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取得很大成绩。 一、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办好案子、履行职责、服务大局”,已在全省上下形 成共识,逐步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 能作用,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的统一。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1亿元;救活濒临破 产倒闭的企业112个; 依法为8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恢复 了名誉,保护了他们的积极性;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调查报告等 1177件,有851件被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始终突出办案这条主 线,不仅办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而且办案的数量也有所增加,效率、效果明显好于 往年;反贪、渎侦、批捕、起诉、监所、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工作继续在全国保持 了领先位置。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全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 件3184件,比上年增长5.4%,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064件, 渎职、 “侵权”犯罪大案要案260件,分别增长74.4%和1.09倍;查办“三机关一部 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993件,增长35.8%;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33件 (内 有厅级干部3人),增加6.4%,许多地方(如济南、菏泽、德州、滨州、潍坊、枣庄等 地) 都立查了在当地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年共侦查终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2970件,其中移送审查起诉2837件,提高了10.3个百分点,不起诉61件,撤案108件, 分别下降了23.8%和81.7%,法院已宣判1496人,作有罪判决的1480人,使一批严重 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严惩,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严打”、维护稳 定工作扎实有效,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8817人,提起公诉32566人,分别比上 年增加11.2%和15.3%;积极参加了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 活动,特别是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依法、稳妥办理涉嫌“法轮功”邪教 组织犯罪案件, 维护了社会稳定。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8 件, 追捕追诉漏犯59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2倍和97%;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109件,比上年增长31.3%,法院改判的增加3.8倍;纠正超期羁押、违法保外就医、 减刑、假释等781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08件,法院已改判241件,分 别比上年增长99.2%和97.5%;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的背后,发现并依法查办 了157名司法人员贪赃枉法、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 度,增强了监督效果,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检察改革工作迈出新步伐。一是在队伍管理、机制建设上,积极推行干部人 事管理制度改革,共有111个检察院实行了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有108个实行了双 向选择,有68个实行了非领导职务晋升;二是深化检务公开,重点落实了检察工作定 期通报制度、“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 自觉把检务活动置于更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三是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共有 54个单位进行了试点, 选拔产生了180名主诉检察官,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积累了经 验;四是省院和部分分、市院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检委会工作, 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五是体现在办案上,“12小时”的规定、庭审方式的改 革等诸多难题,在绝大多数单位得到了较好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四、以领导班子为重点的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各级检察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 求,突出抓了领导班子建设,使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了明显增强,模范带头作用 得到了充分发挥;以加强基层院建设为契机,有效地推动了争创“五好”活动的深入 开展,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和整个检察队伍建设。全年只发生了4起一般性违纪案件, 比上年减少了81%,是历年来最少的。 五、进一步赢得了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全省检察机关积 极主动地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以履行职责的良好效 果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更加重 视、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好形象。全省有23个单位、23名干 警被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有 35个检察院在地方党委、人大组织的行评中名列第一。 (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