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日常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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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达贯彻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1997年3月19日上午,省委、省人大
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在南郊宾馆俱乐部礼堂召开省直机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会
议,传达贯彻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精神。省委、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省里的老同志以及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专
院校负责人,驻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政协常委参加了会议。省委书记、省人
大常委会主任赵志浩在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
渭田传达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省委副书记李文全主持会议并对学习贯彻落
实“两会”精神提出了要求。赵志浩结合山东实际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讲了
重要意见,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要
求,具体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二是坚持发展是
硬道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
进步。
二、 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研讨会。1997年8月25日至2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工作研讨会在济南举行。研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坚持和完
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
精神,回顾本届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省委书记吴官正
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浩及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
长、机关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吴官正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
委会多年的工作,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议期间,与会同
志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
地讨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浩作了总结讲话,他回顾总结了本届省人大工作的实
践和基本经验,对进一步改进立法、加强监督、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搞好省人大常委
会机关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三、大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1997年,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
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提高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年来,先后制定和批
准地方性法规59件,其中,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8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
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41件。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这
方面的立法占立法总数的60%以上。同时,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 对1980年至1996年4月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对11件法
规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决定废止了2件法规。常委会还按照全国人大的
要求,对15件法律草案报送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根据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及时拟定立法计划,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主
动性;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突出地方特色,保证所制定的法规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加强组织协调,力戒地方保护主义和部
门利益倾向,对法规草案反复进行协调论证,待各方面统一认识后再予以通过;重视
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注重立法调研工作。12月下旬,常
委会在淄博召开了山东省暨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立
法工作经验。
四、进一步强化和改进监督工作。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始
终把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把省人大的监督检查同市、县人大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
统一组织,分级进行,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形成合力,并坚持监督意见的反馈制度。
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法和工作情况的汇报计19项,其
中,省政府系统17项,省高级人民法院1项,省人民检察院1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
些汇报都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较全面地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更好地行使任免权,在省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由李春亭省长提请任命的省教育委员会主任滕昭庆作
了供职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王彦善、省交通厅厅长朱
正昌和省纺织厅厅长刘寿北进行了工作述职,会议对他们的述职报告进行了认真评议,
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法制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法》的贯
彻实施,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常委会对《农业
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了视察。视察前,马仲才副主任作了动员报告,邵桂芳副省
长汇报了贯彻落实《农业法》 及扶贫开发情况。这次视察共组织了3个组,分别由常
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带队,对冠县等10个贫困县进行视察,主要检查了这些地区对扶贫
开发工作的领导、农业投入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改善经济发展条件、科技扶贫和减轻
农民负担等情况,并将视察的情况在第29次常委会会议上作了书面报告。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根据职责范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10次执法检查活
动, 分别对《监狱法》 、《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文物保护法》、
《档案法》、《科技进步法》以及《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
管理条例》 、《〈山东省1996-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的决议》
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南四湖流域的环保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常委会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一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3677件,
接待来访3261人次(含集体上访26起,244人次) 。为搞好个案监督,加强对重点案件
的督办,常委会采用听取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汇报、调阅案卷、组织案情调查和函电
催办等方式,督促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处和纠正了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宪法和法
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五、密切同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和人大
代表在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了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紧紧
围绕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开展代表活动的指导思想,加强了同代
表的联系,发挥了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代表法
的贯彻实施。常委会通过举办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报告会、代表执行职务
情况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代表法。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
调查、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等活动,并继续坚
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向代
表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等项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
范化。三是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对于在代表
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常委会认真听取审议结果的报告,并
充分考虑和采纳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们所提的3 35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及时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四是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
的联系,继续坚持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举办了第九期全省地方人大工作研讨班。此外,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还依法做好人事任
免工作,全年共任命干部128人,免职63人。
六、认真组织指导换届选举。1997年冬至1998年春进行了省市县(区)三级人大换
届选举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省委的
部署,先后作出了关于省九届人大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议,作出
了关于市、县(区) 人大换届时间、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
998年全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举办了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召开
了全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人大认真工作,目
前,市、县(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胜利完成。全省共选出全国和省、市、县四级人
大代表四万余名,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
导人员四千余名。各级政权机关建设的加强,为我省实现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有
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