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党组书记。山东高唐人,1935年10月生,195 2年7月参加工作,195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汉族,高中文化。 1952年7月至1958年9月山东合作干校、滕县专区干校学员,峄县供销社办事员、 副科长;1958年9月至1960年3月枣庄钢铁厂、张范铁矿股长;1960年3月至1973年6月 枣庄市委工业部、组织部秘书、干事;1973年6月至1975年5月枣庄市革委政治部组织 组副组长;1975年5月至1975年9月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75年9月至1980年6月枣 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人武部政委;1980年6月至1983年8月枣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3年8月至1986年6月枣庄市委副书记;1986年6月至1988年12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组成员;1988年12月至1989年5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 、党组副书记;1989 年5月至1991年8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潍坊市委书记、 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3年4月至1993年7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1993年7月任省检 察院检察长、 党组书记;1998年4月,在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 次当选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六届省委委员。 (段连才)