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1999年又被授予省“人民满意好法院”称 号。四方法院继胶南法院、市南法院之后,也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政法系 统争创全国一流工作中,法院系统6个单位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表彰。全市法院系统 在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共受理各类案件95477件,审结100768件(含旧存),比上年 分别上升6.5%和17.7%,审结诉讼标的额93亿余元。 (一)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584件,审结3542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9%和1.8%。普 遍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二)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2153件,审结22847件,结案标的额81.60亿元。 (三)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4333件,审结35233件,比上年增长10.6%和15.6%。坚 持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并与市妇联联合设立全省首家“家庭暴力致伤鉴 定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云视察并给予高度评价,最高法院组织《人 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等8家中央新闻单位做专题报道。 (四)共受理执行案件29296件,执结32935件(含旧存),执结率为86.9%,执结标 的额38.8亿元。执行工作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继续推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全市法院12起13名负有违法审判责任的人员, 受到不同程度的追究,有力地制约了审判权的滥用。 实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和加强宏观指导制度,加大审判长责任,强 化庭审功能,对主审法官考核、监督。案件当庭审判率30%以上,一次开庭结案率90% 以上,人均结案同比增长两倍多,审判效率同比提高47%,上访、申诉率同比减少3 7 %。先后在最高法院召开的司法改革会议、人事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 作介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全国40多家新闻单位作广泛和深 层次报道。全国960多家法院前来交流或索取材料。最高法院决定由我院总结情况供 全国法院参考。 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努力建设一 支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坚持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决心抓好法院队 伍行风建设。着重推行文明办案与文明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1999年10月全市法院院长再次走上街头进行公开接访。1999年中院共受理来信来访2 904人次,较上年同期4847人次下降40%,群众越级或重复上访同比下降65.9%,取得 良好的社会效果。中院信访处被市委和省高院评为文明窗口单位。把群众满意程度列 入考核目标,青岛市行风评议取得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