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一、卫生改革。医疗机构改革逐步展开。省卫生厅成立了医院改革指导小组, 加强了对医疗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在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院、省肿瘤 防治研究院和青医附院4单位进行了医院改革试点, 取得一定进展。青岛、淄博、泰 安、威海、潍坊等市地也进行了医院改革的初步探索。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 改革,许多地方和单位试行了竞争上岗、公开评聘等制度,着力解决医院人浮于事、 效率低下的问题。有些地方进行了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在 全省医院开始推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开展了院科两级成本核算,控制成本,降低消耗, 取得一定成效。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初步进展。在青岛、威海、淄博3市启动了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多次到试点单位了解情况, 给予指导,并于年底前对3市监督体制改革试点 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青岛、威海两市组建了卫生监督所和疾病 控制中心,沂源县也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实行综合卫生监督执法。 区域卫生规划迈出新步伐。《山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并原 则同意, 省计划、财政、卫生3部门印发了关于在烟台、聊城两市进行试点工作的通 知。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蓬勃发展。13个市地已在城市推开了社区卫生服务。济南市政 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城内4区45个街道办事处36 4个居委会均已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 已建成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批服务站, 参与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达67家、医务人员1052人。济宁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城镇社 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全市共建立服务中心10个、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点171个。淄 博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铺开,县城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70%,并开展了社区卫 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青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逐步规范,辖区内多数县城也在 扩大试点,覆盖率不断提高。 医学教育结构调整进展顺利。《山东省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 正在组织实施。卫生部和省政府已经批准山医大与山医大卫校合并建立护理学院,前 期工作已经完成,滨医护校与滨医护理系、青医附院护院与青医护理系实现了校系合 一。市地及县属卫校正在作实质性调整与合并。对全省中医药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进行 了初步探讨和论证,山东中医药大学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结构调整的初步意见。 二、农村卫生。全省129个农业县(市、区) 以县为单位全部实现了初级卫生保健 的规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了“九五”规划目标。积极推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初级卫 生保健工作,初保合格乡镇覆盖率进一步扩大。确定了34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重 点加强了对大病风险试点工作的指导。东营、泰安、潍坊、济南、淄博、日照等地农 村合作医疗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覆盖率达70%以上。印发了《山东省村卫生室管 理办法》,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省一体化管理率达87.3%。潍坊市在全市推 行了以院办院管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卫生一体化,寿光、高密、青州、坊子、潍城等地 一体化管理率已达100%。继续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又有100处乡镇卫生院和10处 县级防保机构完成了改貌任务。对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培训。继续巩固碘缺乏 病防治成果,经山东省自检,提前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大降氟改水工作 力度,完成了310个村的改水工程和345个村的改水工程维修。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 全省自来水普及率已达57%, 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56.9%, 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三、妇幼保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卫生 社区服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综合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工程” 项目开始启动。巩固和扩大创建爱婴医院和爱婴市活动成果,又有21所医疗保健机构、 273所卫生院达到了爱婴医院(卫生院)标准,全省爱婴医院(卫生院)总数已达1522所, 潍坊、济宁、临沂、菏泽4个市地通过了爱婴市(地) 评估,全省爱婴市(地)总数达到 14个,居全国前列。 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招远、青州两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烟台、滨州接 受了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检查,全省国家卫生城市增至11个,占全国国家卫生城市 总数的30%。龙口市东江镇、文登市山镇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东 营市仙河镇也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又有两个县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159个单位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五、医学科技教育。加强了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启动了初级卫生 特色项目试点工作。118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208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加强科技成 果推广、转化工作,有4项成果列入卫生部推广计划项目,6项成果列入省科委推广计 划项目。继续开展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有5所附属医院、7所教学 医院和13所实习医院通过了评审。开展了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条件评估认 定工作,为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提供了可靠依据。全面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有359名专业人员晋升 为正高级技术职务,2557名专业人员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务。 六、中医工作。农村三级中医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网和中医技术指导体 系进一步完善,12个全国、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进展顺利。加强了中医专科 专病建设,20个全国和全省重点中医科室实现床位、人员、设备、技术配套发展。中 医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积极 推进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中医药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获科技进步奖49项,其中省 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 七、卫生法制建设。《山东省中医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分别经省九 届人大第九次、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山东省禁 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对全省卫生系统B超使用情 况进行了督查。贯彻实施《献血法》,全省无偿献血已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在全 国名列前茅。开展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加大对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 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 提高了产品卫生合格率。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取缔非法行医3 0余处,责令1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净化了医疗市场。进行了医疗广告摸底调查, 为治理虚假医疗广告奠定了基础。 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组织完成了2.7万 名考生的医师资格报名、审核和考试工作。加强卫生经费监督管理,出台了《山东省 卫生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山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 织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健康教育项目、妇幼保健项目、结核病控制项目取得了较 好的效益。以友好省州关系为依托,加强了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的人员、信息交流 与项目合作。选派了第十六批援坦医疗队,加强了援外医疗队的管理。继续开展了向 新加坡和中东国家输送劳务护士的工作,首次向瑞士派出了中医专家。 九、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省立医院、青岛市立医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 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卫生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单位工作 先进单位”。潍坊市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了“实施民心工程,创建文明行业”活 动,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信赖和支持,1998年和1999年连续5次的调查表明, 患者对全市医院服务态度的满意率平均达到95.6%。加大对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 的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系统推广了济南市卫生局开展“放心药房” 活动的经验。全省继续开展了创百佳医院活动,经过逐级推荐申报,并组织考察组明 察暗访, 共确定了99所省级百佳医院。10月,对6个市地的社会问卷调查显示,群众 对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率为93.9%,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个确保”的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年初省卫生厅提出的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点疫病 暴发流行的目标要求,全省实行传染病防治目标责任制,突出抓了霍乱、肝炎、流行 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了计划免疫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食品 和饮用水卫生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进行了全省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完善了疫情报告 制度。制定并落实救灾防病预案,在各级医疗单位开设了腹泻病门诊。对发生灾情和 疫情的地区,及时指导防病工作,逐级落实防病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的发生。 江苏、安徽两省发生死亡率较高的不明原因腹泻疫情后,山东省立即召开了全省肠道 传染病防治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大了检查督导力度,先后10余次 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与江苏、安徽毗邻的市地指导工作,加强了疫源检索和疫情报告, 防止了这一疫病传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开展了全省第三次碘缺乏病防治监测 工作,全省碘盐合格率达80%。组织开展了春冬季集中灭鼠活动,加强流行性出血热 疫苗接种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未发生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霍乱发病 率下降55.67%, 无二代病例,无死亡病例;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下降7.95%,保障 了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马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