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保持宗教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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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 于洪文
1997年全省民族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宗教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山东省“两个
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加快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年内,省民委向
财政部、 国家民委争取并发放新增扶贫发展资金共计800万元;省财政用于少数民族
的发展资金达300万元。 国家民委于8月9日正式批准在日照市设立“国家民委扶贫开
发试验区”。省民委于四季度核定25家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改革试点企业报送国
家民委。许多市地组织民族乡(镇)、村(居)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招商引资,
开展了“结对子”和对口支援活动。为扶持少数民族脱贫致富,1996~1997年省民委
共投入120多万元扩大并建立小尾寒羊繁育基地14处。 全年举办养殖和饲料加工技术
培训班4期,培训技术人员200多人。同时,还组织了两批人员到国外参加技术培训。
二、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成效显著。省民委于3月20日~21日,会同省委
组织部、统战部召开了全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抓规划、抓选配、
抓培养、抓源头、抓协调”的新思路。各地普遍制定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
划。有的市地还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了少数民族干部专栏或专题节目,扩大宣传;建立
了正常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制度,确定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2期全省中青年少数民
族干部培训班。德州、济南等市地对培训培养工作制定了具体办法,少数民族后备干
部队伍及其跟踪培养、推荐选拔工作形成了制度。
三、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圆满完成了各民族院校在山东
省的招生任务, 460名少数民族考生被各类院校录取。顺利完成了成人高校、中专招
生任务。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省民委向7个民族乡(镇) 中小学投入教育扶贫资金
35万元。省民委会同省体委于11月21~22日在青州成功举办了全省少数民族武术比赛。
全国八运会期间,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受到国家
体委通报表彰。
四、强化依法管理,确保了宗教界大局稳定。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会同组织、统战、
公安等部门认真检查鲁办发[1996]14号文件的贯彻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宗教工
作。东营等市地分管领导与宗教工作部门签定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书,不少市地
的县乡村建立了网络化管理制度, 促进了农村宗教工作正常化。6月6~7日召开了全
省专项治理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座谈会。 根据中办[1996]38号、鲁办[1997]1号
文件精神, 全省各级对乱建庙宇、 露天佛像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清理乱建庙宇
709处、 露天佛像47尊。圆满完成1996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全省申请并接受
年检的宗教活动场所3918处, 经年检合格的3695处,不合格的73处,临时登记的119
处,暂缓登记的31处。对河北天主教地下势力煽动信徒到平阴“朝圣”、莘县“真耶
稣教会”集体禁食“升天”等非法活动进行了及时处理。继续增进了宗教方面的对外
友好交往,先后接待了来自马来西亚、美国、西班牙、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访
问团,安排和办理天主教界、基督教界和伊斯兰教界人士参加国际性宗教活动及出访、
进修近20人次。同时,对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坚决给以抵制。
五、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省宗教局制定了《山东
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下发各市地试行。省民
委完成了《山东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印了《民族法律
法规文件选编》和《民族法制简明教程》。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
摆上了重要位置,通过制定“三五”普法计划,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济南市民委召开了普法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党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