程、24亿元的京 福高速公路枣庄段等3 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 驻地检察机关主动与企业联手,及 时跟上预防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四是抓住影响改革 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原因,有针对 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各类建议、调查报 告等2243件,被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用1066件,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 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正执法,努力增强服务效果 (一)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注意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 急信访2398起,协助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331起,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坚持以“三个有利于”的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分析执法办案中出现的 新情况、 新问题,结合办案,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对犯罪涉案数额 不大、 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128名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 法作了妥善处理;为72名被错告、诬告的企业负责人恢复了名誉。 (三)围绕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解决好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追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责任的规定》,经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年内全省仅有超期羁押15 人,比上年减少60%,有16个市地实现了无超期羁押。 四、提高素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为加快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省院和13个分市院、78个基层 院已初步建起了微机局域网,有些地方配置了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讯问室 监控系统、电子语音举报系统。全年全省有15个市地、县区党委发出向检察院或 检察干警学习的决定;有42个检察院在地方党委、人大组织的行评中名列第一; 有6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 ;有19个单位、22名干警在 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中,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称号,13名干警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有90% 以上的基层院被评为“五好检察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全年仅 查处7件8人,比上年减少了50%。 (省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